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宋后宫音乐机构考辨
2019-08-29韩启超
■韩启超
韩启超 博士,北京大学语言学博士后、瑞典皇家工学院访问学者,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教授
一、南朝宋后宫音乐机构的基本设置
纵观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研究方面的成果,无论是通史性著述,还是学术性论文,在论及中国古代宫廷音乐机构的时候,所列举的主要是大司乐、乐府、鼓吹署、太常寺等,并强调它们是政府所设立的国家音乐机构,隶属国家的行政管理体系。这导致我们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观念,即中国古代乐人,尤其是为皇室和各级政府服务的乐人,都隶属朝官体系。
当然,也有个别研究者关注到在皇室内廷之中也存在着一些归属比较复杂的音乐机构,如唐代的内教坊就具有“内教”①特质,或隶属“后宫类型”②。然而,这种“后宫类型”是一种普遍现象还是唐代独有?现有成果并没有针对性回答。这促使笔者进一步思考中国古代社会音乐机构的属性问题,除了朝官体系的音乐机构(以服务帝王为核心的天子官系统、隶属国家的治理机构)之外,是否在后宫之内也存在一种与朝官音乐管理体系对应的音乐机构。
据此,在梳理古代文献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宋书·后妃传》明确记载了南朝宋在后宫设立了音乐管理机构,它与朝官制度下的音乐机构显著不同。现将其具体机构名称和职官详录如下:
后宫司仪,准左仆射,铨人士。乐正,铨六宫。徽音房帅,置一人。
官品第三,各置一人。赞乐女史,置一人。铨人士。典乐帅,置人无定数,有限外。
官品第四。徽音监帅,置一人。清商帅,置人无定数。总章帅,置人无定数。左西章帅,置人无定数。右西章帅,置人无定数。
官品第五。永巷帅,置一人。
官品第六。总章伎伥。主衣。准二卫五品,敕吏比六品。典乐人。比诸房禁防。③
仔细检阅记载该时期的其他文献资料,如《通典》《南齐书》等,均没有关于刘宋政府设立后宫音乐机构的记载。但鉴于《宋书》作为正史的地位,其撰写者沈约(441—531)本身就是南朝宋、齐、梁三代的经历者,曾任南朝宋奉朝清,齐太子令兼著作郎,梁尚书令、太子少傅等职,故其所撰内容应该是非常可靠的。这说明南朝宋后宫之中明确存在着音乐机构,而且相对完备。
问题是,南朝刘宋政权前后经历了9个帝王,统治将近六十年,而这一后宫音乐机构具体是何时设立的?从现有文献来看,应该是在泰始元年或二年(465—466)设置的。《宋书》卷四十一载:“太宗泰始元年,省淑妃……。三年,又省贵人……。又置昭华……。其后太宗留心后房,拟外百官,备位置内职。列其名品于后”。④
单从此段文献表述来看,宋太宗“拟外百官,备位置内职”似乎是泰始三年(467)以后的事,但考虑到崇宪皇太后是泰始二年(466)去世的,而泰始元年是宋太宗(明帝)刘彧(465—472)执政的第一年。所以,后宫音乐建制应该始于泰始元年或二年,是宋太宗在崇宪皇太后生前为了表达孝心而设立的。(具体原因后文详论)
当然,宋太宗在位时间仅8年,而且退位五年后(479)南朝宋就被齐替代。所以,这一后宫音乐机构体系在宋代可能只延续了十三年左右。
后继者齐、梁、陈三朝虽然立国之初均强调国家制度沿承前代,但相关史料文献并没有记载后宫是否有音乐机构。所以,目前还不清楚这一制度是否在齐、梁、陈中延续下来。
二、刘宋后宫音乐机构及其职官的属性和基本功能
