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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背景下农产品流通创新模式研究

2019-08-08陈玉玲

商业经济研究 2019年15期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创新模式

陈玉玲

内容摘要:本文以理论结合实例,分析京津冀区域“农户+批发市场”、“农户+龙头企业”和“农超对接”三种主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并指出这些传统流通模式存在流通成本高、区域协作不足、冷链物流技术缺乏、深加工环节技术缺乏等问题。文章基于京津冀协同战略角度,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由中心向外围”为思路,提出了三级联动的梯字型农产品流通协作模式,并结合三种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进行具体优化调整。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   农产品流通   创新模式

引言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与“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战略等国家重要决策并行的重大战略。在协同发展思潮下,京津冀区域作为全国农产品的重要供给地,农产品流通业的跨地协作不断被提上日程。201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方案》,明确部署了京津冀农产品流通创新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流通新业态和新模式,力促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业体制增效,有效保障京津冀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在新时期中央大力号召“三大变革”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需顺势而为,需主要聚焦在创新上,包括业态和模式等的创新,要努力打造成为全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的先行示范区。

京津冀协同战略的简要解读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京津冀要走出一条协同发展的新路子。2015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正式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了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按照国家的战略导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是要体现整体化和协作化,其基本出发点在于疏解首都北京的非核心功能,逐步缓解首都的“大城市病”,通过首都的功能转移和外围的功能承接,优化京津冀区域的城市空间结构,形成更加优越的环境承载空间。即京津冀协同就是要确保京、津、冀目标同向化、措施一体化,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新型发展格局。2017年,京津冀区域拥有人口超1亿,经济总量约是全国的1/10,北京和天津的人均GDP远超全国平均水平,但是三个地区之间无论是经济还是人口,都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见图1和图2)。因此,京津冀协同发展不仅是贯彻国家战略,凸显京津冀区域战略地位的重大举措,也是京津冀区域内部实现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内在要求。2018年11月,中央再次明确提出了要抓住疏解首都非核心功能这一“牛鼻子”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河北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

京津冀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及存在问题

(一)京津冀农产品现状

自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三地按照新鲜丰富、绿色安全、降本增效的思路,不断探索农产品生产的业态和模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从农产品生产规模来看,京津冀区域的农产品产量已达到了较高规模水平。表1显示,2017年京津冀许多城市的蔬菜、水果产量都保持了较高规模,其中石家庄和唐山的蔬菜产量高于1000万吨,奶类产量超过100万吨,明显高于京津冀其它城市。

(二)京津冀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

从现状来看,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模式基本上遵循“农户—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零售商铺—消费者”的路径,主要形成了三种流通模式:一是“农户+批发市场”的模式;二是“农户+龙头企业”的模式,三是“农超对接”模式。

“农户+批发市场”模式。“农户+批发市场”模式主要载体是批发市场。一般而言,批发市场的位置是比较接近农产品生产地的,这样就便于农户直接到附近的批发市场进行农产品交易。由于批发市场是向全体农户开放的,因此会导致农户与批发市场之间往往仅为一次性交易,而不是长期的交易合作。“农户+批发市场”模式,一般是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形式,这是我国在扶贫战略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农户+批发市场”模式在京津冀地区也较为普遍,尤其是河北省目前这种模式在整个农产品流通中占主导,占全省农产品流通业务量的80%左右。目前,河北省已基本形成了小至城乡农贸市场,中至区域性农批市场,大至全国性农批市场的三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其中,石家庄桥西蔬菜农批市场、石家庄双鸽肉食水产批发市场、邯郸馆陶县金凤农批市场、秦皇岛海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是河北省“农户+批发市场”模式的重要基地。邯郸馆陶县金凤农批市场位于河北省南部,占地面积约24万平方米,交易农产品有禽蛋、蔬菜、水果、饲料、兽药等,其中以禽蛋的批发储运为主导。目前,该农批市场已是“农业部定点市场”、商务部首批重点联系市场、全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百强市场、全国肉禽蛋类批发市场十强市场,而且是全国最大的禽蛋交易市场。

