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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现实考量

2019-09-10庹麒麟

关键词:人治法治

摘 要:实践是理论之源,时代是思想之母,好的思想必然要符合现实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必然是面向现实的。而过去是昨天的现实、当下是今天的现实、未来是明天的现实,因而好的思想也就不仅是面向过去的,而且是面向当下的,更是面向未来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孕育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对当前国情世情的准确把握和对未来发展前途的科学谋划,它不仅面向过去,而且面向当下与未来。

关键词:习近平;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人治

实践是理论之源,时代是思想之母,好的思想必然符合现实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必然是面向现实的。那么现实是什么呢?“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现实生活过程”即是实践。而实践又是总是发展变化,是历史的实践,过去是昨天的现实,当下是今天的现实,未来是明天的现实,因而,好的思想不仅是面向当下的,更是面向过去与未来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如此,它不仅面向过去,而且面向当下与未来,它孕育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对当前国情世情的准确把握和对未来发展前途的科学谋划。

一、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总是能给人以深刻的启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对人类社会发展史,尤其是中国社会的发展演技史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站在前人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上,深入挖掘,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反思历史教训,提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新思想、新理念、新主张,从而构建起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面向过去,源于历史,对历史的进行了深刻的总结与反思,创造性在新时代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社会治理,这是人类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从人类开始走向群居生活这个问题应该就已经存在了,然而究竟以什么方式,人治还是法治,才可以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才足以实现国家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却是在近代以来才第一次有了答案,准确来说应该是近代以来才基本统一了答案,即法治而非人治才是有效治理国家社会的基本途径。为什么是近代以来才有了统一的答案呢?这里必须说明的是,这并不是要否定人类在探索社会治理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与成就,更不是要否定人类的政治文明史。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部分国家当前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制度每一次更替都是历史的伟大进步,这种进步不止是生产力的发展,更是生产关系的变革,换言之,即不仅是经济基础的涅槃,更是上层建筑的蜕变。在这个过程中,即便也会有一些阻碍社会进步小插曲,但人类社会前进的步伐却从未停息片刻。如果对历史稍加梳理,就会发现即使在封建社会甚至是在奴隶社会,在人治的汹涌大潮之中也有一股寻求法治力量的支流,有人也曾注意到了法治与人治这一问题并尝试着实现二者的协调或平衡。譬如现在发现的汉谟拉比法典,亦或我国传统社会的遗著(《法经》、《韩非子》等),这些文物或者著作里都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法治思想,并且都主张以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甚至企图以法律来主导国家和社会治理。但不得不指出的是,无论中国传统社会对这一问题的探索还是西方的传统视域基本都没有突破人治的藩篱,都是在人治之下的法治,无论存在的是奴隶主还是庄园主,亦或是国王或者皇上,都标志着尚未从根本上突破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当然也就更谈不上解决好这一问题了。

当然,中国也不例外,也必然面领着这一问题。然而,不幸的是,勤劳勇敢而智慧的中国人民探索这一问题的步伐却迟迟没有迈开,偶有的先驱被迫陨落,偶有的尝试均也夭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一问题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的充其量只能是在人之下的修修补补。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具有极其悠久而绚烂的历史,在历史的长河中,先后走过了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三皇五帝时期、夏商周、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等,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剧中人不断更替,然而人治传统却坚如磐石,一直延续着。尤其是在封建王朝时期,随着封建专制制度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人治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故而有言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封建王朝统治结束以后,一九一二年,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建立,并试图以法来治人,典型例证便是孙中山企图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束袁世凯,然而又以失败而告终。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近代中国第一次真正站起来,中国试图再次踏上法治之旅,然而在艰辛探索中又出现了巨大的失误,尤其是在十年内乱中出现了可以说是无法无天的局面。法治建设道阻且长,中国似乎陷入了一个历史的怪圈,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中华民族的历史基本就是一部人治史,就是一部由人治所导致的深重的灾难史。

