省域学分银行推进模式及其实践探索
2019-09-10郭富强赵登攀
郭富强 赵登攀
[摘 要]省域学分银行建设是我国学分银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学分银行坚持存储、认定、积累、转换的功能定位,坚持四个面向、四个服务,聚焦十项工作内容,在研究中寻求支撑,在服务中提升价值,在试点中寻求突破,在建设中求得发展,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初步形成了推进的模式。
[关键词]省域学分银行;功能定位;工作内容;模式;实践
[中图分类号] G7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4649(2019)01-0011-06
The Promotion Mode and Its Practice of Provincial Credit Bank
Guo Fuqiang1,Zhao Dengpan2
(1.Office of Credit Bank Management Center, Shaanxi Radio and TV University, Shaanxi Xian 710119 ;2. Training Department,Shaanxi Jiaoto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Shaanxi Shaanxi Xian 710018)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provincial credit bank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redit bank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e Shaanxi Credit Bank adheres to the functional positioning of storage, determination, accumul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insists on four orientation, four services, seeks support in research, promotes value in service, seeks breakthroughs in pilot projects, and develops in construction. A beneficial practical exploration has been carried out, and a propelling mode has been initially formed.
Key word:Provincial credit bank; Function orientation; Mode;Practice
2016年9月,《教育部關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印发,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整体规划,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出台本区域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区域内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为省域学分银行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面。
我国学分银行制度是引进型的,在国际上已经运行30年的学分银行制度如何在我国落地生根实现本地化是关键问题。我国各区域的社会、经济、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处于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特点,需求也不相同,不可能采取相同的模式,允许在不同区域形成各自的模式才是正确发展之道。我国学分银行的推进并不是在社会观念、体制机制、管理环境都已具备的情况下实施的,其推进过程必然是一个突破、创新、构建的过程;学分银行是复杂工程,需要研究、探索、试点,逐步积累经验,为建立国家学分银行提供借鉴。因此,我国学分银行的推进应该采取“区域试点、由点到面”的思路。
一、省域学分银行的定位
1、制度定位
学分银行是一种教育制度,这是由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学分银行是终身教育思想和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新型的学习制度与教育管理制度,因此它的作用具有深刻性、全局性和长久性。学分银行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的服务对社会公民来说具有基础性、保障性和一般性。学分银行是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实现机制,这既是管理和服务学习者的机制,也是国家推进调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机制。在该机制下,社会性学习不再处于自然、自发状态,而是有管理、有服务、有激励。学分银行也是我国新时期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借以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从实体层面讲,学分银行是面向全民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的管理与服务机构,是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存储、认证、积累和转换的信息化服务枢纽。
但相对于学科建设制度、教育教学制度、质量评价制度、招生考试制度等实体性教育制度,学分银行并不是主体教育制度,而是起补充、辅助作用的教育制度。学分银行具有工具性的一面,用于将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打通,将不同类型教育打通,将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打通,特别是,将民间学习、社会学习与正规教育打通。
2.功能定位
学分银行的基本功能可以简单表述为:各类学习成果存储,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而学分认定、转换是核心。学分认定的最有意义的价值是,肯定了学习者学习活动的社会性、广泛性和多样性,对来源不同、产生方式不同、呈现形式不同、生成时间不同的学习成果都可以按照标准进行学分认定,获得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正规教育成果、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先前学习成果,课程及课程以外各种类型学习成果,在工作、生活、娱乐等各种过程中形成的学习成果都应当得到认定。学分转换是指依据学分银行的转换标准,将学习者存储在学分银行的课程学分转换为目标机构学分。转换用于实现学分银行的输出功能,是学分银行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有了认定和转换,才能实现学分的流动,搭建起终身学习“立交桥 ”。
在学习型社会,学分银行不仅是学习成果的管理和服务者,可能还扮演着学习评价者、政府与学习者的连接者、学习型社会政策的实施者、公民社会性学习的引导者等角色。因此,学分银行并不局限于服务学校教育,从更一般的意义来说,它是面向社会全体公民,服务人的一生。如果从反向看,可能更能认识学分银行的功能。学分银行不是办学机构,它不是国家批准的办学主体,不提供课程资源,不组织教学,也无权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各類职业资格证书,但可以提供学习咨询;学分银行不是考试机构,未经国家授权,不能组织学历教育考试,不产生原始学习成果;学分银行不是教育评价机构,没有权利对办学机构进行常规意义的评估,但根据学分认定转换的需要可能在内部对办学机构进行分类分级;学分银行不是教育管理机构,不能对办学机构进行管理或指导,但可能在客观上形成某种影响;学分银行不是学籍管理机构,它终身服务学习者,不能对在校学生按照学号、年级、班级的概念进行管理。
但学分银行的推进往往不能单兵突进,需要与其它项目伴生发展以取得推动力。比如,“学分银行+资源”,向学习者提供整合后的学习资源;“学分银行+教学”,提供学习平台,学习者可注册学习,取得的学分由学分银行进行管理;“学分银行+合作办学”,通过学分银行机制实现基于中高贯通、专本衔接、双证融通等。
3.属性定位