“农户+龙头企业”模式。“农户+龙头企业”模式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要载体,这种模式亦可称为“订单式农产品流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产品交易双方通过签订契约,各自履行权利和义务。其中,农户根据农业龙头企业的订单情况,种植或生产相关的农产品种类与数量;农业龙头企业适时对农产品进行收购、加工,并对外销售。为了保证农户生产,农业龙头企业需为农户提供必要的服务,这种模式也往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介入合作。与上一种农产品流通模式相比,这种模式中农业龙头企业取代了农户进行市场交易,这样不仅可以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规模优势,而且由于单次交易量大、交易稳定,也降低了流通成本。在京津冀地区,“农户+龙头企业”模式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上越来越普遍。以天津市为例,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集聚了农业龙头企业500家以上。通过对100家企业样本进行调研发现,有38家企业开展了直供直销,占比达到36%。随着农业规模化建设不断推进,天津市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越来越少,目前已有90%以上的农户参与了农业产业化运作,参与形式主要有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制等。

“农超对接”模式。“農超对接”模式又称为“农户+供应商+超市”模式,超市可以直接从农户处收购农产品,基本上可以实现超市与农户的直接对接。农户与供应商开展协作,形成“农”的整体,类似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它可以将农户分散的农产品集中起来,有效解决单个农户无法与大型超市直接对接的问题。超市则先确立合作对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交易,当两者关系较为稳定时,则可以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农户则根据需要扩大生产。“农超对接”模式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一种新兴模式,在京津冀地区得到了良好发展。从2008年国家开展“农超对接”试点以来,河北省内的许多连锁超市都纷纷强化与农民的连接,不断整合资源,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益。例如,石家庄北国超市已与石市周边的100多个农产品基地建立长期采购关系,其生鲜农产品的年平均营业额已超过5亿元。北京市、天津市的“农超对接”较河北省则更为完善,特别是北京市目前的连锁超市大多数为有实力的连锁集团,在农产品供应商方面也具备了绝对的资源优势,在农产品核心订单的掌握上更加全面。在北京市的蔬菜销售方面,连锁超市有60%-70%采用了供应商负责分拣、配送和销售等业务。以小刘各庄合作社为例,它在“农超对接”模式中扮演了多业态供应商,部分农产品直接进入京客隆商业集团下属超市,部分农产品则直接对外销售,中间环节的减少也降低了流通成本。

(三)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模式存在的问题

以上三种模式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流通成本高。虽然在“农超对接”模式中,流通成本得到较大压缩,但总体上成本仍然偏高,尤其是随着电商兴起,农产品通过电商的流通成本就明显降低,这对实体经营者带来较大压力。二是区域协作不足。虽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不断得到实施,但目前三地之间农产品流通方面的协作仍然缺乏,地方仍基本各自为政。三是冷链物流技术缺乏。研究显示,京津冀区域内生鲜农产品的流通损失率高达20%-25%。四是深加工环节技术缺乏。当前京津冀区域的深加工范围仍然不够广,具备精深加工的龙头企业不多。

京津冀协同下农产品流通创新模式

(一)创新模式及可行性分析

京津冀协同下关于农产品流通创新模式的探索,可以从京津冀协同战略的基本出发点进行考虑,北京市无疑是京津冀区域的中心,也是资源要素最富足的地区,因此在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构建中,也可以探索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效应,构建阶梯式农产品流通模式的路子。即以北京市作为农产品流通中心,北京周边地区作为承接地,这样便构成了以北京为中心城市,天津和河北城市主动承接北京辐射效应的梯级农产品流通模式,由中心功能向外围扩散,辐射带动整个京津冀区域的农产品流通创新发展。

