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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维权

2019-08-09

分忧 2019年8期
关键词:做广告民事行为电子邮件

1. 父母应否抚养非婚生子女?

问:未婚妈妈素素有一个女儿苗苗,单位同事给素素介绍了一个男朋友。请问:素素结婚后非婚生子女如何抚养?

答:《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父母的孩子,父母应该与婚生子女一样对其进行教育与保护,不能遗弃、虐待他们。

2. 父母离异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不负有抚养义务?

问:凌凌父母离异后和母亲生活,爸爸再婚去了另外一个城市生活。请问:父母离异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不负有抚养义务?

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时确定的抚养关系对子女成长不利,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吗?

问:11岁的娟娟父母离异后和爸爸生活,可去年爸爸患上了尿毒症每天需要去医院透析,无法接送正在上小学的娟娟,家里的生活也陷入了困境。请问:娟娟可以将抚养人变更为母亲吗?

答: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变更抚养人。

4. 父母可以随便向人披露未成年子女的隐私吗?

问:双双是刚上初三的女中学生,父母看她常关起门来写日记或通过电脑发电子邮件,怀疑她在早恋,想查看日记和电子邮箱后到学校找老师和那个男同学谈谈。请问:父母可以随便向人披露未成年子女的隐私吗?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5. 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做广告,可以不经其同意吗?

问:小学生罗依依有个美术老师专门给广告公司拍照片,依依的父母偶然在街上的广告牌上发现了女儿的照片,经了解是美术老师拍摄后擅自给广告公司的。请问: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做广告,可以不经其同意吗?

答:不可以。《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139条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此外,《广告法》第33条明确“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6. 未成年人的压岁钱是属于自己的吗?

问:初中生薇薇这两年积攒了5000元压岁钱,她想买点学习用品。请问:未成年人的压岁钱是属于自己的吗?

答:压岁钱是长辈对未成年人的赠予,应属未成年人财产。但因为未成年人在法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支配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宜的金额,如购买书包、笔记本等学习用品,数额较大的应与父母商议。在成年前,未成年人的财产由父母代为管理。

7. 7岁孩子可以将手机赠予他人吗?

问:7岁的英淑将妈妈给她新买的手机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了同学。请问:未成年人赠予手机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答:没有法律效力。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她)的一切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都要由其代理人代理,所以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私自将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

点评:蕾蕾

责编/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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