从《宋书》的文本来看,宋太宗设立的以皇后为中心的音乐职官体系,并没有出现在“百官”条目中,而是在“列传·后妃传”中,这应该是史书编撰者有意而为之,标志着这类音乐机构的性质——属于以皇后/皇太后为中心的后宫建制,史学界将其定性为“宫官系统”。其所属职官的具体职能和来源考证如下。
乐正,作为职官名称渊源极早,《吕氏春秋·慎行论·察传》记载,舜时期就已经有“乐正”概念,如“乐正夔”,“舜以为乐正”⑤;《春秋公羊传·昭公十有九年》记载有“乐正子春”⑥。《礼记·王制》明确记载了其在西周宫廷的职能:“乐官之长,掌国子之教”⑦,职级仅次大司乐(一说等同于大司乐)。⑧据此可以说明,“乐正”是刘宋后宫官制中级别最高的音乐长官,管理后宫乐人。所谓“铨六宫”,是指该职官人选是从六宫中选拔任命的,而非朝官人员。
“徽音房帅”,文献鲜有记载,前代音乐机构中也没有其名称。从字面理解,“徽音”,一为“德音”,如《诗·大雅·思齐》云:“大姒嗣徽音,则百斯男。”郑玄笺:“徽,美也”⑨;一为优美的乐声(琴声),如汉·王粲《公宴》诗曰:“管弦发徽音,曲度清且悲。”显然,徽音房帅应是执掌后宫音乐的官职,与乐正相区别的是她可能是以组织、管理与乐器演奏有关的女乐。
赞乐女史,前代音乐机构中没有此称谓。但“女史”一职出现较早,如《周礼·天官宗宰第一》载:“女史,掌王后之礼职,掌内治之贰,以诏后治内政,逆内宫,书内令。凡后之事,以礼从。”⑩两汉魏晋后宫均有女史一职,如《后汉书·皇后纪上》载:“女史彤管,记功书过。”⑪显然,其职责主要是记录皇帝与皇后、皇太后、嫔妃的起居生活。“赞乐”,前代史料鲜有记载,但《通典·职官三》记载齐梁有“典仪”一职,并云“领攒者以知赞唱之节及殿庭版位之次”。⑫《魏书·张渊传》也有“御宫典仪,女史执笔”的记载。⑬隋唐以后,在后宫音乐机构中都有女史一职。据此推测,刘宋时期设立的“赞乐女史”应该是乐官的一种,集女史与典仪记录的部分职能,隶属乐正管理,协助掌管后宫礼乐教化,主要负责乐舞时的赞唱之节(掌握用乐仪式进程,在每个音乐节目前后皆用唱赞引导,类似后世杂剧演出时的“竹竿子”)、殿庭版位之次、仪节之礼记录。但与三品“乐正”不同的是,她是“铨人士”,即此官职人选不局限于六宫之人,也可以从宫外选拔人才任职。如《南齐书》卷二十载宋明帝时,曾选吴郡才女韩蔺英入宫为官,教六宫书学。⑭
典乐帅,“典乐”一词最早出自于《尚书·舜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⑮但从“置人无定数”的记载来看,应该是直接负责组织后宫乐舞表演的女官。
典乐人,从品级上来看,应该是隶属“典乐帅”管辖的次一级后宫乐舞管理者、组织者。
徽音监帅,隶属“徽音房帅”管辖的次一级乐官。
清商帅,文献记载颇多,一般认为“清商”之名,秦汉已有,作为主管清商乐舞的职官或音乐机构,应该是曹魏时设立的。⑯如《册府元龟·内臣部》载:“晋受魏禅多循旧式,光禄勋之属,有守宫、黄门、掖庭清商、华林园、暴室等令。”⑰清人洪饴孙《三国职官表》说:“(魏)清商令,一人,六百石(汉无此官,依诸令补),第七品,……丞一人,二百石,第六品。”⑱显然,刘宋后宫置“清商帅”一职,是这一时期清商乐舞繁盛的重要表现,其职能是专门掌管后宫清商乐舞人员。
总章帅,“总章”文献记载颇多,学界对此解读主要有两点:一是作为建筑样式的名称,亦称“明堂”。如《初学记·明堂》载:“皇帝曰合宫,有虞氏曰总章,殷人曰阳馆,周人曰明堂”⑲;二是作为宫廷音乐机构,至迟汉代已经产生。如《后汉书·孝献帝纪》载:“(建安)八年冬十月己巳,公卿初迎冬于北郊,总章始复备八佾舞。”袁弘纪云:“总章,乐官名。古之安代乐”。⑳西晋明确将其与太乐、鼓吹等官署并提,东晋继承之,作为专职乐舞生产管理机构,其级别在太乐之下,鼓吹之上。《晋书·刘弘传》曾记载东晋之初,“总章太乐伶人,避乱多至荆州”。㉑宋承晋制,在朝官中设总章署,基本职能是掌管女乐歌舞。㉒因此,后宫的“总章帅”,其职能应与朝官类似,主要是掌管后宫女乐舞伎。
