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的思考
2019-08-30鞠睿
鞠睿
摘 要: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矛盾的增多推动着公安信访工作的改革与进步,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的贯彻法治化、科学化的公安工作方向,进而确保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同时保持大局稳定。通过对公安信访工作的总结归纳及信访突出问题的总结分析,得到当前公安信访领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对公安机关正确化解信访工作难题,解决突出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及借鉴作用。
关键词:公安信访;群众工作;社会矛盾;解决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5月7日至8日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既要解决合理合法诉求、维护群众利益,也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秩序”。而信访作为当前体现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之一,反映着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而公安信访工作由于主体的特殊性使其在行政信访领域处于突出的關键地位,且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为了正确处理好社会矛盾关系,我们需要对公安信访进行细致的探讨和分析。
一、公安信访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信访数量持续增加,反复上访问题严重
近些年来从各地的公安机关数据上看,公安信访类案件的数量均呈增长趋势,以某地为例,从2015年至2017年A区公安分局932起信访案件(其中来信366件,来访566件)来看,其中治安信访为 258 件,重复信访为181件,分别占信访总量的 27.68 %,19.42 %。反映的信访问题多为治安纠纷案件、伤害案件、殴打他人案件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大多数案件由于取证难、调解难、破案难,所以处理难度较大,无法在短期内迅速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要求种类较多,属于要求查处的占196件,占到总数的21.03%,反复信访的案件占比同样极高,反复信访作为一种非正常的信访行为给公安信访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重要的事件节点、高度敏感时期,信访频率更高,公安机关和政府的压力倍增。
(二)反映的问题涉及范围广,涵盖部门众多
对近三年来针对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的研究,发现信访诉求主要有求决、控告、检举、批评建议、表扬五大类,其中求决类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控告投诉类多是反映基层民警和基层业务部门在工作当中不能很好的履行职务,其中涉及基层派出所较多。在公安信访工作当中,还牵扯到了许多“后期涉警”的信访问题,由于公民对于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或是决定不服导致社会矛盾的计划,公安机关不得不介入其中,至此后期涉警类问题也将矛盾转移到了公安机关,造成公安信访部分接到的信访案件范围扩大,难以解决。
(三)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现象增多
一些上访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并不相信法律能够解决问题,也不依照规章制度有秩序地反映其诉求,而是抱着“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将其非法信访行为作为要挟公安机关进行经济赔偿的主要筹码,并通过采取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多样方式,给公安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施加压力,通过这种方式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目的。部分信访人员情绪激烈,非访行为多众,如拦车、堵门、喊口号、举横幅、穿状衣、冲闯领导办公室、越级到京非访等行为严重影响到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当前信访制度的异化,同时因其非法上访行为使公安机关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进行风险的防控,使警力被用于了大量非警务活动,公共资源被严重浪费。
二、公安信访问题的形成机制探究
公安机关的信访困境非一己之力所造成,信访活动作为社会活动框架内的一部分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要想解决好公安信访工作当中的突出问题,首先就要从公安机关来寻找原因。
一是执法行为规范程度低。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抱有极高的期望,同样也对民主、法治、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新要求,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受到执法民警的能力、素质、以及警力资源、执法规范及标准、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瑕疵或错误,导致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不满意或不认可导致上访。
二是大量的介入非警务活动造成了警民关系的恶化。在我国,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终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领导认为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大局安全方面职能强、手段多、执行力强、效果明显等优势,经常将维护社会稳定最后一道防线的公安机关访到了最前线,其他职能部门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导致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间的裂缝越来越深,有时甚至失去了基本的信任,极大的恶化了警民关系。部分基层民警没日没夜的苦撑硬扛帮助协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处置不当还会“躺着中枪”,如涉军及群体性上访人员的稳控,本应是各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群体性上访一经发生就要求公安机关稳控劝返;比如青岛“天价虾事件”,消费纠纷本来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公安机关帮助解决却受到无端责难;又如2015年漳州“法院姐”舆情,民警并无明显执法不当却被停止执行职务。不论发生涉警或非涉警越级信访事件,基层派出所民警多要被通报批评,心理有委屈,影响了全警积极性的发挥。
其次,要从造成困境的信访人员角度加以分析。
一是“打官司太麻烦”的心理。相比法院诉讼,信访渠道无需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对来说便宜便捷。部分群众对许多本应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的问题,坚持走信访渠道。比如涉及民事赔偿问题,公安机关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理应由民事诉讼解决,受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解决,甚至在办结后仍然不断四处上访。
二是信访利益的驱使。部分地区公安机关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抱着“息事宁人”的思想态度对一些信访钉子户许诺经济利益上的承诺,造成了信访人员对于信访活动的极大误解。部分极端上访群众以信访谋取经济利益,通过找一些“莫须有”的理由缠访不休,对停访息访的要求向公安机关明码标价,最终借信访为其致富门路,不择手段进行达到不当私利。群众对于信访活动的误解极深,造成了公安机关在进行信访工作时困难重重,信访制度的设计初衷也没有得到落实。三、公安信访工作的治理对策
結合当前公安信访工作中的优秀化解矛盾案例,及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如下针对信访工作突出问题的治理对策。
在行政信访领域,学者们已经提出了众多的制度创新理论及立法建议,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现状,对于公安信访工作困境的解决不宜采用对抗式的方式,“疏”比“堵”要有效的多,我们需要将刚性的法治思维和柔性的信访态度结合起来,在处理信访案件时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向本不该得到赔偿的信访群体提供经济上的任何赔偿,要将社会影响纳入到公安信访工作的考量范围当中。同时在处置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过程中,宜缓不宜急,要站在群众利益的角度慎重思考问题,慎重使用手术式的短平快办法来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不能采取强烈打击的方式压抑合理的上访诉求,否则即便创造出了一幅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的短暂画面,达到了表面上追求稳定的要求。但隐藏在深处的社会矛盾可能会更加升级向不可控的方向发展,加剧不和谐不稳定等风险因素。
充分发挥大数据时代中信息技术的作用,运用好智慧警务,提升信访信息情报对公安信访工作的支持和进步。在公安信访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的意识,在注重提高民警运用自身能力化解信访难题能力的同时,不断提升智慧信访维稳组织化工作,把握好推动智慧公安建设的时代机遇,并积极转变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方法,促使公安机关的应用科技信息化意识不断提升,从上至下,从机关到基层,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加强各部门沟通和协作、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强化培训,做强责任驱动、做实数据基础、做细应对措施,做全安保方案,充分拓展智慧警务平台功能,借助科技手段化解警力不足的难题,从而不断提升公安信访工作组织化、规范化水平,打造智慧公安信访工作的全新格局。
做好公安信访工作人员的激励工作。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其可控利益主要是信访绩效考核体系的压力,《信访条例》将信访绩效纳入到了公务员的考核体系当中,公安民警自然不敢懈怠,“一票否决制”的考核体系对于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人员来说是不公平的,为了化解信访群众对于社会安全及社会秩序的压力,上级公安机关将压力转移到下级公安机关上,既侵害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了民警的合法权益,机械式的命令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营造出一种欣欣向荣的和谐画面,但却为社会增添了更大的风险和压力,我们必须要促进当前涉警信访领域的法治化,改变现有的传统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体系,要把按照非法上访的人数、次数等责任追究的机制转化为多元的,科学的考核机制或鼓励机制,做到保护好公安信访工作者的激励工作,减少涉警信访领域内的对抗性,促进社会矛盾能够在公安机关得到妥善的沟通与探讨,从而达到“良法美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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