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杈激励实施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9-09-10张红梅夏青
张红梅 夏青
摘 要: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在不断进步与完善,同时,各行各业竞争的加剧,股权激励得到快速发展并成为许多公司保持业绩的热门工具。本文建立在股权激励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税收相关理论,研究自2016年7月新政实施以来,股权激励机制对公司发展带来的积极效益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环境。
关键词: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现状;对策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我国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概述
1993年,在中国第一个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公司是万科集团公司,2005年,我国公司股权改制,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提供了一个契机。(王雄元,史震阳,何捷,2016)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在2007~2013年期间的经济财务数据,研究分析了公司职工薪酬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公司职工薪酬激励效应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正面积极效益。(刘丽,夏伟宏,2015)认为现有的职工长期激励形式各有各自的特点,现行税法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优惠。(吴文中,2016)在发表的期刊文献中以2008-2014年期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整体数据为样本,通过数学建模的方法,检验了高管薪酬、税收筹划与高层管理者权力之间的关系。1.高管薪酬越高,税收筹划的程度也越高;2.高层管理者权力与高管薪酬水平也是有相同正关系的;3.高层管理者权力作为中坚力量会削弱高管薪酬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
总而言之,利用测量多元回归模型后控制相关变量的实证方法,研究股权激励与税收筹划的关系。其中大多数实证结果证明它们之间是存在着正相关联系,但仍有一部分实证研究成果并不显著,有待深究。
(二)国外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概述
根据交易所登记的大型外资公司执行股权激励机制的统计数据,补偿金额中赔金额偿的比例增加,现在已经超过50%。在2002年的“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之后,高层管理者的薪酬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标准普尔的1500家公司中,高管薪酬水平急剧上升,每位高管的总薪酬从1996年的35万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59美元。2000年股市泡沫破裂后,包括安然和世通在内的美国上市公司常常爆发恶性金融丑闻事件。(Chun-Hua Tang,2016)在他的文献中分析了在未来提供的薪酬对于已经授予了高管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的影响。随后的期权补偿更有可能维持现有期权的激励效果。建议在设计薪酬方案或估计高管薪酬对企业绩效的敏感度时,公司应该考虑未来薪酬的影响。( Andrew Bird,2018)研究论述了税收对高管薪酬的影响,了解税收如何影响高管薪酬可以为企业和公共财政的基本问题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加拿大2010年的税务改革大大提高了一部分企业股票期权薪酬的有效税率。实验差异估计表明,这种税收的增加,会导致股票期权金额和南股票期权组成的总体薪酬部分的减少。比如(Bebchuk&Fried,2003)认为,管理者在与董事会就自己的薪酬进行讨价还价方面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力:对税率变化的补偿响应幅度会产生有关这种讨价还价能力程度的有用信息。
综上所述,国际学者开始对持股进行研究,并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模式,在理论上分析研究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会促进高层管理者加强税收筹划行为为公司增值,从实证角度来看,股权激励计划的出台将减轻企业的税负。
二、股权激励机制的现状
(一)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现状
近年来,国有企业纷纷开始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特别是以中关村内为典型代表的新兴高科技导向的公司,我国于2010年颁布了中关村相关示范区股权激励实施办法,摸索激励的长效机制。在每年股权激励方案里披露的数据中便可见一斑。因此2015年7月,证监会为提高上市公司的积极性,鼓励其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发布了行政命令:令上市公司在五项内容(董监高增持股票、大股东增持股票、大股东回购股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中择一项进行。由于此项命令,上市公司在2015年度披露股权激励的数量虽然有着明显的提高,但是企业对股权激励机制的积极性仍然没能有所提升。
(二)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现状
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股权激励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让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参与企业决策,分享经营利润,承担金融风险,从而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而服务。然而,民营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股权激励的基本目标和激励作用,应用程度还不成熟,同时民营企业往往局限于短期发展,对于长期发展缺乏规划,股权激励的发展近几年陷入瓶颈阶段,行权等待期和限制销售期的时间都设置得比较短,激励效应受到严重限制,整体激励机制仍处于研发阶段。
三、案例分析
(一)A股上市公司整体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与2016年251个计划相比增加比率超过60%。2017年的增长幅度与前几年的增长不能同日而语,这主要得益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2017年公布的国有企业数量与往年相比达到了新的高度,国有企业混业改革进程放宽了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准入门槛,并为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政策支持。在使用工具方面,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2015年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151家,占公告计划的上市公司总数74%,而在2017年首次公布的246家上市公司中,占比85%。仅有21家上市公司使用激励股票期权工具,仅占9%,还有15家上市公司使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复合工具,占6%。
