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雾化吸入治疗前吸痰在婴儿下呼吸道疾病应用中的临床效果
2019-09-10陈红霞张茹冯雪亚
陈红霞 张茹 冯雪亚
[摘要]目的:探讨雾化吸入治疗前吸痰在婴儿下呼吸道疾病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9年3月-2019年6月我院儿科系统所收治的呼吸道疾病医嘱开具需要吸痰患儿进行对照试验研究,根据吸痰的先后顺序分为对照组(雾化吸入治疗后吸痰)和实验组(雾化吸入治疗前吸痰),对比分析治疗有效率、临床相关指标及患儿家属对治疗的满意度。结果:与对照组治疗有效率82.50%比较,实验组有效率97.50%更高,差异显著(P<0.05);临床咳嗽和痰量减轻时间、排痰时间、肺部哕音消失时间及治疗天数等相关指标比较,观察组与参照组的差异明显(P<0.05):两组患儿家属对治疗的满意度,实验组为95.00%同时,对照组为80.00%,比较差异显著
[关键词]雾化吸入;治疗;吸痰;婴儿;下呼吸道疾病
[中图分类号]R7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249(2019)19-0058-02
国内外研究证明,雾化吸入治疗是婴儿呼吸道疾病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吸入的药物直接与气道表面粘膜上皮细胞接触而发挥药效。但以往的雾化吸入治疗后吸痰对痰液多、纤毛运动差、气道相对狭窄婴儿的效果不理想。本研究选取我院儿科系统所收治的呼吸道疾病患儿进行对照试验研究,改变吸痰时机发现雾化吸入治疗前吸痰可以有效治愈婴儿下呼吸道疾病,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9年3月-2019年6月我院儿科系统所收治的呼吸道疾病患儿进行对照试验研究,实验组40例患儿中男22例,女18例;平均年龄:(8.92±1.09)月。对照组40例患儿中男21例,女19例;平均年龄:(8.38±1.05)月。两组患儿的基本临床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故具可比性。本研究经过伦理委员会讨论批准,符合临床研究的伦理学要求,征得家长同意后,所有患儿家长均填写知情同意书。
1.1.1纳入标准①出生后到满1周岁的小儿;②婴儿下呼吸道疾病;③有痰液多、粘稠、不易咳出症状的患儿;④医嘱同时有雾化吸入和吸痰的患儿。
1.1.2排除标准①先天发育不良,有免疫缺陷疾病、遗传代谢疾病及心肝肾疾病;②呼吸道內无痰液性干咳;③咳嗽有力,痰液能自行咳出;④有喉炎、过敏性哮喘、哮喘长期控制治疗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⑤雾化吸入的药物是化痰或稀释痰液成分。
1.2方法所有患儿都给予常规治疗(抗病毒、抗感染、镇咳、平喘和祛痰治疗),再行雾化吸入治疗和吸痰,雾化吸入方法统一为壁式氧气雾化,氧流量统一为5L/min,雾化器统一选用晶康宇一次性使用无菌雾化吸入器,2次/d,10min/次。翻身拍背吸痰是统一的,首先将患儿的体位调整为侧卧位,然后护理人员手掌半握状自下而上由外而内的轻轻拍打患儿背部,20-30min/次,拍完背部要及时从鼻或口腔进行吸痰。对照组患儿雾化吸入治疗后,进行翻身拍背吸痰。实验组患儿先进行翻身拍背吸痰,再进行雾化吸入治疗。改变雾化吸入和吸痰的顺序对治疗婴儿下呼吸道疾病的效果。
1.3观察指标①两组婴儿临床疗效(痊愈率、好转率、无效率及有效率);②详细记录临床咳嗽和痰量减轻时间、排痰时间、肺部.罗音消失时间及治疗天数等相关指标,并进行对比;③两组患儿家属对治疗的满意度(十分满意率、比较满意率、不满意率及总满意度)。
