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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公信力缺失原因分析及重建途径探索

2019-09-02张广蓉

新闻前哨 2019年7期
关键词:重建新媒体

张广蓉

[摘要]科学技术与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源源不断的涌现出来。新媒体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有效迎合了广大人民群众碎片化的阅读需求,有效推动了媒体行业的变革。与此同时,因为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互联网中良莠不齐的信息报道,使得新媒体公信力正在逐步缺失,信任危机已经成为制约新媒体发展的重要因素。鉴于此,本研究主要针对新媒体公信力缺失的原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重建措施与建议,旨在为推动新媒体的规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新媒体 公信力缺失 重建

作为“互联网+”时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主体,新媒体在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多年的发展,新媒体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影响力不断增大,新媒体已经转变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成为大众生活与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新媒体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参与到行业竞争中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种良莠不齐的信息开始广泛的传播,使得新媒体公信力不断降低,各个新媒体正在面临严峻的信任危机,公信力缺失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各个媒介发展的重要因素。上述背景下,如何重建公信力就成为新媒体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新媒体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传播主体多元化引发内容参差不齐

正如上文所述,“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源源不断的涌现出来,市场中充斥着大量的新媒体。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各个新媒体所传播的内容参差不齐,真假难以判断。与此同时,当前这个社会又是一个注意力稀缺的时代,关注度就成为衡量新闻重要性的重要指标。这种背景下,各种“标题党”的新闻信息盛行,噱头、炒作就成为夺取受众眼球的重要方式。正是因为上述现象的存在,各个新媒体为争取流量开始采用上述方式,编制假新闻的现象层出不穷。在网络舆论热度持续增强的过程中,诸多新媒体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情况,参与主体多元化,通过广泛的传播之后,信息真假难辨,源头责任界定较为困难,使得部分新媒体存在跟风炒作法不责众的想法,假新闻、博眼球现象不断加剧。各种假新闻源源不断的涌现,社会大众在多次上当受骗以后,对于新媒体的信任度自然会不断降低。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相较于传统媒体来说,新媒体当前正处在迅猛发展的阶段。而传统媒体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为完善,但当中诸多法律法规显然无法适应新媒体环境.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显然无法跟上快速发展的新媒体。正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其对于新媒体的约束大打折扣,违法成本低就成为诸多新媒体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在低风险利益驱动下,各种网络诈骗、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以及虚假信息层出不穷,自然会导致新媒体公信力的不断降低。

(三)公众参与意识薄弱

公众作为新媒体直接面对的对象,新媒体公信力缺失无疑对广大受众的影响巨大。从公众的层面来看,因为本身并没有意识到新媒体公信力缺失对自身的影响,缺乏参与新媒体公信力治理的意识,在面临新媒体公信力缺失的情况,受众并没有第一时间等进行监督、投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长久以来传统固有思想观念所造成的影响,大部分人民群众本身对于新媒体公信力治理欠缺责任意识,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新媒体公信力治理当中的参与主体,再加上当前缺乏监督平台、投诉渠道,导致公众在新媒体公信力治理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二、新媒体公信力重建措施

(一)建立健全新媒体运营者责任清单

之所以存在新媒体为争取流量进行新闻造假的现象,主要在于当前并没有针对新媒体进行责任与义务的明确规定。新媒体作为商业化的服务媒体,其本身需要为各种违法行为承担严重的后果,针对所发布的内容,需要承担更高的管理责任与义务。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建立健全新媒体运营者责任清单,要求各个新媒体根据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构建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途径,政府机构则需要按照责任清单针对各个新媒体进行严格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要及时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新媒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二)基于立法与行业自律加强新媒体监管

要想提升新媒体公信力,法律约束至关重要。对于现阶段有关新媒体立法滞后性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致力于推动新媒体立法工作,综合参考新媒体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将新媒体涉及的相关内容纳入到法律法规中来,同时根据新媒体行业面临的新情况,及时针对有关条例进行优化调整,提升法律的针对性、规范性。