值得強调的一点是,这里说人治给我们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并不意味着人治一无是处,更不能扩大为中华民族的历史一无是处,如果简单采用全盘否定的态度,这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要求。整体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中华民族的历史基本就是一部人治的灾难史,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中华民族历史的每一个阶段或时期,不能简单地今人的标准和要求去衡量古人、评价古人、要求古人,必须从当时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出发,客观公正地去分析历史人物以及历史事件,老人老标准,新人新要求。前人即使未能在根本上突破人治的藩篱,但在某些特定时期,某个历史人物或者某个历史事件依然闪耀着法治的光芒,秦律、唐律、大清律例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建设等在我国法治发展史的重要地位与意义都是不能被忽视与抹杀的。十年内乱结束以后,邓小平反复论证法制与人治的关系,他多次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他指出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终于,一九九九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在这场旷日恒久的博弈中法治终于占据上风并真正逐步深入人心。

正如习近平曾指出的:“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反观人类历史,尤其是近现代史就可以发现,只要是实现了较快较好发展且能长期稳定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几乎在这个问题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而那些未能实现较快较好发展的国家、地区和民族也几乎都伴随着在这一方面的认识不清甚至混乱。古语有云,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史为镜,可知兴衰。习近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基于对过去的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对过去的教训的深刻反思,强调“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4]”,从而在根本上进一步巩固了当代中国的法治之路。

二、对当下国情世情的准确把握

好的思想不仅是面向过去的,更是面向当下现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对过去的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与反思,更是基于對当前国情世情的准确把握,是为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那么当下的实践又是什么呢?实践的需要又何以是呢?它又具有哪些属性以及特点呢?这些都是我们绕不开、逃不掉而且不得不去解决的问题。

马克思告诉我们,人“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5]”,“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6]”,即实践。此外,不仅人是社会的人、是历史的人,而且人的实践也是历史的,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人及人的实践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所谓的“现实生活过程”必然也都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的实践活动。那么当下这个新的历史起点又是什么呢?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宣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7]”,新时代这便是当前的新的历史起点,当前的一切实践活动,无论是物质生产实践还是精神生产实践都必将从这个点出发,并不可避免地带有“新时代”的印记。但需要注意的是,对新时代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意义或者时间层面,这样无疑将是有失偏颇的,必须全面而深刻地解构新时代。

一方面,新时代是我国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新时代,是面对痼疾、怙题,解决诸多历史性难事、大事,推动党、国家、人民、军队以及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前所未有变化,国际地位得到前所未有提升的时代。首先,从经济来看,新中国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罕见持续稳定高增长,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经济发展质量都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其次,从政治来看,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简政放权取得显著成效,民主法治建设深入人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了质的飞跃。再次,从文化来看,初步实现了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的转变,文化事业不断发展,文化产业成长壮大,文化建设如火如荼,文化自信逐步树立,中国故事、中国声音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第四,从社会来看,扶贫攻坚战成绩斐然,全国人民已经迈过了求温饱的阶段和总体小康的阶段,业已实现了从吃饱到吃好的历史性飞跃,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发展,和谐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第五,从生态看,新的发展理论引领深入人心,污染现象明显减少,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此外,在党的建设、军队建设、外交工作、港澳台工作等领域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这里就不在一一赘述。那么,我们为什么能取得这么巨大的成就,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党的领导、人民群众的拼搏奋斗、科学技术的进步,等等,在这众多理由里面必不可少的一条则是法治的彰显。成就的取得依靠了法治,成就的巩固与发展也必然将继续依赖法治。

不可否认,成就是巨大的,甚至可以说,新时代是辉煌与伟大的。但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新时代下我国亦面领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由于长期以来环境保护立法、执法等的忽视,使得长期以来的经济增长模式较为粗放,经济发展欠平衡、欠协调、欠稳定,且污染严重,当下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由于未能很好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越位、错位时有发生,该管的不管、该放的未放,使得市场秩序紊乱,市场自身作用受制,公平正义无法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前景不明朗;由于政府权力过大导致权力寻租现象、资本狩猎现象普遍存在,权力腐败现象频发,窝案大案不断涌现,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权威;由于对外开放层次的持续深化,域外思想文化蜂拥而至,加之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逐渐没落和马克思主义主流文化的集体沉默,使得国内思想文化斗争极其激烈,各种思想相互攻讦,彼此斗争,文化乱象频现,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正在经历着空前的考验,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成为社会常态;老无所养、病无可医、幼无所教、贫无可依等老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不断见诸媒体报刊,人民生活水平差异越拉越大,仇富心理普遍化,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公平正义问题不断凸显;国际局势波诡云谲,局部动荡依然存在,中东战事频发、朝鲜半岛局势沉迷;世界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冷战思维卷土重来,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作用有限,全球治理面领着新的挑战。严峻的现实热切地呼唤着新领袖与新思想的到来,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疗方: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市场主体的确认、市场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市场交易的确认与保障都离不开法律;政治权力的运行离不开法治,权力是腐败的寄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8],打虎、拍蝇,猎狐都需要以法律为依靠、支撑与保障;良好社会的环境需要法治,无论是人们群众还是领导干部办事需依法、遇事需找法、解决问题需用法、化解矛盾需靠法;全球治理亦离不开法治,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使得推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法制化、合理化的诉求更加迫切。等等。

