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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

2019-09-09漆泽民赵海燕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4期
关键词:未成年

漆泽民 赵海燕

摘 要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起步晚、功能不完备,缺乏规范的未成年人社区服刑矫治法规,教育矫治管理难度大,针对性不强、形式单一。本文以焦作市A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存在的问题,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问题进行分析,建议应健全专业化的基础性教育机构,细化教育措施,消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阴影,完善综合情况评价制度和个案矫正制度。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深化法制教育,注重心理辅导,家庭监管措施,适时开展警示教育。

关键词 未成年 社区服刑人员 教育矫治

作者简介:漆泽民,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研究方向:刑事法学、检察学;赵海燕,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302

我国的社区矫正,起步于2003年,历时15年了,目前初具规模,成绩显著。但是,在运行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随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等。特别是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相关配套措施更需快速解决,这一问题普遍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劳教制度废止之后,采取社区矫正这一措施对违法犯罪进行惩治,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改造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因此,专门地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这类群体的教育预防,尤为重要。

一、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的现状

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起步晚、功能不完备,缺乏规范未成年人社区服刑矫治法规。对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缺少一套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机构建設不规范,首先,机构的设置还不规范。例如,焦作市解放区2018年6月成立了焦作市首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心,中心各种机构正在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都是起步阶段。实践中,基层司法所承担了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教育矫治针对性不强、形式单一。大多数是与成年人集中在一起学习。

二、焦作市A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比率小、监管繁琐

2012年至2017年该区共有社区服刑人员939人,其中18岁以下的有45人,占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的5%。该区较难管理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占总人数的50.1%,原因分为三大类,即无学可上、无家可归、无事可做。

(二)较难争取到其他部门的配合

例如2015年接收的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靳伟(化名),,父母外打工,半年回家一次,靳伟现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家庭没有能力配合管教,极易再次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女性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少,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少

焦作市A区近5年来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多为男性,共45人,其中,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仅1人,在整体比例中占到2%。全区从事社区矫正的社区工作者11人,社会志愿者30人,已建立社区矫正小组939。该区未成年服刑人员矫正的执法措施,建立未成年犯罪入矫宣告、矫正小组、日常教育、解除归档等执法措施。

(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薄弱

未成年服刑人员矫正,教育尤为重要。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例如2016年接收的一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李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上白作司法所,首先,对李某进行普法教育,其次,对其进行社区矫正重要性教育,让他明白,如果表现好,不再就执行刑罚,否则将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让其认识到社区矫正是为了让他尽快成为守法公民。

三、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的预防困境

未成年人处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存在逆反心理等特点,思想认识偏激,不认为国家让他们参与社区矫正,是为了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反而为其再次犯罪埋下了伏笔,由于上述种种因素的存在,在对其教育矫治管理过程中,难度比较大。

一是专业工作人员缺乏。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更好的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和矫正。此外,在学校教师参与教育和改造。

二是预防机制不健全。由于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制度体系的简单化没有成型,科学、有效地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

三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保护意识薄弱。

四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经费短缺。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为了节约资金往往与成年人采取同样的监管措施,尽管工作人员会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有可能和以前接触的网吧或社会上一些不良少年整天混在一起,这就会导致重新犯罪。

四、焦作市A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典型个案分析

(一)社区服刑人员余翔基本情况

余翔(化名),父母在老家河北省邯郸市做生意,一个多月回一次焦作,余翔现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无特殊的社会关系。

(二)教育矫治情况

对其教育情况。社区工作者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首先分析其犯罪动因,系年少冲动、法律意识淡薄,对他进行《刑法》《监狱法》教育。其次,教育他知道感恩,增强守法意识。

1.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余翔在来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对他进行了倾心的交谈,在谈及这次犯罪的过程和原因时,他陈述道,2014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他与刘某、马某等四名十六、七岁的小伙伴在焦作市人民公园附近的一家饭店喝酒吃饭,大约喝酒到晚上10点钟左右,刘某提出心情不好,想去人民公园找人打一顿发泄。于是,余翔等五人借着酒劲,到市人民公园寻找殴打对象,在该公园的射击馆附近,将杨某等四名被害人拦住后用树枝、垃圾桶进行殴打。后来,余翔、刘某、马某等五人索要财物遭到拒绝后,再次拿树枝、垃圾桶等对杨某等四人进行殴打,并强迫杨某等四人交出现金20多元并抢走杨某价值84元的手表一块。余翔坦言,客观上讲是自己喝酒喝多了,主观上讲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

