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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近代历史公园遗产的价值评价及保护对策研究

2019-09-06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9年8期
关键词:遗产河南园林

尹 赛

(河南大学美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历史公园在遗产保护的学科框架下是一个比较清晰完整的概念。1978年ICOMOS在莫斯科通过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章程》中第一次明确,将具有价值的历史公园作为“遗址”而列入遗产保护的行列。1981年的《佛罗伦萨宪章》中对历史园林(historic garden)的概念做出明确界定,并将历史园林的定义扩展到了“不论是规则式的,还是风景式的小园林和大公园”。1992年12月,世界遗产委员会将文化景观作为一种遗产类型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明确公园景观属于文化景观中“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并指出“它们常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2015年最新修订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也进一步提到,“文化景观是一种具有活态特征的文物古迹,它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参照以上文化景观类型遗产的内涵以及国内外对于历史公园的研究,基本上可以总结出历史公园遗产的特征:①具有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突出普遍价值;②往往和重要的历史事件和人物相关并有纪念的意味;③必须是仍在使用的、具有当代价值的园林。

公园①这里指的“公园”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现代公园,而不是古代官家园林和私家园林,如陈植在《都市公园论》中指出的“公园除了修养、保健、运动和美观功能外,还有防灾、教化、国防和经济功能”,开放性、平民化和多功能性是现代公园的特点。作为近代百年历史的空间载体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遗产价值[1]。其中,河南省近代公园的发展具有代表性。这是因为从近代开始河南便受到西方文明的影响,但却始终未被划分到西方列强的势力范围之内,因此河南省公共园林的演变始终保持着一种以自我演进为主的发展轨迹。本文以河南近代公园作为研究对象,以遗产保护作为研究视角,通过对河南近代公园进行调查分析,认定现存公园遗产并评估其价值,提出保护面临的问题和相应的保护对策。

1 对河南近代公园的调查与分析

1.1 河南近代公园概述

河南近代公园在1840—1949年这100多年的时间里经历了晚清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政府3个政权时期,还包括日本侵华对河南的占领时期。因此,对于近代河南公园的概述应分时期进行。

清末,河南并未受到太多西方文明的冲击,仍以传统手工业和小农经济为主,但是随着平民阶层和商人阶层的兴起,原有的私家园林、衙署园林逐渐开始了公共化趋势。如清末省府开封就因为会馆业特别发达,而出现了很多商会园林,其中由山东同乡会创建的齐鲁花园作为盈利性公园对民众有偿开放,已经初步考虑到了市民游憩、花卉观赏以及图书阅览等公共服务功能。

民国初期随着平汉铁路、道清铁路、汴洛铁路的通车,河南城镇分布形成了十字形格局。伴随而来的是工人阶层和市民阶层的壮大,以及政治领袖对于民主的急切表达,市民公园的建设也掀起了高潮。从分布上看极不均匀,主要的公共园林集中在平汉铁路和陇海铁路沿线经济较发达的开封、洛阳、郑州、新乡等地。这个时期的公园在造园理念上已有了功能分区和科普教育的意识,并特别重视政治主题的宣扬,如冯玉祥在河南各地的中山公园建设便是政治形态在空间营造上的集中体现[2]。

抗日战争时期,河南的主要城市几乎都成为沦陷区,城市公园的建设完全停滞,并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此后战乱频发,一些新的公园规划虽也有颁布,但大部分都停留在了纸面,未能实施。

通过对清末至民国时期的文献、地方志进行查阅和实地的考察走访,对河南近代公园的资料进行梳理,笔者统计出了在当时具有一定规模,且具备一定知名度的近代公园14处(表1)。这些公园主要为综合公园、陵园、花木圃园等具有开放性和综合功能的园林。

表1 河南主要的近代公园统计(14处)

续表1

1.2 河南近代公园的保存现状调查

从河南近代公园建设的时段分布来看,除了齐鲁公园外,几乎全部都建于19世纪20年代至抗日战争前。通过对这14处有据可查的近代公园保存现状进行研究可得出如下结论。

(1)从保存现状来看,仍作为公园使用的有5处(齐鲁公园、开封中山公园、禹王台公园、碧沙岗陵园、南关花园),占总数的36%;有部分公园遗存,部分挪为他用的有2处(暴张公园、周公庙花园),占总数的14%;完全废弃的7处(开封市公园、开封新公园、焦作中山公园、洛阳中山公园、陇海花园、革命纪念园、图书馆花园),占总数的50%(图1)。