1.4评价标准痊愈:不吸氧情况下,患儿呼吸困难的症状消失,肺部啰音消失,恢复正常的呼吸;好转:吸氧情况下,患儿呼吸困难的症状减轻,肺部哕音有所改善,能恢复正常的呼吸;无效:吸氧情况下,患儿仍然出现呼吸困难,肺部啰音未见好转,呼吸不畅。
1.5统计学分析使用SPSS 23.0统计学软件对所得实验数据进行检验,组间计量和计数资料分别用(x±s)和率(%)表示,分别采用t和x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两组嬰儿临床疗效对比分析与对照组治疗有效率82.50%(33/40)比较,实验组有效率97.50%(39/40)更高,差异显著(P<0.05),见表1。
2.2临床各指标对比分析临床咳嗽和痰量减轻时间、排痰时间、肺部哕音消失时间及治疗天数等相关指标比较,观察组与参照组的差异明显(P<0.05),见表2。
2.3满意度对比分析两组患儿家属对治疗的满意度,实验组为95.00%(38/40),对照组为80.00%(32/40),比较差异显著(P<0.05),见表3。
3 讨论
随着空气污染的加重,下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婴儿由于呼吸系统发育不完善,很容易受到病毒侵害,诱发下呼吸道疾病。相关研究表明,雾化吸入疗法是目前治疗呼吸系统最常用的给药方法之一,具有起效快、疗效好、毒副作用少、使用方便等优点。传统的治疗方法是雾化吸入后拍背吸痰,可以有效清理婴儿呼吸道分泌物。但其有三个弊端:一是雾化吸入治疗后吸痰,直接将吸入的药物通过吸痰又排出体外,雾化吸入只起到稀释痰液的效果,未达到治疗效果;二是未经吸痰的呼吸道,痰液粘附气管壁,雾化吸入药物无法与气道表面粘膜上皮细胞接触,未达到治疗效果;三是未经吸痰的呼吸道痰液多,堵住气管,雾化吸入药物不能到达气管深部,未达到治疗效果。因婴儿呼吸道具有痰液多、纤毛运动差、气道相对狭窄、痰液容易堵住气道等特点,导致雾化吸入药物无法与粘膜上皮细胞接触发挥疗效。
本研究打破传统,使用雾化吸入治疗前吸痰,通过吸痰清除气道内的分泌物,再进行雾化吸入治疗,吸入的药物直接与气道表面粘膜上皮细胞接触而发挥药效,达到治疗效果。而且先吸痰充分增加了雾化吸入药物与粘膜上皮细胞接触发挥疗效,降低病情的继续加重,减少无效药物的使用,缩短住院日,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儿痛苦,缓解患儿家属经济及精神的双重压力,具有极高的临床应用价值和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因此,通过雾化吸入治疗前充分拍背吸痰,气道内的痰液被清理干净,使得雾化吸入的药物(糖皮质激素、受体激动剂等)直接作用到气道粘膜,发挥药效。而且雾化吸入药物可以进入细支气管和肺部,发挥药效,从而增加疾病治疗效果。
从本研究结果可以发现:与对照组治疗有效率82.50%比较,实验组有效率97.50%更高,表明婴儿雾化吸入治疗前充分拍背吸痰,再进行规范的雾化吸入操作,其治疗的有效率较高。另外,临床咳嗽和痰量减轻时间、排痰时间、肺部啰音消失时间及治疗天数等相关指标比较,观察组与参照组的差异明显。表明雾化吸入治疗前吸痰能有效增加药物吸收,增加治疗效果,从而缩短住院日,帮助患儿早日康复。此外,两组患儿家属对治疗的满意度显示,实验组95.00%比对照组80.00%高,表明雾化吸入治疗前吸痰增加了雾化吸入治疗效果,又不增加患儿的痛苦。而且由于本研究只改变雾化吸入和吸痰的顺序,所以实施的风险评估几乎为零。
综上所述,婴儿下呼吸道疾病中应用雾化吸入治疗前吸痰不增加患儿痛苦,能更好的发挥雾化吸入药物的治疗作用,减轻患儿痛苦、缓解患儿家属的精神和经济压力,缩短住院日,故具有极高的临床应用价值和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