总章伎伥,“伥”,《说文》释义为“仆”。因此,从品级上来说应该是隶属“总章帅”管辖的次一级后宫女官,职能是协助“总章帅”从事后宫女乐舞伎的管理。
永巷帅,“永巷”作为一个宫廷管理机构源于汉代,有令、丞之分,汉武帝时期,改为“掖庭”,主要职能是管理后宫奴婢侍史,因内部普遍存在着女乐人员以及精通乐舞技能的嫔妃、宫女,所以也兼具音乐管理者的职能。据此,刘宋后宫设立永巷帅一职,应该也参与一定的乐舞组织、管理活动。
综上,刘宋后宫所设立的音乐管理机构及其官职相对明晰、完善,从官品第三到官品第七共分五个等级;从类别来看,主要包括徽音、清商、总章;从性质来看,乐正、徽音房帅与后宫司仪、司政同等地位,均隶属于后宫职官,是皇帝所设内职系列,主要职能是为以皇后、皇太后为中心的后宫服务,为帝王在后宫的娱乐、仪式等乐舞需求服务。当然,这些等级森严,又“置人无定数”的后宫清商、总章等音乐机构的存在,充分说明刘宋后宫乐舞消费的奢靡和宏大。
三、与朝官体系下音乐管理机构的差异
由于刘宋后宫音乐机构及其职官是宋太宗“留心后房,拟外百官,备位置内职”的结果,所以,作为国家治理、帝王娱乐不可获缺的音乐机构,在刘宋时期应该普遍存在着两个系统,即“外百官”体系中的音乐机构,与“内职”中的音乐机构(前文所述)。根据《宋书》《通典》等文献记载,刘宋时期隶属朝官体系,与音乐有关的机构和职官具体如下:
太常,一人。掌三礼,官品第三。郑鲜之、傅隆等曾任太常。㉓
奉常,刘宋建国初设“奉常”一职,由郑鲜之担任,其下设功曹、主薄、五官。㉔当然,由于文献没有厘清太常与奉常的界限,郑鲜之都曾任职,故二者可能存在同职异名的现象。
太乐,令一人,丞一人。掌凡诸乐事。右三品,与光禄大夫同级,钟宗之曾任太乐令。㉕
乐海钩沉Memory
乐师,太乐令下属职官,高祖时有乐师杨观。㉖
总章,掌舞伎,即古之女乐。《宋书》卷一九载,冯大列为总章工。㉗
总章协律中郎将校尉、都尉,前代无此职官,“总章”前文已述,“协律郎”,《通典》卷二十五云:“汉曰协律都尉,李延年为之。后汉亦有之,魏杜夔亦为之。晋改为协律校尉。……掌举麾节乐,调和律吕,监试乐人典课。”㉘因此,此职官应该是刘宋时期新设,将“总章”与“协律中郎将”合署后的职官名称。
总章监司律司马,是“总章”与“司律”合署的结果。
鼓吹,刘宋时期有黄门鼓吹、及钉官仆射、黄门鼓吹史主事、诸官鼓吹。《宋书》卷十八云:“凡此前众职,江左多不备,又多缺朝服。”㉙说明鼓吹署下的众多职官和新的机构名称应该是刘宋朝新设,这种情况与鼓吹乐在魏晋南朝日渐盛行,以及南朝宋、齐政府对鼓吹乐高度重视的现象相吻合。
总章监鼓吹监司律司马,是总章监、鼓吹监、司律合署后的职官。
鼓吹监总章协律司马,鼓吹监与总章、协律郎合署的结果。
乐府,学界对于刘宋时期是否存在乐府机构大多存疑,但从文献来看,这一时期朝官体系中应该存在汉乐府的遗制。如《宋书》卷四载:“征召乐府,鸠集伶官,优倡管弦,糜不备奏”。㉚《南朝宋会要》:“杂乐杂舞”条亦载:“孝武大明中,使谢庄作舞马歌,令乐府歌之。”㉛
清商署,史料没有明确记载刘宋的朝官体系中是否存在清商机构,但考虑到宋是由东晋禅让而来,国家音乐制度基本上是继承东晋旧制,而东晋有清商乐署及清商乐官。《隋书》卷二十六也明确指出:“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而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年)复位百官名号,改太常为太常卿,下设太乐令丞,清商署丞则为太乐属职。㉜另外,《宋书》卷十九也记载宋大明中清商乐舞依然存在,所谓“今之《清商》,实由铜雀,魏氏三祖,风流可怀,京、洛相高,江左弥重”㉝。综上可知,刘宋朝官体系中应该有清商署及其职官人员。当然,在刘宋音乐机构合并的大潮中,清商署可能并入其他乐署,而不独立显示。
