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相互关系
2019-09-06周丹
周丹
[摘 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为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有机体。国家层面的价值理想是社会和个人价值追求的总体性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沟通国家价值目标和个人价值准则的必然环节;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国家价值目标和社会价值取向得以实现的基础。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相互关系
[中图分类号]D64;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9)07-0012-0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二个词具体划分为三个层面——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每个层面的价值理念不同,表示就国家、社会、公民个人而言,具体的价值目标、价值规范是不同的,各有差别和侧重。以往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每一个概念)研究的多,对相互之间的关系研究的少。那么,三个层面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弄清这个问题对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逻辑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是社会和个人的存在论前提,国家层面的价值理想是社会和个人价值追求的总体性目标
“国家”概念表明,“国”与“家”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国”在“家”前,没有国哪有家,国泰才能民安。没有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既缺乏外部环境又缺乏内部基础,将会无从谈起;公民个人犹如沧海一粟,其价值实践活动亦是十分微小,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也会缺乏基本保障,“德”与“福”不一致,消磨人心,終将行之不远。每一社会和每一个人都是国家中的社会和个人,国家为社会和个人提供了整体性存在论空间,国家层面的价值理想是整个社会和每一个人价值追求的总体性目标。
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价值理想和个人的价值理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深刻领会、全面准确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1]191他关于人民在历史上的作用和地位的论述,既与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划清了界限,也与资产阶级的“人民主权论”划清了界限。讲政治,离不开人民群众;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是我们党最大最重要的政治。坚持人民立场,人民利益至上,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历史的人民性决定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是真理与道义的科学统一。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群众既是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主体,同时也是共享革命、建设和改革成果的主体;国家的价值理想就是全社会和每个人价值追求的总目标。
在国家层面,我们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加之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美丽”这个词,这五个关键词分别对应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它们是我们全社会和每一个人都应该为之奋斗的目标,涉及到我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充分实现,既是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表现,也依赖于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整体“环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压迫不是社会主义。“自由是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2]344那么很显然,贫穷也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压迫也不会有真正的自由。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这种自由建立在发达的社会生产能力和丰富的社会财富基础之上(亦为“富强”),建立在政治清明、人人平等、老百姓当家作主基础之上(亦为“民主”),建立在人们的思想境界、道德水平普遍比较高的基础之上(亦为“文明”),建立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友好相处、其乐融融的基础之上(亦为“和谐”),建立在环境优美、生态优良、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基础之上(亦为“美丽”)。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到,追求社会层面的自由,对“必然的认识”,特别是对“世界的改造”,恰恰是要努力达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美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全国各族人民的庄严承诺。
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个人的行为原则和道德准则,它的规范性根据在于所谓“共同体”,对现代个体而言就是“国家”。家国情怀和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提倡敬业精神,就是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国家,服务我们的人民。人是一种对象性存在,这种对象性源自单独个体的局限性,古希腊的城邦就是基于此,现代国家也是基于此。尽管社会分工不同,但是只要人人敬业,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社会就能正常、有序运转,国家的各项奋斗目标才能平稳、有序地推进、实现。诚信和友善亦是如此。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3]22人如果没有信用,不讲诚信,就真不知道他还可以做什么,与他人的交往也不会有积极结果,更不会有事业上的成功。因此,人需要履信用,以诚信为自觉的行为规范。否则,就如同牛车缺輗、马车缺軏,根本无法行驶。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视阈中,诚信是个人(主体)的道德修养和知识学习得以顺利进行的理论基础;诚信是将个人的道德修养之道推广到家庭(宗族)、社会、国家范围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对每一位市场主体、参与者都有普遍的内在约束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诚信能够降低社会交往、市场交易成本,能够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每个人的诚实劳动、诚信经营、以诚待人,最根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共同体”——国家。友善作为个人的价值准则不是抽象的,它体现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没有邻里和睦,没有人与人的友善,社会不可能和谐,国家不可能文明进步。历史是由一个个鲜活的人创造的,但它总是以整体性的方式呈现出来,只有在一个理想的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理想的个人。
