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儿童听力筛查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9-08-19刘磊童苗
刘磊 童苗
【摘要】 目的:以京山市为例,调查儿童听力筛查情况、问题及相应处理对策,以此保障地区儿童的听力。方法:选择2017年1月-2018年10月京山市出生的进行听力筛查的新生儿500例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京山市儿童听力筛查情况、存在问题,以此制定对策。结果:初筛通过245例,未通过255例,经过后期随访跟踪,复筛丢失10例,复筛确诊6例,通过239例。影响听力筛查质量因素包括耳道内残留物、不合理的筛查时间、新生儿状态不佳等。结论:根据京山市儿童听力筛查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应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对策,以有效提高筛查质量。
【关键词】 京山市; 儿童; 听力筛查; 问题; 对策
doi:10.14033/j.cnki.cfmr.2019.17.07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9)17-0-02
听觉是人重要的感觉器官。听力障碍是五类残疾之一,为可筛查的先天性疾病。一般新生儿在出生72 h内要行听力筛查,可以及早发现新生儿的听力障碍问题,给予有效的干预措施,也能避免遗漏筛查,避免新生儿听力障碍未及早发现而影响了语言发育、神经精神等发育,保障儿童的健康。研究发现,先天性听力障碍在临床发病达1%~3%[1],而我国听力残疾人在残疾人中占25.1%,其中大多是先天性听力障碍,因没有得到有效治疗导致语言发育也受到影响。先天听力障碍发病率在0.5%[2]。先天性听力障碍要及早检出,实施有效治疗措施,才能改善患儿远期预后。现阶段,新生儿听力筛查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筛查质量不理想,所以,对新生儿听力筛查要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才能满足筛查工作的质量要求。本次研究中,选择2017年1月-2018年10月京山市出生的进行听力筛查的新生儿500例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听力筛查情况、问题及对策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7年1月-2018年10月京山市出生的进行听力筛查的新生儿500例作为研究对象,根据京山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调查表将所有入选研究对象相关数据录入分析。男268例,女232例;体重3.3~5.2 kg,平均(4.5±2.0)kg。
1.2 方法
1.2.1 筛查方法及筛查标准 采用丹麦尔听美公司AccuScreen听力筛查仪,使用瞬态诱发耳声发射(TEOAE)模块。刺激声为非线性短声,给声速率60次/s,刺激声强度70~84 dB SPL(根据耳道容积自校准),信号叠加50~260次。筛查场所选择在安静的房间,环境噪声≤50 dB A。由6名经过培训的听力筛查人员实施测试,筛查时嘱受试儿安静,轻轻向后下牵拉耳廓,選择合适的耳塞密闭外耳道。探头方向正对鼓膜,根据仪器提示得出通过或者未通过。双耳通过视为筛查通过,任何一耳未通过视为筛查未通过。
1.2.2 确诊方法 使用德国MAICO公司生产的MAICO ERO SCAN新生儿筛选型耳声发射分析仪。测试1.5、2、3、4、5、6 kHz 6个频率,测试结果:通过为“PASS”,不通过为“REFER”。通过标准:6个频率中至少有3个或3个以上频率通过(反应幅值大于3 dB ),信噪比=7 dB,平均时间=2 s,F1=65 dB SPL,F2=55 dB SPL。在相对安静的房间进行测试,受试儿处于睡眠或安静状态。测试前清洁外耳道,两耳分别测试,必要时将婴儿头偏向一侧,轻轻向下牵拉耳廓,以便放人探头,仪器自行显示结果。
2 结果
2.1 筛查结果
初筛通过245例,未通过255例,经过后期随访跟踪,复筛丢失10例,复筛确诊6例,通过239例。
2.2 影响听力筛查质量因素分析
经过后期随访跟踪发现,影响听力筛查质量因素包括耳道内残留物、不合理的筛查时间、新生儿状态不佳等,见表1。
3 现状分析
京山市2016、2017、2018年听力复筛接受率分别为65%、66%、68%。而复筛接受率、阳性转诊率有限,与家长认知、宣教、筛查结果召回不及时等因素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阳性检出率低与部分听力障碍诊断信息未上报,复筛接受率、复筛阳性转诊率低,有些阳性患儿未及时诊断等因素相关[3]。根据相关调查分析发现,影响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的因素分为耳道内残留物、中耳内积液、不合理筛查时间、新生儿状态、是否规范操作等[4]。
3.1 存在问题
(1)筛查后治疗的干预率不高。贫困家庭没有能力承担手术和助听器费用,有些患儿家长存在侥幸的心理,希望患儿可自行恢复听力,未积极配合早期治疗[5]。(2)初筛和复筛阳性比例高。由于初筛阳性率高,导致后期复筛难度大,引起失访。复筛率、确诊率较低[6]。这是由于患儿出现失访,而且一直未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有些家长不能正确认知听力筛查的作用,侥幸心理想由患儿自行恢复,导致最佳治疗时机被延误。由于新生儿的听力筛查、临床诊断与治疗为完整而系统的工程,实施后期治疗干预才是筛查的作用。有些筛查机构听力筛查听力表中有遗漏项目,有些机构未与筛查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这些都会导致登记表召回、复筛、诊断治疗等受到影响,甚至引起医疗纠纷[7]。由于筛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有些工作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这就导致筛查表的质量差异较大。也有个别机构在筛查时间、环境、流程上也存在不规范等问题,从而使筛查阳性率会出现偏高,加重后期的工作负担,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8]。
3.2 对策
新生儿听力筛查属于系统化、社会化工程,可以对患者、家庭、社会等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对京山市儿童听力筛查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如下:(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宣传,尤其对基层工作人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养,以此提高医护人员的意识。(2)规范化培训工作人员。对基层筛查部门要加强信息登记、诊断操作、转诊上报培训,以此使各项筛查工作及时、完整和规范,加强质量控制,通过定期考核的方式,使筛查质量与筛查数量得到保证[9]。(3)减轻家庭负担。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制定,适当提高患儿检查、用药、治疗、康复训练等花费的报销比例,从而减轻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使新生儿的听力筛查进程得以顺利地开展[10]。(4)康复工作的开展。康复工作需要得出筛查结果后,经过诊断、治疗,后续给予的康复治疗措施,及早得出筛查结果可以为康复争取时间,如果得出筛查结果后未及时诊断治疗和康复,就会使筛查工作丧失了意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