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林业产业发展的思考
2019-08-27巩鑫
巩鑫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给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沿线国家林业经贸合作潜力巨大。但是我国林业产业整体上竞争力低下、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又面临一系列的风险。因此,我国林业产业应该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建立对外投资风险应对计划,培养一批林业龙头企业,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关键词:一带一路;林业产业;科技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6-0022-02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林业产业的发展顺应“新时代”发展潮流,符合国家“绿色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建设“生态文明”战略。林业是一个综合性产业集群,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林业产业,可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经济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这些迫切需求带动了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给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林业产业应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林业产业发展的机遇
“一带一路”提出后,得到了沿线国家的关注和响应。生态环保是沿线国家共同关注的主题,林业产业是生态环保产业,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林业产业的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林业经贸合作潜力巨大。一些中东国家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林业资源和林业产品的生产、消费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在生态保护方面,我国已经成功地实行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经验,通过和这些国家的经贸往来和技术交流,我国生态保护事业将有巨大的合作空间。而在印度、泰国等林木资源储备丰富的国家,可以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共同开发林木资源,进口中国林业发展急需的原木资源,缓解林业发达国家对我国原木资源出口限制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输出胶合板、刨花板等我国已出现产能过剩产业,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一带一路”倡议为林产品贸易转型提供契机。目前我国林产品贸易规模发展迅速,但是以加工、货物贸易为主,林业技术服务、林业勘察设计等服务贸易发展严重滞后。加快中国林业产业发展,使中国由林业产业大国向林业产业强国转变,必须改变林业贸易的现状,提高林产品贸易的质量。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林业育种技术、种植技术、林业设计、生态治理经验都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具备“走出去”的实力和能力。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的东风,利用沿线国家林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加大林业经贸合作力度,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二、“一带一路”下林业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林业产业竞争力较低
我国林产品的生产主要集中在传统木材生产、人造板、初级林化产品等传统行业,木家具及林化精细化工方面的企业较少。林产品出口以初加工为主,出口企业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企业规模较小,缺乏带动能力强、有一定规模效益的大型龙头企业。大多数林产品企业设备简陋,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经营方式粗放,原材料利用率较低,生产技术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林产品结构单一,产品低档同质化现象严重。中小企业普遍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意识,缺乏名牌产品。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技术升级,只能通过降低产品出口价格,赢得生存空间。这样使行业发展陷入恶性竞争,发展秩序混乱,产业发展缺乏持续力。
(二)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
与国际林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第一产业的比重较大,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相对较小,林业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已经影响到林业产业的发展。林业三大产业之间没有有机地结合起来,产业链条之间缺乏横向联合,加工转化率低。在第一产业内部,主要以木材采伐为主,存在林木品种单一,名优品种较少,木材培育发展缓慢。第二产业以简单初加工为主,林业龙头企业较少,第三产业主要是林业休闲及旅游,林业技术服务发展较为滞后,第三产业基础薄弱,缺乏健全的林业服务体系。林业产业布局缺乏规划,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现象较为严重,不能真正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优势。
(三)林业产业对外投资风险较高
“一带一路”沿岸国家较多,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等差异较大,大多数国家为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政治和社会不稳定隐患较多,不少国家在土地、财政和投资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也不健全,投资风险偏高。而我国企业缺乏海外投资风险意识,国际化运作经验匮乏。大多数企业在海外投资之前,并没有充分地识别、评估可能将要面临的风险,没有建立风险应对计划,不知道如何规避和分散风险,因此一旦风险发生,将给企业带来较为严重的损失。比如:2014年墨西哥政府取消中国高铁项目,2015年斯里兰卡终止科伦坡“港口城”项目。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林业产业发展的策略
(一)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
林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政府通过建立林业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和制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林业产业的发展。林业产业是绿色产业,具有一定正“外部性”性质,林业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扶持和支持,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发展林业产业。政府可以建立林业投资基金,用贴息、担保等方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向林业科技创新投入。制定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设立科研机构,增加研发支出。不断建立和完善对外合作交流平台,拓宽对外合作交流空间,通过平台寻找合作组织和机构,发布国外市场林产品需求信息和合作项目,及时推送国外潜在的投资风险,以及如何进行风险防范等信息。在財政税收方面,加大对林业产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在增值税出口退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给予适当减免。
(二)实施科技创新战略
林业产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必须改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结构,做到以质取胜、高端发展,充分考虑生态保护、节能减排、消费者健康、知识产权等因素,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以科技为依托,是实现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林业科技创新应以支持生态建设,引领产业优化和服务社会为重点,针对广西林业发展的主要需求和关键技术问题,要符合林业产业发展要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林业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科学技术的联合攻关以及新技术转化推广的资金需要,把增加林业科技投入作为增加林业投入的重点。林业技术创新要依托市场需求,符合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企业要及时更新观念,树立创新发展意识,增加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提升林产品加工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林业企业应加大对基层林业科技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推广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农户转变农林作物的种植与技术调整,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方法在林业生产中广泛应用。
(三)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应对计划
林业企业在对外投资上,应该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应对计划,及时跟踪风险,识别潜在的风险,合理规避风险。在投资前,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从政治、经济、法律、风俗习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详细分析被投资国的宏观环境状况,尽量避免在政局混乱、政权更迭频繁、社会治安恶化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较多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在经济上分析被投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外汇管理制度等情况,了解被投资国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在投资风险发生后,要及时做好各种风险应对策略,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投资企业可以积极寻求我国政府驻外机构的帮助,通过协商等外交手段,帮助投资企业解决海外纠纷。
(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
培育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带动林业优势产业的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逐步加快优势产业的现代化步伐。对林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可以选择规模大、信誉好、产品质量优、创新实力较强的企业。龙头企业可以考虑扩大生产规模,走规模经济道路,充分利用国家林业产业的优惠政策,不断强化成本管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提升龙头企业对林业产业的引领作用。围绕一项林产品或多种林产品,形成“公司+林农+基地”的经营模式,林业龙头企业和林农可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林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政府对林产品龙头企业制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往精加工、深加工方向发展,提高林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龙头企业应注重品牌建设,实施名牌战略,发展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作用大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名牌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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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