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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结构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

2019-09-06刘戒骄王德华

财经问题研究 2019年7期
关键词:公有制非公有制所有制

刘戒骄,王德华

(1.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2.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04)

一、引 言

所有制结构是生产关系中的基础性经济制度,涵盖各种所有制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地位、功能及其相互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有制结构从清一色的公有制经济发展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私有、外资及公私混合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结构。这种调整和变化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兼顾了巩固国有经济和发展民营经济,顺应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时代要求,调动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激发了中国经济活力。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所有制结构创新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明确的目标,而是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就业等紧迫的现实需要而展开。当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只有调整所有制结构使其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一届三中全会破除了所有制问题上的观念束缚,开启了发展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征程。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厘清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改革开放步入探索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阶段。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七大强调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和实施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新的探索,并明确指出实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十九大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将实现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确立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向。

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以及在基本经济制度指导下展开的所有制结构创新拓宽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改革开放初期,所有制问题引起了中国经济学界的重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关于所有制的论述得到重新学习和充分研究,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和所有制变革的经验得到认真总结,全民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所有制的关系、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等问题得到热烈讨论。许多学者分析了劳动者个体经营、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营、全民与集体联合经营等经济体制改革中新出现的经济成分,对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依据和各种所有制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研究。薛暮桥[1]、孙冶芳[2]、董辅礽[3]和蒋学模[4]的研究揭示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为国家各级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弊端,阐明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允许雇佣劳动关系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的积极意义,形成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等命题,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波澜壮阔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汪海波[5-6]还提出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的生产目的、功能定位和合理布局不同。一些文献对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理论困惑和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7]-[20]。新时代改革发展仍然需要处理好所有制结构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充分发展以及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巩固公有制经济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二、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的基本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突破了公有制经济等于国有经济加集体经济的传统观点,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主要经济指标占比达到80%以上的份额,但由于国有经济管理集中、产业领域和功能地位关键,公有制经济仍然保持主体地位。

(一)就业的所有制结构变化

中国所有制结构的改变始于解决农村和城镇的就业问题。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几亿农民的物质利益,农村中的个体经济开始出现。此后,为解决知识青年回城就业问题,中央对城镇个体经济也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态度,由此,个体经济得到发展。由表1可知,1985年,个体劳动者在城镇就业中的比重已经达到3.5%,人数达到450万人。1990年,城乡个体工商户1 328.3万个,就业人数2 092.8万人,涉及行业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生活服务业等。1995年,个体劳动者在城镇就业中的比重上升至8.2%,人数达到1 560万人。2017年,全国个体户数为6 579.4万户,就业人数14 226万人,其中城镇个体就业人数达到9 348万人,个体劳动者在城镇的就业比重已经达到22.0%,仅次于私营企业。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放宽利用外资政策,外商开始尝试性地来中国投资,外资企业逐渐发展起来。到1985年,已经有0.05%的城镇就业人口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就业,1990年这一数字上升至0.4%, 2017年达到3.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就业比重,1990年为0.02%, 2017年达到3.0%。十三大肯定了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明确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此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私营经济占比得到较快提高。1990年,私营企业城镇就业比重仅为0.3%,2017年达到31.4%,成为城镇就业第一大来源。1995年,股份有限公司城镇就业比重为1.7%,到2017年提高至4.3%。2000年,有限责任公司城镇就业比重为3.0%,2017年上升至15.0%,在城镇就业来源中位列第三位。

非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的上升,相应的是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的下降。1978—2017年,城镇就业方面,国有企业比重从78.4%下降到14.3%,集体企业比重从21.6%下降到1.0%,公有制经济下降了74.7个百分点。其中,1995—2000年,公有制经济的城镇就业比重更是下降了34.1%,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就业比重分别下降了24.1个百分点和10.0个百分点,公有制企业就业比重下降到41.5%。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34%,职工人数4 397万;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数量占10.2%,工业总产值占29.4%,职工人数710万。从单位职工实现工业总产值看,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的效率更高。刘小玄[21]与胡一帆等[22]都认可这个判断。

