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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

2019-09-09于善甫李斌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4期
关键词:治理机制乡村振兴

于善甫 李斌

摘 要 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其很快就成了指导全国三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良好的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乡村振兴更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随着乡村文明的迅速发展,农民对环境的重视及维权意识都在提升,环境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区程高发态势。加强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认识、掌握其形成发展的规律、探索其治理机制等既是防治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现实需要,更是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保障。

关键词 乡村振兴 环境群体性事件 治理机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经济次协调的社会风险演化机理及防控机制研究”(14CJY076)。

作者简介:于善甫,黄河科技学院中国(河南)创新发展研究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乡村治理等;李斌,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经济、产业经济等。

中图分类号:D630.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321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加强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方向,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乡村绿色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时代,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当前,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已成为社会共识,大家对环境问题空前地关注,环境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一定程度上程高发态势。倡导绿色发展,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共处,加强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认识,理顺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机制,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一)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认识有待加强

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不仅破坏社会环境,威胁人们的健康,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自上世纪60年代,“绿色运动”成为西方国家新社会运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场维护人类生存环境的群众性运动,以要求政府应采取有力的措施治理和控制环境污染为目标,类似事件在我国被称为环境群体性事件。在现实社会中,一些经济势力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践踏社会利益去破坏环境,地方政府为了GDP和短期政绩一般会对这种事情选择漠视,更有甚者会为这种行为去站台,充当其保护伞,导致社会农民孤立无援,最终酿成社会群体性事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处理好经济快速增长与高质量绿色发展之间的关系,引导企业在发展的同时重视社会效益,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形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甚至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发展观。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强化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

1.是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

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中国特色乡村发展道路,即乡村振兴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绿色发展之路。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探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机融合,实现良性运营可持续发展的过程。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及制造业规模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发展及其生态文明建设,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推动乡村振兴绿色发生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但从世界范围来看,我们还存在诸多问题,环境污染、生态退化、资源约束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之一。上述问题一旦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因此加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是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具有紧迫性和时代性。

2.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保证

目前,我国乡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空气、水、土壤污染屡见不鲜,乡村环境污染已对人体、生态环境产生了实质性危害,乡村环境治理刻不容缓。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环境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而环境矛盾纠纷的激化极易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一旦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农民就会通过上访、静坐、集体散步和集体喝茶等非暴力方式,或者冲击和围堵党政机关、堵塞交通、损毁公私财物等暴力方式进行维权,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会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影响地区社会稳定。因为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社会稳定没有保障,经济发展必然受阻。近年来我国乡村发生的环境风险型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是“一闹就停”,已经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完善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机制,提升政府、企业及利益相关方的环保意识,及时排查化解乡村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将环境群体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是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二、乡村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受损者利益诉求机制不灵

回顾乡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演变过程,农民最先想到的是信访、向环保部门举报投诉、网上曝光等渠道。然而现实状况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权益救济渠道不畅,利益诉求机制失灵,导致农民对相关部门失去信心,当矛盾和冲突不断积累到一定程度,必将唤起农民长期积蓄的怨愤和行动的紧迫性,在特定因素下环境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就拿网络途径来说,网络的便捷性固然能方便农民表达诉求,但有时网上信息真假难辨,会产生扰乱民心的负面作用。通过梳理乡村环境群体性事件,沟通渠道不畅通是导致事态恶化的主要因素,一方面涉事项目建设方与农民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造成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其诉求难以准确的传达至项目建设方。另一方面农民与地方政府间亦缺乏畅通的沟通渠道,當利益诉求渠道受阻时,农民的诉求无法及时得到回复,势必加剧农民的不安,对政府公允性失去信心,最终导致事件失控,危机爆发。

