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论“意”之浅析
2019-09-10陈璐
摘 要:“意”在书法理论中包含多种涵义,一是物象之“意”;二是法度之“意”;三是意趣之“意”;四是古法之“意”;五是理法之“意”。
关键词:书论;意;物象;法度;意趣
“意”作为早期中国书法品评书家标准的名词,历来备受关注。并衍生出如“书意”“意象”“意趣”等词语。其出现与当时的文化需求分不开,下面就“意”的起源、发展进行梳理,以窥其在发展中的演变与各时期的书学思想。
一、物象之“意”
关于“意”的缘起,最早可追溯到西汉扬雄的《法言·问神》;“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1]28指出了“言”与“书”的问题,在强调“心画”的同时,提出了情感的作用。第一次从理论上讨论了书法与作者思想情感、精神品格之间的关系,点明了书法具有表意抒情的性质,从而开启了后代强调个性表现、注重人品修养的论书祈尚。汉末蔡邕则在《笔论》云:“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2]5-6在创作时,精神状态应是不受外界干扰的创作意兴,是主观心绪情志的自由表达,第一次将“意”运用到书法上。
西晋时,成公绥《隶书体》云:“工巧难传,善之者少,应心隐手,必有意晓。”[2]9指出了用笔结体要靠心灵去领悟人的主观感受。到了索靖《草书状》:“蝌蚪鸟篆,类物象形;睿哲变通,意巧滋生。”[1]28这里以描摹天地万物的物象,挖掘内心哲理达到技巧和心灵的相通。只是笼统地在“象”的基础上谈意蕴,理论探讨较少。直到卫恒《四体书势》:“观其措笔缀墨,用心精专,势和体均,发止无间。”[2]11讨论书家心意的问题,以此表示书家体现物象就需要借助笔墨技巧与流动的线条。因为书法创作不是单纯的模仿行为,而是一种抽象性的表现艺术,故与人的思想感情、品格修养有着紧密联系。从抽象性到书家审美情思的转变,也是一大突破。东晋卫夫人《笔阵图》云:“若执笔近而不能紧者,心手不齐,意后笔前者败;若执笔远而急,意前笔后者胜。”[2]21这里将心意与执笔联系起来,以表示书家思想心态与执笔、运笔是有关系的,这为后来王羲之的书论做了基础,并与晋人书法尚韵相契合。
南北朝时期,王僧虔《论书》:“张澄书,当时亦呼有意。”[2]57将“意”赋予了书家审美的创作情感,而外在形式便是笔墨神采。然而,大概从陶弘景开始,古代书论中“意”就含有了表达主体思想感情之意,《与梁武帝论书启》云:“窃恐既以言发意,意则应言,而手随意运,笔与手会,故益得谐称。”[2]69这里偏重思想,手随思想而行的主体情感,与同时期萧衍《观钟繇书法十二意》中的“意”指十二种具体的笔法用笔技巧不同。而虞和《论书表》“羊欣年十五六,书已有意”[3]119之“意”却是经营构思的意思。
由此可见,从蔡邕将“意”与书法结合,表现书家精神状态、创作情绪开始,至西晋卫恒等书论家将“意”从抽象性到表现书家审美情思的转变,可以看出书家正逐渐把“意”与主体“人”拉近。但这时的“意”还停留在物象上。直到王羲之,才完全将“意”放在首要位置。总的来说,汉魏六朝主要表现自我、抒情达意,以人的自然本性为主旨。这是书法艺术走向自觉、独立的表现。
二、法度之“意”
到唐代,“意”又出现了另一层意思。初唐时,唐太宗《法书要录》卷四《唐朝叙书录》云:“然吾之所为,皆先作意,是以果能成也。”[4]109所谓“作意”,是指写字要先有一个精神主张,即“意”在笔先,而形势自然随“意”而生,强调在书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主观体验到的精神气骨。虞世南《指意》:“夫未解书意者,一点一画皆求象本。”[3]119指的是书法的法则和创作原则。欧阳询在《八决》中谈道:“意在笔前,文向思后,分间布白,勿令偏侧。”[2]119这里的“意”是构思、酝酿,做到胸有成竹。唐代书法家孙过庭《书谱》:“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阴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2]134这句话涉及情感问题,人一旦有所感就会形之于言谈举止。但是像《诗经》《离骚》那样的情之纯、情之高,要体察万物意志,成为情感宣泄、体现书法艺术的理想。
盛唐,張怀瓘《书仪》:“然草与真有异,真则字终意亦终,草则行尽势未尽。”[2]144谈到了楷书与草书的审美差别:草书非传统意义上的小草,而是狂放不羁的大草。唯有如此,才能达到强烈的情感宣泄。相比孙过庭所提出的儒家表现的“意”更深了一层。晚唐张彦远在《论画六法》中云:“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故工画者多善书。”[5]119可知,所谓“意”作品的精神气骨,来源于作者的品格气质,因此他强调,“立意”在各种艺术中是极其重要的。
因此,唐代书论中的“意”主要指精神气骨、情感、构思等方面。像虞世南强调“意”乃法则,不免与大草书家张旭、怀素的随意所适、抒发情感有所不同。法度中的“意”随着书家性情的不同,“法”与“意”的程度也随之变化。再比如,在唐代禅僧的眼中,提倡绝对的“意”,认为一切艺术创作只是自由意志的外化,书法艺术也只是一种自我情感与意志的表现。这种禅宗意识渗入艺术批评中,丰富了“意”的范围和内涵,为宋代的“意”奠定了基础。
