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商企业环境责任的缺失及履责障碍
2019-09-10王婉郭辉
王婉 郭辉
摘要:快递业务量的爆发式增长制造了海量快递垃圾,给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负担。电商作为造成这一环境问题的主体责任者,普遍缺乏企业环境责任意识,推诿或拒绝承担相应的企业环境责任。企业定位偏差是造成电商企业环境责任缺失的内在原因,相关法律不健全且执行力不足、政府监管不力、消费者追逐个体利益最大化和对公共事务的漠视等因素共同构成了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外部障碍。明晰我国电商企业环境责任缺失的现状及履责障碍,为我国电商主动履行企业环境责任,构建电商承担企业环境责任的社会激励机制提供了研究基础。
关键词:电商;企业环境责任;缺失;定位偏差;履责障碍
快递业的发展带来快递量的高速增长,快递包装及包装废弃物也与日俱增,消耗了大量自然资源,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负担。面对大量包装废弃物及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我国电商企业普遍缺乏企业环境责任意识,环保投入力度严重不足,推诿甚至拒绝承担企业环境责任的情况十分严重。通过分析电商企业环境责任缺失的内部动因及履责不力的外部障碍,为我国电商主动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及实行有效社会监管提供以资借鉴的研究基础。
1、企业环境责任是电商企业内在属性的要求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同时,企业也是人们因社会契约而缔结起来的法人组织。将企业规定为经济组织,就内在地引申出企业的经济道德责任;将企业视为社会组织,社会道德责任就由此而产生;将企业看作是生态组织,环境责任就自然成为企业的内在要求。从根本上说企业的本质是生态性的,它本身的存在应该具有保护自然环境的道德责任…。企业的运行和发展不仅应遵循资本逻辑,同时也应认识到资本所具有的社会道德属性。企业必须遵循现实的社会契约关系,承担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从企业社会责任中可以分化出企业环境责任的概念,即企业对社会所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
Friedman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界定为“任何可能影响公司目标实现或受这种实现影响的群体或个人”。就环境问题而言, “利益相关者”理论反映出环境对企业创造利润的一种被动、消极的激励。企业家、雇员及顾客都作为消费者而存在,消费者具有保护环境的动机,因而会促使企业将环境保护作为其发展的潜在动机。虽然实质性和象征性环境活动都能展现企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消费者对企业是否真正关心环境的感知仍会受到行业环境污名的影响,并最终影响他们对企业的评价 。
Porter的“竞争理论”指出企业竞争力与环境、贫困等企业责任问题密切相关。“竞争理论”说明环境能够成为企业经营过程中一种主动、积极的激励因素。当企业创造出一种回应严格环境标准的技术,它不仅能够通过运用该技术提高经济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而且能够输出这种技术,通过其他国家或企业的学习效应和对其革新技术的专利保护,而获得相应的竞争优势。
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电商企业利用网络实现所有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它们区别于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的资源密集型的企业,理应是相对清洁、环保的企业类型。因此,环境友好理应是电商企业的本质特征和内在属性,而重视环境保护、严格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则是电商作为环境友好型企业内在属性的必然要求,符合企业生态责任生成的内在逻辑。
2、我国电商企业环境责任的缺失
环保投入不足是我国电商企业环境责任缺失的直接表现。部分电商企业为节约成本,保证盈利最大化,缺乏投入资金进行企业绿色运营的意愿。电商在环境保护方面也一直主要依靠政府命令实施,环保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分拨,但政府投入资金有限,且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电商企业环境责任缺失也体现在过度营销上。在营销战略中,部分电商企业会忽视市场需求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容量之间的平衡,常常只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不顾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将实现眼前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营销目标。对消费者而言,价格战意味着抢购良机;对电商而言,价格战带来的最直观影响就是销量的直线上升。然而,巨大的商品销量背后必然是快递运输次数及商品包装物的急剧增加,而这一切都建立在能源与资源消耗的基础之上。
其次,部分电商企业对绿色产品持消极态度。近些年生产企业对于绿色生产的热情有所提高,但大规模的非绿色生产仍然是生产领域的主流。电商为非绿色产品提供便捷的交易平台是一个重要因素。如常见的一次性筷子,虽在环保方面饱受诟病,但仍有大批企业持续生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如“餓了么”、“美团外卖”等平台中的电商为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非绿色产品从传统交易渠道大量涌入电商平台不仅没有遭遇环保障碍,相反,电商平台便捷的交易方式和巨额交易量从客观上保护甚至促进了非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电商企业环境责任的缺失还表现为仓储物流环节的能源和资源的浪费。物流配送过程中交通工具的使用、物品的过度包装都意味着资源的耗费。2016年全国快递业塑料袋总使用量约147亿个,其中5470为电商平台及其卖家的自带包装。包装箱总使用量约86亿个,其中57%为电商平台及其卖家的自带包装。胶带使用总量约为3.3亿卷,其中38%为电商平台及其卖家的自带包装 。这些包装材料大多是不可降解的,如胶带及各类塑料,其主要成分是聚氯乙烯,这些包装物在生产及焚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气体溶剂VOCs,VOCs会污染空气及破坏臭氧层,形成霾状物;如果填埋处理,则需要100至150年才能实现自然降解,对水土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
3、电商企业定位偏差导致环境责任缺失
电商作为企业是追求利益的经济组织,因此主张自身所承担的基本道德责任仅限于为企业自身和股东谋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从而忽略了其作为社会单元的属性,导致其企业社会责任感普遍较低,拒绝承担其作为社会单元的责任和义务的现象在行业内屡见不鲜。
