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劳动重在培育公益精神
2019-09-03孙大武
孙大武
校园劳动有别于一般的社会劳动,它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校园劳动要突出公益性,着力培育学生的公益精神。我们要基于这样的认识看待和处理校园劳动的公平问题,审慎看待校园社会化,彰显教育性,实现“人的目的”。
某校组织学生锄草,三年级某班负责一条小路。班主任龔老师把班级学生分成两大组,相应地也把小路按长度一分为二。但很快他就纠结于劳动任务分配的公平问题:小路按长度一分为二,但每一段路上长出来的草在数量上、种类上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带来劳动量和劳动强度的不均衡。而每一组内部有的同学偷奸耍滑,干得很少,本分老实的同学就要多干。学校又不能根据大家的劳动情况发给相应的报酬,属于义务劳动。怎么办呢?
如果仅仅是拔去小路上的草,一瓶除草剂足矣。但龚老师,包括我们很多班主任老师或者行政管理者,工作中都会遇到这样的或者类似的校园劳动公平问题,小路拔草问题的意义又显然不是一瓶除草剂那么简单。——拔草,似乎仅仅就只是一个隐喻,它所要言说的是举凡校园劳动,如何保证公平,提高效率。
劳动分配,自然要讲究公平,但公平不等于平均。平均的思想产生的恰恰是不公平。为什么?因为人在本质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他不单是一种自然的存在。
就劳动任务的分配来说,首先是男女有别,其次是你我有别。承认“别”,认同“别”,这样产生出来的劳动分配才谈得上公平。所以,公平总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
在龚老师为分成两组是否公平、人人一块地是否公平烦恼的时候,我们还可以进一步问一句:凭什么就是我们三年级拔草?为什么不是四年级、五年级,或者六年级呢?这公平吗?于是,劳动就不能进行下去了。再比如,张三身强体壮,他自然就应当也能够多干一些。要求体弱的李四也像张三一样干活,强度一样,数量一样,公平吗?表面看,是公平,但辩证地看,实事求是地看,又显然不公平。所以,凡事都应当确立一个以人为本的思想,而不能或左或右,走极端。
从本质上说,劳动是一种社会交换,用“我”的特定形态的劳动换得“我”所需要的别人的劳动成果。比如笔者通过教书育人这样特定形态的劳动换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工资,再在市场上换得自己生活的必需品,譬如大米、鱼肉、书籍、电脑……所以,劳动者应当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劳动的目的,也是劳动对于劳动者的内在驱动力量。劳动和劳动报酬之间应当形成一种对应的公平,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总而言之,劳动之中必须讲究公平。但校园劳动有别于笔者所说的劳动形态,其最大和最重要的不同在于,校园劳动不以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它是师生自我服务、自我成长的需要,不产生交换,基本不会获得劳动报酬。简单地说,公益性才是校园劳动的本质属性,校园劳动培育的是公益精神。
学校是教育发生的地方,教师的言谈举止、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天然都具有教育性。任何教育都应当回答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它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校园劳动自然不是冲着报酬来的,诚如龚老师所说,拔草是义务劳动,不存在多劳多得的报酬问题。那么,什么才是校园劳动的价值取向呢?小学生到学校是接受教育的,他首先不是作为一名劳动者——生产可以交换的劳动的劳动者——这个身份走进校园的,虽然这并不排斥他需要参加劳动。学生到学校,哪怕就是劳动也是接受教育,这是一种有别于教室里的劳动。这样的劳动着眼于在劳动的过程中培育一种公益精神,奉献自己,幸福他人。这样的公益精神也可以称之为志愿者精神。
循着公益精神的思路往前走,就不会有纠结多干少干,也不会有老师眼中所谓的“老油条”和“偷奸耍滑”者。大家都是自愿的,自然就不会纠结于表面上的公平问题。因为,在公益精神烛照下的校园劳动本就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志愿者行为,劳动者关注的仅仅是劳动的公益意义本身,在这里,报酬,甚至是某种表扬都失去了意义。
自愿的校园劳动,自然就是能者多劳,弱者少做,假装的“弱者”,包括“老油条”和“偷奸耍滑”者也少做。多做的、做得好的,也并不意味着就是吃亏。自觉自愿的事情,能简单用换取报酬的功利的劳动来衡量吗?显然不能。
非常遗憾的是,因为种种原因,校园劳动的公益性往往会被粗暴的强迫和命令遮蔽。老师们在分配劳动任务时面对必须考量的公平问题显得那么茫然无助,左右掣肘就很正常了。
劳动能力强、思想单纯的学生会凭着某种善良的本性参加劳动,并且能出色地完成劳动任务。但偷懒或许是人类的某种本性,又或者总会有一些具有独立思考精神的学生会感觉这样的劳动、这样的劳动方式没有任何意义,他们会从内心抵触,这就会产生老师眼中所谓的“老油条”与“偷奸耍滑”之徒。
怎么办呢?仍然要从校园劳动培育公益精神的视角来宽容对待:学生可以这么做,我劳动我快乐,我不劳动我同样快乐。快乐是等值的,不可以彼此互相替代,不存在谁就高尚或者谁就低下。对于校园劳动来说,劳动者不需要表扬,不劳动者也不应当因此受到批评。为师者需要做的仅仅是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让公益精神在学生的心中生根开花,让参加公益劳动变成内在的需要和自觉的行为。人性本善,我们老师要对自己的学生有足够的信赖,要相信有意义的公益行动必定天然具备强大的感召力。
背离了校园劳动的公益精神自然会产生很多不恰当的行为和言论,譬如对于“老油条”和“偷奸耍滑”者的批评、惩罚,甚至就是对于勤劳能干的褒奖,也存在着某种错误之处。因为对于某一行为的表扬通常就意味着对于另一行为的批评,这在根本上是背离了公益精神的。公交车上让座,是我的自愿,而绝非应当。让座者的自觉选择并不存有以此获得额外回报的念想,包括获得表扬。社会对此行为也只能是倡导,而不应当形成命令。对于某些倚老卖老者的跋扈行为,除了表示我的愤慨就是表达我的悲哀。老弱者要坐,体健者,譬如辛辛苦苦的上班族就不需要坐吗?公德行为,如果成为法律或制度上的强制,那就是社会的大不幸。
现在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劳动者,现在的校园应该是学生踏入社会的实习地,是社会前站,此处的游戏规则应该和社会一样。——我知道有不少老师会有这样一种似是而非的想法。但这样的想法有很多内在的逻辑错误,最致命的一条是,既然说“此处的游戏规则应该和社会的一样”,那么为什么不能按照社会的劳动规则给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合理的报酬呢?此处的悖逆唯有通过校园劳动的公益精神才能有圆满合理的解释。也只有通过公益精神的培育和发扬光大才能彻底解决校园劳动中的所谓公平问题,消弭“龚老师们”心中的重重纠结。诚然,现在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劳动者,现在的校园应该是学生踏入社会的实习地,是社会前站,但请注意,学生劳动者的社会身份必须是“将来”的事情,校园也只是社会的“实习地”和“前站”,二者之间并不等同。如果规则一致,那么,“老油条”和“偷奸耍滑”者自然会因为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在利益上受损,进而达成某种平衡,实现公平。
如今,校园劳动公益精神的缺失再次警醒全体教育人,必须按照教育的规律办教育。社会十分看重的公平和效率在校园的教育环境下应当自觉接受改造和规范,这不仅仅是指校园劳动带给“龚老师们”的纠结。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