二、社会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桥梁,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沟通国家价值目标和个人价值准则的必然环节
在中国传统伦理中,行为主体的活动范围是什么?《孟子·离娄上》中清楚地表达了“国”“家”(家庭、社会)和“身”(个人)乃行为主体的三种活动范围:“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4]192-193从逻辑上讲,“天下”(世界)由“国”(国家)构成;“国”(国家)由“家”(家庭、社会)构成;“家”(家庭、社会)由“身”(个人)构成。在西方文明中亦如此。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清晰勾画出“个人-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层级和结构。社会是连接每一个体和整全国家的关键环节和结构网络。
个人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必然付诸对象性、社会性活动。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5]23每个行为主体都置于共同体(“公意”)的领导之下,在社会中每个行为主体都是平等的。社会为个人成就自身提供“空间”,“个人完全是由社会所决定的”。[6]203马克思还有一个更为经典的论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56人不能离开社会,任何人都置于社会之中,遵守社会规范、进行社会活动、维护和实现社会价值共识。“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这深刻表明社会化是人类解放的必然出路,良好的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自我实现的前提和目标。
从社会治理形式来讲,一方面社会是个人生存生活的客观境遇;另一方面社会并不是治理形式的稳固状态,其自发性使得对社会中的个人的约束性和规范性比较弱,在组织大规模、大范围的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方面效率比较低,因此,在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出现了。国家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形成与社会分离的特点。黑格尔论述了社会与国家分离的原因,在市民社会中个体的利益和需要是特殊的,这使得社会是一个“任性的混合体”,如何克服“任性”而达到“普遍”,只有诉诸政治国家,特殊利益才能上升为普遍利益,伦理国家是绝对精神的最终实现。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的“伦理国家”观点,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现实的构成部分……它们是国家的存在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它们是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又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观念产生的,把它们结合成国家的不是它们自己的生存过程,而是观念的生存过程,观念使它们从自身中分离出来。”[8]11简言之,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在从现代社会到现代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政治身份和价值理念的认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的道德规范、社会的价值理想和国家的奋斗目标是辩证统一的,具有内在一致性。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这也是每个人的价值追求,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不能违背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人与人相互关联形成社会,社会法则(契约)背后的价值论根据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的价值理念必然要“沉入”个人日常行为的规范性当中。就“自由”来说,公民个人的爱国不仅不能违背自由,而且爱国主义的很多行为都是为了捍卫自由的价值理念。匈牙利著名的爱国主义战士和诗人裴多菲有一首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为了反抗压迫,争取自由和解放,付出生命的代价又算得了什么?在中国革命事业中,为了国家的独立解放、人民的自由幸福,多少革命前辈流血牺牲、舍身取义。自由是对世界的改造,在推翻旧世界当中发现新世界,在否定性中实现更高层次的肯定性。共产党人的爱国主义情怀从根柢处说是为全人类自由解放而生发和推动的。再如“平等”,我们常说的契约精神、诚信精神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平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就是市场经济的不同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所谓“童叟无欺”不仅指卖方诚信经营,而且指买賣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地位是平等的,无关乎老人还是小孩,人人都被平等地对待。若是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这样的社会契约必然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人的利益和需要,必然会造成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和压迫。在这种条件下,友善就会变成伪善,人与人在交往中带着“面具”,内在矛盾和冲突是无论如何也掩盖不住的。如果没有“公正”,这个世界将不可想象。我们倡导敬业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但是如果劳动不被尊重、不劳而获盛行,个人的敬业精神就会一步步消失殆尽,因为这缺乏最基本的公正。如果好人受欺负、坏人逞威风,社会价值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友善就不会长久。“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实现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转变,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养成法治的思维方式,德治和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康德认为,“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属于道德范畴,道德的软约束必须配上法律的硬约束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社会基础决定国家形态,社会的价值取向需要上升为国家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包含于富强、民主、文明、核心的价值目标之中,是国家层面价值总目标的应有之义。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全部的价值理念都属于意识的范畴,而存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坚持和完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等等,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根本矛盾,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制度条件,国民经济高效、快速、健康、有序运行,也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法国著名经济学家皮凯蒂认为:“中国是一个极大的特例,因为眼下在中国,公有资本似乎占国民资本的一半左右(据估算约占1/3-1/2)。如果公有资本能够保证更均等地分配资本所创造的财富及其赋予的经济权力,这样高的公有资本比例可以促进中国模式的构想——结构上更加平等、面对私人利益更加注重保护公共福利的模式。”[9]7从价值理念来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人民对美好社会的价值愿景,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价值内涵,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价值表现。