组织参加社区活动情况上白作司法所根据余翔的个人情况经常组织他在机关大院、居民小区、打扫卫生等公益劳动。

2.矫正小组开展教育情况。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在余翔首次到上白作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为他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监护人组成的“三包一”矫正小组。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初期,余翔存在较严重的自卑心理、悲观心理和逆反心理,成天躲在家中,经常因不及时接听电话、书写的思想汇报不合格、穿睡衣到司法所报到、丢失定位手机、集中学习时迟到等原因而多次受到批评。余翔因无故不参加集中报到,曾被区司法局给予警告处理一次。

为加强对余翔的教育矫正,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教育感化;二是针对他易产生逆反心理的特点,除采取谈话教育、集中教育外,还经常组织开展个人谈学习体会、参加心理辅导讲座,深化教育效果;三是在法制教育方面,经常开展法律知识的教育,找出自己犯罪原因,让其真正悔罪;四是在社会公德教育方面,经常要求他多看新闻、多浏览互联网、微信中有关公德教育方面的文章,在日常生活中切实养成良好的公德习惯;五是在文化知识教育方面,为帮助其顺利完成河北省邯郸市翱翔职业培训学校的学习,司法所积极协调区司法局相关科室和领导,多次为他办理外出学习的请假手续。在余翔产生退学念头时,专门把他及其父亲叫到司法所进行谈话,经过一上午推心置腹地反复劝说,促使他打消了退学的念头,重新回到学校坚持学习,最后顺利完成了在邯郸市翱翔职业培训学校的学习。

上白作司法所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对余翔依法實施教育矫正,余翔每个月都能认真书写思想汇报,在劳动时从不叫苦叫累,在集中报到时再未迟到过,目前的表现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转变。

他总结与思考自己的矫正过程,由于自己不知法,给了他一个深刻的教训。上白作司法所根据未成年犯余翔的个性特点,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其进行了矫正使他尽快融入了社会。

五、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对策

(一)健全专业化的基础性教育机构

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的教育项目,未成年人的教育课程要有针对性,专门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安排课程表,具体有心理疏导、行为训练、人生规划等,还要有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配备专门的教师,专门编写符合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的全国统一教材。利用专门编写符合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的全国统一教材,分别教育。

(二)细化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措施

建立帮教机制。建立社区矫正机构与辖区学校的帮教机制。在实际中,学生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就会被开除学籍,被推向社会,再次犯罪的风险增大。对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也极为不利。建立社区矫正机构与辖区学校的帮教机制,有利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就学。

(三)完善教育矫治相关制度

1.综合情况评价制度。未成年人进入社区矫正后,有的放矢,合理配置资源,实施分类管理。

2.完善个案矫正制度。矫正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应单个设置,不能是统一的模式,包括定期交谈、走访要单个进行,“一人一案”,个案处理。

(四)调动可能的志愿人员与组织共同参与

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更好的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和矫正。

(五)增强群众对社区矫正认知度

老百姓对这个社区制度不知道,更不用说了解其意义。社会上很多人不知道社区矫正是怎么回事,当司法局不管去社区还是居委会,都不认知社区矫正,当前主要的是提升老百姓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去社区评估调查时,群众不愿意接受社区矫正,认为犯法就要受到惩罚,社区也明显不愿意接受社区矫正人员。例如,2016年5月,解放区法院办理冯某危险驾驶案件,委托解放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许可时(因为他将来要去司法局服刑),司法局人员去社区冯某居住地调查询问时,社区的居民包括社区工作人员问我们,社区矫正是干什么的,他犯罪了给他关起来就算了,还放回社区干什么,不了解社区矫正的意思。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意义不了解、制度不熟悉,对社区服刑人员存在忧虑、恐惧甚至排斥现象。

参考文献:

[1]张明楷.责任刑与预防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刘艳红,李川.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以A市成年人犯罪成因和预防现状为调研对象[J].法学论坛,2015(2).

[3]邓斯怡.少年社区矫正的文献研究[J].湖北理工院学报,2015(5).

[4]王比学.重庆:制度规范破解社区矫正“三难”[N].人民日报,2014年11月5日.

[5]周斌.重庆:社区矫正纳入平安建设考评[N].法制日报,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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