综上,刘宋时期朝官体系下出现了不同音乐机构的合署现象,这一现象也并非刘宋独有,在东晋时期已经开始。如据《册府元龟》载,东晋有总章、清乐二乐,而未见其官,当时以太乐兼总章,鼓吹兼清商。㉞也有学者通过文献考证指出,太乐官兼掌鼓吹乐与清商乐是在哀帝时期,太乐、鼓吹兼掌清商乐发生在成帝时期。㉟因此,刘宋时期在朝官体系的音乐机构中出现合署兼并的现象,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体现了刘宋政治体制对前代的继承性。但相比前代,刘宋朝官音乐机构的合署更为明确和繁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刘宋政权对国家音乐机构的态度——并没有过于重视其建设,亦或者由于经济实力的限制而没有着力建设。当然,这种合并的风潮以及经济的掣肘因素也可能是导致刘宋朝官体系中没有明确出现鼓吹署、清商署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此,刘宋时期的音乐机构及其职官在“朝官”与“宫官”体系中的差异可以通过一张表格加以概括,具体见下表。
刘宋时期朝官与宫官体系中的音乐机构、职官比较表
比较来看,刘宋时期朝官与宫官两个体系内的音乐机构、职官具有一定的共性:如整体定位(官品级)基本一致,最高领导的级别均是三品;两者均有总章、清商,这说明刘宋宫廷音乐的主体依然是女乐。但两者之间的差别也极为显著。
首先,宫官体系中的音乐机构及其职官品级更为清晰、层次分明、相互间的隶属关系明确,而朝官音乐机构中除太常、太乐令丞之外,其他均无明确的品级记载,难以界定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职级。
其次,音乐机构和职官名称有着显著差异。同是总章、清商,朝官体系的职官为“工”、“令”、“丞”,而宫官体系中只有“帅”。朝官体系中还有乐府、鼓吹等机构,但宫官中却没有,宫官中有“典乐”、“赞乐”系列,但朝官中则没有。这充分说明二者的功能并不相同。
再者,朝官体系的音乐机构和职官更多的呈现出机构简化、合并和一职多兼的现象,尤其是五品以下的职官更为显著,而宫官体系则基本没有。
四、南朝宋宫官体系音乐机构建制完备的原因
从上文研究来看,刘宋时期后宫音乐职官的设置要比朝官系统中的机构相对完善、等级清晰,也没有出现合署的现象。这充分说明刘宋时期,尤其是宋明帝对后宫音乐机构的重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值得深思。综合相关文献,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宋明帝对崇宪太后的崇孝之心
从文献来看,宋明帝对后宫的重视远超其他帝王,深究原因,与他的人生经历、执掌朝纲的背景有着密切关系。
《宋书》卷八记载了明帝的人生经历,云:“帝少而和令,风姿端雅。早失所生,养于太后宫内。大明世,诸弟多被猜忌,唯上见亲,常侍路太后医药。”㊲
所谓“早失所生”是指明帝15岁时,其生母沈婕妤就去世了。如《宋书》卷四十一载:“文帝沈婕妤讳容姬,不知何许人也。纳于后宫,为美人。生明帝,拜为婕妤。元嘉三十年卒,时四十。……谥曰宣太后,陵号曰崇宁。”㊳