综上,可以发现,无论是成就的取得、巩固与发展,还是问题的解决与推进都离不开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对于当下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都将是不可或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从当前的国情与世情出发,在对国情世情的准确把握的基础之上,以问题为导向,面向现实问题所产生的。

三、对未来发展前途的科学谋划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面向历史的与现实的,更是面向未来的。正是有了对于未来的发展前途的科学谋划才有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它必然也是面向未来的。那么未来是怎么样的呢?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里面,对我国的未来,既做了短线的安排,又做了长线的安排。具体而言,短线可分为一个决胜期和两个阶段:“从现在到二二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9]”“第一个阶段,从二二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10]”“第二个阶段,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在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1]”从长线来看,中华民族的未来便是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总的来说即是实现中国由贫穷落后向富强发达,由弱国向强国的转变。而这一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都不能够也不可能离得了法治,都离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其一,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亦或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来说终究还是经济的竞争,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必然离不开法治。具体展开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存在于当前也必将延续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质而言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切实需要法律保障,离开了法律的保障,生产、交换、消费一系列环节都将无法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资本将主导社会走向,但市场经济的缺陷也需要法律来弥补,资本带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逐利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资本逃避动乱和纷争,它的本性是胆怯的。但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胆大起来。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12]离开了法律,资本必将无法无天,更也就不用谈经济的发展了。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是“体”,是定位,市场经济是“用”,是手段,它必然是姓“社”而不是姓“资”的,我们所要发展的必然是为最广大人民谋福祉而非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利的公平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发挥不了作用以及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都需要发挥法律以及政府的作用。

其二,无论是从短线来看,还是从长线来看,中华名族的未来都不止是经济更加发展的未来,也是民主更加健全的未来。而民主的发展、健全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撑,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以法律的最高形式确认了人民的权利,正如列宁所言,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了人民权利的纸,没有法律的支撑,人民的权利将无从谈起。人民通过选举把自己的权利授予代表,而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产生各级具体事物机关,从而导致权利的所有者与使用者相分离,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一切现实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都会回到人的身上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必须让法律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依法管权、制权、用权,必须让权力在轨道内行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须协同推进。“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13]”,只有立法于天下,法必行,天下方可治,人民的权利方有保障,而也只有真正落实人民的主体地位,想问题、办事情都以人民满意与否、高兴与否、答应与否为最高的价值标准,才能够办事有所依靠、行事有所创造。

其三,中华民族的未来还必将是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生态更加美好的未来,而这一切也离不开法治。法治不仅是一种原则,同时自身也是一种文化,法不仅从制度层面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进而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提供支撑,而且直接建构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厦。法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存在,“乃是‘维护和创立文明’的‘起码条件’”[14],它不仅彻底清洗了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毒瘤,而且将持续推动着社会主义文化教育的发展。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人们内心的法律,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彼此滋养,社会和谐稳定离不开道德的哺育,亦离不开法律的滋养。不难想象,一个只有法律的社会亦必将是没有生机的社会,一个只有道德的社会亦必将是一个无序的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离不开法与法治,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离不开法与法治。未来的社会必将是更加发展的未来,必将是人对自然的胜利,但“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15],“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6]。故而,必须用法来规范人的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2.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9.

[3]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6.

[4] 人民日报评论部.习近平用典[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267.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2.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2.

[7] 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7:8.

[8]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127.

[9] 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7:22.

[10] 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7:22.

[11] 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7:23.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6.

[1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2.

[14] 李步云,高全喜.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546.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4.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和谐互动研究”(17BKS167)

作者简介:庹麒麟,男,土家族,湖北恩施人,中共建始縣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及其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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