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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豁免权

2019-08-18游星棵王辉凤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豁免权完善建议律师

游星棵 王辉凤

摘 要:本文首先首次对律师豁免权的概念,特征,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律师豁免权存在的意义进行了阐述,然后对公共利益特权的理解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律师法增加对律师的自由权的保护,扩大权利救济途径,为辩护律师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扩大辩护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的适用范围的相关完善律师豁免权的建议。

关键词:律师;豁免权;完善建议

一、律师豁免权的界定

1.概念

所谓律师职业豁免权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只要依照法办案,就具有执业行为、职务行为本身不受有关法律追诉、制裁的权利。简而言之,它是指律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秘密应当予以保密,即使该事项有可能违背法律,一定程度上损害他人利益。事后律师不会就该事项受到“知情不报”或者“窝藏包庇”的惩处。

2.律师豁免权的特征

(1)刑事责任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刑事责任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及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

(2)刑事责任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刑事责任豁免权的产生,一是基于法院指定,二是基于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在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放弃该权利,但该权利的放弃会导致其它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外。

(3)刑事责任豁免权是职业特权。刑事责任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不享有该权利。

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自1996年《律师法》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改,对律师权利的保护不断改善,与律师的职业豁免相关规定有下列几条:一是《律师法》第3条明确指出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二是《律师法》第36条强调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三是《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上述规定为律师在法庭上履行辩护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4.律师豁免权存在的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主要体现在犯罪嫌疑、被告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辩护人权利的保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的前提。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对辩护律师权利的保护没有实施到位,这严重制约了律师从事刑事辩护的积极性。律师权利保护不到位会使得律师在进行刑事辩护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无法保护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最终还会影响甚至损害司法公正及公民的权利。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要实现程序公正,就必须保障律师享有能够充分、大胆地表述自己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意见的权利。另外,还要求被追诉人的辩护活动必须具有充分的实质性内容。追求程序公正最终想要达到的是实体公正。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实体处理结果,实现个案中的实体公正,这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与尊严,促进社会整体的实体的公正。

二、公共利益特权的理解

1.公共利益特权的概念

何为公共利益?一直以来都难以有清楚和明晰的概念定义。笔者认为,所谓公共利益,就是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的重大利益事项。公共是由一个个人所组合起来的利益共同体,当有人妄图破坏该利益共同体时,法律就会站出来,举着“公共利益”的令牌,对其予以制裁。

2.公共利益特权之于律师豁免权

律师对其知晓的所有秘密都应该予以保密吗?即使该秘密有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凡事皆有例外。律师虽然手握“豁免权”的令牌,但是,究其根本,他们也只是“公共”利益共同体中一个单个个体而已。当事人正在破坏该利益共同体时,律师就应该扔下手中的豁免权令牌,毅然而然地向司法机关举报。

笔者在前述法条的叙述中,并未完全予以释明,每一法条后面都紧跟着但书。但书在这里即指所述的公共利益特权。当律师知晓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犯罪事实和信息时,此时他便被赋予了举报义务。这是立法者的衡量和选择,一方面要对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信任桥梁予以维护,另一方面也要对公共利益特权加以保护。不得不说,这是立法者的一种智慧。

三、完善律师豁免权的建议

1.在律师法增加对律师的自由权的保护

我国在对律师自由权的保护很少。我们可以对检察院和法院不能对辩护人的办公室进行检查和搜查进行限定,避免辩护人因介入诉讼而受到刑事追究的风险。

2.扩大权利救济途径,为辩护律师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

我国在立法上并未建立起有效的辩护律师刑事责任豁免全保障和救济机制。我国法律应当允许辩护律师在遭到非法制裁时提供必要的抗辩机会和救济机会,特殊情况下应当予以经济和精神上的补偿;在驳回豁免权使用的裁定问题上可以进行申诉和复议。我国应重视律协地位,配合律协进行行业自律,这能有效地防止律师从事违法行为

3.扩大辩护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的适用范围

我国应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律师的刑事豁免范围,将我国的律师刑事豁免权扩大适用于律师所制作的起诉书和答辩状及其为了进行诉讼所出具的其他书面材料。这样才能让律师安心的进行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四、小结

律師豁免权是一个一体两面的东西,一方面连接着当事人的信任桥梁,另一方面也背负着公共利益特权的重担。我们要知道。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打击犯罪,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限制公权力,从程序和实体上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出一个法治化的社会。

参考文献:

[1]谭文键.论律师的辩护豁免权[J].东方法学,2018(06):150-157.

[2]论我国辩护律师刑事豁免权的现状与完善[D].贺秦书.西南财经大学2013

[3]姚相丞.浅谈我国律师职业豁免权规定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8(33):213-214.

[4]麦耀星.论中国律师的豁免权[J].法制与社会,2012(1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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