与此同时,早在新闻诞生的初期,新闻道德即社会各界针对新闻从业者所提出的一种基本要求。新媒体公信力缺失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并非只是某一家新媒体承担,而是整个新媒体行业共同承担。这就需要各个新媒体引起重视,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引导力度,大力宣传行业自律的重要作用,推动新媒体行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惩戒的自律机制,同时建立互联网仲裁庭与新媒体征信制度,同时行业内部约束,建立软法规范,针对各种有损公信力的行为进行全面的约束。

(三)提升新媒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其社会影响、渗透力的不断提升,公信力缺失不仅仅会对新媒体行业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对整个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人力资源作为影响企业的关键因素,解决新媒体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就成为提升新媒体公信力的关键途径。对政府部门来说,应当针对新媒体从业人員准入制度进行严格的规范,提升新媒体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始终坚持持证上岗的基本原则,同时严格要求新媒体针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对新媒体来说,需要意识到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对自身公信力影响的重要性,在加强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培训教育的同时,必须要致力于加强法律法规、道德意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纳入到绩效考核中来,以此来提升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能动性,进一步提升培训的效果。除此之外,新闻媒体还必须要建立奖罚分明的规章制度,针对新媒体从业人员各项操作进行明确的规定,一旦存在有损公信力的行为,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进行严厉的处罚,以此来提升新媒体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逐渐提升新媒体的社会形象。

(四)加强公众维护媒介公信力意识

对于新媒体公信力治理来说,政府监督、法律规范本身均隶属于外在的一种强制性因素,公众作为直接接受新媒体新闻信息的直接对象,其本身能否参与起来,对新媒体公信力治理的影响巨大。只有在每一位新媒体的参与者都能够主动辨别且抵制各种低俗、虚假的信息信息内容,新媒体的发展才能够形成量刑的发展循环,公信力也才能够得以稳步提高。因此,加强公众维护媒介公信力意识就成为关键所在,这就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公众三方进行深入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监督、规范的力量。对政府来说,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加深新媒体认知,同时了解公信力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公众媒介素养、社会责任感的全面提升;对社会来说,可以组织各种民间力量,组织多元化的民间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民众对于自媒体中新闻信息真假的辨认能力;对公众自身来说,应当尝试建立自发组织,注重加强自身约束力,培养自己的监督意识。如此,政府、社会、公众三者之间才能够真正形成合力,共同为新媒体公信力治理而努力。

在提升公众维护媒介公信力意识之后,要想进一步发挥公众在新媒体公信力治理中的作用,还必须要畅通投诉举报机制与奖励机制。对政府来说,需要将传统的主动治理改变为平台+协同治理模式,在直接监管的同时,还需要承担信息的搜集者、引导者以及提供者角色,使得公众的角色从传统的被动监管转变为主动监管。对于公众来说,其能够综合利用互联网中多元化的投诉渠道、监督平台进行表达,只要公众压力可以真正通过价值链方向传递给各个新媒体经营者,自然会倒逼新媒体高度重视公信力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建立多元化的投诉举报途径,包括现场、电话、网络等,使得公众能够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方式进行投诉,帮助公众进行诉求的表達。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奖励机制,一旦证据确凿,需要给予公众对应的奖励,以此来调动公众参与新媒体公信力治理的能动性,进一步提升新媒体公信力治理的效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信力作为提升新媒体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关系到新媒体的生死存亡。面对当前新媒体公信力严重缺失的局面,必须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引发新媒体公信力缺失的原因,针对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措施,通过建立健全新媒体运营者责任清单、基于立法与行业自律加强新媒体监管、提升新媒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以及加强公众维护媒介公信力意识,将政府、社会、公众的力量充分发挥出来,以此来控制各种影响新媒体公信力的因素,全面推动新媒体公信力的逐步重建,为新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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