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根源、表征及应对
2019-08-20伊庆山
伊庆山
摘要:农村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体现,主要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内部发展不平衡,其根源在于外部城乡关系失衡和农村内部关系失衡。通过城乡结构性分析发现,从城乡对立下的工业化战略优先、到城乡统筹下的城市发展战略优先再到城乡融合下农业农村现代化优先发展,国家力量、市场力量和农民力量的综合作用开始构建出平等、共生、互助的新型城乡关系。在全新城乡关系框架下,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并轨,通过实施一场持久的农民自主的乡村振兴综合性发展战略,聚焦小农经济市场化与新型经营主体独立性、农民农村公共事务中主体性与组织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合理差别化、农村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融合及生命化生活化等问题,寻求积极改善之策,最终真正实现农村健康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社会;城乡关系;不平衡不充分;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源;应对
中图分类号: F320.3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9)09-0058-05
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这种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客观现实使人们意识到必须采取措施以防止社会整体的不稳定因素继续积累、恶化到无法收拾的地步。根据结构功能主义观点,不均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社会系统各部分内部以及各部分之间交互作用的失衡,而结构和功能的失调蕴藏着社会失序的巨大风险。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但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格局来看,农村发展一直处于被边缘化位置或附属性角色,与根本性问题的重要地位不大相符。“如果世界上一些地区的人们生活在贫困和恶劣的卫生环境中,那么其他地区的繁荣景象也不会长久”[2],尽管以城市为主阵地的社会经济建设保持了中高速增长,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但是如果忽略了农业农村农民这一侧,使其难以同等地分享现代化发展成果,那么不仅城市乃至整个国家都不可能健康稳定地持续运行下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为此,国家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旨在重构全新城乡关系和整个国民社会经济发展新格局,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1 农村社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根源探究
1.1 农村发展城乡外部关系的失衡与纠偏
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农村社会从相对封闭的自运行体系向越来越具有开放性的城乡互动体系转变过程中,繁荣与富裕并未如期而至,与之相伴随的是,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与老人孩子留守问题,农村经济空壳化、民主政治形式化、生态环境恶化、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弱化等疑难杂症日渐突出。这提醒我们,虽然农村社会发展困境表现于内部,但根源在于外部。城镇化急速推进引起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乃至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剧烈变化,造成农村发展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的双重失衡,而城乡外部关系失衡又是农村内部关系失衡的成因。因此,只有进行历史性的城乡结构性分析,在深刻认识和把握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和城乡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理解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根源。按照时间序列,我国城乡关系结构变迁大体经历了城乡对立、城乡统筹、城乡融合3个发展阶段,如果说从城乡对立转变为城乡统筹,是城乡关系的第1次革命性飞跃;那么,从城乡统筹到城乡融合,就是城乡关系的第2次革命性飞跃[3]。
1.1.1 城乡对立:制度隔离下的工业化优先发展
我国现代化事业起步晚、底子薄、资源少,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发展首要任务是从落后农业国变为工业国,在外环境约束下只能实行以低价粮食为基础的工业化战略,国家对农村农民基本是“取”的关系,城市与农村是寄生性共生关系,通过统购统销、合作化运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农村劳动力固化等高强度农村内积累模式和压低城市居民生活成本方式,将农业积累和工业利税源源不断地投入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建设,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大城市,工农差距、城乡差距、市民与农民差距日渐扩大,这种城市偏斜政策和严格的人口管制造成了城乡分割封闭运行,虽为工业化创造了暂时性稳定的社会环境,也造成了城乡居民在权利和发展机会上不平等,由此形成了至今后遗症犹存的城乡二元结构性问题[4]。在城乡对立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力量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城乡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被政府计划建构的,通过户籍制度、商品粮供应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和社會福利等制度手段设置城乡藩篱;市场力量从属于政府力量,服务于国家的工业化战略,城乡生产要素市场交换价格是扭曲的,无法体现社会劳动时间投入所形成的价值,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而农民尤甚;农民个体力量依附于政府力量,作为集体控制下的成员,被直接置于以国家为代表的整体协调与控制下,表现为集体对个体的淹没和剥夺。归纳起来,这一时期农民服务于集体的目标,集体服务于国家工业化战略的目标。
