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的实践研究
2019-08-15沈治强
沈治强
[摘 要]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金融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而城市商业银行面对更加激烈的人才竞争,如何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已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在众多的管理手段中,设计一套公平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是银行业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本文主要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分析了我国银行体系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可行性,并就该机制的实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 股权激励;制度机制;经济环境;改革创新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13. 044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編号] 1673 - 0194(2019)13- 0102- 02
1 引 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3日公告股权激励新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于同年8月13日起正式实施。自新政正式推行以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已从试点发展成为建立企业长效激励机制和现代化公司治理的主流。在新的管理办法的推动下,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得以在2017年度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12月底,总计公告407个计划,同比2016年增加156个计划,市场规模增长超过60%。在管理办法正式推行以后股权激励市场规模得以明显提升,股权激励对公司发展乃至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明显提升。
目前,在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所列的前250家最大公司中,有98%的公司已建立了股票期权制度,有55%的公司发型了“限制性股票”,有58%的公司设计和实施了与公司业绩直接挂钩的股票奖励,而银行业更是几乎都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为缩小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的差距,以及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能力,制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是现实的选择。
2 股权激励的界定及作用
2.1 股权激励的界定
股权激励(stockholders rights drive)是一种使经营者获得公司一定的股权,让其能够享受股权带来的经济效益与权力,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激励其勤勉尽责地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激励方法。通过有条件地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它是公司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2.2 股权激励的作用
(1)股权激励有利于经营者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降低代理成本股权激励使得经营者成为股东,可以分享公司的部分剩余索取权,使其个体利益与公司利益休戚相关。可以有效地解决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股权激励制度将促进公司业绩上升。这在美国得到了实践证明,据对美国38 家大型公司期权实行的情况分析表明,所有公司业绩都有大幅度提过,资本回报率三年平均增长率由2%上升到6%,每股收益三年平均增长率由9%上升到14%,人均创造利润三年平均增长率由6%上升到10%。
(3)股权激励可以改善银行的治理机构。银行的高负债性和资本结构的特殊性,使得监管当局也会分担银行风险。另外,银行资产组合不透明,管理者可能对银行拥有更大的实际控制权,通过操纵业绩实现自身利益的可能性较大。并且对以控制风险为其核心职能的银行而言,管理者所拥有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是至关重要和无法取代的,所以银行管理者不仅仅扮演了简单的代理人的角色。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他也是对银行监管的另一只手。
(4)股权激励有利于稳住优秀人才。与一般公司相比,银行业对特质型人才具有特殊的要求。一个好的经营管理层与一个银行的绩效有正相关性。股权激励制度保证了有才能和有贡献的经营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人才因企业回报不对称而流失。
3 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有很多,其中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两种资本,即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中的企业家才能是现代企业最稀缺、最重要的资源,因为其积极性发挥与否对企业成败最为关键,所有企业家应该参与分享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而股权激励是对经营层拥有人力资本最直接的承认。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研究的是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顾客、供销商和社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规定他们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在利益相关者博弈的过程中,以雇员为代表的知识资本所有者参与到银行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争夺中,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理性的让渡,股权激励的出现,本质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为维护各自利益进行充分博弈后的结果。
委托代理理论是商业银行股权激励的最主要理论基础,认为在股份制银行治理结构中,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职业经理人)订立契约,授予其某些决策权并作为委托人代表从事经营活动。职业经理人可能背离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意愿,从而产生代理成本问题,为了使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紧密联系,所有者愿意支付包括如现金激励、培训学习机会、带薪度假、出国考察等成本,而这其中股权激励被实践证明是代理成本最值得的支付方式之一,这样可以使激励成本代替监控成本来纠正职业经理人偏离股东目标的经营行为。
4 城市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现实意义
4.1 股权激励实施的法制环境基本形成
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环境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3日发布,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26号),决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8号文件)、《关于股票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461号);《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对于我国企业有效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创造了基本的制度环境。
4.2 实施股权激励是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在需求
4.2.1 宏观环境的严峻,对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形成了挑战
2018年,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00 3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6%,实现了6.5%左右的预期发展目标,但较之2017年6.8增长率下降了0.2个百分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政策目标下,经济结构调整、增长动力转换、生产关系调整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倒逼改革等等种种因素,加之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和中美贸易战影响,出口总量下滑,投资不足,消费预期下调,“三驾马车”动力明显下降,经济发展总体放缓,未来经济社会风险凸显。这种经济下行的压力,给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和挑战,中国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M1增速1.2%与M2增速8%的剪刀差是否表明中国步入了“流动性陷阱”的考验?在这种大环境下,无论是非金融企业还是银行都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是杀出重围脱颖而出实现大发展,还是步入低增长缓发展被并购或重组,成为企业微观主体不得不研究的现实问题,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
4.2.2 城商行面临的困境,倒逼自身改革和发展,迫切需要制度和机制的优化来释放活力
2015年,国家开始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去杠杆”,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随着一系列政策的规划、安排、推进和落实,2017年金融业真正开始迈入强监管周期,一系列金融强监管政策陆续出台,包括控制同业负债规模,限制非标投资、消除多层资产嵌套,禁止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等等,引导商业银行转变粗放的经营思路,回归表内业务。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得利差缩窄,导致银行传统存贷业务模式下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寻找优质客户成本增加,風险多样化和复杂性凸显,城商行开始寻找新的增长动力,并试图通过组织架构改革、跨业经营、网点或网络重构布局、上市等手段或方式,增加发展的内生动力,为了继续生存和规避兼并风险,努力实现路径突破和改革创新。在改革发展的大浪潮下,只有锐意进取才能成功,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只有实行先进的激励机制才能实行大跨越、大发展。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帮助银行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效果,可以凝聚发展干劲,激发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创造力,从而释放活力、增加动力,助力银行快速发展。
4.2.3 城市商业银行实行股权激励面临的尴尬境地及解决思路
在当前情况下,受国资委或财政局、政府金融控股公司等牵绊制约,除了上市成功的城商行外,其他城商行大多股权结构复杂分散,公司治理机制和环境较差,银行行长或实际控制人(实际管理层)对发展和思考的动力不足,再加上《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2号)对管理层薪酬的束缚,实际上直接影响了城商行的发展激情和动力。因此笔者建议取消类似规章制度对银行的发展羁绊,允许城商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实行股权激励等措施,进一步释放城商行发展的内生动力,支持管理机制改革、上市等重大工作,让城商行快速发展,为新一轮的经济腾飞贡献更多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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