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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融资担保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2019-09-10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日本

摘 要: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其天生的弱质性,决定了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青睐。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力量备受关注。经过调研发现,目前荆州市的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存在担保公司资金实力弱、担保任务重、风险识别能力弱等问题,担保贷款存在总量不足、期限短、放大倍数小、代偿率高等问题,担保行业发展形势严峻。反观邻国日本,担保行业发展成果有目共睹。本文试着探寻了日本融资担保公司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关于推动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日本;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损失补偿

一、荆州市融资担保行业现状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简况

全市1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按区域划分城区内(含沙市区、荆州区、开发区)6家,江陵县1家,松滋市2家,公安1家,石首1家,監利1家,洪湖1家。国有控股9家,国有参股2家,民营2家。相关数据来源于荆州市统计局。

(二)担保贷款特点

1. 总量不多

截止2018年末,荆州市融资担保公司贷款余额39.09亿元、贷款户数808户、户均贷款余额483.80万元。融资担保贷款占荆州市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4.50%,占全部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4.89%。

2. 担保贷款数量和担保放大倍数处于低水平稳定

历年的在保责任总额显示出,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的额度保持在一个稳定甚至略有下降的水平。从侧面说明目前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出现了问题。对部分融资担保公司的调研也证实了这个结论。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担保公司担1

保企业贷款出现较多逾期,截止2018年末,全市融资担保公司代偿逾期贷款1.23亿元,还有部分逾期贷款目前还处于应偿未偿状态。据融资担保公司的负责人反映,目前对新增担保贷款很谨慎,基本不做,主要做存量企业业务。

3. 担保贷款主要投向小微企业

根据我们掌握的部分融资担保公司截止2019年3月份的数据,石首市兴业担保有限公司、荆州市天盛担保有限公司、湖北湘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松滋市三农担保有限公司、公安县民生担保有限公司、松滋市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大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7家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共计518笔,担保贷款金额23.50亿元。其中微型企业贷款52笔,担保金额为2.24亿元,小型企业贷款464笔,担保金额21.11亿元,中型企业2笔,担保贷款金融0.15亿元。小微企业贷款笔数占比99.61%,金额占比99.36%。

4. 贷款期限较短

从近三年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当年新增贷款占全部担保贷款余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最高年份能够达到100%。说明融资担保贷款期限绝大多数都在一年以内。由于担保贷款风险较高,加之实体经济经营环境变化,目前都主要做存量客户,而且都采取到期还款再续贷的方式进行。反复的还贷再借贷使得融资担保贷款当年新增贷款都较多。

5. 代偿率不断上升

融资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从整体来看,处于逐步萎缩的状态。但反观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状况,代偿额和代偿率在双双提升。融资担保公司代偿额由2016年的0.97亿元上升到了2018年的1.23亿元,代偿率由2016年的2.35%上升到了2018年的3.15%。代偿率的上升反应的是经济大环境变化之下,荆州市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在恶化。同时代偿率的急速上升严重威胁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性,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总的来说,荆州市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具有担保金额较少、期限短、放大倍数小等特点。

(三)荆州市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具有担保金额较少、期限短、放大倍数小、代偿率高的原因

1. 担保公司资本金少、代偿率高、抗风险能力弱,商业银行有顾虑

如前文所说,荆州市共13家融资担保公司,每个公司平均资产2.05亿元,实力最强的湖北大正担保资产也只有3.35亿。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担保贷款的代偿率也在逐步上升,在2018年末达到了3.15%,造成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持续减弱。尽管很多担保公司政府控股或全额出资,商业银行依旧会怀疑其资金实力及政府最终接盘可能性,因此有所顾虑。

例如,湖北大正担保属于国有资金绝对控股企业,但在和农行合作时,商业银行要向该企业一次性收取400万基本保证金,在大正担保向企业提供担保时,还需按担保金额的15%缴纳保证金。此外,商业银行还会添加一些隐性限制,例如,湖北银行总行2019年下发规定,湖北银行范围内对新增的担保公司担保类贷款仅与湖北省再担保集团和湖北省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原担保合作授信准入的担保公司只能开展存量授信业务的合作,且只能维持原来授信额度,不得扩大。

2. 担保公司任务重、风险识别能力差

由于担保公司规模小,且都独立经营,使得担保公司实际业务人员少。大正担保公司尽管有近三十人,但真正业务员却不到10人,根据市政府给定任务,每个业务员平均一个星期需完成两笔贷款。另外,由于担保公司人员少,进入担保行业时间也不长,使得担保公司不具备商业银行那样的风险识别能力,加之,寻求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企业也基本上是被商业银行拒绝的企业,因此本身就具有较大风险,进一步降低担保公司风险识别能力。