1.1.2 城乡统筹:市场机制下的城市优先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机制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加速,在比较收益驱动作用下城市抽水机效应造成生产要素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乡村衰败、城市畸形繁荣的问题愈加严重。国家开始认识到乡村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以及基于当时社会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阶段的科学判断,通过直补、取消农业税等扶农惠农政策将国家对农村农民从取转变为予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提出城乡统筹;十七大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十八大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些都体现了政府主导下以城统乡的发展思路,虽然能够跳出城市看城市、跳出农村看农村,但城市与农村是非对称性共生关系,政府力量占有主导地位,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通过大量财政转移支付、农业补贴等措施试图缩小城乡差距,但城市偏向惯性依然很大,并在某些领域开始出现政府失灵,如城乡生态环境失衡、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市场力量服务于政府力量,但在市场化改革取向的背景下,开始在释放生产力、激活城乡各自生产要素等方面越来越独立发挥作用,如农产品市场收购、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转移等,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市场失灵,如城乡生产要素价格剪刀差[5]、要素市场流动不畅等;农民个体力量在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面前明显势单力薄,跌入了“数量悖论”,农民农业农村的弱势地位尚未从根本上改观,贫穷、衰落的面貌也就难以真正改变。
1.1.3 城乡融合:理性反思下的城乡共生
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中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科学判断,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城乡融合”,意味着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不仅要继续“予”,还要激“活”农村自我发展的动力,形成城市与乡村的对称性发展关系,二者呈现出水乳交融、双向互动、互为依存。这表现为,一方面解决好农村问题要借助城市的力量,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资本化利用、规模经营与新型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人才支持与三农(指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队等,都离不开城市的作用,需要城市为农村提供资金、技术与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解决好城市问题也要借助乡村的力量,劳动力供给、农民工市民化、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休闲旅游、健康养老、乡愁寄托等,都离不开农村的作用,需要农村资源的支持[6]。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政府力量处于核心位置,主要发挥规划和引导作用,致力于塑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市场环境,如最基本的通过农村土地改革释放制度红利,为市场力量介入创造条件和激励机制;市场力量是主导,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通过进一步提高生产要素市场化激活城乡发展活力,形成合理的城乡分工体系;农民个体力量发挥主体性作用,通过组织化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更多地分享发展红利。归纳起来,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城乡独特价值是认识前提,城乡地位平等是基本保障,城乡要素互动是作用机制,城乡差距缩小是现实目标,城乡均衡发展是最终格局。
1.2 融合发展、优先发展重构全新城乡关系
城乡关系性质演变又进一步决定着农村发展与城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城镇化,这一著名论断在今天看来依然有效,只不过以往对它的理解片面化了,寄希望于通过城镇化建设单向度地解决三农问题,把农村放在了城市的从属地位,在这种线性思维和城市优势的盲目崇拜下所推行的是城市优先发展战略,体现为追求城镇化增长率的高速增长,带有城乡兼顾色彩的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本质上也是以城带乡,政策重点侧重于城市,政策手段是城市和工业对农村的反哺和扶持,通过城镇化来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农村更多的是为高速城镇化建设担负起了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即便是在农村直接进行各种各样的改造,也处处是以城市的逻辑、思路进行规划控制和建设引导,力求呈现出一种城市性的秩序感,这种拟城市社区的形式主义做法导致农村乡土气息和文化消失,也透露着乡村文化自信的丧失。城市优先发展战略是将农村发展置于从属地位和依附地位,属于非均衡的城乡发展方式,因此所产生的效果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我国取得了每年1.2个百分点的城镇化增长率、8 000多万人落户城镇的巨大成绩;另一方面,人口、生产要素和产业加速向城市聚集,乡村发展的社会活力不增反降,大量传统村落持续消失或名存实亡。