(2)从损毁原因来看,损毁的公园共9处,可分为3种情况:①因为新中国成立后规划变更,包含修建市政道路或者地块用途变化,共5处(开封市公园、焦作中山公园、洛阳中山公园、革命纪念园、洛阳图书馆花园),占55%;②原有公园被其他单位占用3处(开封新公园、暴张公园、周公庙花园),占33%;③日军占领时期毁坏1处(陇海花园),占12%(图2)。

由于缺乏保护的意识,河南近代公园的保护情况非常糟糕,大多完全毁于战火和城市更新,保留至今的不足半数。部分保留至今的公园虽然园址仍在,但是土地的用途已发生改变,只保留了部分原有建筑,如暴张公园和周公庙花园。那些已经消失的公园主要毁于新中国成立后城市道路的改建和城市地块功能的变更。保留至今的5处公园分别是齐鲁公园、开封中山公园、禹王台公园、碧沙岗陵园和南关花园。这5处公园从建造伊始至今,经历了日军炮火与新中国成立后半个世纪的演进,留存至今,并仍被作为公园来使用,初步具备了作为历史公园遗产的前提条件(表2)。

表2 河南5处历史公园遗产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演进概况

2 河南近代历史公园遗产价值的评价

想要判定这5处公园成为遗产的资格,便要对它们的遗产价值作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依据《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约操作指南》对遗产地突出普遍价值(OUV)的评估规则,判定标准主要有10条,文化景观则主要参照前6条,若符合其中一项或几项并检验真实性后,便承认其具有突出普遍价值[8]。

近代历史公园的遗产价值评价,一方面要遵循对“OUV”评价的标准,满足原真性和完整性诉求;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自身的特殊性。除表达出人与自然的共同作用外,近代园林集中体现了遗产在20世纪前半叶技术、经济、政治和社会演变过程中的价值。本文对河南近代历史公园遗产价值的评价,基本依据刘曦婷、周向频提出的评价方法②在《近现代历史园林遗产价值评价研究》一文中,刘曦婷和周向频参照《操作指南》对“OUV”评价的标准,并结合了西方国家的研究成果和我国近现代园林评价需注意的特征原则,提出了“我国近现代历史园林遗产价值评判标准”。,稍做改动。其主要方法为将价值标准分为4类,即A-艺术价值、B-社会价值、C-历史价值、D-精神价值,每一类又分为若干子项,分别为AⅠ、AⅡ、AⅢ、AⅣ……每类文化景观划分价值等级,分为突出价值、重要价值、一般价值3个等级,等级划分的依据是公园符合每种类别下子标准的数量,越多越有价值。对于在一个子项下有异常突出重要性的,也被视为有重要的价值(表3)。

表3 河南近代历史公园遗产的价值评价③1.A-艺术价值细分为4个子项:AⅠ)是某一园林风格或类型的杰出代表;AⅡ)在一定时期或从当代眼光看具有艺术价值特征;AⅢ)具有突出艺术价值的建筑、建筑群或装饰结构;AⅣ)提高了区域的价值或是一个区域的重要节点或标志。B-社会价值细分为5个子项:BⅠ)在某个时期对园林及社会发展产生影响或有联系;BⅡ)在创造性和设计艺术上取得成就或影响;BⅢ)在植物方面有重要价值;BⅣ)是重大规划项目的一部分;BⅤ)是设计师的代表作品。C-历史价值细分为5个子项:CⅠ)代表了一个时期的风格特征或设计形式;CⅡ)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建筑群或纪念性构筑物;CⅢ)包含古迹、遗迹,能代表一类文化或历史;CⅣ)能证明重大事件或者历史人物;CⅤ)在园艺和树木栽培、科学研究上有重要历史地位。D-精神价值细分为3个子项:DⅠ)与一个特殊社会或群体的生活方式、思想信仰有联系;DⅡ)在文学艺术作品中有较高地位;DⅢ)与重大历史意义的人物或者事件有关。2.用“是√”和“否×”来逐项评价其是否符合;用“★突出价值”“▲重要价值”“◆一般价值”来进行划分价值等级。