而路太后即宋文帝刘义隆的路淑媛,宋孝武帝刘骏的生母。明帝是宋文帝的第十一子,与宋孝武帝是同父异母兄弟。因明帝母亲早逝,故年少时为孝武帝之母路太后抚养成人。也因深受路太后的喜爱,而与孝武帝关系密切,没有遭到孝武帝的杀戮,并在崇宪太后的庇护之下安全成长,有机会执掌朝纲。《宋书》卷四十一详细记载了宋明帝对崇宪太后的尊崇之情:“太宗践阼,号崇宪太后。……太宗尽心祗事,而太后抚爱亦笃。及上即位,供奉礼仪,不异旧日。……诏曰:‘朕备丁艰罚,蚤婴孤苦,特蒙崇宪太后圣训抚育。昔在蕃阃,常奉药膳,中迫凶威,抱怀莫遂。今泰运初启,情典获申,方欲亲奉晨昏,尽欢闺禁。不得如所奏。’寻崩,时年五十五。……上又诏曰:‘朕幼集荼蓼,夙凭德训,龛虣定业,实资仁范,恩著屯夷,有兼常慕。夫礼沿情施,义循事立,可特齐衰三月,以申追仰之心。’”㊴
当然,由于明帝是15岁之后才被路太后收养,并且在明帝委任地方官职之后,路太后也一直跟明帝在一起。所以,民间曾盛传二人之间有着一定的暧昧关系:如《宋书》卷四一载:“上于闺房之内,礼敬甚寡,有所御幸,或留止太后房内,故民间喧然,咸有丑声。宫掖事秘,莫能辨也。”㊵
但不论如何,明帝尊崇崇宪太后是不争的事实,所谓“上以恭孝为行,奉太后素谨,及即大位,春秋已高,每旦入朝太后,未尝失时刻。”㊶甚至为了愉悦崇宪太后之心,而废幼主,并下令书曰:“太皇太后蚤垂爱遇,沿情即事,同于天属,”㊷足见其孝心之盛。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明帝执掌朝纲之后,尤为重视后宫建制的原因,即其根本目的在于愉乐悦崇宪太后。
第二,政局不稳,战事频繁,经济羸弱导致明帝无暇顾及朝官体系中的音乐机构建设
从史料来看,宋明帝是在弑杀其侄子废帝(孝武帝之子)后登基的,所以,一直面临着孝武帝一脉皇室势力的反抗,政局不稳,战事频发。仅在泰元元年(465)、二年(466)就先后发生了数十次内战,如镇军将军、江州刺史晋安王子勋举兵反叛;后将军、郢州刺史安陆王子绥举兵同逆;令孙、孟虬及豫州刺史殷琰等举兵反。㊸所以,明帝虽有治国之鸿鹄志,但连年的战争导致他很少有机会实施休养生息的政策,集中精力的进行经济建设。
因此,外忧内患之中,宋明帝统治下的朝纲必然是经济困顿,甚至出现了“五年六月,……百官断俸,并给生食”的现象。这也严重影响了宫廷的音乐活动,导致宫廷礼乐活动自泰始六年(470)春正月开始,“初制间二年一祭南郊,间一年一祭明堂”㊹。
由此,可以充分理解,明帝时期,朝官系统中为何会出现大量的音乐机构合署、职官兼并的现象。这也更衬托出明帝对前朝、后宫建制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
第三,宋明帝对外节俭,对内奢靡的矛盾体现。
虽然明帝统治时期战事频繁,但明帝一心为政,努力在稳定朝纲,多次对外发布诏令,倡导节俭。如《宋书》卷八载:“十一月甲申……诏曰:‘治崇简易,化疾繁侈,远关隆替,明著轨迹者也。……凡诸蠹俗妨民之事,趣末违本之业,雕绘靡丽,奇器异技,并严加裁断,务归要实。左右尚方御府诸署,供御制造,咸存俭约。庶淳风至教,微遵太古,阜财兴让,少敦季俗’。”㊺
针对皇室自身的消费也提出节俭号令,诏曰:“皇室多故,糜费滋广,且久岁不登,公私歉弊。方刻意从俭,弘济时艰,政道未孚,慨愧兼积。太官供膳,可详所减撤,尚方御府雕文篆刻无益之物,一皆蠲省,务存简约,以称朕心。”㊻
甚至在泰始三年(467)号令:“以皇后六宫以下杂衣千领,金钗千枚,班赐北征将士。”㊼即便是在执政的最后一年,依然强调减免徭役杂税,呼吁政务要去繁就约,务以爱民为先。㊽
这些诏令和行为表明宋明帝一直在亲力亲为倡导廉政、节俭。但这也许只是明帝对外的一种策略、姿态,其本人的日常生活则非常奢侈,尤其是在其执政的后半段,更是如此。如《宋书》卷八载:“泰始、泰豫之际,更忍虐好杀,左右失旨忤意,往往有斮刳断截者。时经略淮、泗,军旅不息,荒弊积久,府藏空竭。内外百官,并日料禄俸;而上奢费过度,务为雕侈。每所造制,必为正御三十副,御次、副又各三十,须一物辄造九十枚,天下骚然,民不堪命。”㊾
