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主体问题探究
2019-08-26张灵敏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主体
作者简介:张灵敏,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商事、刑事。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103
时代在进步,科学在发展,目前处于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应运而生,不少人有以下几点疑惑:自然人、智能机器人,两者之间的差别在哪里?智能机器人杀人犯不犯法,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上述问题确实值得人们思考,但是首先要弄清楚刑事责任主体是什么,然后再讨论智能机器人能不能当刑事责任主体。
一、智能机器人的特征
智能机器人的重点在于人工智能技术,普通机器人和智能机器人的区别在于,智能机器人可以进行深度学习,而普通机器人不能。其实ATM机也被当成“机器人”,原因在于机器人能够代替部分人脑功能开展一些业务,ATM机只是一个普通的“机器人”,它不能进行深度学,它之所以能做出反应,是触发了人们事先设定的程序,人工智能的机器人做出的反应和人接近,这种反应是深度学习后才具有的,智能机器人内有人工神经网络,可以像人一样决策和判断,智能机器人在深度学习以后可以“举一反三”,而普通机器人则做不到“举一反三”,因为普通机器人没有深度学习的功能,所有的反应都是事先设定好的程序做出对外界的反应。普通机器人会“被骗”,智能机器人也不例外,区别在于普通机器人不具备主动“骗人”的功能,而智能机器人则能做到“骗人”,这样是不是说明智能机器人已经和人一样没有区别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机器人没有生命,它是由一系列的程序设计而成的,行为会受到程序的制约和限制,尽管未来智能机器人的外貌、形状、动作会越来越接近人,智商、情商都会掌握,但是生命是自然人的基础,只有有生命才会有意识和意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需要具有生命的,智能机器人仍然不能认为是生命体,那么问题来了:智能机器人有辨认力和控制力,唯独它没有生命,它的法律地位该怎样确定呢?
二、刑事责任主体基本内涵概述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核心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才可以作为刑事责任主体,而刑事责任能力与年龄大小、精神状态有关。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人有辨认力和控制力,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人认为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是要看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并且明确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时候,而不是简单认为只需有辨认力和控制力。辨认力和控制力是犯罪主体的条件之一,不具备这两种能力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简单的把辨认力和控制力当做刑事责任能力,虽承认了刑事责任主体具备的能力,但忽视了犯罪主体所要达到的条件,笔者认为上述的看法存在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刑法定位”理解不到位,犯罪行为成立的条件下才会讨论刑事责任,犯罪后讨论的不是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一开始就是具备的,刑事责任能力不是承受刑法的能力,它是不管犯罪主体最终有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条件,比如精神病患者或者十四岁以下的人,这两类人都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他们不构成犯罪,刑事责任能力与辨认力、控制力有关,而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条件之一是要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因素有两点,一是辨认力,二是控制力,刑事责任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这些因素自然人与生俱来就拥有的,并不是等到犯罪以后才来考量的。辨认力和控制力受年龄和精神状态控制,人从小慢慢长大,心智也趋于成熟稳定,辨认力不断提高,完全能够识别自己的所作所为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控制力与年龄成正相关,年龄越大越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精神状态也影响人的辨认力和控制力,精神病人在正常精神状态下,具有辨认力,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在非正常精神状态下,不具有控制力和辨认力。刑事责任能力只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在不犯罪的情况下也是自有属性,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能认识自己的行为,控制自己的能力,是刑事责任的来源,自然人除去年龄和精神状态因素,刑事责任能力一直都具有的,行为的做与不做,都是自己的选择,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解释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有刑事责任能力和犯罪不能划等号。
(二)刑事责任主体的核心
人可以是刑事责任主体,但是这不意味着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做出了危害社会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刑事责任能力可以简单理解为是维系辨认力和控制力与刑事责任主体的“纽带”。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只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只有当达到年龄,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才可以当做刑事责任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单位由众多员工组成,员工作为自然人,是刑事责任主体,有辨认力和控制力,有刑事责任能力,员工的意志则代表的是单位的意志,故单位也可以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三、智能機器人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必要性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飞速发展,辨认力和控制力不再是单位和自然人专属,通过设计程序,智能机器人也具有辨认力和控制力,智能机器人做出的行为,在设定程序之外,是可以看做刑事责任主体,智能机器人的行为,危害到社会和他人安全,理应负刑事责任,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