(二)光明乳业相关分析
2006~2009年光明乳业的营业总收入基本保持在75亿元左右,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业绩要在4年之后翻倍增长,达到150亿元左右,这就要求公司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年均增长率不得低于20%,门槛很高。实践证明,光明乳业营业总收入在4年后总体发展势头良好,翻了一番。实际营业净利润相比计划要高出很多,净利润实际增长率远高于計划增长率,盈利能力稳步提升。2010年~2013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小于15%。截至2014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全部顺利完成。2015年,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国乳制品行业也发生了新变化。增长速度节奏变慢,并且开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面对国内乳制品行业新常态,光明乳业以市场为导向,着手治理公司内部管理,体现了公司继续加强激励机制建设的发展思路,这一思路符合目前乳制品市场的竞争特点。
四、我國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制定的业绩考核体系不够健全
公司如果忽略了一些重要但非财务指标,而没有能够充分反映短期和长期的效益和风险评估的指标,会使得股权激励机制容易受到人为变相操纵,导致公司过分强调短期业绩,而不是全面评估和衡量股东权益的变动,造成道德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力监督
目前对股权激励的监管体制是一种备案制,这就意味着在没有公然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监管机构不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做实质性审查。
(三)高管薪酬税收调控机制尚未系统化
优化税收结构以及发挥税收调控必须具有的“控制高收入”和“提高低收入”效应是比较困难的。同时,我国高管薪酬税收调节则严重滞后于激励机制。另外,由于公司运行机制的存在缺陷,是否能高效率响应与实施政府的政策问题值得探讨。
(四)股权激励政策优惠整体力度不足
比如,一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可仅按财产转让所得部分对其股权奖励计算纳税额。至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机构,则无法使用此项优惠政策。这点与美国对待股权激励的优惠政策有相似之处,然而与其相比,我国的税负却重得多。税负压力导致公司违背股权激励机制的宗旨,令员工在上市前提前行权。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负,但长远看来却不利于激励员工。
五、完善股权激励的建议
(一)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
建立科学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激励对象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估。一方面,可以考虑引进国外先进评估方法;另一方面,根据自身行业情况制定评估指标时,应与相对灵活的多种指标相结合;应同时兼具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权重;应加入个性化指标,设计不同的考核方案。
(二)制定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适当拓宽中低收入税率的级次,就能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使税率真正具有控制高收入的功能。另外可以推进合并应税所得项目、改善征管条件等。建议制定符合传统的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技术特点的税收计划,取消股权奖励参加者可能仅限于参与“每股收益和分红激励试点”的高科技公司的限制。建议优先考虑限制性股票。相比较其他类型股权,限制性股票受税收因素的影响较小,有利于增加经营者收入;限制性股票激励强度大,约束力强,使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更平衡:限制性股票往往更能激励经营者积极性。
(三)完善股权激励的税收调控机制
关注管理激励和收入分配调整,实施顶层设计并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能力。引入资本利得税和实施税收优惠。这不仅适用于高管人员收入结构变化的要求,也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必然要求。优化税收调控政策体系,完善税收管理机制。此外,执行股权激励增长的趋势变得越来越受欢迎。
(四)合理权衡高管薪酬水平,积极进行税收筹划
公司的活动和管理反映了税收筹划的积极性,这在很大程度上由高级管理层决定的,因此高管薪酬水平之间的合理平衡对公司的税务筹划具有深远影响。事实上,运用税收机制来调节高管高收入,不仅是正当的,而且也是可行的。西方发达国家针对高收入群体为目标对象的个人所得税早已成为财政税收的主体,市场机制越来越发达,高管等高收入群体收入税收调节机制也越来越完善。
(五)完善内外监督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完善股权激励监督机制,不仅要求公司有效的内部控制,还需要有关部门之间的积极协调配合。为了使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运用更加有效,政府应加强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证券,税务,会计等辅助配套措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在各个执行阶段的具体应用政策,建立健全与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情况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原理及其运用[D].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
[2]柴才,黄世忠,叶钦华.竞争战略、高管薪酬激励与公司业绩——基于三种薪酬激励视角下的经验研究[D].北京:会计研究.2017.
[3] Chun-Hua Tang. Impacts of future compensation onthe incentive effects of existing executive stock options[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conomics&Finance,2016.
[4] Andrew Bird. Taxation and executive compensation:Evidence from stock option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