表1 1978—2017年城镇就业比重变化 单位:%

数据来源:根据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计算编制,下同。

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多个主体共同出资形成的经济类型,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成分。由于数据缺乏,本文没有按出资比例将其归结到国有、集体、私营、外商等所有制类型。

短时期内国有企业占比降幅如此之大,与大量中小型国有企业集中改制和出售直接相关。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冲击的是相关就业人员。国有工业和集体工业企业职工人数1997年分别为4 040万人和1 327万人,1998年降至2 721万人和802万人,2000年进一步下降为2 096万人和563万人。国有企业改革引起了就业结构的变化,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持续降低。从2000—2017年,国有企业城镇就业比重又降低了20.7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城镇就业比重同时降低了5.5个百分点,在城镇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已不足总体的1/6。另外,虽然国有企业改革降低了负担,提高了效率,但数千万的职工短时期内下岗,就业市场难以容纳,对职工生活一度造成了困难,此后的改革汲取了这方面教训。

(二)工业总产值的所有制结构变化

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中国经济的产出结构,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1978—2017年工业总产值比重变化 单位:%

注:①2000年以前工业总产值包括村及村以下工业。2000年与2005年为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2010年为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2011年以后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 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②2000年及以后年份国有企业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③1990年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缺乏具体数据,1985年、1995年和2005年的数据为合并统计。④2005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为2004年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国有独资公司。⑤2017年的数据为主营业务收入,不是工业总产值。

由表2可知,1985年个体经济的工业总产值已经占到1.8%,最高时期为1995年比重上升至12.9%。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统计门槛越来越高,个体经济的工业产值不再被纳入统计范围。1985年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业总产值仅占到0.3%,之后迅速增长,到2005年达到31.7%,到2017年降为21.8%。私营企业是产出结构中变化最大的,1995年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比重仅有2.6%,到2017年这一数字已达到33.6%,占比超过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3强,为第一大产出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从1995年发轫,呈现出高开低走的状况,其工业总产值占比从1995年的3.0%迅速增加到2000年的11.8%,2017年占比降为9.8%。相较之下,有限责任公司发端虽晚却保持了良好的势头,2000年为5.3%,到2017年增长至25.9%,成为第二大产出类型。

非公有制经济产出的增长引起公有制经济产出的相对地位下降。公有制企业工业总产值从1978年的100%持续下降到2017年的23.8%,在产出中排在第三位。从公有制经济内部看,1978年国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比为77.6%,到1995年降为34.0%,不到原来的1/2;而集体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比重却在持续增长,从1978年的22.4%增长到1995年的36.6%。1997年之后国有企业进行的改革重组和布局调整,使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在2000年上升至47.3%,而集体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比下降到了13.9%。此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比逐步下降,2017年分别降到23.4%和0.4%,集体企业的地位相比改革开放之初已经微乎其微。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资产总额的所有制结构变化

所有制结构变化也反映在固定资产投资上。1985—2017年,国有企业比重从66.3%下降到21.7%,集体企业比重从12.9%下降到1.2%,公有制经济下降了56.3个百分点,占比仅为22.9%,已经不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4。个体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虽然在某段时期是上升的,但长期趋势是下降的,从1985年的20.8%降至2017年的1.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投资占比分别达到3.4%和7.8%,到2017年分别为2.1%和1.8%。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占比1995年为4.3%,到2005年增至26.5%,到2010年迅速降为6.2%,到2017年又降为2.7%。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增长较快,2010年二者分别为25.3%和21.8%,2017年增至33.0%和31.7%,位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前两位,国有企业则排在第三位。三者占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86.4%,相比于1985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发生了巨大改变。