学分银行具有功利属性、社会公共服务属性、枢纽属性和区域属性。功利属性是指能够给教育机构增加办学收益,包括通过学分银行机制扩大办学规模、构建新的合作模式、推广教学资源应用、规避办学政策障碍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主要指支持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具体讲,比如包括支持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农民工教育、职工教育等。2017年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其第四章“基本公共教育”提出,“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完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枢纽属性表明学分银行处于学分流动的中间枢纽环节,一般应独立存在而不隶属于任何教育机构。从区域属性看,省域学分银行除了具有学分银行一般特点外,还应该具有自己鲜明的区域性特征,体现省域产业特点、社会特点、城市化特点、教育发展特点等。这既是学分银行的存在方式,也是其价值所在。
4.服务定位
学分银行既是一种终身教育体系下的教育制度,也是一种促进全民学习的教育管理与服务机构。服务是学分银行的根本宗旨。从服务对象上看,学分银行要坚持四个面向,即面向学习者、面向政府、面向社会、面向教育机构;从服务内容上看,学分银行要落实四个服务,即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社会的和谐进步,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教育教学改革。
5.主体定位
学分银行拥有自身的主体结构。政府是建设主体,学分银行的设置、建设、管理应该是政府行为。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是政府授权的运行主体,教育机构和学习者个人是参与主体,学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是监督评价主体。各主体具有自己独特的位置,不能混淆。
那么,电大或开大是什么主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提出,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服务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教职成[2016]2号)将“建设‘学分银行,实现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作为开放大学建设的十二项任务之一。同时,学分银行管理中心一般都在受政府的委托授权依托电大开大建立。由此看出,电大/开大是委托的运行主体。实际上,电大/开大已经成为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推进者、承建者、运行者和示范者。
二、省域学分银行的工作内容
1.建立个人终身学习账户和个人学习档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建立“个人终身学习账号”是“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公民”的重要标志。实行一人一户、终身有效,记录和存储学习者的学习经历和学习成果。
2.推动教育机构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以课程为单位,按照实质等效的原则,遵循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支持各职业教育院校之间、继续教育院校之间、职业教育院校与继续教育院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为学习者提供充分灵活的个性化的学习选择空间。
3.实施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和转换。支持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学习,支持学历教育课程、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竞赛成果、创新创业成果、发明专利、工程设计、工作和生活经验等各类成果的认定和转换,打通各类学习到学历教育的通道。
4. 推动教学资源共享。通过学分银行机制,为教育机构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新平台、新机制、新模式,提高资源的效率。
5. 支持职业教育创新改革。促进中职、高职、应用本科教育纵向衔接贯通,支持职业院校实施工学交替、弹性学制和创新创业教育。
6. 服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民工教育等各类社会教育。与各级各类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民工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学分银行机构,建立个人终身学习账户,实施学习成果的存储、学分认定和转换。
7. 为终身学习提供支撑。学分银行可能成为公民学习的信息咨询中心,为学习者提供详细、完整的学习信息指南,包括指导学习者制定学习计划、选择学习资源、确定学习路径等。还要提供具备公信力的学习成果存储、学分认定、学分转换证明。
8. 支持陕西开放大学建设。学分银行建设是开放大学建设的十二项任务之一。通过学分银行把开放大学与社会相连接,支持开放大学有效整合全省继续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开放大学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能力。
9.开展相关调研和研究。通过面向教育机构、社区、企业、行业等的系统调研,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了解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情况、各类教育的开展情况,学习成果的类型、数量、分布等,为开展学分银行业务提供依据。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学分银行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研究成果的归纳提炼和推广应用。
10.为政府提供相关服务。承接政府的相关服务项目;提供信息服务,即通过学分银行的存储、记录和分析功能,为政府衡量學习型社会的发展进度、管理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支持。
三、陕西学分银行推进模式及实践创新
1.在研究中找到支撑
陕西学分银行是从项目研究开始的,通过10多个课题的研究,解决了学分银行推进中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2011年的省级重大教改项目——“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课程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机制改革研究”,由陕西电大王振龙教授任负责人,分为10个子课题,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20多位专家共同参与研究。作为项目成果的集中体现,由王振龙任主编的约20万字的《陕西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终身教育立交桥的构架与实践》一书已由科学出版社出版。此项研究建立了陕西学分银行的基本制度架构,提出了陕西学分银行建设和运行的方向性思路。《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建设的研究与实践》获2017年陕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主持的2013年省级教改项目——“高等继续教育学分认证和转换标准研究”,2015、2016年先后在《中国远程教育》发表《以联盟为基础的学分银行推进模式研究与实践》《学分银行模式下学习成果的认证和转换标准体系构建》两篇文章,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后一篇文章提出了陕西学分银行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体系结构和内涵要素,在标准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在服务中提升价值
跟踪服务需求,在服务中找到位置、实现价值,是学分银行发展的根本之道。学分银行要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完善机制,提升能力,提供服务。今后一段时间,主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继续教育转型发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社区教育发展,开放大学建设等有关改革,促进各类教育资源共享和教育机构之间、教育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协作。在推进实践中,学分银行的机制性支持作用逐步发挥,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2016年,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总工会印发《陕西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农民工学习成果累计和转化机制”,要求“利用陕西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平台,开展农民工教育学习成果管理服务。”学分银行在支持社区教育试验区、示范区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等方面,正在发挥作用。
