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现状及补救机制的研究
2019-08-30陈鑫源
陈鑫源
摘 要: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校园电信诈骗现象层出不穷,极大地损害了学生的个人利益,对校园安全、社会治安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新媒体时代下积极开展大学生防诈骗途径创新及补救措施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学生的视角分析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过程及调研结果,研究电信诈骗现状以及应对电信诈骗的问题与策略,旨在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学生受骗几率,减少电信诈骗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大学生;电信诈骗;预防及补救;大创项目
一、电信诈骗现状
近几年来,出现了很多种类的电信诈骗,大体分为中奖信息诈骗、大学助学金领取、虚假邮件病毒链接、假冒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机票退改签几类。在诈骗手法不断翻新的基础上,由“广撒网”逐渐变为“精确打击”。
2016年暑期发生的大学生徐玉玉、宋振宁电信诈骗案,由于导致了两人死亡的恶劣后果,引发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强烈关注。但其实,远在此之前多年,电信诈骗便已然出现。近年来的电信诈骗案之所以饱受关注,也有集各舆论焦点于一身、受害方为弱势群体的原因。同时,由于最终导致多名受害人死亡,大家对于电信诈骗危害的认识也在不断刷新。由于新闻媒体关注的不断增强,多件同类事件的密集曝光,叠加效应逐渐累加,电信诈骗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首先,电信诈骗是信息科技进步的衍生品,也是互联网信息时代新的产物。由于是利用当代先进的信息技术所进行的犯罪行为,因此与传统的诈骗手段不同,电信诈骗是一种非接触型犯罪,其通过电子设备应用程序、信息、电话等方式,长距离遥控进行。也正因为如此,电信诈骗侦破难度大、代价高、效果差。其次,电信诈骗具有针对性强、蔓延迅速、手段更新换代速度快、团伙作案等特点,破案的难度极大。由于破案难、成本低、获利大,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极易铤而走险,因此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数量呈爆炸增长。许多大学生从相对封闭的高中环境进入到相对开放的大学环境,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考虑问题过于单纯,疏于防范。即使小的诱惑,也容易落入到电诈分子构建的陷阱里面,最后人财两空。以上种种就是大学生成为电信诈骗重灾区的原因。
根据互联网第三方数据挖掘和分析机构艾媒咨询《2016年中国电信诈骗事件分析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出,银行账户、密码和手机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是最常遇到的情况;两成多的用户表示收到过仿冒银行客服发来的短信;收到非法链接恶意广告推广、盗偷流量占比约16.7%,比上一季度略微下降。专家认为,随着行政监管的不断加强,偷盗流量、恶意推广等行为将会显著减少,但个人数据隐私信息监管和保护还存在漏洞。
有关数据显示,自2013年起,电信诈骗的相关信息搜索量在网络上开始明显增加;从2014年开始,全网相关信息量上升趋势更加明显,随着国家重拳打击电信诈骗,2016年,网络相关信息搜索更是指数增长,仅在5月一个月电信诈骗全网相关数据量就高达46.7万条。
与之成正比的是,骗子们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发案数量也急剧增长, 2011年到2015年,电信诈骗案发案数量增长近5倍,且大案、要案增多,整体呈高发态势。据官方公开的深圳电信诈骗案件有关信息来看,单一案件最高涉案金额达到一千六百余万,多数案件涉案金额达百万元。2015年,全国接到诈骗信息的人数高达4.3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32%,相当于每3人中就有1人接到过诈骗信息。
电信诈骗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扰乱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极大地影响了公民的日常生活。
二、开展电信诈骗预防与补救工作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当代信息技术以及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借助于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迅速蔓延,电信诈骗成为经济领域中波及面广泛、社会危害严重、增长较快的高频多发犯罪类型,社会影响恶劣。目前,伴随着高校教育改革,高校与社会联系愈加紧密,大学生个人信息严重泄漏;政府与学校监管存在漏洞,政策规章不够完善;再加上大学生思想单纯,社会阅历浅,缺乏真假辨别能力。因此,大学生更易遭受不法分子侵害,这些形形色色的诈骗给大学生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严重侵犯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精神创伤,同时也扰乱了高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面临这样的现状,我们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减少电信诈骗给大学生群体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管,促进对大学生信息保护政策的完善,解决因受电信诈骗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学生出现因心理压力过大而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提高当代大学生防诈骗意识及防诈骗能力,鼓励和帮助其维护自身的利益。
