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构建
2019-08-26霍红,詹帅
霍 红,詹 帅
(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0 引言
区块链经常被认为是21世纪的技术创新,它有可能破坏和重塑大量的经济活动[1]。区块链技术作为新兴技术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并引起欧洲中央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各国的中央银行及监管机构等的高度重视。2018年5月,工信部信息中心发布的 《2018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显示中国区块链产业已经初步形成,并且开始在供应链、产品溯源等领域应用,国内多所高校相继成立了区块链的相关研究中心。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界还是学术界,都已经开始意识到区块链作为新兴的技术,有望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需要及时掌握相关技术,如表1所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提道: “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表明从国家发展层面,区块链作为新一代技术被赋予了新的期望,为区块链的进一步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点逐渐被接受,多家农产品企业开始逐步着手将区块链应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例如,中兴云链 (隶属中兴集团)自主研发的国内首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有机食品溯源和防伪系统在2017年就已开发完成,并将该技术运用在黑龙江有机大米、内蒙古红酒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领域。
表1 企业界及学术界关于区块链的内容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国内外学者对农产品供应链、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块链等做了许多有益研究,但是仍然存在一定可拓展研究的空间,具体体现在:
(1)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研究主要以农产品本身为研究对象,通过问题引入的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宏观或中观层面对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系统的及宏观、中观、微观相结合的深层次探讨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钟真等探讨了产业组织模式与奶制品的质量安全之间的逻辑关系[2]。费威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3]。Rouviere等分析了食品流通过程中,责任规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4]。
(2)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成因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多从溯源、物联网等技术层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控进行了探讨,但多为基于流通环节的探讨,较少涉及各主体之间协同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容。例如,罗利平等从产业链的角度基于物联网对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进行了研究[5]。李琳等通过建模分析了农产品流通过程中RFID技术对鲜活农产品新鲜度损耗的影响[6]。王爱兰等从源头监管的角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防控进行了分析[7]。张蓓等利用实证方法分析了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意愿[8]。颜波等基于物联网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研究[9]。
(3)在对农产品供应链及质量安全多方面研究的同时,学者们对区块链的特点、组成及运行机制等也进行了探索性研究,但多集中在区块链技术本身及其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研究。例如,袁勇等认为,区块链作为一个系统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等组成,而在不同的层级结构中有数据传播机制、分配机制、验证机制、共识机制等运行机制[10]。汪传雷等认为,区块链是具有去中心化、安全透明、智能合约及可验证性等特点的新型技术[11]。Muhammad Muzammal等认为,区块链的有效运行需要数据仓库、共识机制、验证过程、分布式操作系统及密码学等作为基础支撑[12]。李淼焱等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会给金融体系带来冲击并建议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重塑金融体系[13]。
(4)在对区块链探索性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逐步将区块链引入农产品及供应链管理的相关研究领域中,但是研究多从供应链内部角度出发。例如,于丽娜等认为,区块链与农产品供应链相结合能够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进行信息共享[14]。Gao等认为,架构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有利于实现信息的高效存储和信息保护[15]。Kshetri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区块链可以从成本、质量、可靠性等方面影响供应链中的活动,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16]。