3. 风险大、收益小,风险分担不合理,影响担保公司积极性

荆州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普遍向企业收取1%-2%不等的担保费率,有的担保公司还不向企业收费,但若企业出现风险,多数担保公司却要承担80%以上甚至全部的代偿责任,只有像荆州市创业担保公司因为和政府及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协议将担保公司的代偿幅度降至50%,湖北大正投资担保公司在与银行和省再担保公司签订再担保协议之后将担保公司代偿幅度降至40%。但合作银行仍然向中小微企业收取6%-7%甚至更高的贷款利率。和商业银行相比,担保公司风险和收益完全不对等,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也越来越差,民营担保公司寻求退出,荆州市民营资本在融资担保公司中的比重由2013年的72.39%,下降到了2018年底的35.12%。国有控股担保公司也因代偿高企陷入困境,都减少了对外担保。

4. 缺乏激励机制

一方面,对做得好的融资担保公司没有适当的激励,担保公司收费较低。例如,荆州市目前经营状况较好的湖北湘金担保公司,该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出现过违约,但收益要少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由于没有有力的激励作补充,正在考虑撤出。另一方面,对于国有出资和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由于政府出资,政府相关出资部门会向担保公司派驻董事等管理人员,拿的是公务员工资,做的却是高风险的担保贷款业务,权责错配十分严重。

5. 政府性资本金财政补充力度有待加强

担保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融资桥梁,决定了它的服务对象的特定性,经营风险高而收益低。担保产生的风险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分摊措施,担保公司持续经营就会受到威胁,担保准备金甚至注册资金也会逐渐缩减直至消耗殆尽。湖北省财政厅在实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按照在保余额的1%建立补偿金,但因财政资金不足,荆州市并没有落实。代偿损失补偿机制不建立,严重影响担保信用和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日本融资担保行业现状

(一)日本融资担保制度的概要

融资担保制度在日语中叫信用补完制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信用担保制度(日语:信用保证制度),另一部分是信用保险制度。信用保证制度由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负责实施,对那些得不到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或者获得贷款额度和贷款条件不利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信用保证,在中小微企业无法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时候,代替中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企业借款,作为对价向中小微企业收取一定担保费。信用保险制度由日本政策金融公库负责(由政府全额出资)实施,对信用保证协会的保证业务进行保险,向信用保证协会收取保险费,保险费通常是信用保证协会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率的70%左右(责任共有制度下,平均0.97%)(注1:日本中小企业厅),在企业发生风险无法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信用保证协会向金融机构代为偿还之后,政策金融公库给予保证协会全部代为支付额70-90%补偿。日本融资担保制度的运行模式大概如图1所示:

(二)日本融资担保制度的使用情况

1. 覆盖面大

截止2017年末,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担保贷款余额为22.2兆日元(2019年5月26日 1人民币=15.8398日元),占中小企业所获得全部267兆日元的8.31%;担保贷款企业126万家,全部中小企业380万家,担保利用率为33%,平均3家企业就有1家使用了融资担保制度。

2. 真正面向小微企业

图2为2013—2018年利用信用保证协会保证贷款企业的人数分布情况,20人以下小微企业占全部利用保证贷款企业的比重近几年一直保持在70%以上,2018年达到了近期的高点78%。

3. 信用补充效果明显

数据来源:日本央行、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

商业银行由于其逐利性,因而天然的惧怕风险,在市场环境恶化时,他们就会收缩信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很好的例证。鉴于商业银行信用收缩,日本政府紧急出台了特别保证制度(1997年 2008年),放宽了信用保证申请门槛,从而信用保证制度的使用量大幅增加,实现了对民间信用的有力补充,维持了中小企业的信用供给,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4. 融资担保贷款期限较长

根据日本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公开的数据,2017年全国的信用保证协会融资担保资金的年限分布如图所示:

2017年信用保证协会担保贷款中,3年以上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9.7%,3年以上贷款占全部贷款的70.1%。较长的贷款期限能够保证中小微企业能够较稳定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

5. 融资保证放大倍数高

截止2017年底,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总资产1.88万亿日元,担保业务余额22.215万亿日元,担保放大倍数11.81倍,处于近年来的最小放大倍数,担保放大倍数的推移如表3所示:

(三)日本融资担保制度发展较好的原因分析

1. 政府出资、全国性机构的组织形式的增信

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拥有很高的信用能力,使得担保放大倍数也很大,就算在近几年放大倍数最低时也有11.8倍。信用保证协会的高信用,一方面由于协会主要由政府出资,地方政府的出资比例大概在75%左右,其他部分由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出资;另一方面是总-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全国层面拥有日本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地方层面有51个信用保证协会(除了47个都道府县和横滨市、川崎市、名古屋市、岐阜市各有一家),每个信用保证协会在市町村层面也拥有支部。由于信用保证协会的高信用,使得协会在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中居于平等甚至较为強势的地位,使得协会不用缴纳高额的保证金,从而能够极大的放大协会的资金,放大倍数最大能达到60倍。

2. 拥有完备的风险分担制度

(1)责任共有制度

所谓责任共有制度指的是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除了安全网络保证(セーフティーネット保証)、小规模事业者、创业等少数类型的贷款担保继续保持信用保证协会100%担保之外,其他的众多一般保证的保证率为80%,剩下的20%的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责任共有制度早在2007年就已经被引入了,但由于2008的美国次贷危机以及2011年的311大地震,日本政府为了应对危机推出了100%的保证类型,直到2012年之后随着100%担保的退出,责任共有担保制度贷款的比例逐步上升,在2017年底增加到了88.1%。

之所以导入责任共有制度,主要是由于,在信用保证协会对企业贷款进行100%保证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风险去全部转嫁到了信用保证协会和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之上,也就是出现了金融机构“搭便车”现象,金融机构由于不存在任何贷款风险,因此他们也丧失了对企业进行尽职风险评估的动力,贷款企业也由于没有了金融机构的约束失去了改善经营情况的动力。为了扭转这种状况,增加金融机构的主人翁精神而引入了责任共有制度。

(2)信用保险制度

信用保险制度类似于目前我省正在推行的再担保制度,但又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对于信用保证协会担保的贷款,只要符合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下称“日本公库”)信用保险的相关要求,信用保证协会向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信用保证协会向企业收取担保金的70%左右),在企业发生风险不能偿还银行贷款的时候,信用保证协会代企业支付。在支付之后就可以向日本公库请求补偿金,补偿金根据担保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70%-90%之间。由于代偿企业银行贷款,企业就形成了对信用保证协会的债务,在企业偿还信用保证协会贷款的时候,信用保证协会也必须将其中70%-90%的金额归还给日本公库。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是日本实施政策性金融服务的机构,拥有国民生活事业、农林水产事业、中小企业事业、信用保险事业等几个事业群,由政府100%出资。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代表国家从事政策性的金融支持事业,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也就具有了较高的信用能力。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作为日本信用保险协会的后盾,一起支持着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事业的发展。

3. 较为合理的差别担保费率

2006年以前,日本的担保费率一直固定在1.35%的水平,但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好企业会由于较高的担保费率而放弃使用融资担保制度,相应的使用融资担保制度的坏企业就增加了;其次,由于担保费率固定,企业干好干坏一个样也使得企业失去了改善经营的动力。基于此,以及CRD协会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的完善,信用保证协会2006年4月引入了差别化担保费率,从原来固定1.35%的担保费率调整为了责任共有0.25%-1.9%、非责任共有0.5%-2.2%的差别费率。给予低风险低费率,高风险高费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推动力融资担保制度的完善。

4. CRD数据库的支持(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数据库)

CRD(Credit Risk Database)即为信用风险数据库,是由日本全国52家信用保证协会为主要发起人于2001年成立的,旨在通过小微企业数据库系统来判断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测度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随着时间的发展,CRD的会员逐渐增加,数据也日渐壮大,逐渐策划那个为了中小微企业经营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

目前(截止2019年5月31日)CRD系统共拥有51家信用保证协会,3家政府系金融机构,103家民营金融机构,14家信用评级机构,合计171家会员单位。掌握着253万家中小微企业、125万家个体工商户共378万债务着数据。CRD协会通过数据库构建模型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数据比对、判定风险。应用较广的模型是模型3(面向中小企业)和模型4(面向个体工商户),都在2005年投入使用。而后在2013年11月模型4升级为了模型5,在2016年7月,模型3升级分裂为了模型CorpSG和模型CorpSB,二者升级了模型三的精度以及操作度,但基本内核还是沿用模型3,所以,简要介绍下模型3。模型3测度中小企业风险(违约率)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是通过企业财务数据,将企业简要区分为优秀企业和一般企业;第二步,将所有企业所处行业按特性分为七大类,然后通过数据分别测度优秀企业和一般企业所处七个行业的综合风险度(违约率);第三部,根据各企业所处行业的综合风险度(违约率)以及企业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及其他的一些参数,通过logistic函数,计算出中小企业最终的风险(违约率)。信用保证协会将参考CRD模型测度风险度(违约率)来确定企业最终的担保费率水平。

