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严把“三关”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2019-08-16陈彩凤
方圆 2019年14期
陈彩凤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最高检的明确要求。今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的诉求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走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群众路线。
“一查”落实未答复实名信访件。针对以往对于群众的回复工作认识不够的问题,切实提高思想觉悟,真正理解群众来信的目的。通过排查,针对前期未及时给予实名信访人回復的信件,进行逐案落实,至4月底,已经完成对所有实名信件的回复工作,且回复效果良好。
“二批”落实院管辖案件的实体性答复工作。针对全院管辖案件,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结合“检察长批阅群众来信制度”,针对信访人反映强烈的属于仓山区检察院管辖的信件,请示检察长进行批阅分流,由专人统一签收、登记、审核、分流、督促办理,实行每月进展情况通报领导的制度,由领导进行再次批阅,压实压紧办理部门的责任,有效推动群众来信办理效果和问题解决。
“三专”共同助力答复工作。仓山区检察院此项制度实行以来,检察长亲自召集控申工作人员,重申“件件有回复工作”对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三专”要求,一是要求控申工作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信件回复工作的“专业”标准;二是调配经验丰富、控申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专人”负责群众来信的回复工作;三是定期召开听取工作汇报的“专会”,实时掌握来信回复与办理的工作进展,并协调各业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