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惠农区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现状及对策
2019-09-10李娜
摘要:对目前石嘴山市惠农区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现状、存在问题进行阐述,提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监督屠宰环节档案记录工作、全面建立“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制度等措施,对维护屠宰环节肉品的质量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现状;对策;惠农区
中图分类号:S859.84
文献标识码:B
doi: 10.3969/j.issn.2096-3637.2019.17.020
0引言
我国政府早在1997年《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农牧发[1997]3号)文件中明确禁止“瘦肉精”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然而,近年国内屡屡出现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食猪、羊、牛等牲畜事件,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在对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中,检测成为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1检测现状
1.1 组织各屠宰企业负责人参加相关培训
通过大力组织行业相关人员进行专项理论技术与检测技术的培训,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屠宰技术以及其他业务工作效率,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对肉产品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行业目标,促进行业持续发展。目前惠农区已举办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培训班2期。
1.2加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
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技术培训,并结合实践操作熟练掌握检测的每一环节,从样品采集、运输、试验检测方法都要规范操作,认真记录,保障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1.3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
为进一步加強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在屠宰环节,每场抽取尿样5头份,屠宰场每月抽检覆盖面要达到100%。
1.4做好宣传工作
一是在屠宰场外墙粉刷醒目标语,二是在屠宰场内部悬挂条幅、展板、规章制度等文件,三是印发检测瘦肉精的宣传手册等。
2监督检测多措并举
2.1 深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按要求在农贸市场、规模场等处张贴《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32份,同时,发放《致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的公开信》300余份、《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彩页1 300余份,使健康养殖知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2完善监督屠宰环节档案记录工作
全面排查生猪屠宰单位,建立定点屠宰单位档案记录。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查合格记录凭证,督促屠宰企业抓好入场监督查验工作,建立尿检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严把生猪入场关。
2.3全面建立“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制度
按要求建立健全屠宰监测制度,认真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制度,2018年“瘦肉精”惠农区屠宰企业抽样检测企业覆盖面达到100%,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率达到屠宰量的3%。共检测尿样2 571头(只),其中生猪2 160头、牛87头、羊324只,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2.4建立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
在屠宰环节,驻场检疫人员对外来生猪严格履行查证验物手续,除检疫监督外,确定在检测机构“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准入场待宰;对“瘦肉精”检测阳性生猪的产地县(区),实行暂停生猪采购、调运。在产地检疫环节,惠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人员坚持严格的产地检疫规程,在保证产地检疫合格的基础上,还根据当地生产监测无“瘦肉精”污染,方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5建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全面建立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是质量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屠宰企业签订承若书并做出承诺:屠宰场必须依法经营,对屠宰户实施有效约束机制,不得收购、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监督屠宰企业对确证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含有“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肉品和未经检疫检验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2.6组织开展检疫监督大检查活动
一是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屠宰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并随机抽检尿样送检。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二是进一步强调检疫人员对来自瘦肉精阳性地区的动物实行禁调措施。三是结合春防、秋防两次督查开展规模场瘦肉精抽检督查活动。
2.7切实加强生猪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督管理
对全区牲畜收购贩运企业(个人)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贩运企业(个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经营活动范围、年经营规模、牲畜主要来源、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同时与贩运企业(个人)签订贩运企业(个人)不收购“瘦肉精”牲畜责任书。
3存在的问题
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存在困难:一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大型屠宰企业抽样检测数量为年屠宰量的70%,小型屠宰企业抽样检测数量为年屠宰量的30%,随之产生的快速检测产品(“瘦肉精”检测三联试剂卡一尿液)费用、人工工资费用无法解决;二是屠宰场设备落后、环境简陋,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冬季气温较低,“瘦肉精”检测工作更难开展,抽检牲畜尿液标本滴在试剂卡上不显示结果时有发生;三是“瘦肉精”监测人员不足,屠宰企业对“瘦肉精”检测认识不够,技术人员操作不熟练。
4应对措施
(1)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严格按照规程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测,并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认真记录样品采集和监督检测情况。
(2)强化监督抽检。严格落实“瘦肉精”日常检测和风险评估监测制度,加大抽检频率,通过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发现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线索,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3)争取财政投入。对每年“瘦肉精”检测的资金缺口进行统计,积极向政府反映,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屠宰环节“瘦肉精”风险评估和例行活动顺利开展。
(4)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合作,查找监管漏洞和死角,确保全市“瘦肉精”案件处于零状态。
(5)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检疫人员和屠宰场的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瘦肉精”检测方法。
(6)加大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力度,增加人员编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保障监测所需的费用,加大人员培训,完善监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7)大力宣传使用“瘦肉精”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进一步加强养殖户食品安全知识的认识,为营造卫生安全养殖环境,做到措施得力、监管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点,严防养殖环节“瘦肉精“事件发生。
5结束语
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为群众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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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劲松,王建中.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检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湖北畜牧兽医,2007(11):15,17.
作者简介:李娜(1987-),女,宁夏人,本科,助理兽医师,研究方向:畜牧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