评价表3可知,现存的5处历史公园都部分符合或全部符合遗产价值评判的标准,但遗产价值的等级不同。齐鲁公园与南关花园在新中国成立后都进行了大范围的重建,其景观格局、人造元素、最初设计理念都发生了变化,在4类标准的等级评价上的遗产价值较低。开封中山公园于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龙亭公园,旧中山公园作为公园核心区,其景观格局基本得以保留,在精神价值方面比较突出,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方面也有较高的评判等级,但很可惜的是“中山文化”已找不到踪迹,原真性受到了破坏。禹王台公园与碧沙岗公园则很好地保留了历史公园的遗产价值,原初的设计理念、空间格局得以保存,重要的历史文物和遗迹也得到相对较好的保护,两处公园在精神、艺术、历史方面都具有突出的遗产价值。

3 河南近代历史公园遗产的问题分析与保护对策

通过对遗产演变发展概况的分析以及对遗产的价值评价,对河南近代历史公园遗产的整体面貌和现状价值有了总体的认知,同时也发现了河南近代园林遗产更新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3.1 园林遗产更新中出现的问题

(1)河南近代曾经拥有一个类型完整且各具特色的公园体系,但是随着战争与城市的变迁,破坏严重。遗留至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历史公园只有5处,其价值等级良莠不齐。

(2)深层次分析评价结果的内因可知,3处评价较高的公园并非因为在变迁中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而是因为这3处公园自身拥有极好的历史、文化资源及独一无二的纪念性建筑、构筑物和空间格局。

(3)没有处理好保护与更新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无视公园建造初衷和时代特征而随意改建的问题,如齐鲁公园和南关花园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改建中,忽视了原初的设计初衷和性质而造成面目全非。

(4)只注重文物的保护,而对历史公园整体格局的保护缺乏认识,如碧沙岗公园的纪念中轴线上的“忠烈祠”至今仍然被占用,无法恢复烈士牌位供奉和历史遗物展陈的功能,削弱了烈士陵园核心纪念意义。

3.2 公园遗产保护发展对策

(1)以遗产价值评估为基础,针对每个具有遗产价值的公园制定《遗产保护规划》。通过对每个历史公园遗产价值的评价认知,深入挖掘公园的历史和变迁,明确公园遗产价值的外在表征及内涵。通过《遗产保护规划》的制定,明确历史建筑、构筑物和开放空间之间的最初空间格局,分类识别历史公园是否具备保存价值。划定历史公园最具遗产价值的核心保护区域,以作为历史公园后续规划的依据,避免新建项目对历史公园遗产价值的破坏。

(2)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分类型、分等级对历史公园进行改造和调整。可依据公园遗产类型上的不同侧重点(历史景观、历史建筑、历史纪念物等)及价值等级(突出价值、重要价值、一般价值),对公园做出调整,保护、强化遗产有价值的部分(景观结构、原初名称、建筑遗存、景观细节等)。对于不具有历史价值的部分,可进行适当更新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另外,在不影响核心景观价值的基础上,可恢复部分已消失但对景观真实性、完整性有帮助的历史景观元素。

(3)建立省内近代历史公园的图文数据库。将公园的各种研究文本和测绘图纸进行数字化处理,并最终建立河南近代历史园林的数据库。一方面为后续历史公园的管理、建造和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搭建理论研究到实践保护的桥梁;另一方面也通过建立开放、共享的平台为普通公众参与历史公园保护提供数据的支持[9]。

4 结束语

近年来,国内近代园林遗产相关研究兴起,这与国际上对于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重视分不开的。特别是在《世界遗产公约》出台后,很多西方国家重视现代历史园林④西方没有“近代历史公园”的概念,通常将19世纪中叶后所建的园林划为现代历史园林。的保护研究,已逐步建立完善的历史园林保护体系和评价标准。

在我国,古典园林遗产的保护与研究一直受到重视,而近代园林和近代公园进入遗产研究的视野比较晚。目前,对于近代园林遗产特定地域的研究多把目光集中在上海、广东、天津、湖北、江苏等地,很少转向河南这样的中原地区。河南近代公共园林和近代公园急需系统应进行遗产的识别、分类、价值的评判,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科学的、以价值为核心的遗产保护方法。应构建河南近代园林的保护管理规划,以应对城市快速扩张中近代公园遗存受到的挤压和侵蚀,不给未来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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