十九大报告将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到了国家七大发展战略之一的高度,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实际是对过去农村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关系的纠偏,是对当下中国的城乡关系、城乡发展规律的理性认知。新型城乡关系坚持融合发展,融合的前提是对农村定位和城市定位的再认识以及对城市价值和乡村价值差别的相互认同与尊重;融合的路径是从过去不协调的以城带乡变成了现在的城乡互助,农村发展和问题解决既离不开城市,但更需要立足农村,农村具备自主发展能力,反之亦然;融合内容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领域,既包括城乡层面不同领域的融合,从城乡、政府、部门属地工作模式到跨城乡、跨政府、跨部门工作模式转变,又包括农村内部不同领域的融合,从过去农业现代化向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变;融合目标不是趋同,而是在保持独立性和差异化前提下发挥出各自比较优势,让城市和乡村成为人们不同生活方式的平等选项,彼此相互依存且价值共享。
新型城乡关系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优先发展并不是简单的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顺序位次调整,具有更广泛的内涵。首先,城镇化建设已驶入快车道,但与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未来较长时间内,在保持目前中高速增长的前提下从过去单纯追求速度向提升质量转变,将更加关注经济、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治理等综合性发展,意味着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都不会降低;其次,虽然新型城乡关系中明确了城市与农村地位平等,但城乡力量悬殊是客观事实并影响良性互动,为平衡双方力量,乡村振兴战略既要补短板、还旧账,又要自觉把农业农村发展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首要位置,规划、项目、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用地等优先安排和保障;第三,农业农村从过去更多是被动接收反哺、支持的角色,现在通过乡村振兴战略开始走向前台,呈现出积极主动的新面貌,农村将借助政府、市场、社会等多种力量实现自身变革,激发内生发展动力,通过释放土地改革制度红利、发挥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乘数效应、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等逐渐缩小城乡差距。
归纳起来,如果以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时间节点,过去城乡关系定位和调节更多侧重经济增长的速度追求,尤其是保持GDP的增长率为主要目标,现在在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基础上更加侧重城乡社会系统均衡模式的构建。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强调城乡地位平等和城乡生活等值,但并不意味着农民的固化或逆城镇化。根据国际城乡结构演变轨迹和城镇化率预测,我国城镇化率将持续上升,这意味着我国农村人口净流出的格局暂时不会发生根本变化。人口流动对城市和农业农村的发展带来了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都要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思考乡村振兴和发展所针对的将是何种意义上的农村,如果把握不准,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均衡发展将无从谈起[7]。只有同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让进城的农民实现市民化,让居村农民生活的体面,才能真正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2 农村社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几个纬度
理顺了城乡结构性关系,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然后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破除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出发点,聚焦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由表及里、探究根源,寻求积极的改善之策,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均衡发展。
2.1 经济层面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表征与应对
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综合性发展,追求经济增长始终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至关重要的方面。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主要是借助城乡生产要素市场提高房屋、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资本化水平,其典型表现是农村商品化农业和商品化劳动力愈加繁荣,并出现快速增长,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具有明确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导向,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过程中又助推了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这一切似乎又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但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表现为在农业现代化目标和政策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经济的挤压,而根源在于将农业现代化简约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或土地规模化经营。实践已经证明,规模化经营并不一定比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的效率更高,因此这种挤压并不是基于农业生产效率,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政府政策支持的能力和营造、获得公共舆论支持的能力远胜个体化小农。按照社会自然演化发展,小农经济基于生计、安全、情感等众多考虑并不会走向终结和第2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表明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小农经济与规模化经营呈并存和发展的局面,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就要着力解决好二者的关系问题。