资产总额同样能反映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由表3可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表现在其资产的增长。1985年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占比已经达到1.4%,到1990年增加到3.2%。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占比1995年为15.2%,2005年增长到26.3%,2017年又下降至19.2%。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比1995年为5.5%,2017年增长至14.9%。私营企业资产总额占比1995年仅为1.0%,到2017年则提高到21.6%,在资产总额的位次提高到第三位。有限责任公司位列第二,其资产总额占比2017年为28.8%,较2005年提高了11.6个百分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依然排名第一,2017年占比为39.2%,虽然相较1978年降低了31.4个百分点。集体企业资产总额占比降幅最大,从1978年的29.4%降到2017年的0.4%。就所有制结构变化来说,已经有五种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占比超过10%,改变了过去公有制单一的状况。虽然公有制经济在资产总额上还具有较大优势,但占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2000年以来下降幅度较大。

表3 1978—2017年工业企业资产总额比重变化 单位:%

注:①表3数据统计范围与表2相同。②1995年之前对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缺乏分类统计。③2005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实为2004年数据。④2005年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仅有合并数据。

(四)企业数量的所有制结构变化

所有制结构变化还体现在不同类型的企业数量变化上。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数已经达到233 564户,注册资本3 391亿美元,产业涵盖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由表4可知,1996年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占比为2.2%,最高时的2004年为2.4%,之后降低到2017年的0.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同样如此,从1996年的2.0%增长到2001年2.7%,之后持续降低到2017年的0.7%。企业数量增长最快且变化最大的是私营企业,1996年私营企业数量占比仅为16.9%,到2017年已经提高到79.4%,私营企业个数为1 436万,排名第一位,且数量远超其他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从2004年起就排名第二位,占比为10.9%,到2017年又增至13.1%。公有制企业数量占比则持续下降,从1996年的73.9%降至2017年的1.6%,其中,集体企业数量占比下降最大,从1996年的57.1降至2017年0.9%,降低了56.2个百分点。

表4 1996—2017年按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数量比重变化 单位:%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的数据和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到。

注:①因缺乏相关准确数据未列入1996年之前的数据。②2004年和2008年的数据仅包含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需要强调,公有制经济占比下降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同时发生。国有企业数量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数量的快速增加。根据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2001年末,50人以下的小企业248.5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量的82.1%;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183.1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60.5 %。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2013年末,在第二和第三产业中,小微企业数量785万个,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5.6%。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2013年以来,小微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多,占比进一步提高。此外,国有企业数量减少也是客观事实。根据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1996年国有企业法人44.2万个,集体企业法人150.1万个,到2017年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企业分别下降为32.6万个和25万个,合计减少了136.7万个。此外,国有企业辅业和办社会职能被剥离也是国有企业产出占比下降的一个原因。

所有制结构的上述变化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中国GDP从2010年位居世界第二,工业增加值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到2017年,全球五百多种最重要的工业产品中,中国有220种排名稳居世界第一位,这些产品包括生铁、煤炭、粗钢、造船、水泥、化纤、汽车和手机等。中国告别了短缺经济,人均收入进入中上收入组中等国家行列,生产力落后的情况得到根本改变,中国改革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实现新时代的新任务,需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新目标继续调整所有制结构,更好地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作用。

改革实践告诉我们,公有制经济占比特别是企业数量占比不是影响其主体地位的决定性因素。在国有企业管理集中度较高和其他经济成分分散的条件下,公有制经济是否起到主体作用或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否起到主导作用或被其他经济成分取代,不能只看一些指标在各种经济成分中的占比,还要看主要指标的绝对值,起决定作用的是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分布领域、整体竞争力和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在推动创新发展、弥补其他所有制经济不足等关系国家长远发展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所有制结构创新的理念与关键举措

所有制过于单一的弊端在改革开放前已经十分突出。改革伊始,党和政府认识到,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不高,不同地区和产业之间的差别很大,采用单一的公有制不能适应不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所有制上不能搞一刀切,应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从制度层面理顺了政府与各类市场主体的关系,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产业政策等改革,采取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引进外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促进各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等措施,推动了所有制结构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方向演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市场空间和制度框架。

