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 构建反家庭暴力“网”
2016-05-14
妇女之友 2016年6期
南京养母暴打男童案中,由于男童学校教师报警,警方介入调查,男童得到了保护。《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些单位和人员与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都有密切的关系,在工作中最有可能发现他们是否遭受了家庭暴力。
强制报告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强制报告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及早、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使公安等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能够及时介入家庭暴力,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和安置,对加害人采取措施,在社会构建起一张严密的反家庭暴力“网”。
编辑/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