国内外学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供应链、区块链等方面的研究为本文提供了有益参考,并为本文研究的可行性提供了一定的支持。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的主要贡献:①将集成供应链管理的思想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过程中,利用区块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参与的各方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快速反应的集成化动态联盟组织;②通过区块链形成消费需求与农产品供给相匹配、农产品品质与农产品价格相匹配、农产品信誉与农产品信任相匹配、农产品流通信息记录与反馈相匹配的网络;③形成供应链内部高度自治、供应链外部协同监管、供应链信息不可篡改、发生问题智能执行惩罚措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
1 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内涵
1.1 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有机结合
(1)以集成供应链为基础,为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提供支持。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被认为是农产品生产、流通等过程中涉及生产商、物流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等组成的网络体系[17]。但是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企业需要一个合作关系更为密切、反应更加灵敏、资源整合效用更为明显的系统[18]。集成供应链恰好能够适应农产品流通发展的新要求。农产品集成供应链就是通过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物料流、管理过程的信息流和决策过程的决策流进行有效控制和协调,将供应链内、外部有机地集成起来,达到全局动态最优,以适应新的竞争环境下市场对农产品生产及监管过程提出的高质量、高柔性和低成本的要求[19]。为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需要集成供应链中的各参与主体达成共识,进行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
(2)以区块链为手段,保障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顺利实施。尽管农产品集成供应链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过程中更具有竞争力,但集成供应链的规划、管理和优化的任务却更加困难与复杂。供应链作为一个由多成员企业组成的合作联盟,是一个虚拟的组织,不同的经营理念、价值取向及有限理性边界导致每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实体均有自身的利益诉求。集成供应链需要在等级和目标均有不同的情况下,为一系列决策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因此,有效的农产品集成供应链更需要强大的技术工具来提高运作效率。区块链独有的分布式账本及信息不可篡改等特点能够将产品、人员、资金、物流和信息等在集成供应链中进行全记录,管理各种生产、物流、零售和服务等内容。区块链中的信息记录与反馈能够改进企业对农产品消费者的分析、新产品的开发、营销模式的选择及价格制定等决策效果。运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能够实现集成供应链的快速反应,确保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发生问题时依据信息记录自动执行惩罚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责难的情况,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够顺利实施。
(3)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为前提,促进集成供应链高效运行。无论是企业还是供应链,保持核心竞争力对其发展尤为重要。相对于高科技产品,农产品不存在过多的涉密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就是赢得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的目标——保证农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确保农产品品质与价格相匹配、实现农产品增值就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乃至供应链竞争力的关键。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提升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信心,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中,无论是供应链内部的自我监管,还是供应链外部的协同监管,都要求集成供应链各参与主体将人员、技术、资金等资源整合,这就是集成供应链高效运行的充分条件,也是集成供应链高效运行的前提。因此,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就是以集成供应链搭建的平台为基础,促使供应链内外部全环节、全渠道、全参与主体共同监管企业内部、供应链上下游之间、供应链外部等全范围的主体行为和活动,对所有信息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全记录的监管过程。
1.2 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构建目标
通过构建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能够降低各参与主体的质量安全监管成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利用区块链技术拥有的不可篡改性和信息透明性及多方访问能力,来跟踪集成供应链中农产品所有权变化,能够极大地提升农产品集成供应链的物流交互效率和准确性。区块链的嵌入能够促使集成供应链中的各参与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执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限制或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生产资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优化农产品供应链,重塑消费者信心,保护农产品的质量价值。在此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信心,促进消费者需求与农产品供给相匹配、农产品品质与价格相匹配,提升农产品集成供应链的整体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