正因为明帝的奢靡生活就出现了“自元嘉以降,内职稍繁,椒庭绮观,千门万户,而淫妆怪饰,变炫无穷。自汉氏昭阳之轮奂,魏室九华之照曜,曾不能概其万一”的现象。㊿
第四,宋明帝个人的娱乐需求。
前文已述,宋明帝执掌朝纲之后注重个人的娱乐需求,尤其是在执政的后期,更是奢靡无度,残忍多疑,推崇巫觋之风,纵情声色娱乐。这导致后宫的乐舞消费行为更为多样、奢靡。如史载,明帝晚年痴迷内宫集会,集会之中常常令后宫嫔妃、乐人表演助兴,以为欢笑,荒淫无度。稍有违背,轻者叱责罢免,重则杀头、灭门。[51]
综上所述,刘宋时期后宫音乐官职相对完备的原因在于明帝为了表达对崇宪太后的养育之恩,彰显对后宫的重视。明帝在执政的前半段,注重节俭,锐意进取,但国内政局动荡,战争繁多,经济羸弱不稳,所以,朝官制度并不健全,明帝本人也无暇顾及此事。在执政的后半段,身体多疾,多疑而迷信,不关心朝中事务,沉迷于后宫娱乐,进一步推动了后宫音乐机构的完善,这也是朝官与宫官体系音乐机构差异的原因。
余论
当然,刘宋后宫音乐机构的出现除了与宋明帝本人有着巨大的关系外,还与整个封建社会的治国理念有关,如《礼记·昏义》曾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国治。故曰: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理阳道,后治阴德;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教顺成俗,外内和顺,国家理治,此之谓盛德。”[52]
显然,作为封建帝王,仿朝官制度而在后宫设置相应的机构和职官体系其本质上是为了彰显帝王的阴阳和顺、修身齐家的治国理念,彰显帝王对以皇后为首的女性的重视,并籍此来实现皇后、皇太后对内外命妇的榜样引领作用、社会教化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增强后宫礼乐活动的仪式性、专业性,强化后宫音乐活动的有序管理,并通过专业的音乐教习提升后宫乐人的表演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皇后、皇太后的各种礼仪、娱乐活动。
当然,后宫音乐机构的存在也极大地满足了帝王的娱乐需求,作为帝王主要的休息、娱乐场所,内廷与外朝往往有着严格的隔离制度,为了便于帝王的内廷声色之娱,以女性乐人为主的后宫音乐机构就成为帝王内廷宴享的首选。由此,刘宋社会就形成了一种“朝官”体系音乐机构与“宫官”体系音乐机构并行发展的现状,这二者及其所隶属的乐人共同构建了刘宋社会中以皇室为核心的国家乐舞行为。
①赵维平《内教坊——梨园在唐代音乐中扮演的角色与历史作用》《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第72—79页;《论中国历史上的内教坊与房中乐的关系》,《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第53—54页。
②张咏春、郭威《武德内教坊与云韶府(院)——唐代内廷用乐管理机构的后宫类型》,《人民音乐》2016年第9期,第58—61页。
③[梁]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 2000年版,第 834—838页。
④同③,第834页。
⑤[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45页。
