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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示范文本

2019-09-10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19年104期
关键词:广东省教育厅当事人对象

本报综合消息 近年来,各地中小学校外培训市场发展迅速,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了教育教学的有益补充。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合同文本不规范、预付费过多、退费困难等。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培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近日,广东省教育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予以印發。合同适用于培训对象(学生)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合同,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并需及时开具合法票据。合同还特别规定,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将培训对象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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