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渔船检验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
2019-09-09张维东
张维东
[摘 要] 我国海洋船舶中的90%是渔业船舶,且渔业船舶多、旧、小,与交通船舶少、新、大形成明显反差,渔业船舶的特征决定了渔业是一个高危险、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全面强化和落实渔船安全检验及监督管理、排查隐患治理、落实安全监管制度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直接关系到渔民生命财产和渔业生产安全,关系到渔业的健康发展,渔业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
[关键词] 渔业船舶检验 ;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15. 082
[中图分类号] U67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15- 0185- 02
0 引 言
在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担负重要的职责,渔业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 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渔业船舶经营者全面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船长直接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法律法规将船舶所有人推到渔船安全保障的最前沿,并不意味着要弱化渔船管理部门的责任,而是要求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对船舶所有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贯彻渔船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知识,提高船东、船长对渔船检验工作的认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船舶所有人权、责、利的关系。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作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教育和引导渔民群众,遵守渔业法律法规,规避渔业生产风险,肩负起依法管理的责任
船舶所有人,顾名思义,即他对船舶享有排他的所有权,船舶上的所有人员又与他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所属的渔业船舶、船员及设施安全全面负责,船长对本船及船员安全直接负责,船舶所有人对船舶及船员安全承担责任。船舶所有人,作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中的第一责任人,一是要认真贯彻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船舶“管、用、养、修”制度管理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二是要接受渔船管理部门的监管,按时申报渔船检验,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确保渔船的技术状况处在适航状态,对船舶修理必须保证质量,与检验要求有关的修理项目必须做到,与检验要求有关的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做实,船舶维修、保养必须到位,要始终保证船用安全设备的有效安装和有效使用,始终保持船舶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加强对船舶安全设备和安全技术状况的自查自检工作;三是要加强自律,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超风级、不跨航区、不带故障和事故隐患冒险出海作业;四是要明确船员岗位职责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船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层层把关,定期自查整改,做到心中有数。
2 加强渔船修造企业的监管,严控渔船修造质量关
各检验机构应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渔船修造企业技术力量和修造能力的基本情况,切实落实修造企业技术条件和人员配备标准,必须保障修造质量的基本要求,要重点对企业无资质修造渔船、超资质修造渔船及违规修造渔船进行专项检查,坚持宣传教育与治理措施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打击违法建造行为,有效扼制低质量漁业船舶的滋生,形成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渔业船舶质量的舆论氛围,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滩造船厂”。
3 加强老旧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
因为老旧渔业船舶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倍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2007年4月11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取代农业部2002年8月颁布的《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直高度关注的有关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政策问题终于得到解决。该通知与“暂行规定”的最大区别在于取消了渔船强制报废制度,取而代之的是通过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保障渔船安全,老旧渔业船舶从“强制报废”到“引导船东加快渔业船舶更新、增大维修投入和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的改变,使渔船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维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渔船管理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船舶所有人、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作用和责任是做好老旧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根本。船舶所有人在船舶维修方面要舍得投人,确保船舶的适航状态,才能保证生产安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要找准定位,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努力成为老旧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和技术维修的可靠保障;检验机构的工作重点首先要放在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多方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老旧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安全,保障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其次要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扶持、减船转产补助、更新改造补助等措施促使广大渔民逐步更新淘汰老旧渔业船舶,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安全难以保障的老旧渔业船舶,决不能迁就,拿渔民的生命安全去换取眼前利益,对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再受理船舶所有人的检验申请。
4 严把渔船检验质量关,确保渔船安全航行
渔船检验是渔船检验机构的基础工作,验船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现场检验工作的重大责任,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风险意识和提高检验业务能力,切实负起现场检验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检验规则要求执行检验,对涉及船舶安全的重点结构和部位,对船舶消防、救生、无线电通讯终端等安全设备,对船舶安全航行和遇险脱险的有关操作要求和演习部署等进行重点检查;要严格执行检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渔船管理有关审批手续,做到“检验有记录,上船有图片,检查有结果”,履行好验船师工作职责;要重点抓好高危作业渔船、老旧渔船的检验工作,在渔船检验环节消除渔船“带病”出航作业的可能。
5 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快渔船检验队伍建设
随着渔船检验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船检队伍建设得到了不断强化,但是各地还不平衡,有的地方渔船检验机构被削弱,也有不少地方对船检工作还不够重视,今后要继续加强船检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行政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渔船检验的法律法规要做到全国统一和规范,技术能力上也必须统一和规范,包括渔船检验机构、人员组成和配备、验船师培训考核机制等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机构检验装备、基本办公条件和检验经费落实等执法保障情况;检查机构渔船技术档案、检验规范和检验程序等检验质量管理情况要有一套明确的规范,进一步营造和形成渔业主管部门重视船检、关注船检的良好氛围,加快船检的基础设施建设,壮大验船师队伍,促进船检系统地位的提升。
6 优化管理机制,实行检管分离
作为非营利性的渔业船舶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好把关服务职责,维护好渔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资源安全,促进渔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是其最重要的组织目标之一。技术执法是渔船监督检验的优势和特征,是确保质量生命线的基本手段。实行检管分离,组织面临的重大任务和挑战之一是建立和强化竞争优势,渔船监督检验的竞争优势很大程度取决于执法工作质量的好坏和效率的高低,而资源是组织活动的基础。在开放的条件下,能否有效获取并利用资源,关系到组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进而关系到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要不断寻找新的资源利用方式,开发资源,提高效率和质量,加速创新,增强相应能力。实行检管分离,将长期以来检验与监督管理的“检管合一”方式向“检管分离”转变,监督检验机构工作的重心将移到监督管理上,把该管的事管好,切实加强市场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具体技术检验、检测等质量评价服务工作,可逐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购买。探索实行“检管分离”,使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检验机构职能分工清楚,职责明确,关系清晰,各司其职,对于不断强化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和执行职能,优化管理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夯实其生存和发展基础,提高工作有效性,促进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渔船检验领域推进“检管分离”机制,即逐步将检验技术复杂、且检测数据和结果需要借助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設备测试后方可获得的检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可依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第三方专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可有效破解长期存在的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任务与在岗验船师数量严重不匹配的难题,逐步把验船师从繁重的检验业务和复杂的利益关系中解脱出来,更高效、更高质量地履行渔业船舶法定机构质量监督和行政管理职能。渔业船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工作由政府买单是从制度上保证检验机构独立、公正,保证检验报告科学、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也避免长期以来“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模糊定位。在分析、认定、查处质量事故责任时,可体现分级有别、合理得当的原则,处理好法理与情理、权责与担责的关系,有利于维护渔船检验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消除行业潜规则,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的公信力,有利于厘清技术检验与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
7 结 语
综上所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认真履行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加强渔船检验的督促检查和监管覆盖面,消除渔船质量安全隐患监管盲区,提高渔船安全航行,生产服务能力。要继续加大对企业或船东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自查自纠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技能培训、张贴宣传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宣贯工作。根据渔船安全技术隐患产生和渔船航行作业风险形成的特点,要重点讲解渔民船东听得懂的基础知识和必要的安全操作方法,重点宣贯渔船日常维护保养的重要性和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方法,提高渔船安全适航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渔民生产作业安全事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