如果脱离具体的情境,理性小农抑或道义小农最终将难有定论,一般而言,小农经济的主要目标是满足家庭生产,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对商品化生产毫无兴趣。当农民通过家庭分工与非农经济收入获得稳定生计来源时,对待土地的态度和行为就会受市场体制的理性法则来支配;当资本、技术、装备、管理等先进生产力要素与小农经济实现融合,就能够破解小农户农业生产现代化困局;当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跳出土地规模化怪圈,在小农户经济的基础上也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8]。但从目前来实际情况看,小农经济被排除在市场和政府政策之外,因此需要搭建农业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桥梁,通过生产、销售、金融的组织化将分散的农民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地位不对称和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一旦分散的小农户与市场和价值链连接起来,小农户农业经营收入将会成几何级数增长。实践表明,小生产单位与市场的连接都促进了小生产部门的内在组织及其在国民经济中位置的不断变化。为顺利导出正向结果,须要进一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产品深加工和附加值提升、交易市场与物流渠道完善、农业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完善、农民合作社培育等,实现从自给自足小农向商品化小农转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化经营能够兼顾农民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国家追求保障供给,既顺应了农民家庭经济非农化趋势,在获得土地流转收入的情况下为农民外出务工解决后顾之忧,避免粗放式经营或撂荒,又可以在获得与在其他经济部门不相上下收入的情况下激励农业中的技术创新、效率提高、品种改良等,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强烈的追求利润动机,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推进农业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市场化展现了其优势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作为新生力量,土地流转、融资压力、市场风险等使得新型经营主体面临高成本、高风险问题,在起步阶段需要政府的财政、信贷、税收、市场准入、产权改革等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作为市场主体,新型经营主体最终应当要“断奶”并学会独立走路,否则就是对包括小农在内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公平,同时,还能够抑制“补贴一来,一哄而上;补贴取消,投资转向”的投机性农业开发行为。因此,除了鼓励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济外,政府一方面应当根据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内容、需求进行分类支持;另一方面从最初财政直接补贴形式的资金支持向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构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方面支持转变。
2.2 政治层面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表征与应对
人民公社时期,乡村社会完全由国家政府主导,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结构,村民自治成为最重要的基层民主实践活动,也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村民自治的本质是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由群众自己直接行使民主权利[9],这体现了农民在参与公共事务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村民自治的基本程序和相关规则日趋完善,但实践并不乐观,出现诸多偏离制度的现象,农村政治层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归纳起来就是在公共事务中农民的主体性缺失以及公共意识的淡薄,自治有效性难以提升,而根源在于农民逐步脱离狭隘的血缘宗法关系,步入地域性社会群体的过程中,农民个体之间的社会纽带与社会联结不断弱化,导致农民在公共事务中自我效能感和参与积极性不足,使得自治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当前农民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农民群体社会阶层分化迅速,呈现不同的生活面向,造成农民社会利益日益复杂化和利益关联性不强,容易采取本位主义,满足公共需求的自觉集体行动一般难以实现;二是缺乏将个体需求整合为集体理性的机制,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农民利益表达方式运转不畅,导致个体利益诉求在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中转化率比较低;三是村干部、经济能人、家族领袖甚至黑灰势力等把持了农村的公共权威和话语权,主导了农村的公共事务和政治生活,普通农民不断被边缘化,感到参与不起作用;四是农民长期以来的去组织化趋势,高度结构化的集体化记忆所形成的心理排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形成的家庭行动和认同单位、个人主义文化的兴起等,使得农民善分不善合。
