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视野下的邪教治理刍论
2019-08-26董利冰
关键词 邪教 法治 治理
作者简介:董利冰,黄河交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61
一、邪教的法治界定
在一定条件下,宗教能够整合、安稳社会。宗教戒律和世俗法律法规大概一致,对社会,具有调和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通常,管理很民主,加入、退出机制是自由的,仅依信徒意愿而定,即便是威望再高的神职人员,亦不可自封是“神”,而仅为神的仆人。我国对国际范围内一致认可的宗教的合法性,也予以认可,但未提及创设认可范围之外的其他新教。邪教相区别于宗教,二者本质截然对立,存在根本界限。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 邪教蚕食灵魂、危及生命与财产安全。为使层次迥异的人接纳,邪教在相互矛盾的教义理论“体系”中,封闭、孤立、隔离信徒,在思想、言论、行为等各方面控制,唯其是从,不择手段地骗敛信徒“捐献”出来的钱财,乃至肉体、生命,成了肆意挥霍的“暴发户”。邪教活动诡秘,组织严密,采取私自结社等手段,组织信徒自残、自杀,用极端方式挑起事端,煽动祸乱,乃至进行恐怖活动。
二、治邪的法理依据
“法治和司法是赢得新时代,确保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 澄清信仰、保障秩序、维护正义、巩固政权、增进和谐,治理邪教就需揭开其邪恶的真面目。一人涉邪,祸及全家,每个受害者背后,至少是一个到几个遭殃的家。除拉拢“熟人”作案外,邪教也通过互联网、在钱币上印刷、张贴于门还有墙壁上等方式渗入平时生活。这都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正义对人们合理的主张与需求予以满足,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社会凝聚力,实现人类福祉等目标价值。现实中,人类目前认知的局限、资源分配不公等社会现象的存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跟不上生活节奏等因素,给邪教的孳生、蔓延提供了机会。借传统宗教名义,邪教认同身陷难境、生活不如意的人,骗称会助人摆脱因社会制度运行而生的苦难,反把其他宗教当作不正义的,面对生活中遭遇的麻烦,鼓吹能够解决,导致信徒甘受驱使,从表面看来,貌似正义,实则使受害者一错再错,最终迷途苦海。
三、治邪的法治措施
邪教非法活动日趋猖狂。尽管各国因价值观念与文化传统等差异,认定、处理邪教有不同,但治理邪教却是一致认同。
(一)治邪的基本准则与行为规范是始终坚持依法办事
1.协调宗教信仰自由与治邪之张力——在法治的框架中充分并用宗教和法律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引导宗教,发挥其正面传播辐射作用,有利于事半功倍治邪。与之相应,宗教信仰自由为人权之要求、各国基本法所保障,依法治邪需在此前提下开展。因相关立法工作较易产生侵犯宗教信仰的嫌疑,故在严惩邪教非法活动与保障人权的矛盾关系中,对法律武器的运用,既要谨慎,也要积极,保证治邪和法治精神相一致。同时,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是治邪大势所趋。提高依法治邪质量。
2.完善《宗教事务条例》
一国国情与宗教本身是不是存在没有办法克服的弊端,决定需不需要对其规范,以及如需规范又该怎样规范的问题。为阻挡邪教入侵,就需宗教准入法制,如,有长期宗教背景的俄罗斯与奥地利对此就持谨慎观察态度;另需宗教活动管理和强制退出法制。邪教起初大都披着合法社团的外衣出现,这表明宗教并不理所当然具备相应作用。因此,对于社团,不仅需严格准入制度,亦需准入后持续跟踪与监督,以便规制、防止异变、净化宗教环境。我国《宗教事务条例》在这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3.制定《反邪教法》
从依法治国的迫切性来看,治邪的不同国际现状凸显了制定《反邪教法》的重要性。为把邪教与其他宗教组织相区别,美国以判例法形式建立了一整套只针对宗教活动、不针对宗教组织的管制规则体系,邪教数目有增无减,被称为“邪教王国”。我国反邪教立法和政策与国情相符,对宗教组织及其活动,法律都规制。为使治邪在法治轨道上更规范化,可制定专门的《反邪教法》。
增設财产罚、赋予受害人追偿权。在制定《反邪教法》过程中,需提及的是邪教会涉及钱财等利益交易,故对其施加财产罚就需治邪立法工作解决。在我国,《刑法》未赋予受害人对相关个人及邪教组织以追偿权,未详细规定针对各成员的分别处罚,各地标准不一。因此,可对其中关涉的民事赔偿制度予以完善,制定相应法律措施。
(二)治邪的现实任务与必备条件是始终坚持提升法治素养
愈发稳妥地推进治邪工作,坚持执政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讲事实、证据、法律、责任,将增进社会和谐当成工作主旋律,强化法治意识与观念,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提升治邪法治素养。
1.规范救助制,挽救迷失者,设置救助站
杜绝迷信,崇尚科学。为警醒国民,避免民众上当受骗,及时保障其知情权,包括网络舆情在内,政府应加大邪教动态信息发布力度。长远谋划,推广法治文化。邪教属信仰问题,自古有之。在古代中国,邪教屡禁不止,这与其单一的刑法规制的法律治理方式有关,“灾情”愈重,刑罚愈酷。至今,在合理借鉴古代做法的同时,单一地靠刑罚无法解决根本,待邪教分子重返社会时,依旧可能继续加入,因此,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就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