(二)政府相关部门预警机制不健全

环境群体性事件演化过程可以分为事件酝酿、触发、爆发、平息四个阶段,事前预防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相关部门信息获取不及时。获取有效信息能力的强弱取决于是否存在高效的情报渠道,而有关部门在农村环境污染及涉农领域往往缺乏高效的情报传递网络。二是一些领导低估了预警的重要性。在应对突发性环境群体事件时,未能充分发挥情报预警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将情报预警运用到群体性事件当中,再加上部分领导干部本身认识不到位,对警情忽视,从而错过了最佳处理期,严重地影响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效率。

(三)农民很少参与涉农公共政策制订

政府在制定涉农公共政策时,一般很少征求农民的意见,农民也很少参与其中,特别是对一些可能涉及环境问题或者环境隐患较大的项目上,政府及相关企业在项目规划和审批时很少考虑农民的意见,有时为了项目的顺利推进还有意回避农民,怕农民知道,这样的项目大都缺乏科学详尽的论证,农民的诉求在项目规划设计中没有很好的体现,当农民发现问题时,项目往往已经实施,再停下来大都有不小的经济损失,这也是造成冲突和矛盾的重要因素。

(四)地方政府对环境群体性事件认识不到位

针对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虽然地方政府在应对方面做了一些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远远不够。一是缺乏预防意识。环境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项目在决策时,其过程和结果往往表现为权力精英的个人操纵,常常存在违规审批,对重大环境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不严,批准后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监管不力。二是处理方式方法不当。一些地方政府往往采取封锁消息,强制疏散、警力驱逐、关押逮捕等常见处理方式,只注重严格监控和监管,不重视疏导。三是事后跟进不力。缺少对利益受损群众进行安抚和赔偿,未对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受伤或者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众进行安抚或者是补偿。最后是后续问责不到位。事情结束了,有时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事后追究不力,对政府相关责任人问责缺位。

三、加強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对策

乡村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治理目标、制度、措施和方法等方面涉及诸多子系统,理顺这些子系统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治理机制,以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

(一)畅通诉求机制

针对涉及环境隐患或者有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风险的项目,政府要提前谋划,尽力将事件控制的萌芽状态。首先,建立矛盾相关方的有效沟通渠道。政府应做好相关方的沟通协调,为其相互沟通了解提供必要渠道保障。其次,应加强引导与监督。矛盾出来后,政府应引导社会组力量正确的参与其中,引导舆论走向。再次,做好信息披露。凡是具有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风险的项目,政府一定要听取相关农民的意见,做好信息披露,充分考虑农民的环境诉求。最后,完善环境信访制度。政府要设置专门的环境信访沟通机制,健全环境信访制度,让农民的环境诉求能够及时反馈到政府耳中,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通讯技术构建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

(二)构建环境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

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规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有其酝酿发展过程,在事件早期能不能及时预警提前应对对于防止事件发生意义重大。首先,政府要建立预警机制。通过搜集以往环境群体性事件数据,研究其特征、类型、矛盾焦点、处置方式,建立自己的数据库,为发现问题打好基础。其次,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各级政府通过信息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时掌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有利于做好协调,采取正确的措施化解矛盾。最后,强化疏导。当预警系统侦查到环境冲突或潜在冲突的风险信号后,政府要迅速反应,高度重视及时疏导,要有高的政治站位,长远发展的眼光去思考处理问题。

(三)健全环境群体性事件农民参与机制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当为农民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一般来说,在乡村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当地农民是最关键的利益相关者,有足够的动力进行环境督查工作,政府应当积极转变成为农民服务者的角色,要勇于问政于民,相信群众,加强农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就能从根源上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政府要主动邀请农民监督政府部门和企业履行环境义务,提高环境决策水平,从根源上消除矛盾。

(四)提升政府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认识能力

乡村振兴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政府一定要提升对乡村振兴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不断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首先,政府工作人员要摒弃官本位思想,提升服务于民的认识,通过真心换取农民信任,提升政府公信力。其次,政府要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后,应该尽快实现角色的转型。各级政府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应建立与群众良好的沟通,增进社会政策建立与决策过程的公开性,政府行为的恰当与否会直接决定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演变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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