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2019-09-10徐座玉
摘要: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各类金融机构群策群力发挥优势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锦州市为例,分析金融在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建议
农业是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我国在召开十九大报告中就曾指出,乡村发展的关键就在于要保证能够让农村的农业进行发展,根据产业发达、文明建设、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等等方面要求,努力完善城乡共同发展目标,这样才能够推动农村农业的有效发展。对于农村来说,做好相应的金融工作,不仅能够保证乡村振兴的有效实施,而且还能够迎合时代的需求进行发展,有效落实我国的相关政策。
一、锦州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情况
(一)完善金融服务发展架构,推动乡村向前发展
锦州人民银行成立了锦州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小组,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全力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机构成立了专门的普惠金融部门并制定实施意见。为了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农村、向乡镇延伸,金融机构在网点布局方面持续向县乡等金融服务空白区倾斜,大力推进村镇银行网点布局。截至目前,锦州市已成立6家村镇银行。延伸服务半径,利用现有县乡网点,县域金融机构采取定时定点派工作人员和流动银行车到周边乡镇开展巡回流动服务方式,使乡镇网点服务有效覆盖周边乡镇在各县域,加大对“三农”等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帮助,推动乡村稳定发展,增加资金成本投入,多方面帮助乡村科学、合理管理,深入到实际保证全面了解乡村发展实际情况,积极为“三农”提供信贷帮助。
(二)区分支持重点方向,增加成本资金对于乡村发展重点环节的投入
通过与农委、畜牧局、农担公司等多方合作,加大辽西特色养殖项目的扶持力度,助推优势特色畜牧种业发展。增加对“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的核心示范场、养殖小区信贷资金投放,推动县域特色畜牧种业发展。支持现代农业核心区建设,支持质量兴农,打造“一行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服务模式,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加大对产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形成品牌效应。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多家金融机构通过“掌柜贷”“急速贷”等网上贷款产品,帮助电商客户融资,加大对农产品电商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发展。
(三)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乡村振兴注人活力
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押物范围,扩大贷款准入,与政府相关部门、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农担)等部门合作,开展涉农贷款服务,服务乡村经济,创新扶贫信贷产品模式,帮助农户增收脱贫,在实行政府增信及农担贷款过程中,降低对抵押物标准,对符合农户准人政策的优质客户,采取免抵押方式进行客户扶持,鼓励支持更多农户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同时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部分金融机构运用了“地方政府十龙头企业十金融机构十合作社十贫困户”的资产收益帮扶模式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此创新模式将带动当地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为脱贫致富提供有效依托,让更多贫困群众共享普惠努力成果。
(四)加大成本资金关于乡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更好的创新进人生态环境
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积,保证农村地区支付能力稳定提升。农村信用社通过布设ATM、POS机金融电子机具,大力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推动金融服务向乡村和社区延伸,提高网点覆盖率和服务便利。做好惠农通工程服务点布放工作。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共布放惠农通工程服务点1224个,服务点的效率100%,惠农卡有效客户781066户。在农村加入相应的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选择相应的移动支付产品。与此同时,更好的开展创建信用村服务活动,充分的利用信用信息服务来发挥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村有效解决了农民融资难、手续复杂、利率高等问题,由三户联保或保证人担保方式转变为信用户即可直接申请最高10万元的信用贷款,并享受优惠利率。
二、锦州市金融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能力不足的地方
(一)没有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相应支持政策
第一,没有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应对制度。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一些表面内容,无法保证农业损失赔偿相关方案。相关政府的政策也没有考虑周全,没有对其进行有效担保,而且商业性担保的要求过高,相应的民营担保机构和担保公司也没有针对农村的情况进行有效担保。第二,就是缺少农村交易场所,没有相应的中介组织。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财产所对应的资料、交易等等服务并没有完善,关于农村房屋、土地的实际交易并不多。
(二)没有完善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
因为受到农村环境的影响,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并不大,而且相比于城市经营发展来说又比较晚,自身的经济实力薄弱,所拥有的农业设施大多都是生产类设施,缺少资金收入,还因为农业设备老化严重,能够真正用于贷款的部分较少。并且现存的信用体系并没有全方面对农村进行覆盖,这样就导致无法保证金融相关部门对于农民的服务质量。
(三)没有保证金融支持效率
第一,就是融资成本过高,这个问题较为明显。第二,就是信贷产品并不丰富。一般大型关于农业发展金融产品开发权都在总部,这样就不能够保证自主性,还有一些小型农业发展金融机构对于农业经营机构来说要求较多,而且并不能够保证资金充足,这样就无法满足相关要求。
(四)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受限
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大部分贫困户因年龄较大、身体状况较差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仅靠种植5~10亩地为生,受当地“十年九早”、交通不便等因素影响,年收入多在2000元~4000元,增收十分困难。通过与他们交谈,即使给他们发放扶貧贷款,贫困户也很难自行组织生产经营、有效使用资金,实现增收。使得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金融扶贫对象较少,能够通过金融扶贫来实现脱贫的覆盖面非常低。
三、相关建议
(一)推进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扶持
努力健全金融推动农村发展的相关制度,建立相应的金融担保公司,保证农村担保制度的完成,加强和银行、政府等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共同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样才能够保证农村农业发展所用资金充足。与此同时,更应该健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于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再保险等等,提供问题解决能力和分担能力。
(二)对农村农业金融服务方法进行改变
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制度,并且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进行融资,可以从农业设备、贷款和订单方面进行,根据农民情况推出合作贷款、产业链贷款、电商数据贷款等新型贷款模型。通过这样的方法开设不同的金融产品,对于金融产品进行科学和合理的定价,以此来满足农民的不同需求,提高农村金融帮助程度。
(三)加快乡村征信体系建设
建立正确的信用建设评价内容,通过对农民进行信用受理,减少贷款利率,发放无抵押贷款等方法,完善乡村征信体系。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农民信息资料库,这样才能够保证信用资源共享,更好地建设信息资源平台。建设“三农”信用资料库,做好农民基础信息的正确采集,用来更好的评价相应的工作。
(四)保证金融健康发展,推动乡村绿色建设
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普惠金融发展制度,更好的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更加能够使用乡村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建设先进支付制度和网络服务体系,鼓励金融下乡服务,提高农民对于金融的正确认知,扩大绿色信贷在农村覆盖规模,对于农村的重点农业技术和绿色环保农业设施、工程等等方面重点关注,以此来提高绿色金融支持能力。
作者简介:
徐座玉,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