为夯实农村政治发展的社会基础,首先,应加强农村社会整合。按照单位规模和效能边界,农村大体划分为3个层次的集体行动单位,行政村体现了国家权力建构结果,自然村、家庭更多体现了自然演化的结果,各层次单位所拥有的治理资源和所采取的治理手段不同,据此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具体来说,从法治角度以行政村或新型农村社区为单位,依靠国家行政权力、法律强制性和公共产品供给进行外部硬性约束;从德治角度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依靠传统、习俗、道德和公共舆论压力进行内部软性约束;依靠家风、家训和伦理自觉进行内部柔性约束[10]。其次,加强农民及农民组织的主体性建设。通过构建理性化、规范化的各类组织,在公共事务中农民借助组织化力量表达利益诉求,增强农民自我效能感,进而强化农民的主体性。组织化过程包含了2个层面:一是主体意识的培育。通过思想教育、民主教育、法治教育和国家政策方针宣传增强农民的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二是通过党建引领各类社会组织建设。(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党员发展制度与机制,吸收农村优秀青年人才加入党组织,从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工作能力等方面优化农村党员队伍,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11];(2)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核心作用,协调参与农村发展的各种内外部力量,引导它们有序参与乡村政治和不斷满足农民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3)鉴于农民的原子化、分散化现状和组织化意愿不强,党组织引导和培育农民成立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帮助完善各种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和自律机制,使各类实体化的社会组织成为农民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新演习场。
2.3 社会层面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表征与应对
自计划经济体制初建时期,由于我国开始实行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及差别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政策,公共产品分配具有明显的城市偏向,致使农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无法与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待遇。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表明,建制镇和小城市已全面废除城乡分割制度,户籍限制主要发生在大型及特大型城市,而且这种限制基本不再有针对农民的指向性[12],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在弱化。相反,随着宅基地制度审批和有偿退出、土地三权分置和流转、集体产权等相关制度改革,农村户籍的含金量在上升。尽管如此,城乡社会福利事实上的不平等和歧视依然存在,从户籍制度改革来看,虽然国家已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但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按照行政等级配置并没有改变,城乡、大中小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相差较大,户籍不同,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随之不同。以社保制度为例,国家推动城乡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统一已经有实质性进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开始并轨,并逐步建立异地社会保障转移衔接制度,但农民的参保意愿、参保档次、保障水平都比较低,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存在巨大差距。农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都存在类似方面问题。农村社会层面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表现为:农村公共服务存在总量供给不足、结构不均衡的现象,教育、医疗、卫生、科技、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建设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需要,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尚未破除,农村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有限。
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农村公共服务难以满足农民的多元化需要,降低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城乡社会福利水平差距还容易造成农民“二等公民”身份认同,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心理距离;二是农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而农民素质的高低将最终决定着乡村振兴是否成功,决定着农村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三是无法防止城乡人口的过度单向流动,乡村内部原本有限的优质劳动力资源持续流失,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回流、城市科技人员下乡等城市优质劳动力踌躇不前,无法真正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实现社会公平和形成农村可持续发展动力,首先,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剔除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隐性福利,破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体制性障碍。其次,在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的指导思想下,政府进一步加大向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财政倾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做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再次,既要从自然区位、地理地貌、空间布局等自然差别考虑,实现城乡公共投资经济效益最大化,又要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社会差别考虑,尊重农民的意愿,有针对性地设置公共服务项目[13]。具体来说,从生活便利、农业耕作、产业发展、美丽乡村、教育提升、文化传承等角度考虑,为农村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让它们成为农民享受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
