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到城市后,还能享受农村宅基地和耕地吗?
2019-08-08农场主
农村户口迁出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如何处理等问题。大家最常问的就是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地还是自己的吗?还有就是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后,还能享受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吗?
首先你要明白宅基地、耕地是什么,以及宅基地和耕地所有权是谁的,你就知道还能不能享受这些。
宅基地是在农村的人用于自建房及附属建筑物(如厕所、庭院等)而使用的土地,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而且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其他人,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里说的很明白了,必须是农村人,也就是说要是农村户口才有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你把户口迁往城市就是非农业户口也就不能使用宅基地。但是有些宅基地上已经有房子了,那房子所有权是个人的,所以你有使用房子的权利。但是不能修缮及改动。
这里所说的耕地,就是我们农村的承包地,承包地的所有权也是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承包划分给农民自己耕种、管理、负责,也是不能随意买卖,或者作为其他用途。虽说现在承包地30年产权不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你把户口迁移出去,就要把耕地权益放弃。
这也说的很明白了,耕地只是承包或者划分给你使用,并不是就是你的,所有权在村集体,你既然不是村集体人员,自然不能享受村集体的耕地。
想要享受村集体资产的必须是村集体人员,也就是说必须是村集体户口,没有村集体户口就不能享受村集体资产。说白了就是给你用不收你钱,但是这个东西并不是你的。
所以,通常意义上来讲,城市户口是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耕地承包权的。
但是这个定义关系有时要根据户口的迁移关系和时间来决定,并不是一句话能概括的,只能分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们的农村家庭户口中并没有全部迁入城市,还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户口存在的,是不会影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期内的耕地使用权的。
一般来说,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为单位的,原则上就是一户一宅,如果你个人把户口迁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那么农村宅基地他们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农村承包地也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你还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出去,承包期内是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则,所以说即使你迁出了,你的家人仍然可以耕种使用。
第二种情况:就是你们全家迁入小城镇,而不是大城市。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可知,这种情况,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应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家现在非常鼓励城镇化,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全家户口迁入的地方是县级以下的城镇,在本承包期内,是允许你继承保留土地承包权,而你的宅基地,上面有你在农村时所盖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第三种情况:你全家都将户口迁入了城市,成为了非农业户口,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你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当然会给予你一定的补偿。
而农村的宅基地暂时不会被收回,这是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是你的,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的农村房屋在这期间不能翻新、重建、修缮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可知:“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从以上我们可知,只要全家都迁入城市的(县城、小城镇、其他乡村等不算),户口全部变为了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才不是自己的。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