(一)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1年):变单一公有制为多种所有制

对所有制结构认知的改变始于对城乡个体和私营经济积极作用的重新认识。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十一届四中全会再次确认了这点,认为不能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割掉。1980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文件,其中提出“要继续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以活跃繁荣农村经济”。这就突破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限制,为农村个体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由于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产值快速增长,农村居民收入连年提高,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个体经济对农业发展的作用,促使社会各界重新认识个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中央顺应改革开放需要,及时肯定了个体经济,认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经济学界在充分讨论和争鸣的基础上,认识到发展个体经济是基于中国当时生产力水平作出的正确决策,体现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要求。十二大报告指出,中国生产力总体水平很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首次提出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并强调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长期方针。全会正式肯定了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认为它们是社会主义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就突破了对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认识的局限性,此后的政策基调从限制发展转变到支持发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决定了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十三大的这个论述成为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主要理论根据。股份制作为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也得到认可。公有制经济本身不能局限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二者联合建立的企业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互相参股形成的企业也属于公有制经济。蒋一苇[23]对股份制有一段今天看来颇具前瞻性的论述:除少数特殊全民所有制企业外,公有制企业应实行资产由国有、企业集体和职工个人所有的混合制,形成国家、企业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的股份共有制。股份制的试行,使人们更清晰地看到国家对企业具有的双重身份,从而为进一步改革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奠定了逻辑基础。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1992—2011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私有经济等非公有经济成分占比的持续增加,引起对姓“社”姓“资”问题的讨论。对此争论,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中国是在农业国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国,这是中国的国情所在,也是特色所在。改变落后的社会生产必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一切体制机制障碍,所有制结构调整成为实现这一任务的主要措施。邓小平南方谈话肯定了所有制结构的这种调整,把人们的思想和手脚从姓“社”姓“资”抽象争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邓小平还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辩证分析,认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存在计划和市场,二者只是经济手段。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改变了以往对社会主义与市场关系的固化认知,改革公有制企业的实现形式使其与市场经济兼容成为一个时代命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由此萌芽。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成为这一阶段改革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得到制度化认可,不仅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并存,而且可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十五大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至此,经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的实践和探索,终于明确表述并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和脉络更加清晰,在理论和实践上形成了正确和切实可行的所有制结构调整方式。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是党带领人民在改革开放实践中确立的,突破了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即社会主义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之上,经济基础必须是公有制,实行计划经济。但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落后生产力基础上的,只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才能与生产力水平和多层次的状况相适应。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是解决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不可或缺的,二者并存共同发展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反映。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认为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各有优势,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上升到发展生产力这一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层面,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同样是促进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所有制结构认识的这种突破,从理论上深化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这一阶段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和主体地位认识的深化极大地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十五大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也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这种认识丰富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扩展了公有制的内涵。吕政[24]从理论上阐述了所有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区别,认为与所有制相比,所有制实现形式更具有可变性和灵活性,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上述分析从理论上解答了一些人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担忧,使人们认识到国有资本采取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可以集中更多的非国有资本,间接实现了国有资本功能的扩张,带动和影响更多层次的经济发展,国有经济也间接增强了控制力。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何体现也需要重新界定,十四大和十五大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得出了重要结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在国有经济比重降低的情况下不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既考虑了量的因素也考虑了质的因素,没有一定的量难以保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单纯追求量也很难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

对公有制的重新界定和对国有经济的新认识为此后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大发展铺平了道路。在此基础上,十六大提出探索国有企业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十七大提出要通过公司制改革,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加强竞争,以此保持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周叔莲[25]指出,本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巨大成绩,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金碚[26]认为,需要深化改革和再定位。

(三)全面深化改革时期(2012年至今):加强公平竞争制度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十八大以来,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多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并指出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与非公有制经济形成错位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这就把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起来,实现了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又一次提升,为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将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基础性提升为决定性,进一步确立了各类所有制企业都需要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的理念。这就需要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边界,构筑公平竞争的环境。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坚决制止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为。为此,中央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明显减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显著增强。全面改革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等商事制度,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简化企业设立程序,企业开办时间缩短1/3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并更加制度化,一批民营企业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和市政公用等领域,社会资本纷纷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落实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公有资本之间的联合,还包括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经济形态。国有资本出资占100%的国有企业,只能按国有资本出资数额发挥作用。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都可以推动比其出资数额更多的资本量,从而放大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功能,既有利于公有制企业占比降低的情况下巩固其主体地位,也有利于民营企业克服市场准入障碍以及管理和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张卓元[27]与黄速建[28]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新时期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的必由路径,也是新时代深化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新方向。