3.在建设中求得发展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规范。以《陕西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实施方案》和《陕西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章程》为核心,制定了《学分银行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学分银行标准建设管理办法》《学分银行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实施办法》《学分银行基层工作指引》《学分银行基层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学分银行注册开户工作规范》《学分银行学习成果存储初审、复审、终审工作规范》《学分银行学分认定初审、复审、终审工作规范》等20多项制度,初步建立了以业务规范、操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为学分银行的规范运行奠定了基础。
二是建立服务网络,强化服务体系。学分银行运行服务体系由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分部、工作站三级组成。分部分为地级市分部、加盟高校(机构)分部、行业(企业)分部三类。地级市分部设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各地市分校,是学分银行面向本地市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加盟高校(机构)分部在加盟学分银行的高等学校、证书颁发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设立,面向加盟高校(机构)所辖业务范围开展学分银行相关业务。行业(企业)分部在在行业组织(如工会系统、妇联系统等)、大型企业集团等设立,面向行业系统和企业集团开展学分银行相关业务。学分银行工作站是指符合陕西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工作站设置标准,由学分银行分部审核,报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批准,在县(市、区)设立的学分银行基层服务机构。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学分银行分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直属工作站。目前,在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已在延安、宝鸡、渭南等地建立了10个面向地市区域的学分银行分部;在陕西电大、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建立了2个面向高校的学分银行分部;在陕西省总工会的支持下,在陕西工运学院建立了面向工会行业的学分银行分部;在县市建立了73个学分银行工作站。一个构建覆盖全省的学分银行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为将学分银行的服务推广到全省各地市、高校、行业、企业和社区奠定了基础。
三是建立信息平台,保障业务开展。2012年12月陕西学分银行平台启动,2016年,教育厅拨出转款对平台进行升级开发。鉴于对学分银行的认识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的平台规模不大,突出实用,首先满足注册、存储、认定、转换等基本业务需要,并保障系统稳定和数据安全,OA系统、专家管理、智能化认定、移动端等功能将按计划陆续开发。
四是建立标准体系,促进认定转换。标准建设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专家把关,保证质量;坚持整理、借鉴、引进、开发相结合,提高标准建设效率;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先急后缓,量力而行,循序推进。在加强课程认定标准的制定的同时,我们尤其重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标准的研制,以支持陕西电大高职创新改革和对外合作办学。目前已印发《学分认定、学分转换标准》第一辑、第二辑。
五是建立质量保障机制,规范运行管理。学分银行坚持严格遵循国家法规、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分存储、认证、积累和转换的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发挥了运行中枢的作用,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积极构建政府、高校、学习者和第三方共同参与的运行质量保障体系,发挥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的学术指导和监督评价作用,让政府满意、社会满意、学习者满意。
4.在试点中寻求突破
首先要确定试点范围。在我国现阶段,学分银行主要面对中低层人群,专科、本科学历层次,以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职业培训为主要教育类型。中低层人群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点,他们大多工作在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以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农民工、市民、职业农民等身份为主体,是社会的大多数,职业特性明显,具有通过学分的认定、转换获得学历的需求。应在这些方面率先推进试点,寻找突破口。
二是确定试点机构及内容。主要以陕西电大、陜西工商职业学院为基地,推进服务继续教育、职业教育试点。通过试点,推进了陕西电大开放教育、高职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的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激发办学活力,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促进陕西开放大学和示范性高职建设。此外,还在延安市分部推进支持社区教育试点,在陕西工运学院分部开展支持职工素质教育试点。
三是确定试点重点。即促进继续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融合发展,推进陕西电大对外合作办学。具体是:支持中职与继续教育专科对接,制定了《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通过学分银行机制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实施方案(试行)》。支持中职与高职教育对接,制定了《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通过学分银行机制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实施方案(试行)》。支持高职与继续教育本科对接,制定了《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通过学分银行机制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实施方案》。支持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专科对接,制定了《学分银行支持丝路汽车学院工作方案》,支持北方汽车教育集团职业技能培训与陕西电大学历继续教育对接。支持陕西开放大学建设,制定了《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九项试点任务。支持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创新发展。制定了《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十项试点任务,即建立个人终身学习账户、课程互选、中高贯通、专本衔接、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技能竞赛成果认定、资格证书成果认定、高职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培训成果的存储和认定、外来学分认定等。
[参考文献]
[1]朱苏静.构建省内区域学分银行制度的策略研究[J].高教学刊,2017(5):141-142.
[2]郭富强.以联盟为基础的学分银行推进模式研究与实践[J].中国远程教育, 2015(2):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