因此,通过开展一系列社会活动,宣传普及电信诈骗法律知识,弥补大学生受诈骗后的心理创伤,减轻受骗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促进对大学生信息保护政策的完善,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学生受骗几率,减少电信诈骗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预防电信诈骗的意识和对法律的认知与掌握程度,对电信诈骗的预防和受害补救具有深远的研究意义。
三、电信诈骗预防与补救的理论与實践
团队的指导老师就“新媒体时代大学生防电信诈骗”这一研究,在前期已经关注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情况,并写过相关论文。同时还参与并且主持了科研创新基金研究的课题,目前正在申报与“新媒体时代大学生防电信诈骗”相关的课题。
同时,基于电信诈骗的预防与补救研究思路,我们在“省模拟政协提案”活动中,向省政协递交的模拟提案《关于预防大学生电信诈骗的建议》被评为优秀提案,在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民声连线”活动表彰座谈会上,得到了政协委员们的关注,并被省电视台的报道,为相关知识的普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之前的“创青春”大赛中,我们基于核心理念在实践中创立的“温晴公益----防诈骗及补救资助公益组织”,已经初具规模,并且在大学生群体中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在实践中,第一,我们走访大学城派出所,向负责大学城电信诈骗安全方面的警官了解情况;同时,找到愿意接受调研的遭受过电信诈骗的大学生,了解他们遭受电信诈骗的起因经过,以及他们遭受电信诈骗后的心理状况,从各个角度,全方面、多层次地深入剖析电信诈骗现象,探讨有效的预防方式。第二,与心理工作室开展合作。2017年7月,济南市长清区洗心岛工作室成立,该组织旨在帮助更多的学生提升生命能量,更加健康地成长。我们已经与洗心岛达成合作,后期洗心岛会推出专门针对大学生电信诈骗后的心理疏导研究,与我们的公益研究联手,共同帮助遭受诈骗创伤的大学生走出阴影。第三,与长清区派出所建立联系。我们多次走访长清区公安局,已得到派出所的大力支持,后期我们的公益组织也会通过警方传递给受害者,为受到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提供“定心丸”。第四,团队多次在大学城附近的公园、广场等地发放电信诈骗调查问卷和预防电信诈骗的宣传单页,开展社会防诈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这种方式努力提高周边大学生的电信诈骗预防意识,并通过分析每一次调查问卷的数据,衡量宣传方式的有效性和缺陷,不断进行改进。第五,与多家权威律所的律师进行交流和探讨,了解实际生活中关于电信诈骗的案件情况,获取现实信息,完善我们的核心理念,使之更加贴近生活,更加实际。
四、电信诈骗预防及受害补救存在的问题
首先,基于对当前电信诈骗的特点分析,电信诈骗具有以下特点:
1、诈骗手段日益翻新,近期犯罪分子以电信网络为平台实施诈骗的形式多样,新手法不断涌现。2、犯罪分子作案形成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犯罪分子以诈骗为常业。3、作案技术化日益提高,且善于运用心理学学科知识,犯罪分子掌握了被害人的心理后,远程操控其行为,致使其上当受骗。4、作案手段比较隐蔽,且犯罪分子熟练运用反侦察手段,调查取证十分困难。5、破案难带来的直接问题是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难,即使警方调查到了赃款去向并及时采取冻结措施,但因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被害人无法及时取回被骗的款项。6、社会危害剧烈化,电信诈骗往往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灾难。
电信诈骗自身的特点使对其的预防和受害补救难度极大,对各项工作开展带来的阻力不容小觑,也极易使各项补救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
第二,防电信诈骗宣传力度不足。大学生不愿主动了解防电信诈骗的手段和知识,以至于在遭遇电信诈骗时,不能明辨信息真伪,极易上当受骗。其次,学校和社会也没有提供系统的防电信诈骗教育和培训,使得大学生在这方面知识极度欠缺,不能采取有效避免电信诈骗,甚至在遭遇诈骗之后,也无法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再次,公安机关在尽到自身执法责任的基础上,没有做好前期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以至于电信诈骗案件时有发生。
第三,现有法律对电信诈骗的规定存在漏洞。按照我国现行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骗取行为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而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是要诈骗的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实践中很多诈骗行为因为数额不足而无法以刑法来规制,只能对其引用相关的行业法规用行政手段进行处罚,不能追究信息发布者的刑事责任,由此导致电信诈骗行为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是以犯罪行为地原则确定管辖,而在实践中,电信诈骗案件的犯罪行为地往往涉及多个地点。因此,各个涉案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这就造成了许多公安公安机关互相推诿,不愿管辖,由此也导致了公安部门难以合力打击电信诈骗。
