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阶段及典型模式研究

2019-08-13徐钧

山西农经 2019年10期

徐钧

摘 要:基层协商民主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相关理论为化解我国基层社会矛盾提供了具体可行的理论工具和方法。运用CNKI自带的可视化分析工具,结合各时间节点上的关键性文件、重大事件以及学者们的突破性研究成果等,对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阶段进行初步探讨与划分,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基层协商民主;阶段划分;典型模式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0-0044-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422.6        文献标志码:A

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是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和村级事项决策最直接的民主形式。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已推行多年。随着我国改革不断深入,乡村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愈加复杂。近年来,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在理论方面和各地地方实践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梳理总结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阶段与典型实践模式,具有时代意义。

1  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阶段划分

以改革开放开始的1978年作为时间起点,对近40年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进行阶段划分。通过中国知网对相关文献进行检索,借助可视化插件,以年份为横坐标轴,以文献数量为纵坐标轴进行分析。第1次检索直接以“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为主题进行检索,检索结果如图1所示。

由于文章数量较少,为了保证检索结果及阶段划分的精确性,第2次运用高级检索,同时以“协商民主”“农村”这两个关键词作为主题进行检索,结果如图2所示。

从图1和图2可以明显看出,2012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时间分界点。2012年之后,相关文献发表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因此,将2012年作为阶段划分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

“协商民主”一词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美国大众民主的兴起,代议制民主自身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与缺陷。为了弥补代议制的不足之处,人们开始将目光聚焦到“协商民主”的相关研究上。美国政治学家最早解释了“协商民主”一词的概念,但这一概念在21世纪初才由哈贝马斯传入国内。

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是我国农村治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在此之前,我国虽没有“协商民主”这一概念,但“协商”作为我国农村治理中的一个基本方法早已有之。第3次文献检索以“农村治理”为主题进行检索,结果如图3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以1999年为时间起点,发文数量开始上升。结合1999年温岭松门镇第一次举办“农村论坛”——温岭“恳谈会”这一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将1999年作为另一个阶段划分的时间节点。

综合对发展阶段时间节点的挑选和验证,大致将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划分为3个阶段:萌芽孕育期(1978—1998年)、实践探索期(1999—2012年)、全面发展期(2013年至今)。

1.1  萌芽期(1978—1998年)

协商民主这一概念于21世纪初才引入国内,但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形式在我国早已有之。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转移工作重心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农村改革的新政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制度恢复,为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提供了制度化保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的施行,使广大农民走出了集体经济管控下的“牢笼”;公社解体使原有的农村基层政权格局发生改变。

1980年,我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组织在广西合寨村成立,村委会作为一个全新的基层政权组织,第一次出现在了中国政治的舞台上。1982年《宪法》和1987年《村组法》对村委会的性质、职责、权利等内容做出详细解释和规定。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

这一系列的法律文件,不仅为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合法化提供了依据,也为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之后的探索与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礎。

1.2  探索期(1999—2012年)

1999年,对日后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温岭“恳谈会”的雏形诞生。2002年,哈贝马斯教授首次为大陆学界阐释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协商民主的相关理论开始进入人们视野。这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协商民主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问题最受学界关注。

各地基层实践证明,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不仅有效实现了村民参与到各项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过程中,而且能有效协调农村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新道路。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出现“协商民主”一词,协商民主中“协商”二字之义,不仅是得出一个协商结果,而是要使民主落实到协商过程中去。

1.3  快速发展期(2013年至今)

截至2014年,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发展已取得了丰硕成果。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与法制化确保了最广大村民的利益。以“民主恳谈会”“参与式预算”等多种结合各地实际的基层民主实践活动不断涌现,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与完善。

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推行,有效化解了许多基层矛盾。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农村新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各利益主体间又产生了新的矛盾。

2015年,中央再次强调基层协商民主应当发挥化解矛盾和利益纠纷的作用。2018年,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基层协商民主下一阶段发展指明了方向。

2  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典型模式

近年来,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发展迅速。各地对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展开了积极探索,探索出了一些独具特色的运行模式,如浙江温岭模式、云南盐津模式等。

2.1  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模式

从本质上来讲,温岭恳谈会是一种民主协商活动。多方利益主体在平等参与的基础上,基于公共理性而非个人利益基础上,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终做出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决策[1]。

有学者认为,恳谈会就是一种以农村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以平等、理性参与为基础,多方利益主体民主协商所形成的具有民主合法性和集体约束力的公共决策机制[2]。

2.2  云南盐津“参与式预算”模式

参与式预算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咨询性协商模式,是政府、市场、社会民众等多方参与者合作形成的产物[3]。

云南盐津“预算民主议事会”,通过议事员的“民主议事”达成最大共识后,进行投票表決,确定乡镇一级预算项目的优先支出计划。在“参与式预算”模式中,民众或社会组织能直接参与预算决策过程,充分体现出民主权利的制度特色。不同于我国其他地区的参与式预算,盐津模式的制度架构设计更具综合改革背景,发展前景更加广阔[4]。

2.3  “农村公共物品一事一议”模式

针对农村公共物品推出的“一事一议”制度,其制定初衷是为了解决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和劳务筹集问题。作为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典范之一,其在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等方面发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3  结束语

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成功案例不断涌现,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中某些概念和关系还没有得到厘清,如何强化基层党建和巩固党的领导在基层协商民主中所发挥的作用等,都是接下来应该重点研究的方向,有待学者们进一步深入探究。

参考文献:

[1]邹静琴,王金红.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实践形式与理论反思[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

149-152.

[2]林兴初.基层协商民主与乡镇善治研究——基于浙江温岭“新河实验”分析[J].学术论坛,2013(9):33-37.

[3]谭诗赞.协商民主视角下的中国参与式预算实践及其前景展望——基于浙江温岭、河南焦作和云南盐津的

比较分析[J].长白学刊,2016(5):31-38.

[4]贾西津.参与式预算的模式:云南盐津案例[J].公共行政评论,2014(5):4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