通过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等统计方法,间接地验证这种创新模式是否具有可行性。首先,因子分析。参考相关研究(梁芷铭、车明明,2012;王勇、邓旭东,2015,等),并结合农产品流通发展特征,选择以下指标构成反映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水平的指标体系:X1(主要农产品产量,单位:万吨)、X2(单位面积农产品产量,单位:公斤/公顷)、X3(主要农产品交易量,单位:万吨)、X4(主要农产品交易额,单位:亿元)、X5(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个数,单位:个)、X6(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单位:亿元)、X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元)、X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元)、X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单位:亿元)、X10(公路总里程,单位:公里)、X11(农用机械总动力,单位:万千瓦)、X12(货运总量,单位:万吨)、X13(地方财政在交通运输上的支出,单位:亿元)。

以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2017年的数据作为样本,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张家口、邢台、沧州、秦皇岛、衡水、廊坊、承德。采用SPSS软件,对标准化后的指标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得到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结果可知,北京市农产品流通水平的综合得分最高,可见北京市农产品流通在综合方面是最强的,也具备了一定的中心城市对外辐射能力。除了北京市以外,天津和石家庄的综合得分也较高,一个作为直辖市,一个作为省级城市,它们的农产品流通水平在京津冀区域内也是排名靠前的。相比之下,衡水、秦皇岛、承德等河北城市的农产品流通水平处于劣势,这也就无法在京津冀协同中发挥出农产品流通优势。从整个结果来看,北京是当之无愧的中心,天津与河北分居第二、三位,这也就佐证了京津冀区域农产品流通符合中心城市对外辐射条件,即梯级农产品流通模式具有可行性。

其次,聚类分析。仍采用SPSS软件对京津冀区域的城市农产品流通水平进行系统聚类,结果如表3所示。第一类包含北京和天津两个城市,这与两地的经济水平和区域地位直接相关,可以将两地作为一级流通中心;第二类包括石家庄、邯郸和保定,可以将这三个城市作为二级流通中心,即京津冀区域农产品流通的三个分中心;其余8个城市为第三类,可作为三级流通中心,即对接上级流通中心,服务地方的小范围流通节点。可见,聚类分析的结果也佐证了京津冀区域农产品流通可以符合中心城市对外辐射条件的论断。

(二)基于三类传统流通模式的优化设计

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可以遵循中心城市对外辐射带动,形成由内向外梯字型的农产品流通区域协作格局。按照这个思路,可以对前面提到的3种常见农产品流通模式进行优化。

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农户+批发市场”模式。“农户+批发市场”模式的最大薄弱点在于农户散而造成流通成本明显偏高。按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原则,可以选择依托京津冀区域内已有的产地批发市场,在此基础上进行梯度分类、统一规划。其中北京和天津两个城市构建两个规模性、综合性的农产品批发中心,作为整个京津冀区域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两极”,也可以选择以北京为主、天津为辅,形成“一主一辅”的京津冀区域农产品一级流通中心;次于北京和天津两地,诸如石家庄、唐山、邯郸等地的农产品产量相对较高,可以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构建若干个区域性、专业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二级流通中心,服务于分区域农产品流通交易,同时也保障对京津两地的农产品专业供给;其它几个节点性城市,由于农产品产销规模相对较低,为了确保区域协同发展,可以考虑建设服务于当地的批发中心,从而实现三级农产品流通中心的联动。北京和天津两个农批中心的農产品可以直接运至二级流通中心,也可以经二级流通中心转运至地方性批发中心。反过来,一些地方性的产地农批市场,可以先集中运至石家庄、唐山等地的二级农批市场,既可以确保农产品低损耗,又可以降低流通成本。