第四,电信部门的防控存在缺失。现在电信运营商的主要业务为手机的短信业务,因此运营商竭尽全力地去开发市场,却对其自身的的电信业务疏于管理,因而导致一些没有经过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大量流通于市场,而电信诈骗更是由于电信部门监管不到位而愈渐猖狂。电信运营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在对手机短信的监管上耗费更多的成本,甚至对违法活动熟视无睹。而执法机关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完全掌握号码的具体信息,也无权对其采取如诸如屏蔽、停机或注销号码的处理措施,因而无法对电信诈骗实行有力打击。
第五,银行部门的防控存在缺失。银行部门实行的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在管理上存如下两个因素,导致储蓄实名制落到实处有一定难度。首先,假证件猖獗,导致储蓄实名制的存在无法落实,这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便利,也给阻碍了公安机关破案,而银行却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此外,银行的部分营业网点为了提高营业额,不严格把控开户条件,更方便作案人实施诈骗犯罪。犯罪分子通过伪造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式开户,轻易就可以实施电信诈骗。
第六、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团队还发现了自身存在的许多问题,有待完善和解决。1、线下服务机构创立难度高,结构简单,各方面难以协调,且尚在起步阶段,资金不足,缺乏有力的支持;2、对电信诈骗的研究需要参与者对多种专业知识都要有所了解, 但目前参与者知识水平有待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够;3、课题涉及范围小,且参与者多为学生,研究长期运行难度大,且普及度及信服度不高;4、目前致力于帮助遭受电信诈骗的大学生的公益研究少之又少,无先例可借鉴。这些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对我们项目的开展带来极大阻碍。
五、应对问题的策略
第一,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提高民众预防电信诈骗的意识。教育民众学会三点:不贪婪,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和短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轻信,不要相信任何“紧急通知”,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展现的有关信息如果怀有疑虑,务必要通过正规途径核实相關信息,不要轻信短信内容即刻转账,更不能轻易泄露卡号、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以打电话的方式向民众询问存款密码,或者要求转账等;切记多加防范,接到来历不明的电话要提高警惕,防止个人财产遭到侵犯。
第二,促进完善立法、重点打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电信诈骗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最高量刑仅有十年有期徒刑,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的行为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如果其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就可能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而这种行为不只侵害了诈骗罪的法益,还会损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对于这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罪行反而处以较轻的刑罚,显然罚不当其罪,既不利于惩治犯罪,也会造成量刑不公的后果,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第三,进一步完善银行的账户管理体系。增强对银行账户和银行卡的管理。定期清理无存款或无交易活动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可将以往一年左右的清理周期缩短为一个月至半年,并设定“迟滞期”和“激活期”;研发具有自动跟踪分析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功能的系统,使其能够自动筛选出“一人多卡”、“异地办卡”、“资金异动”等有疑点的账户,定期统计并交于公安机关分析调查。
第四,增强短信收发端管控,筛除非法诈骗相关信息。手机短信诈骗是行为人使用短信群发器并配合手机卡、小灵通等实现的,可达到在短时间内发送出大量短信的效果。為了高效地打击利用手机短信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电信部门可以运行网间短信联动处理平台,自动屏蔽非法短信。
第五,面向社会,吸引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利用多种渠道,吸引资金投入。目前,社会对于诈骗行为受害群体的资助还远远不够,应该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多与地方知名企业沟通交流,使诈骗受害者资助活动进入企业视野当中,争取与其展开合作。同时,广泛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帮助受诈骗人,集小我之力,帮助受害者早日摆脱诈骗遭到的重创。
第六,加强研究参与者各方面的知识水平,通过对参与者的培训,使各成员的知识水平适应组织的发展需求,并且在后期,不断完善公益组织的结构。
第七,大量阅读关于电信诈骗的论文和书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好的服务于研究。通过调研活动,我们发现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还不足以支撑我们想法付诸实践,在调研过程中更多还是处于学习者的角色当中,希望能够不断积累相关知识,并将其运用在以后的亲身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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