四、新时代促进所有制结构创新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着力点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和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必然引致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功能地位和比例关系发生变化。与公有制经济适合承担社会目标和公共利益不同,民营经济与市场需求贴合紧密,更强调追求经济目标和私人利益。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犹如中国经济的两翼,在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缺一不可。只有处理好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使各种所有制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和功能布局更趋合理,既能坚持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健康发展,才是新时代所有制结构调整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加强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制度建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必须接受市场竞争的洗礼和检验。迄今为止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表明,事先很难确定所有制结构的最优标准和公有制为主体的最低占比。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制度。经过持续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了一体多元的有机整体,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得到了较快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完善产权和公平竞争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及合法利益,平等获取稀缺生产要素和市场准入的权利,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在政策层面,迫切需要解决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冲突,治理地方保护,加快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资源要素和政府服务等方面与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参股和控股等多种形式进入能源、环保、金融、交通、健康和教育等领域。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在项目核准、融资贷款、政策支持等方面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受到不合理歧视、约束和限制等,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公平竞争。

(二)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分布格局,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市场空间

根据国有经济功能定位调整其分布格局,是发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优势,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重要途径。在国有经济需要保持控制力和影响力的领域,主要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服务国家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关键领域,不能和不具备引入竞争条件的行业垄断环节,私人利益与公共目标存在冲突且现有制度没有完善到能够有效地使私人利益服务公共利益的领域,积极探索发展国有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幅度提高民营经济在航空、航天、武器装备和军民融合等先进制造业和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的占比。在上述领域,国有资本应该重视发挥投资运营平台作用,采取股权投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推进市场准入法治化,制定民间资本投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平等进入清单外所有行业和领域。严格执行企业投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调整公布企业投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外项目,严禁各级政府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和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擅自设置或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准入门槛。把吸收公有制经济参股和参加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作为非公有制经济转型提升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新一轮扩大开放中,注意避免给民营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和权益保护等方面造成事实上的歧视。基于国家安全和产业安全,应以负面清单形式对外资进入进行限制,内外资的市场准入领域和要求可以存在差异。对于外资具有优势可能实施垄断行为的金融保险、教育医疗、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先进装备、高技术制造业,先向民营经济开放,放宽这些领域市场准入的资本、业绩和资质要求。坚决纠正一些地区为了引进和争夺外资给予外资企业特殊优惠待遇,造成内外资企业准入不平等的问题。

(三)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高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水平

政商关系是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许多民营企业与政府没有建立正常的政商关系,不少民营企业家谋求通过与政府官员个人关系来获得支持,这不仅催生了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而且使企业偏离了通过管理和创新实现发展的正确轨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纠正了一个时期以来对政商关系的错误认识,为政商关系调整和发展指出了原则和方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与企业家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理想信念和根本目标不存在冲突,但职责分工不同。政府领导干部要信任和支持企业家,确保政府高效率开展政务服务,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主动了解企业诉求并帮助解决困难,使非公有制企业充分享有市场经营的自主权和获得感。尤其要解决好一些党政干部不愿与企业家联系交往、不敢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对其正当要求置若罔闻等问题。企业家也要信任和支持政府工作,严守法律、合法经营、勤劳致富,主动表达诉求、积极建言献策、勇于担当责任。政府和企业都要构建反腐新机制,不搞官商勾结,恪守法治底线,建设廉洁互信、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新型政商文化,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最终确立,还要求民营企业积极吸纳现代企业治理元素,克服家族式管理的弊端和局限性。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利用外部资本和人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解决资本规模小、人才缺乏、研发能力不强、成本优势弱化等问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战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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