三、意趣之“意”
作为北宋前期振兴书学的一个力行者蔡襄,特别崇尚“法度”与“古意”,《端明集》有云:“近世篆书,好为奇特,都无古意。”[4]213其“古意”就是古质,指书体的风格倾向端庄古厚,能够感受到蔡襄对唐人浑厚的喜爱。苏轼使宋代的“意”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尤其是提出书“意”说,旨归于“真”。在他看来,“真”为本、“意”为用。艺术只有表现“真”才有乐趣,表现“真”才是创造,而只有自由的精神才能表现“真”。与东晋的“意”与“象”对应不同,苏轼的“意”对应“法”,偏向于个人的思想感受和主见,如苏轼《东坡题跋》:“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6]55-56“意造”指不墨守法则,基本按照自己的心意,不追求计划、刻意的经营。反映了他轻视模仿、重视创造的意识。另一方面,“意”还表达时刻的感受,不必“意在笔先”,在乎优劣。苏轼《东坡题跋》:“书初无意于佳乃佳………吾书虽不甚佳,然自出新意,不践古人,是一快也。”[6]55-56正是因为“无意于佳”,不计工拙,书法创作才能“出新意”。总之,苏轼宏观上的“意”指立意;创作过程要变通适怀;创作心态要随意所适;判读作品要看是否有“新意”。米芾《书史》:“要之皆一戏,不当问工拙。意足我自足,放笔一戏空。”[5]165无论用笔技巧,还是字形布置,米芾无不以率真为标准,却不是最终的理想,这个理想是“意足”。
南宋时期,姜夔《续书谱·真书》:“魏晋书法之高,良由各尽字之真态,不以私意参之耳。”[2]383可知他对于个性化的倾向并不支持,除了欣赏魏晋萧散精神外,希望每个字都自由自在,类似米芾的思想。“私意”指不要有意安排或显示某方面特征。姜夔实际上已经在《续书谱》中综括了北宋苏轼、米芾等人的思想,只是在创新上,略显保守。总的来看,相比于唐代,宋代的“意”并没有一定的指向性,它是一种更为宽广的心灵世界,一种人生感。只要引起心灵变化的都是“意”,倾向于纯粹的主体精神的表现,是一种个性化的倾向,更加随意宽泛。
四、古法之“意”
明后期的董其昌对平淡自然的追求,指出宋人由于过于追求个性、强调己意,导致远离古法而显得韵味不足。在董其昌《容台集》中有云:“宋人自以其意为书耳,非能有古人之意也。”[4]414其“意”指宋人的個性化倾向,并不是广义所说的“意趣”。侧面表明,董氏力矫宋人将“意”推到无以复加的高度之弊。
五、理法之“意”
直至清代冯班《钝吟书要》:“本领者,将军也;心意者,副将也。”[2]549与王羲之提出“心意”将军,“本领”副将刚好相反,从一般意义上说,“本领”应为心意服务。冯班强调学者应鉴别源流、掌握理法,精神气质与古人打成一片,不能如宋人“多取心意”般舍本趋末。刘熙载《书概》:“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2]549这里的“意”,是书写者思想、情感表现的根本;“象”为“表意”而存在。再看,“书虽重法,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意”同样是根本,他强调书必有“法”,但主体的思想情感是“法”的主宰。书法艺术依靠“法”之存在,但书法作为艺术最终还是要上升到“意”的境界。
六、结 语
从早期“意”与“象”的相对,到感情意趣、抒情的转变,魏晋南北朝书法艺术走向自觉与独立,这种转变是时代文化发展所致。直到宋代,将“抒情”即意趣作为追求的目标。宋代“尚意”书风在晋、唐两个书法高峰后另开途径,以唐人法度为基础,同时追摹魏晋风流,将“意”发展至顶峰。此后,元、明、清再无其他创新。
参考文献:
[1]王元民.“势”“意”“骨”“神”汉魏六朝书法美学思想逻辑发展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6.
[2]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编.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
[3]窦元章.宋“尚意”之“意”辨析[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119-120.
[4]甘中流.中国书法批评史[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
[5]王镇远.中国书法理论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6]苏轼.苏轼全集[M].傅成,穆俦,标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陈璐,西安工业大学中国书法学院美术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书法艺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