2.4 文化层面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表征与应对
从宏观讲,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从微观来讲,文化是一个人情感认同、价值追求、精神满足的根源。中国乡村存在了几千年的世俗化社会,也孕育了根基深厚的传统乡土文化。与土地的质朴和生命力紧密相关的乡村文化呈现动态稳定,为农民提供了生活秩序和精神秩序,帮助农民在乡村社会找到家园感、归属感和依赖感。在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的转型过程中,农村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表现为随着以城市化为特征的现代化不断推进,长期处于封闭稳定状态的农村受到各种价值观念冲击,现代文化的侵染破坏了农民对于传统文化的自信,破坏了具有社会意义的认同形式的再生产。一方面,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遵循熟人社会的行为逻辑,以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理想信念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文化已经深深嵌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之中,同人们的身体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深度融合,虽有弱化,但依然在为人们提供安身立命的指引;另一方面,社区建设、人口流动、大众传播媒体、城乡市场互通等破坏了乡村传统文化的生成环境和空间载体,同时又为兴起于城市陌生人社会并以制度化、理性化为特征现代文化的进入打开了方便之门,虽属外来,但受众空间越来越大。农村社会成为了多元化文化相互作用的场域,包含了形形色色、各式各样的现代和传统,农村文化始终处于复杂的混杂化过程中。由于乡村传统文化和城市现代文化都是特定环境和条件的产物,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性,加之人们惯有的对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对立观念,在农村这个文化场域中乡村传统文化和城市现代文化并未实现很好的融合,反而是根深蒂固的乡村传统文化与不可抗拒的城市现代文化之间冲突不断,农民正在面对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冲击和挑战。
实际上,新形势下乡村传统文化和城市现代文化都存在适应性和应变性问题,单纯地保留乡村传统文化或嫁接城市现代文化将走向形式化或失败。因此,既没有必要通过乡村传统文化的全面复归而拒斥城市现代文化,将城市现代文化视为洪水猛兽,也没有必要悲戚地根除全部传统,通过城市文化替代农村文化后得意地迈向进步和现代,而是需要解决好乡村传统文化和城市现代文化的平衡发展關系,实现农村文化的自我更新、提升与优化。具体来说处理好2个协调和3个路径设计问题:一是乡村传统文化与城市现代文化的协调问题。从乡村传统文化对农民社会生活的深层稳定性入手选择应当保留的传统文化因子,剔除带有歧视色彩和违法性的不妥内容;从城市现代文化帮助农民能够融入更大生活空间入手选择应当引入的现代文化因子;将传统文化因子和现代文化因子进行创造性转化,形成一个开放性、包容性更强的“现代性的乡村文化”,适应农村社会开放、流动的时代背景。二是现代性的乡村文化与农民需求的协调问题。传统文化因子与现代文化因子的选取标准、创造性转化的方向、有机结合方式等,必须以农民群体实际需求为依据,尊重农民生活与发展的需要,并契合农村的规模、类型、地域差异性所构成的特殊情境,为乡村文化的再生产构建坚实的社会土壤。文化即生活,具体路径包括:一是重塑乡村社会规范,解决农村文化与农民生活处于貌合神离的状态,通过农村文化的生命化过程强化农民个体的主体性意志世界,拓宽农民个体的精神世界,满足农民个体对精神层面的社会价值追求,提高对当下美好生活的满意度,从而唤起其文化自觉和自信。二是搭建乡村社会文化互动场域,通过生活化过程让农村文化回归生活、回归大众,开展风俗、节庆、体育、娱乐等多种类型活动,在丰富日常生活的同时促进群体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对话,引导农民对乡村生活的认同。三是在文化资源丰富的地方挖掘乡村文化的经济价值,打造地域品牌特色和文化产业,以利益驱使农民对乡村文化的重视,以教育引导人们认识乡村文化的精髓及其传承价值,最终实现农村文化的传承、保护、创新、开发交融并行[14]。
3 出路:一场农民自主的乡村振兴综合性发展战略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这既为农村社会平衡充分发展描绘了一幅规划蓝图,也可以以此为指针创造性地细化行动方案,制定一系列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值得警惕的是,首先,按照过去的一般逻辑,宏观的战略最终将转化为一系列由政府推动的规划设计和综合发展项目,这些战略通常依赖于一个相对无分化且环境无涉的独立的知识和技术体系,致力于管理并转变对农村生活的认识和组织方式,并借助强大的行政力量得到迅速的贯彻,以此带来一种特定的社会自身秩序的安排。在这一过程中经常容易看到,国家项目实施的清晰化、简单化逻辑与乡村社会情境多样性和农民实际需求之间存在契合性問题,容易产生千村一面的呆板的发展局面,最终因脱离实际流于形式。其次,在政策推动和情感感召下政府力量、市场力量及其各种社会力量将会在农村发展中施展拳脚,尽管农村发展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撑,但如果过于依赖外部力量而忽视农民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将这场关乎农民家乡建设和自身利益的乡村建设和发展变得与他们无关,最终因缺乏农民真正的参与限于被动。再次,农村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领域,是农业农村农民向组织化、市场化、合作化、民主化、生态化等全方位现代化转型,在总体目标下产业兴旺是基础,但不能将乡村振兴战略简单化为经济发展战略,或者未能从某一领域介入而没有实现向其他领域的发展延伸,最终因内部失衡走向畸形。乡村振兴战略任重道远,既为农村平衡充分发展创造了契机,也充斥着各种发展陷阱,我们应当实施一场持久的农民自主的乡村振兴综合性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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