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宋代理学影响的花鸟画形式
2019-08-30刘斌佳
刘斌佳
引言:每个历史时期的绘画语言因受到的思想体系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审美,宋代绘画形式与“理”字相关联,这里主要以“程朱学派”的理和苏轼“常形常理”谈宋代花鸟画的形式。
北宋时期的花鸟画以黄居寀的勾勒填彩为院体画标准。到南宋时仍设置画院,其绘画风格依旧附庸宫廷艺术审美而富丽精细。与之相反的院外画派——文人画,画风潇洒自由,前者写实后者写意。此外,随着宋代理学的发展,对这一时期的绘画形式美有着一定影响。
1 宋代理学与绘画观念
宋代理学以程颐和朱熹二人“理”的观念为主要思想。虽然二人反对文艺,认为诗、书、文是“害道”,但是就“理”来说,他们二人的“理”与苏轼的“常理”在本质上是不相悖的,且都谈论理存在于自然界中的规律问题。朱熹认为万事万物都有各自存在的理,“事物有不同的类,是因为气聚时遵循不同的理。”程颐的“理”是“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未应不是先,已应不是后,”认为理是自自然然的,冷淡静默的客观存在,理的存在不管事情发生的先后,它不是人为的,并且不以人的情感为转移。万事万物先有理,各有理。先有茶几的理存在,茶几的制作由工匠完成,工匠作为载体把客观存在的东西具象化,而理是抽象的概念,具备陈放功能的茶几就是它存在的道理。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有自己的道理,不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是事物客观存在的规律。联系绘画创作便是要注意所绘客观对象的常理性,器物有具体的形象,先有它的理,具备了它存在的功能,才被制作出来,所以在描绘过程中就是要注重它的结构、透视。此外,描绘自然界中所存在的客观物象,则需要了解其客观结构状态,把握生长规律。延伸至绘画观念,也就是苏轼的“常形常理”,他提出绘画要遵循理,说:“余尝论画,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林、水波、煙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不管事物有没有常形,都是有常理所在,有规律可寻,“理”是万事万物存在的规律,一切事物都有自己的理,绘画要遵循物象存在的规律,然后进行创作。宋代的绘画不论工笔还是写意,在形式表现中的构图、造型、敷色等都能体现宋画求“理”的现象。
2 宋代理学启发下的绘画形式
宋代花鸟画中院体绘画风格富丽精致,院外文人画尚潇洒逸趣,都受到了宋代理学的影响,在宋代的绘画之理的作用下,要求描绘事物需遵循事物存在的客观规律。北宋设翰林图画院,广集绘画之人,其绘画风格大多效仿黄荃、黄居寀勾勒填彩。用笔精勾细勒,设色富丽明艳,南宋亦继承画院的院体画风,同样求“理”,这就要求画家在作画时需精细观察。南院画家林椿有很强的写生状物能力,从它的《果熟来禽图》就能看出宋人绘画的求“理”。作品尺幅不大,整体构图以折枝的形式呈现,是宋画小品中常见的构图形式,取自然景致的近景来精道的描绘物象,体现宋人对事物精细入微的观察能力,而观察的过程就是在求“理”。画面中,大枝干与小枝干线条的穿插,转折起伏的细节刻画,表现出枝干圆厚的体积感;注重叶子的姿态,残缺、斑驳、完整,强调翻转透视,并灵活的组织于画面;熟透的几个果实有着不同角度以及小鸟立稍枝头的动态,给人真实感,描绘出自然生长状态,且造型皆准确。在敷色上,叶子、枝干、小鸟、果实间的色彩关系分别为深、中、灰、白,然后层层渲染,并且与底色明度的拉开对比,使得画面层次分明,具有空间感,整体色调柔和明丽。从宋代花鸟画形式表现中,显示出宋人绘画精细不苟的审物精神,这种精神跟宋人求“理”的绘画观念是分不开的。苏轼曾说:“黄荃画飞鸟,颈足皆展。或曰‘飞鸟缩颈则展足,缩足则展颈,无两展者。验之信然,乃知观物不审者,虽画师且不能,况其大者乎?君子以务学而好问也。”说明了作画观察同做人一样需“务学好问”。朱熹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把这种探究精神作用在绘画观念中,就是究极事物的原理,把握事物的自然规律。从重“法度”宋徽宗赵佶的“孔雀高升,必先举左”,到文人画家文同画竹的“胸有成竹”,皆体现绘画要深入观察,掌握规律。宋代理学影响下的花鸟画,其语言形式的表达,无处不讲求“理”,不论在宫廷还是院外都反映着这个时代对审美趣味的严格要求。
3 总结
“若论山水林石,花竹禽鱼,则古不及近”是郭若虚对宋代花鸟画发展的评价。宋代花鸟画之所以流传为经典,讲究的是理,用理来指导画画。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事物是客观存在且不为人的意志所转移,作画要掌握事物的理,了解事物的本质,把握客观事物的规律,要自然、合理的表现事物,才能在绘画创作上有常理有常形,有内容有形式,反之则光怪陆离。
(作者单位:广西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