三、个人是国家和社会的细胞,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国家价值目标和社会价值取向得以实现的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无论是国家层面、社会层面还是公民个人层面的,首先来讲,它们都是现代的价值观念。从世界文明发展史来看,告别中世纪,西方文明开始迈入现代和理性启蒙,个人逐渐有了比较清晰的自我意识,把自身作为根据,努力“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才会形成譬如自由、平等、民主等等的现代价值理念①。在前现代,独立的个人及其意识是不存在的,因此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开篇才会说到:“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7]1人性附庸于神性之下,人的意识受控于神的意识,哲学只是神学的婢女,所以“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7]1当对宗教的批判已经结束,人性从神性中解放出来,经历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之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7]2黑格尔称“现代”是“新的时代”,这个“新”就是“人”自知为人。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就是确立“新的时代”的真理,它以“人”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7]67个人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唯物史观的基础就是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个“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7]73后来,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还明确指出:“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6]22也就是说,所谓现实的个人,一定是处于某种社会关系、生产关系中的人,也正是基于现代的生产方式,现实的个人组成了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从个人、社会和国家三者的关系来看,价值主体归根结底是每一个人。因此马克思强调,不同于资产阶级的虚假的共同体,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的价值行为都会影响社会和国家的价值实现;社会和国家的价值实现都必须以个人的价值实现为前提。
只有坚持好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都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可能发生的价值行为。相对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宏观的价值理念,它们更加具体、接地气。只有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把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好,整个社会的价值理想才得以实现。我们每个人都流淌着中华民族的血液,接受这片土地的养育和馈赠,爱国是每个人最朴素的情感。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很难想象没有爱国精神支撑的自由是什么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我们一穷二白。为了建设新中国,多少优秀人才放弃了国外的优越条件,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冲破重重阻碍,毅然决然地回到祖国。如果按某些人看来,优越的生活条件、良好的科研环境使人“自由”,那么像钱学森、钱伟长、钱三强、华罗庚、郭永怀、朱光亚、张文裕、王希季、师昌绪等等一大批回国效力的科学家无疑是“自讨苦吃”,主动选择了“不自由”。然而,这个问题能这么看吗?自由不是“有奶便是娘”,自由不是当“亡国奴”。心系国家、甘于奉献的伟大科学家,乃至每一个普普通通的劳动者,与祖国共甘苦,即便生活苦一点、工作累一点,但在精神上是最充实的,在内心处是最自由的。在现实中,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像科学家那样做出开创性的贡献,但是我们要坚守“敬业”精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也可以做出不平凡的成绩,因此我们说:“劳动者最伟大”。正是依靠一代代中国人的艰苦奋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才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的美好、幸福生活才是社会“自由”的牢靠基础和真实体现。再如“诚信”,如果人们连基本的诚信也不讲,到处是尔虞我诈,投机倒把,那么何言社会之平等和公正?正如马克思批判的那样,资本主义社会可以自诩是自由的、平等的、公正的、法治的,然而掩盖不住资本逻辑下的“人吃人”的现实,资产阶级国家只是“虚假的共同体”。“友善”亦是如此,如果人与人之间缺少友善,交流沟通就会不畅,心存隔膜,相互猜忌,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可能和谐。只有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日常行为做起,才能创造和维护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
公民个人的价值准则和国家的价值目标是辩证统一的。“爱国”,热爱国家,为了国家的价值理想而努力奋斗。1840年以来的近代史告诉每一个中国人,“落后就要挨打”,所以我们现在虽处于太平盛世,仍然要居安思危、接续奋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一个关键词就是“富强”,并且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富强”之“强”和“强国”之“强”,一句话“强”字两次出现,这样的表述足见其分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逻辑。如果没有爱国主义做支撐,我们就失去了“精气神”,中华民族就不会从苦难中挣脱出来,从落后中发展起来,在胜利面前头脑清醒,在成功面前不迷失方向,脚踏实地,日夜兼程,为强国梦、中国梦继续奋斗。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10]15对于每一位个人来说,坚守好自己的岗位,爱岗敬业,就是对社会、对民族、对国家最实实在在的贡献。“诚信”不仅是一种做事的原则,更是一种做人的原则。人无信不立,国无诚不兴。人人讲诚信,诚信便成为全民信仰;无人讲诚信,风气便污浊不堪。只有诚信,人才得以立,国才得以兴。“友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品质。儒家的哲学体系以“仁”为核心。仁者爱人,仁的本质在于爱人,可以说整个仁学都是对友善的解释。儒家思想的最终旨趣不在于规定“仁是什么”,而在于“如何实现仁”。作为“仁之方”(《论语·雍也》)的“忠恕之道”在仁学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孔子曰:“吾道一以贯之”。这个一以贯之,曾子解释为“忠恕”:“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11]46具体说来,忠道作为肯定性原则,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2]83-84;恕道作为否定性原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3]241忠恕之道作为“一以贯之”“终身行之”之道,不仅仅是达到仁的方法和途径,作为一种“文化-心理”结构,使得普遍伦理的建立成为可能。友善是中国人打交道的独特方式,与人为善、与邻为伴,使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经久不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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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姚黎君 魏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