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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继续为险企经营大病保险“减负”

2019-08-30

金融周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保险业务全面实施商业保险

银保监会于4月2日表示,对保险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继续免征3年保险保障基金,免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也是我国社会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不额外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情况下,大病保险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很少量资金,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在基本医保之上对大病患者合规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减轻大病患者高额的费用负担。

自2012年试点到2015年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已实现省(区、市)全覆盖。不仅大幅提高了参保患者的保障程度,增加了百姓的获得感,大大减轻了患者家庭经济压力,而且有力支持了脱贫攻坚和政府民生保障职能的提升。

以中国人寿为例,截至2018年底,该公司31个省级分公司开展了240多个大病保险项目,覆盖超过4亿城乡居民,累计为2800多万人次支付赔款600多亿元。另外,该公司已有70%的大病保险项目设置了扶贫倾斜责任,针对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赔付,在2018年就超過30亿元。

作为大病保险的主要承办者,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办大病保险,放大保障效应,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基本医保制度运行效率。但是,试点之初就确定的“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也给承办机构带来了经营压力。

为加大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减轻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成本负担,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规定,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基金。

上述政策切实减轻了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税费负担,有力地支持了大病保险业务持续健康运营。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免缴保险保障基金7.68亿元。

近年来, 《政府工作报告》对于大病保险的部署一年都没有落下:2014年“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6年“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政府加大投入,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2017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2018年“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今年则提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从《政府工作报告》不难看出,国家对大病保险这项工作安排层层递进,逐年细化,同时要求也越来越高。

今年2月底,银保监会调整了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17家人身险公司、15家财产险公司入围。银保监会继续为承办大病保险的险企“减负”,无疑将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确保大病保险业务健康持续经营,使更多大病患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有可靠、持续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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