5. 及时的损失补偿

融资担保制度是为那些被银行拒绝的高风险的客户提供担保的制度,具有典型的风险高、收益低性质,日本融资担保制度历年来的收支情况如图所示。

融资担保制度的实行机构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由于责任共有制度和信用保险制度,使得协会在一般保证中只承担企业信贷风险的16%,使得信用保证协会经营较为稳健,只有在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出现了一段时间经营赤字,其他时间都保持盈利,特别是近年来,日本经济向后,信用保证协会盈利创下新高。与之相对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信用保险事业)承担着64%(一般保证)到80%(特别保证)的贷款损失,从1995年到2017年一直处于赤字状态,赤字最高达到了6044亿日元,尽管近年来日本经济向好,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信用保险事业)的盈利状况有所改善,但2017年赤字634亿日元。就信用保证和信用保险综合来看,1995年到2017年的多数年份都处于赤字状况,赤字最高达到6447亿元,近年来总体盈利转正,2017年末达到盈利396亿日元。

总体来看,由于中小企业的高风险,使得融资担保制度一直处于巨大的赤字狀况,要延续这个制度,就必须要有政府的补贴相配套。日本政府成立了多个补助基金来支持融资担保制度。2008年至2017年的财政补助如表所示:

三、政策建议

(一)整合政府信用资源,形成市县(区、市)担保合作体系

荆州市担保公司资金实力小、抗风险能力弱,使得银行在和其合作时持有顾虑而惜贷。反观日本的融资担保机构,由于为全国性机构,资金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因而商业银行都争相寻求合作。

因此,应对现存分散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整合,整合由市本级以增信为主的政策性资金和以服务实体经济、创业、“三农”为主的担保机构,组建担保集团,增强担保实力。在此基础上,按照自愿参与,信用共享,风险总控,责任分担,收益分享原则,吸收有意参加的县市政府担保机构和资金,共同合作组建担保集团公司。形成以区县(市)为基础、市级支撑、股权为纽带的担保合作体系。同时争取省以上担保机构对担保集团的整合,以求得到更多更大的再担保支持。

(二)建立完备的风险分担制度

日本融资担保业务的繁荣,离不开其独特的风险分担制度,既中央政府承担64%,融资担保公司承担16%,金融机构承担20%。风险的大幅转移,使得融资担保公司能够抵御更大风险。

因此,要改变目前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绝大多数风险的情况。除了落实目前正在推广的4∶3∶2∶1(即担保公司承担40%、省再担保公司承担30%、金融机构承担20%、地方政府承担10%)之外,还应强化中央政府在风险分担中的作用,可以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让中央财政也能支持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

(三)实行差别化的担保费率

固定的担保费率会带来一定问题,如较高的担保费率会带来逆向选择问题,优良企业会因费率高而转向其他途径,而质量较差企业会留下来;较低的担保费率一方面会影响融资担保公司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会带来寻租空间,质量较差企业会通过其他手段挤占本应属于优良企业的担保机会。因此日本在2007年引入了差别化的担保费率,通过企业的财务等方面的情况,经由CRD系统来判定企业所处层次,确定担保费率,有力的解决了逆向选择问题。

基于此,我们也可以探索引入差别的担保费率既防止逆向选择,让更多的好企业能够更愿意使用融资担保,也能够让融资担保公司收取更多的担保费率,保证融资担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担保费率的确定可以效仿日本,通过中小微企业数据库,构建中小微企业评价系统,确定企业的发展状态,最终确定企业差别的担保费率。

(四)建立良好的风险识别系统

担保公司的出现,使得原本商业银行需鉴别的风险转移到了融资担保公司,目前荆州市现存的融资担保公司单打独斗、各显神通,靠着传统方法识别风险,存在明显的精力不足、判断不准现象。而日本融资担保协会,通过借助CRD系统大数据的分析,可以推算出企业未来一年,甚至二至三年的违约率,给融资担保协会提供参考,大大降低了融资担保协会的工作量、增加了企业风险预测的精度。

因此有必要引入一套风险识别系统,来帮助担保公司降低风险。通过集合商业银行、政府融资部门、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机构拥有的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数据、存贷款数据、违约数据,利用中国数据量庞大的优势、通过参照日本CRD系统,构建数据模型、建立自己的风险识别系统,分发给融资担保公司使用,让融资担保通过数据系统来识别中小微企业风险,同时根据企业风险的大小来确定企业的担保费率。

(五)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融资担保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建议尽快出台财税等配套支持政策,建立一个稳固的风险资金补偿机制,并覆盖民营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定期投入、定期拨付,为担保机构提供持续的补充资金,实现其风险收益的均衡,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身融资担保行业。如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切块补贴其担保费收入,支持引导融资担保公司服务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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