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探析
2019-08-24马剑平
【摘 要】本文针对“双师型”教师建设中培育机制不畅、认定标准不一、保障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双师型”师资队伍的认定标准和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保障体系等对策,推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关键词】高职院校 “双师型”建设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9)03C-0092-03
职业教育如何适应当前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为社会培养大批高质量、高水平“大国工匠”技能型实用人才,已成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焦点问题。解决这个焦点问题,最关键的是打造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但是,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远落后于职业教育的社会发展,严重影响了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目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思想认识、培育体系、认定标准、师资结构、保障体制机制和校企合作渠道等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掣肘了职业院校发展,尤其是广西作为“一带一路”重要枢纽、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肩负着培养具有国际性职业技术技能竞争型人才的重要使命,必须加快突破这些掣肘职业院校发展的突出问题,打造广西职业院校发展的核心动力。为此,必须深入分析“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尖锐矛盾,梳理并归纳已有的研究成果,找准问题的突破口,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认证制度不明确
1.定位认识不清。1998年《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双师型”教师的概念,2004年教育部颁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標体系》、2015年颁布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做出了进一步界定,但这个界定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学校将学历与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双证”等于“双师”,而忽视了“双能”;即使认定为“双证”,但“证”出多门,既有政府的,也有行业的,还有非行业,甚至有些专业无相应技能证书,与需求差距大,导致部分专业教师无所适从,“双师”教师的定位仍不准,缺乏从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导致学术界、社会界和政府相关部门对“双师型”的认定标准仍然模糊。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学术界、社会界和政府仍然对“双师型”定义没有统一的、具体的标准,将证书等同于能力,认定“双师”即“双证”的论调,忽视了“资格”“资历”,甚至“能力”三者的矛盾关系,这种衡量与评价方式错误地引导了教师的成长与职业发展规划。
2.认定标准缺位。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价体系》和《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评价体系》对“双师型”认定的标准只适用于学校实践教学层面,但由于职业院校服务目标是行业企业,行业的标准不同,对“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能力要求也不同,对接不同行业产业链,“双师型”教师的认证标准也不一致,导致政府在各种文件中对“双师型”教师的界定也不尽统一。广西层面,由于广西对“双师型”教师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加上行业标准不统一,仅在2015年对“双师型”师资进行了唯一一次认定,但因其实际操作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标准难以把控,认定的标准不一,认证缺乏权威性。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培育机制不畅
1.双师培训与行业不衔接。既然现存的以“证书”而培训的制度解决不了“双师”问题,导致培养的人才与企业需求不相适应,那就需审视和反思。李琼(2007)、蒋卫国(2009)、刘景忠(2012)、邹云美(2016)、王前勇(2016)、伍金庭(2017)、任翀(2018)等研究者认为政府、学校本身制度层面和培训标准不统一,导致“双师”培训与专业不相符合,为证而培训,不是为了提升专业实践技能而培训,即使有些培训突出专业技能,也是以“证”为目的的专业理论培训。
“双师”培训标准、培训体系还建立在“讲座+讲座”上,滞后于行业发展,职业院校“双师”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还停留在多年前的局面,与当前企业需求不相符合,导致“双师”培训与行业衔接不力,企业需求的实践创新人才能力不足。
2.培育制度与市场脱节。职业院校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怎样培育“双师型”教师,一直成为行业和职业院校在摸索与探讨的问题。彭红科(2016)、贾文胜(2015)等从校企合作共同体上分析认为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联系不紧密,产教融合的教育体系不完善,学校与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不融合,制约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任翀(2018)、罗将道(2017)、石宏武(2017)从职业院校“双师”培养上分析认为培训途径不畅,缺乏“双师”培训实践场所和实践培养能力,导致职业院校急功近利、“证书崇拜”、效仿复制、投入不足而且“双师型”教师培养支持乏力、评价体系混乱。张舸(2017)从市场需求和叶舟(2013)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职业院校缺乏科技开发、社会服务机制,产教融合模式形不成规模,导致“双师”培养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脱轨。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的机制体制不健全
1.缺乏“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统一规划。当前,“双师型”从提出到建设经过20多年风霜,到目前仍然没有一个有利于“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统一规划、制度和保障体系。也没有一个行业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建设制度和标准体系,只有中央、教育部在各类政策文件涉及,特别是职业教育试验区的天津、广东、浙江对“双师型”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各种激励机制都是缺乏的。产教融合企业,由于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双师型”教师培训补贴政策,企业积极性也不高。
2.缺乏“双师型”教师建设的保障机制。目前,国家出台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了“双师型”教师到企业锻炼制度、培训制度、激励机制等保障机制,但是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不一,产业专业标准不同,这些制度难以落实。以广西为例,广西处在发达地区、发展中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国际大通道的“舌尖”位置,又占据中国—东盟自贸区、“一带一路”、南向通道等独特优势,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伙伴的10多年的合作发展,广西职业教育理应处于国际化领先位置。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今天我们依然还在探讨政府及教育主管、行业主管部门为如何建设及推动“双师型”教师建设、制定保障的机制体制。“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培育制度不完善、制度建设不到位,技能训练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等问题,这导致“双师型”教师培养失去活力与动力。
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归纳学术界近10年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的对策建议发现,如何规划可执行的落地政策及建立什么样的体制机制來解决“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当前最迫切的焦点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供参考。
(一)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
