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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话(二十) 按察司与巡按御史:地方监察的“双轨制”

2019-08-29修晓波

月读 2019年8期
关键词:双轨制御史县令

修晓波

在明代,中央的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相互独立又互为表里,共同监督百官;在地方,按察司与巡按御史各行其政又相互配合,共同担负监察的重任。

朱元璋在位的時候,对地方的监察主要还是按察司一家。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废除地方的行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管理行政)、都指挥使司(管理军事),与此前已经设立的提刑按察司(管理司法与监察)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简称“三司”。按察司是地方一级固定的监察机关。按察司设有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内设的机构及主要官员有: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检校一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用今天的眼光看,这样的机构是很简单的。按察使在司法与监察两种职权中更侧重于监察,对于一般性的业务问题,按察使可以一个人说了算,但遇到大事,则要与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最高军事长官都指挥使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量,并向巡抚及巡按御史报告。

由于对地方的监察主要依靠按察司,所以按察司的地位很高,往往与都察院相提并论。按察使对州县一级的监察还是很有力度的。当时有一个叫周新的读书人担任浙江按察使,他上任后不久就独自一人到州县去微服私访。这天周新来到某县,正赶上县令坐着大轿出巡。这个县令平日贪赃枉法、欺压百姓惯了,谁都惹不起他。周新故意撞了一下县令的轿子。县令一看,是个白面书生,便厉声问道:“大胆书生,为何冲撞本县?”周新则若无其事地说:“大道朝天,你走得,我也走得,何谓冲撞?”县令一听,气得眉毛都竖起来了,大声喝令手下将书生拿下。县令本想当众痛打书生一顿,可转念一想,还是先押入牢中再说。原来,前几天县令听说有个新上任的按察使叫周新,不畏权贵,人送绰号“冷面寒铁”。要是当众打人的事传到周新的耳朵里,岂不是自找麻烦?先把这个大胆的书生押入大牢,他不花上百十两银子,休想从牢房里出来。周新被关进大牢后,很快从犯人那里掌握了县令平日的罪恶行迹。他叫来狱吏,出示凭证,说明自己是按察使周新。狱吏禀报后,可把县令吓坏了。他怕的就是周新,可自己偏偏把他关进了大牢。县令赶紧将周新从牢中迎出,接到县衙,还拼命磕头,连声说:“请周大人恕罪!”周新回到官署,立即写了弹劾县令的奏章。有人替县令说情,周新反驳说:“腐恶不除,百姓不宁。”贪婪的县令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消息传来,当地百姓拍手称快,称周新是“青天大老爷”。

洪武十五(1382)九月,朱元璋又在地方的府州县一级设立提刑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人为试佥事,每人负责两个县的监察。朱元璋把监察机构延伸到县一级,是想达到有效监督地方官员的目的,可没想到事与愿违,这些监察官并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有些人甚至与地方官同流合污。半年后,朱元璋一怒之下把那些试佥事统统撤回,府州县的按察分司全部撤除。地方的监察机构只保留了省一级的按察司。

在设置地方监察机构的同时,朱元璋还不时派出巡按御史。有人考证说,明朝开国后不久就有了巡按御史,但当时这种做法只是偶尔为之,并没有普遍推行。朱元璋晚年曾流露出这种忧虑,他说:“朕在位已经三十年了,求贤之心若渴,但却很少有不负朕之期望的。监察官没有铁面无私的风格,行政官没有安抚一方的能力。”朱元璋死后,他的第四个儿子朱棣通过“靖难之役”夺取了帝位,是为明成祖。成祖在位时,把父亲朱元璋不定期派遣御史出巡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了一种制度。

巡按御史是从十三道监察御史中选派的。十三道与地方上的十三布政使司不是一个概念。省是个“面”,道是个“点”,而且“道”涉及中央和地方。如河南道监察御史协助监察的部门有:中央的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等,地方的两淮盐运司,扬州、高邮、仪真、归德各卫,以及通州、汝宁各千户所等。十三道监察御史的工作很杂,分为中央与地方两大部分。中央的工作主要有:通过核实公务文书,检查各衙门的工作;监督仓房、内库,审查国有仓库钱粮的出纳情况;监临乡试及武举,防止考场作弊;举行朝会时,监督礼仪(唐代属于殿院御史的工作)等。地方的工作又分为两块:一是专项检查,主要有:前往两浙、两淮、长芦(治今河北沧州)、河东(黄河以东)等产盐重地,检查食盐税的征收情况;前往陕西等地,督理官茶买卖及与少数民族交易马匹的情况;前往居庸关、山海关等地,监督关税的缴纳;清查京城附近及边境地区的屯田事宜等。这些都是腐败易发的领域及关口。另一块就是综合性的巡视工作。

巡按御史的选派非常慎重。先由都察院在监察御史中拟定两名候选人,在朝会时由都御史将两人领到御前,由皇帝亲自点差其中一人。出巡时,根据责任的轻重、任务的繁简和路途的远近,把工作分成大、中、小三等。御史出巡,必须先易后难,先任小差,然后任中差,最后才能担任大差。

巡按的范围及派遣的人数,《明史·职官志》里有一段记载:“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明代称直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朱元璋是在应天(今南京)建都的,朱棣时迁都北京。后称直隶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以及河北大部和河南、山东的部分地区),直隶南京的地区为南直隶(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当时为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明朝在北边设置了九个军事重镇,宣、大(宣府、大同)、辽东和甘肃,分别是九个重镇之一。从这个记载可知,巡按御史去的地方,除十三个布政使司(即省)之外,还有京畿重地和军事重镇,人数为21人,还不到监察御史总人数(110人)的20%。

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职权和责任都很大,可以纠举官吏,推荐人才,审理冤狱,赈济灾荒,督查仓库、税粮及户口,监修农田水利,检查学校教育,慰问孤寡老人等,但最重要的还是考察举劾官吏。巡按御史的权力有多大?《明史·职官志》上记载说“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大与小的标准,以五品为线。巡按御史在访察中发现五品及五品以下的官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可以立即拿问决断。

当然,朝廷对御史出巡也有严格的制度规定。英宗皇帝颁布了一个《宪纲》,其中提到御史出巡到地方,当地官员不许出本地界来迎接;遇到有人举报官吏不公的事,要亲自调查;每到一地必须深入下去,不能走过场;不能多带随从,饮食住宿应当从俭;处理公务前,不能接见任何闲杂人员;不能打听当地有何特产,不能让当地官员代购货物等。巡查的时间是一年。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巡按御史可以再派出去工作一到两年;表现一般的则回到原部门,像十三道监察御史一样做日常的工作;不称职的,则予以免职。考察的程序很严格,在《明会典》中还保留着明嘉靖十三年(1534)制定的考察表,将巡按御史的工作具体分成三十九项,巡按御史回京后要逐项填写,并接受都察院的考察。

需要指出的是,明朝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御史巡按制度,但巡按御史并没有取代按察司官员的工作。《明会典》中记载:国初监察御史(指巡按御史)与按察司官员共同巡视所属各府州县,颉颃行事。颉颃是指两只鸟上下飞行的样子,语出《诗经》“燕燕于飞,颉之颃之”,意思是不相上下或可以互相抗衡。由此可知,这一时期巡按御史和按察司官员共同担负着监察地方的任务,实行的是一种双轨的监察体制。至少在明代中期以前,是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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