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构建的目标主要是在集成供应链视角下,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嵌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实现全程监管,做到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优质优价,并通过区块链技术及时发现问题,自动执行溯源及惩罚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心。
2 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构建
构建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需要将区块链技术嵌入农产品集成供应链内外部,通过区块链的共识机制促使集成供应链内外部达成共识,同时利用权限分配、信息传递、时间戳等方式实现农产品信息的准确记录,结合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及奖惩机制实现集成供应链内外部的利益分配及诉求满足,如图1所示。
2.1 明确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
(1)监管主体。农产品集成供应链作为多主体参与的组织,区分其边界对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企业由于在供应链中获得明确的经济利益,可以认为是集成供应链内部的监管主体。而政府、媒体、行业协会等由于并未获得经济利益,因此,确定为集成供应链外部的监管主体。在以往的农产品供应链研究中,消费者在农产品供应链外部均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并且由于消费者未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而更多的是获得农产品的商品效用,因此,将消费者划分到集成供应链外部的监管主体中。
(2)监管对象。依据对集成供应链内外部边界的不同划分,集成供应链内外部各自的监管对象也不相同。在集成供应链内部,农产品各参与主体对质量安全监管的对象应当是农产品本身及其相关的添加物、技术、设备和农产品相关流通过程的其他客体。而在集成供应链外部的消费者、政府、媒体及行业组织等不仅要针对多个供应链的农产品进行监管,还要对不同农产品供应链的内部参与主体的行为、意识进行监管,因此,集成供应链外部的监管对象更多样且更复杂。
2.2 集成供应链中多种形式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
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的构建本质上就是将能够参与监管的主体全部纳入监管体系中,对整个农产品流通过程的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记录,针对这些不同时间记录的不同信息,利用区块链进行识别,并执行智能合约。在这一过程中,供应链中的企业、政府、媒体、消费者等由于受到经济利益、信息安全的影响其权限是不同的,这就形成了多种形式区块链嵌入的一体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
图1 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构建思路
(1)公有链嵌入的集成供应链内外部共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强调的是 “全”,在这一过程中,信息共享是质量监管的基础。在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最重要的形式就是形成企业、消费者、政府、媒体等共同参与的公有链。集成供应链内外部共建的公有链相当于在整个过程中不同的参与主体都需要对其信息进行记录、监管。如果说公有链给每个参与主体一把钥匙,允许其记录信息,那么区块链的 “时间戳”将有效地为这个记录信息的真实程度出一个证明。因此,公有链就是通过去中心化,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信息记录与分享。公有链除了能够记录并分享信息外,最重要的是能够以去中心化的结构实现各方的直接对话,并且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农产品造成的 “柠檬市场”的影响。公有链的存在不仅能够保护消费者,也能够保护涉农企业,避免企业受到恶意评价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区块链的嵌入除了能够提供一条信息链,还能够提供一条证据链,通过证据证明产品好坏,从本质上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信心,并为政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提供有利的执法依据。
(2)环形联盟链嵌入的集成供应链内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将集成供应链的企业内部及节点企业之间的各种业务视为一个整体过程,需要在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联盟,形成集成化管理体系,即建立在区块链共识机制基础上的 “点—线—面”立体式监管结构。联盟链的参与主体是存在于集成供应链内部的,如果信息、资金、技术等资源在联盟中能够得到共享,那么集成供应链内部各参与主体间更容易达成共识,这就为联盟链的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联盟链能够将集成供应链内部的企业以利益联结在一起,使企业受到内外部活动的影响而不得不自觉参与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形成有效的信息交换,进行信息共享,以便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各参与主体内部私有链嵌入的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监管。集成供应链视角下的私有链是形成于企业内部的组织内的链条形式[25]。在私有链中有相当多的集中式节点,具有读写访问权限。因为记录节点的数量相对较少,所以进行决策与协商的速度更快[26]。私有链通过以各参与主体为单位对农产品的产、供、销信息进行记录,利用区块链的实时记录及不可篡改等特点,促使各参与主体在录入信息时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私有链的存在不仅能够保证企业内部的数据上链,还能够促使企业达到将区块链嵌入供应链中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目的。私有链作为联盟链和公有链形成的基础,能够有效保护各参与主体的隐私,同时为数据信息在联盟链和公有链之间的传递提供支持。