⑥[汉]公羊寿,[唐]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5页。
⑦[汉]郑玄,[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2页。
⑧王红娟《周代乐官之长正名》,《文艺评论》2011年第2期,第22—25页。
⑨[汉]毛亨,[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3页。
⑩[汉]郑玄,[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
⑪ [宋]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 年版,第 263 页。
⑫ [唐]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 1988 年版,第 557 页。
⑬ [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320页。
⑭[梁]萧子显《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59页。
⑮ [汉]孔安国,[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94—95页。
⑯㉟许继起《魏晋南北朝清商乐署考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第154—162页。
⑰[宋]王钦若等编修,周勋初等校点《册府元龟》,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7663页。
⑱[清]洪饴孙撰《三国职官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753页。
⑲ [唐]徐坚《初学记》,北京:中华书局 1962年版,第 329页。
⑳ 同⑪,第 253 页。
㉑[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171页。
㉒㉗ 同③,第 368 页。
㉓同③,第806页,第364页,第368页。
㉔[清]朱铭盘《南朝宋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347页。
㉕同③,第807页,第364页。
㉖ 同㉔,第 349 页。
㉘ 同⑫,第 695 页。
㉙ 同㉔,第 211—212 页。
㉚ 同③,第44页。
㉛ 同㉔,第 186 页。
㉜ [唐]魏征《隋书》,北京:中华书局 2000 年版,第 488—490 页。
㉝同③,第372页。
㉞[清]纪昀《历代职官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89页。
㊱文献没有记载此类职官的级别,但据名称推测,应该是总章、鼓吹的次一级职官,即官品第六。
㊲㊽㊾ 同③,第 113 页。
㊳同③,第848页。
㊴㊷ 同③,第 844 页。
㊵同③,第843页。
㊶同③,第84页。
㊸ 同③,第 103—104 页。
㊹同③,第111页。
㊺同③,第106页。
㊻同③,第103页。
㊼同③,第108页。
㊿同③,第851页。
[51]同③,第849页。
[52] 同⑦,第 1894—189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