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之不修,学之不讲
2019-08-16会来
会来
7月13日,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13岁女生婷婷疑似遭班主任王某欺凌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婷婷在读初中一年级,半年前,她转入商丹高新学校。但不久,班主任王某因嫌婷婷成绩不好,频繁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该女孩。持续一段时间后,婷婷无法忍受,遂将此事告知家人。起初婷婷的家人难以置信。从6月14日至7月5日,婷婷断断续续录下100多条录音,总时长超过20小时。录音显示,一名男子脏话连篇——“下学期你不要来了,你要来了,我把你捏死在教室里”“你贱不贱,你自己丢不丢人,你像个死人一样坐在教室里”。其中一段录音显示,一名男子称,咱班同学谁贱?没有得到回应几秒钟后,他又喊道,谁贱?多人一起高喊同一个名字。婷婷称,从晨读到晚自习,只要王某进教室,就频繁骂她;王某甚至不让其他同学接触婷婷。录音在网上曝光之后,瞬间引爆了舆论,毕竟谁家还没有学生,如果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遭受了如此的待遇,相信任何一个家长都不会罢休,这很有可能会给孩子的内心留下不可磨灭的伤害,会是人生的一大阴影。
针对此次事件,网友纷纷发表评论。某高级教师表示:虽然赞同严师出高徒,但是所谓的严格不是辱骂,这是侮辱人格,这完全违背了教师的初衷,一个教师,最主要的是有引导作用,起模范作用,而不是当众侮辱人格,更不能带领全班同学对该同学进行语言攻击,这样会影响到该同学的自尊,还会让全班同学的价值观受到负面影响。也有网友对该教师的“优秀教师”称号表示怀疑,认为没有师德的老师配不上优秀二字。
7月14日,当地教育局领导带领学校校长和涉事教师王某向婷婷及其家长道歉,婷婷及其家人表示接受道歉。当天晚上,根据商洛市商州区科教体局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事实,给予王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事的其他相关管理、监督人员处理,待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将依纪依法做出严肃处理。7月21日,该事件迎来最新进展,商州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了处理意见:涉事教师王某在原“记过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的基础上,被追加“撤销已获得的一切荣誉称号”处理。
虽然此事已告一段落,但引发的思考并未消失。从师德层面上讲,该教师辱骂学生的行为,已触碰了教师师德禁行行為的高压线,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伤害。师德是一名教师最为重要也最为基本的素养,老师的作用不仅仅限于“授业解惑”,老师更像是人生的灯塔,对于心智未成熟的学生来说,老师的一言一行有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不得不说,老师的教学能力很重要,但是师德的重要性要远远高于教学能力,只有师德有所提高,才能培养出人才。《礼记》曰:“师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德之不修,学之不讲。”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要做到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教师还应以自身的高尚品德、严谨风范和恰当言行给学生以良好的示范和榜样,润物细无声地影响、教育学生。
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说,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该教师用语言侮辱学生,是漠视相关法律的违法行为。教师的语言暴力违背了学生身心的发展规律,损伤了学生的尊严,扭曲了学生的人格,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要明确区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作为教师,明确其教育惩戒权非常必要,教师这个职业决定了他必须有惩戒权。但是,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也并不意味着漫骂或者用侮辱性的方式来达到目的。所以,老师要有老师的样子,不要愧对“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崇高称谓,不要背离“为人师表”的职业操守,不要忘记“教书育人”的根本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