(4)区块链嵌入的正向信息传递及逆向信息溯源构成的农产品集成供应链。信息通过在私有链—联盟链—公有链之间正向传递,将资金流、商流、物流等进行信息及证据记录,为农产品的质量及身份进行保障。同时,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则通过公有链—联盟链—私有链的逆向追踪进行问题发生原因的追根溯源,并及时找到解决对策,利用相关信息记录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并通知相关消费者。此外,在解决相应的问题后,可以在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集成供应链中实施有效的奖惩机制,以利益牵制各参与主体,增加集成供应链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2.3 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过程动态循环
在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中主要围绕产品、信息及经济利益形成三个动态循环,如图2所示,其中,产品的动态循环要求以信息动态循环为基础,信息动态循环又能够为经济惩罚的循环及智能合约的执行提供依据,而经济惩罚的循环能够为消费者需求的满足提供保证,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进而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
图2 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态循环
(1)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供给与需求匹配动态循环。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农产品食用质量的监管;分析消费者需求使农产品的 “小生产”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农产品具有商品属性,具有使用价值,但是随着需求的改变,消费者对农产品提出更新的使用价值要求,为了满足这些新的需求,供应链中的各个企业就需要提升农产品的使用价值,这就形成了农产品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循环。在该循环中,能够促使消费者参与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保证供给与需求的匹配,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程度,实现集成供应链内外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两层监管。
(2)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动态循环。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嵌入使得农产品集成供应链中的各参与主体不仅需要将信息全程记录,还需要保证其准确性。区块链嵌入的信息动态循环主要是通过以集成供应链中各参与主体为节点将所有信息准确上传,同时进行全程记录,并且实现随时的信息溯源,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动态循环。
(3)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经济惩罚动态循环。以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为基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否为评定标准,在区块链中设计奖惩机制,要求联盟链中的各参与主体提交保证金,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通过信息的记录,由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判定出问题的环节与主要责任主体,直接执行惩罚措施并扣除保证金,给予相关责任主体经济上的制裁。有效解决了质量问题责任不明确、明确后难以实行制裁的难题。相关责任主体在受到制裁后,如果想要继续留在集成供应链中就必须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品质提升为目标,继续上交保证金并形成一个新的经济惩罚动态循环。
3 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
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的运行主要通过集成供应链中搭建的区块链技术平台,促使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服务、销售企业等参与主体达成共识并进行权限分配。各参与主体需要将数据信息上传到区块链数据中心,以便不同节点企业也从数据中心进行不同环节反馈信息的下载。区块链数据中心通过资金、产品、服务、流通等数据信息支持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处理系统,并促使智能合约自动按着农产品的不同质量进行奖惩执行。同时,媒体与行业协会等可进行数据信息的发布和获取,政府则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并且获取和发布相关的信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行政干预,如图3所示。
图3 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运行
3.1 基于区块链各参与主体分布式数据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共识达成
集成供应链各参与主体作为区块链的各个节点,分别具有一个数据库,这些数据库构成了区块链的平台,在平台上分别针对各参与主体角色的不同来分配权限,即私钥、公钥。这些节点需要在新开发的区块链中记录所有的产品信息并在顺序上达成一致。否则,区块链的单个副本将会出现分歧,以分叉的形式结束。分叉的节点意味着存在信息记录的矛盾,会造成信息动态循环失败。此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整体权威性就会受到挑战,各个节点不得不进行协商,促使多方达成共识,解决分歧[27],使供应链及监管都进入正常运行状态。为了实现多方共识,区块链网络需要分布式共识机制,各参与主体需要基于这个机制建立分布式数据库,用以记录、上传、下载相关信息。在达成共识后,区块链智能合约促使各数据库及时监管资金、产品的相关动向,并有效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分布式数据库促成的共识能够有效地遏制少数企业造假信息,使区块链上的信息更为真实。