1.建立国家层面总体规划。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在职业院校的重要核心定位。根据文件精神,教育部可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需求制定全国性具有科学、可操作性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设立专项培养经费。建议教育部联合国资委、人社、财政、税务、工信、文化旅游等部门共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培训体系;实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省市(区)分层次的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政策;建议出台有针对性的《高职院校教师法》《高职院校教学保障法》等政策法规,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供法律、法规保障,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有法可依,有效确保“双师型”教师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省市(区)层面的政策制度。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仅是职业院校改革和发展的核心工程,也是各省份发展职业教育的长期而系统的重大工程。需要各省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支持学校与企业开展产教融合的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政策,培训机制、激励机制、评价制度和法规保障体系等。尤其是广西,处于“一带一路”重要枢纽、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和中南西南战略支点,要深入认识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对培养“大国工匠”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重要使命。广西要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上制定和完善培养机制、考核制度、监督措施和行业标准、办法、程序及责任人,确保规划得到确实可行地实施。
3.制定行业层面建设目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行业、企业科技创新改革和发展的关键。行业不同,对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也不一致,性能、标准不一,产业发展也不一致,更需要职业院校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条件基础,围绕产业开展“特色培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在行业层面,科学制订“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和培训规划。
(二)建立健全“双师型”师资队伍的认定标准和培训制度
1.界定“双师型”教师“双师”认证。认定“标准”是“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石,首先要界定“双师型”教师“双师”认证。当前在学界、政策层面对“双师型”内涵的认识不同,在实际执行上,教育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者及职业院校参照或执行了不尽相同的标准,“双师型”演变为“双证”而忽视了“双能”,并且证出多“门”,与行业需求不一,未体现出“双师型”的“双师”。同时,有些领域并不具有“双师”,导致认证的界定模糊。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提出的“双师型”标准,结合广西行业分类,从行业划分的认定、从技术应用型和管理服务型岗位的划分认定、从职称体系等级制定认证上,界定“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主要以学历和技能两个方面为标准,即学历+教师资格+教师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2.制订和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训制度。目前,“双师型”培训体系与行业脱轨,职业院校认定的标准与行业人才需求不相适应,行业需要不同,政府层面要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双师型”教师培训制度。结合广西区域不同行业,建立分层次的差异化“双师型”培训体系,即学历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职教理论与执教能力相结合、学校培训与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培训与职后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制定“双师型”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根据“双师型”素质和能力的不同,按初、中、高三级梯队,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梯队形考评体系。其次,建设专业化“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以国家级基地为导向,自治区级基地为主体,吸纳企业为补充的体系,根据行业不同、专业不同,职业院校与不同企业共建共享“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地方政府组织不同行业及学校出台培训基地建设标准,保障“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的质量,解决“双师型”培育机制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保障体系
1.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认识的重要性。“双师型”建设要从政府层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证委员会,成员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部门、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校专家组成。由教育厅牵头设立“双师型”教师认证中心,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制订科学、可操作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法规保障制度,切实为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锻炼提供强有效的政策支持。
2.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培养经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应列支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培训经费,加强“双师型”师资培训,支持企业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双师型”培训基地,制定承办“双师型”教师培训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设立“双师型”教师专项培养经费与实践锻炼经费,切实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同时,积极完善兼职教师的聘用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适当放开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证的准入制度,大力调动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制定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让兼职教师可以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取得客座教授、副教授资格,给予兼职教师更多的保障。
3.健全和完善“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通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企业挂职、培训计划等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青年教师培养体系。首先,建立“双师型”专业带头人激励制度,加大对专业带头人和“大师型”名师培养力度,打造专业带头人成为“双师型”队伍中的领军人物;同时,要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发展的有效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带动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整体提升。其次,拓宽进人渠道,制定具有激励制度的人才引进政策;直接从行业、企业大力引进具有专业实践技能和高学历人才充实“双师型”队伍,加大人才投入,做到“待遇留人”“情感留人”,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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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文化和旅游部2017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双师型”项目“校企合作背景下高职旅游‘双师型教师专业化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WMYC201730077)
【作者简介】马剑平(1975— ),男,湖南邵阳人,管理学博士,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系党总支书记,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旅游经济、乡村旅游、旅游营销。
(责编 卢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