如果企业只认同了其作为经济单元的属性,而缺乏对其作为社会单元的认同,则会对履行企业环境责任采取极端消极态度。以过度包装现象为例,在物流运输过程中为追求效率,存在野蛮分拣的情况,可能造成快递包裹和货物的破损。电商企业为了防止货物破损而产生纠纷,就会对物品进行过度包装或二次包装。也有部分电商通过过度包装提高产品的吸引力,提高对产品的虚假赋值,以此达到吸引消费者和提高产品利润的目的。过度包装的背后是资源的浪费、污染的增加和社会成本的提高。
企业之所以会出现定位的偏差,还与企业家的价值观和视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可能会导致电商的直接运行成本增加,为了追求企业盈利最大化,部分企业家会选择规避企业的环境责任。环境责任的履行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益处,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能起着何种作用等有关企业环境责任的战略性考量尚未进入大多数电商企业管理者的视野。企业家作为企业的灵魂人物,直接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走向。企业家的环境意识决定着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基本态度,如果电商企业的领导者环境意识淡漠,企业就会缺乏履行环境责任的内部核心动力,从而导致企业环保投入不足,企业环保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等一系列环境责任缺失的问题。
4、我国电商履行企业环境责任的外部障碍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取决于企业的内部动机,很大程度上也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电商企业不仅普遍缺乏履行环境责任的内在动力,法律体系不完善,行政导向不明确,消费者环境偏好较低等共同形成制约电商履行企业环境责任的外部障碍。
我国针对电商行业的环境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国内关于电商产品包装的国家标准还很不健全。此外,现有法律法规存在明显漏洞。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有效诉讼时间为三年及以内,但某些快递包装物的环境污染后果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例如,有些快递垃圾的降解需要100多年的时间,其对环境的破坏不可能马上显现 。对环境的影响效果可能会在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后才能出现,这就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显现时已过了法律诉讼的年限,受害人无法应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
政府作为行政部门,对企业环境责任缺乏明确的政策导向。一些地方政府以GDP发展为导向。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忽略经济发展的质量。只要企业能够贡献税收、促进就业,政府就予以支持和鼓励 。此外政府环保执法中,对各部门执法责任缺乏清晰的界定,各种执法部门职能交叉,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治理活动,从而会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无法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起到充分有力的监管的情况。
除法律和政府因素之外,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态度也会影响到电商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每一个人都具有公民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在经济生活中,消费者是典型的“经济人”,消费者只根据自己的喜好做决定,不考虑他人的得失,所以消费者偏好是一种感性偏好。公民偏好是一种经过反复思索、论证,有科学世界观支撑的理性选择。具体到选择电商的产品和服务时,作为消费者的公众体现的主要是感性消费,表现为追求产品的低价高效,忽略产品的环境成本。消费者基于感性偏好的消费选择引导企业将关注的焦点放在降低成本上,客观上鼓励了企业消极对待其环境责任。
当然,公众一方面是秉持经济理性的消费者,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公民。企业的目的是实现利润,但必须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来实现,消费者要享受产品和服务,又必须依靠企业的生产,二者之间形成了相互促进、相互引导的双向互动关系,即消费者能影响企业,企业也能影响消费者。因此,如何消费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选择,也是一个公民社会责任感的体现。绿色消费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自律行为,还是其环保责任的延伸,即促使企业转变观念、企业承担环保责任,进行绿色设计和生产的根本动力 。
结语
我国电商企业环境责任缺失,普遍缺乏履行环境责任的内在动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改变现状不仅需要转变电商企业领导人的环保理念,加大环保投入,在企业经营的各個环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挖掘我国电商履行企业环境责任的内部动力。立法部门需要尽快完善有关电商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法规,政府也要在整合部门职能的前提下尽快提高对电商履行企业环境责任的监管能力。从长远看,我国还应加强对公众的现代公民教育,培养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习惯,更好地发挥公众对电商履行环境责任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曹孟勤,企业生态责任生成的内在逻辑[J].贵州社会科学,2008(08):19-24.
[2]何吴,黎建新,刘洪深.企业环境责任活动与消费者评价——行业环境污名的影响[J].经济经纬,2017,34(06):93-98
[3]国家邮政局发布2016年《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J].绿色包装,2016(09):9.
[4]陈慧.快递包装:海量垃圾如何处置?[J].生态经济,2016,32(06):10 -13
[5]曲波.浅议我国企业环境责任[J].企业研究,2013(10):30-31.
[6]柴艳萍.消费者环保责任分析[J].道德与文明,2014(01):110-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