3.2 基于区块链时间戳及交互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与溯源
在集成供应链中,所有节点都将对区块链的生产、交易信息等进行记录及上传,由于信息产生的时间不同,就会为各信息盖上一个 “时间戳”,即通过时间确定信息发布的顺序。当不同节点信息记录几乎同时发生时,由于区块链交互系统的存在,使得各主体建立的分布式数据库能够验证信息的真伪,并就正确顺序达成一致,实现上下游节点的相互监督与验证。因为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中存在经济惩罚动态循环,所以集成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如果想要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影响,那么就必须顾忌区块链的 “时间戳”,因为一旦某个参与主体想要包庇上游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那么在后续溯源时就需要证明不是在本企业中出现的问题,否则就会受到经济惩罚。所以,企业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影响,势必会更积极地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与验证。各参与主体对农产品集成供应链监管积极性的提高,能够维护供应链运行效率及稳定性,有效地提高农产品追溯精度,降低农产品质量识别成本,进而实现农产品集成供应链全程可追溯。因此,基于区块链时间戳及交互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能够有效地确保质量安全信息记录的准确性,同时能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溯源提供相关依据。
3.3 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集成供应链内部利益分配及惩罚实施
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能够将文本的合同转换为计算机化的交易协议,通过将合同条款转换为代码,并为这些代码赋予能够自我执行的属性,从而最小化交易双方可信中介的需求,减少恶意或意外异常的发生。在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集成供应链中,智能合约允许各参与主体在代码中表达业务逻辑,并描述所有可能的结果,针对供应链中各节点信息的录入产生一个输出。当农产品质量发生问题或是品质有所提升等信息被记录后,智能合约会触发达成共识时所指定的条款,促使合约在每个节点上执行,并且返回不同的结果。利用智能合约可以分别从奖励与惩罚两个方面对供应链内部各参与主体进行利益分配及惩罚实施。一方面,当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时,通过溯源发现出现问题的节点,通过信息上传触发智能合约,自动扣除原始保证金,实现经济制裁;另一方面,当农产品品质提升时,相应的销售收益有所增加,通过信息的记录触发智能合约中关于利益分配的相关条款并自动执行合约。智能合约的存在既能够节省供应链收益分配中的协调成本,也能够避免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
3.4 基于区块链加密技术的农产品集成供应链内外部各主体隐私保护
集成供应链视角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过程中面临各方主体信息的上传、下载,保护各参与主体的隐私就成为一个难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每个参与主体的身份是通过公钥进行标识的,所有可公开或共享的信息都需要通过公钥进行发布或获取,参与者不需要知道其他人的钥匙。然而,在监管过程中为了实现农产品集成供应链中的所有行为信息的全记录,需要对各主体的共享信息进行划分。由于各参与主体在区块链中的角色不同,其获得的区块链权限也不同。通过密钥识别不同主体身份,利用区块链的加密技术,在各主体共识意愿的范围内进行信息共享,既能保证各主体过滤信息,获取有效的区块链交易相对应的数据序列,并进行安全通信和文件交换,又能使农产品集成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隐私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3.5 基于区块链的集成供应链外部参与主体诉求满足
区块链的嵌入允许集成供应链内外部各参与主体间形成点对点网络,在这个网络中非信任的成员能够以可验证的方式,在缺少可信中介的情况下彼此进行交互,促进服务和资源的共享。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农产品集成供应链外部的各参与主体在不需要中介授权的情况下也能够进行信息反馈。同时,农产品的供给企业可以及时接收信息,促进农产品有效地产销对接。在不需要其他可信中介进行授权或信息传递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直接反馈自身的农产品需求及食用信息,减少信息的失真,进一步满足农产品集成供应链外部各参与主体的诉求,切实做到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以实现农产品品质提升为更高目标的全过程监管。
4 总结与展望
区块链作为新兴技术并不能抵挡人为作假信息的录入,因此,区块链应用的前提是企业有控制质量安全的意愿并且能够将实际情况真实记录下来,从深层次来看是帮助消费者能够更有效地或者更清晰地识别优质的、质量安全的农产品,而不用担心会被假冒伪劣的农产品所蒙骗。通过对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能够解决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农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也就是农产品的不安全性;二是农产品以次充好形成的 “柠檬市场”造成的消费者信心降低。未来研究可以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为了确保集成供应链视角下区块链嵌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能够切实可行,可以继续从管理的角度将区块链视为一种管理工具,对区块链嵌入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后的成本及收益划分、各主体间的利益协调等进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从技术角度出发,如果将区块链嵌入监管过程中,这样一个系统就必然需要处理大量的信息,如何提高区块链处理信息的速度,从技术层面完善区块链,发挥区块链的创新推动作用,对此有待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