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组织筹资:渠道、问题与改进
2019-08-21王丝雨
【摘要】慈善组织通过对筹资到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实现“公益性”的核心价值,促进社会公平。资金作为慈善组织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本论文基于志愿失灵的理论,对中国慈善组织筹资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慈善组织;筹资渠道;多元化;志愿失灵
慈善组织属于非政府组织,其核心价值在于“公益性”。通过对筹集到的资源再次分配,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达到追求社会公平的目的。
资金是慈善组织的实现目标的根本保障,没有资金,慈善组织就失去了其运行的基本。目前我国有关慈善组织的研究多集中于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研究,更注重慈善组织对筹集到的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有关慈善组织筹资渠道的专门研究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在筹资过程中已经暴露出诸如对资金筹集方式专业性不强、资金筹集过程公信度不高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则需要有先进的理论来指导。
一、志愿失灵理论
志愿失灵理论由公共管理学者萨拉蒙提出,其认为,由于资源供給不足、组织成员的业余性和服务特殊主义造成非政府组织运行和发展出现困难和不当。资源供给不足具体表现为由于没有固定的大量经营收入,也没有强制性的资金来源,导致慈善组织的资金容易出现缺口,造成供不应求。组织成员的业余性具体体现为慈善组织的工作往往由社会的成员自愿承担,并且由于志愿者工作暂时性高、流动性大的特点,进一步加深了慈善组织成员技术性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的特点。服务特殊主义强调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对象为特殊群体,但最终一部分群体享受到了救助和服务,而其他可能更需要帮助的群体的利益却被忽视,由此造成慈善组织的目标被异化。
本论文运用志愿失灵理论,从慈善组织的筹资渠道和筹资状况出发,分析其目前筹资所存在的问题,并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为慈善组织的筹资发展提供借鉴。
二、筹资来源渠道
(一)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是我国慈善组织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根据《2016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政府财政补贴共260.64亿元,占全年捐赠总额的18.71%。
(二)社会捐赠
我国社会捐赠的主要流向为基金会和慈善系统,捐赠形式主要为资金和衣被,《2017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捐赠总额占同年全国GDP的0.18%,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所占GDP比例仍旧较低。
(三)企业捐赠
企业捐赠是我国捐赠的主力军,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据统计,2011——2015年我国企业捐赠在各主体捐赠的所占比例保持持续增长,2015年已达到70.7%的占比。
(四)个人捐赠
我国个人捐赠的金额主要集中在单笔小于千元的范围内,捐赠的领域比较多元。个人捐赠所占捐赠总额的比例近年来一直保持着增长态势,2015年个人捐赠占比约为16.38%,2016年上升到了21.09%,2017年达到了23.28%。但相较于美国,我国的个人捐赠比例在各渠道捐赠中占比仍处于较低水平。
(五)彩票公益金捐赠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2017数据分析可得,我国福利彩票销售额在2009年呈现快速增长,但公益金支出一直保持着比较低的水平。2005年至2008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微升,2008—2010年基本保持支出稳定,2013年至2015年轻微上升,2016年有微降,并与2017年基本持平。
(六)网络捐赠
自2013年,我国的网络捐赠就开始蓬勃发展,捐赠规模超过3亿元。新浪微公益、腾讯公益、支付宝蚂蚁森林、水滴筹等越来越多的平台开通线上筹资渠道,助力慈善组织筹资。由于网络捐赠具有便捷化的特点,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选择通过网络捐赠。这降低了我国个人捐赠的门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个人捐赠的发展。
《2017年互联网众筹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显示,截止到2017年我国的众筹平台已达到280家,与2016年同期相比下降约33%,与2015年基本持平。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放缓和行业监管加强,网络众筹平台的增长速度开始放缓,倒闭、转型或下架的平台数量也有所开始增加。
三、存在的问题
筹资渠道专业性不强。如网络捐赠、外资捐赠、个人捐赠的平台大多为非专业人员组织和筹办,存在非专业性,易导致资源浪费。
筹资渠道公信力不高。目前仍存在许多未注册的社会团体及机构,非官方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机构的信息及数据不够透明,影响了群众的捐赠热情。
筹资渠道组合度不够。筹资主要来源于企业,政府和个人捐赠占比相对低,海外捐赠更少,投资多元化仍需加强。
筹资渠道法治化不足。我国慈善组织发展较晚,尚不成熟,缺失严格细化的法律法规,导致善款来源和管理混乱,奖惩标准不明。
四、解决方案及总结
培育社会慈善文化。通过培育全社会对慈善文化的认知,融入慈善理性精神,增进慈善价值认同,从理念上推动慈善组织的筹资力量壮大。促进个人捐赠力量增长。
强化法律支持。完善慈善捐助的相关法律保障,让捐赠有法可依;细化现有法律规则,推动慈善筹资程序化。
推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筹资机制。拓宽境外筹资渠道,鼓励个人捐赠,大力发展小而精式的便捷化网络捐赠。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拓展筹资方式的传播途径,加强宣传与知识普及。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传播路径,如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大力宣传和推广慈善组织的可筹资方式。
提高筹资基金专业化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选取知识经验丰富的人员管理、投资资金,实现资金的进一步增值,保证资金合理利用到所需之处。
参考文献:
[1]解锟.以基金会为主导模式的慈善组织法律架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20(6):98-106.
[2]韩宝磊.我国慈善组织筹资方式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0.
[3]卢日美.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募捐活动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3.
[4]谢琼.贫困治理:中国慈善组织的实践与发展[J].社会保障评论,2017,1(4):84-95.
作者简介:
王丝雨(1997-),女,陕西人,本科,西北大学,研究方向: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