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农户+龙头企业”模式。传统的“农户+龙头企业”模式,虽然可以解决农户分散的问题,但是目前京津冀区域内农业合作组织集中度并不高,不少的合作社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足够的服务带动力。按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原则,可以在北京和天津两地优选有实力、带动性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先行先试,率先形成区域龙头示范效应。同时,可以在京津冀区域内分城市(第二类地区)选择有基础、带动性强的专业合作社,与京津的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上下游联动合作关系,从而打造形成“区域性龙头企业+地方性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模式。这样,地方农户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直接与京津的区域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农户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中介作用,根据农业龙头企业的定制化需求生产农产品,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借助大数据平台,对京津冀区域内不同地方的农产品畅销程度进行有机调配,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农超对接”模式。传统的“农超对接”模式在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但由于连锁超市遍布各地,无法直接按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原则,选择京津地区的大型连锁超市为中心。事实上,基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思路,首先京、津、冀三地的政府应打破行政壁垒,统一思想,在三个地区建立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三地组织之间开展协作。京津两地可借助区域性批发市场中心,构建形成“农批市场+农超对接”的模式,连锁超市从农批市场直接进货,通过长期合作,合作组织和超市也就逐步固化下来。对于石家庄、邯郸等第二类地区,则可以依托区域性专业合作社,允许专业农户加入,当地连锁超市或者是京津地区连锁集团在本地的下属超市可以有针对性地在本地选择专业合作社开展协作。而对于秦皇岛、衡水等第三类地区,由于农产品流通的综合水平相对较低,为了有效促进“农超对接”,可建立地方性的农产品配送中心,以此为中转点,将农产品配送到超市进行销售。

结论与建议

本文结合相关实例,重点分析了京津冀区域内目前主流的三种农产品流通模式—“农户+批发市场”模式、“农户+龙头企业”模式和“农超对接”模式,即使这三类模式在京津冀区域内得到了较为明显的发展,但是限于这些传统模式固有的局限性,目前仍普遍存在着流通成本高、区域协作不足、冷链物流技术缺乏、深加工环节技术缺乏等瓶颈,因此,亟需对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进行改良,以更好地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基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由中心向外围”的思路,本文提出了一种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效应的阶梯式农产品流通模式,而且通过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两种方法,实证结果佐证了这种“由中心向外围”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是适用于京津冀区域的。于是,基于三种传统的流通模式,本文提出了三种新型的模式,分别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农户+批发市场”模式、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农户+龙头企业”模式、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农超对接”模式,对于每一种模式,基本上构建形成了三级联动的梯字型农产品流通协作体系。

为了有效保障这类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有效操作,应做好相应的配套,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增强各个流通主体的组合化程度。要保障中心城市有足够的辐射带动力,北京、天津两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连锁超市等业态要带头做好示范,积极强化自身的组织化建设,通过高度的组织化形成规模化优势。石家庄、保定、秦皇岛等二、三类地区也要强化市场组织化建设,夯实地方性农批市场、合作组织、农户的组合化基础。二是加强信息技术在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应用。要实现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三级梯次聯动,信息技术的支持不可或缺,事实上各主体之间实现联动的载体就是信息化平台,依托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和资源的智能化调配,从而更大程度提高流通效率。三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流通法规体系。要有序保障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在京津冀区域内持续运作,就必然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之配套,因为若没有法律法规约束,那么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质量、安全、价格等因素就可能得不到保障,不利于农户、消费者与流通主体的利益。因此,京津冀三地应联合谋划,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制度,补齐法律空白,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坚强后盾。

参考文献:

1.发改经贸〔2016〕1361号文件.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方案[R].2016-6-27

2.王娟.京津冀城市群协同发展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J].天津经济,2015(8)

3.梁芷铭,车明明.基于因子和聚类分析的农产品流通水平研究—以四川省21个市(州)为例[J].物流技术,2012(17)

4.王勇,邓旭东.基于因子分析的农产品供应链绩效评价实证[J].中国流通经济,2015(3)

5.马欢欢.国外农产品流通模式对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启示[J].商业经济研究,2017(5)

6.薛楠,姜溪.基于互联网+的京津冀一体化农产品智慧供应链构建[J].中国流通经济,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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