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猪场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分析
2019-08-08李瀚明
白 洁,李瀚明
(1.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100125;2.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青海西宁 810007)
全球非洲猪瘟防控经验表明,该病根除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在我国已形成了一定的污染面,我国相对落后的生猪生产消费方式等因素,导致当前非洲猪瘟形势复杂严峻。据调查,我国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主要有3 个方面:生猪及其产品异地调运、人员车辆携带病毒传播和餐厨剩余物喂猪。在现已查明病毒来源的111 起家猪疫情中,人员车辆携带病毒传播占比达到了41.5%(46/111)[1],其中猪场车辆带毒传播又是重中之重。本文阐述猪场车辆洗消中心的存在意义,分析其建设不足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旨在引起业内人员的重视,从运输环节降低病毒传播风险,进一步防控非洲猪瘟。
1 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1.1 政策法规要求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农业农村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64 号),要求动物外调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证明,方可装运外调。由此可见,建设养殖场洗消中心,严格车辆的清洗消毒是积极响应防疫政策的明智之举。
1.2 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携带病毒的运猪(或饲料)车辆在猪场与猪场之间、猪场与屠宰场之间、猪与饲料厂之间流通,存在交叉传播风险。传统消毒池存在消毒药易失效、车辆消毒不彻底等问题,难以满足防疫工作的需要。养殖场洗消中心承担着对进入猪场的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和烘干等功能,以及对随车人员和物品的清洗、消毒功能,既快速、高效杀灭绝大多数病菌。又因其“单向流动”的洗消模式,形成以猪场为中心的多层生物安全防护圈,使得环境载毒量从外到内层层递减,真正发挥安全防控作用。
2 洗消中心功能划分
合格的洗消中心需具备划分完善的功能单元,科学高效的洗消程序和智能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2.1 划分完善的功能单元
洗消中心可划分为预处理区、清洗区、高温消毒区3 部分,包括值班室、洗车房、干燥房、物品消毒通道、人员消毒通道、动力站、硬化路面、废水处理区、衣物清洗干燥间、污区停车场及净区停车场等。洗消中心设置净区、污区,洗消车辆必须单向流动[2]。有条件的猪场还可以在洗消中心中建立检测室,对水质、消毒剂等洗消用品进行监测,同时对消毒效果进行检测评估,确保洗消效果(图1)。
图1 洗消中心的功能划分
2.2 科学高效的洗消程序
洗消程序:污区进入—预处理区准备—进入清洗区—初次清洗—泡沫浸润(15 min)—二次清洗—沥水干燥—进入高温消毒区—消毒(30~45 min)—烘干(70 ℃,30 min)—停放净区。按照先内后外、先上后下、从前到后的顺序进行,泡沫浸润、消毒剂作用、沥水干燥、高温烘干等程序均要达到最低作用时间,同时要密切关注冲洗水压[3]、水温[4]等细节,确保洗消效果。
2.3 智能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在洗消中心各区域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值班室呈现监控画面,同时链接手机客户端,实现对洗消过程全流程监督。另外,对洗消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做到全程可视化、可追溯,这既能保证车辆洗消程序符合标准,又为车辆洗消检疫提供证明。
3 洗消中心建设要点
3.1 管理模式
建立精细化管理模式,通过明确责任、抓住重点、细化制度、强化检查等方式,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专人巡查登记等工作机制;健全领导、组织、执行、检查、奖惩、培训等方面规章制度;制定洗消程序和效果验收标准,以达到科学管理、规范洗消的目的。
3.2 选址与设计
洗消中心选址应在猪场3 km 附近,距离其他动物养殖场/户大于500 m。设计符合“单向流动”原则,保证污区和净区分离,避免交叉污染。考虑风向、排水等具体细节,保证污区处于下风向,外部排水由净区排向污区,并设置污水处理区。
3.3 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要具备冬季保温能力以及自动排空防冻、防腐蚀功能。清洗车间内置防腐铝塑板或其他耐腐蚀材料,设置清洗斜坡(5%坡度)便于车厢内部排水;烘干车间要做好保温及密封,保证高效烘干。烘干车间两侧建耳房,便于热风流通循环。
清洗车间和烘干车间,要结合车辆尺寸建设。清洗车间与烘干车间间距一般在20 m 以上,中间设置车辆沥水区,减少污区与净区的交叉污染。
4 建设推广中存在问题
4.1 洗消中心建设综合成本高
一是建设经济成本高。洗消中心的功能单元多,设施设备要求高,智能化系统维护烦琐,加上基础建设等一系列工程,建设成本多为数百万元,对养殖企业造成较大负担。二是选址困难。场外选址因土地性质和用途等问题,须经国土部门批准建设,而场内选址要结合现有厂区环境,综合考虑实用、安全、环保等多方面因素。三是污水处理复杂。洗消完成后涉及污水处理工作,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4.2 对清洗消毒认识不足
在对非洲猪瘟疫情处置督导中发现,发病猪场均存在人员车辆消毒不规范、不彻底的问题,半数以上的发病猪场不进行车辆清洗,车厢、轮胎还残留着动物粪便等污物即进行消毒程序。简言之,养殖企业对清洗消毒的防控作用不明晰,对清洗消毒认识不足,难以高效落实防控措施。
4.3 消毒检疫的监管不严,惩处作用不明显
在检疫监管方面,洗消中心建设缺乏相关检疫标准,即只对运输车辆的消毒与否作了强制规定,但对消毒效果评估未作明文规定。这造成官方兽医在检疫出证时,对车辆是否消毒仅凭询问,而没有凭证;发现运输车辆有明显的粪便等污物残留时,由于没有消毒效果评估标准,导致行政处罚缺乏有力证据;在法律惩处方面,《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违法成本过低,难以起到法律震慑作用。
5 有关思考
5.1 完善顶层设计,建立行业标准
一是明确车辆消毒检疫的评估标准和处罚标准,以做到评估和处罚有据可依。二是建议将车辆洗消证明补充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过的洗消中心开具洗消证明,官方兽医在出检疫合格证时回收洗消证明,做到不消毒不出证,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全链条监管,以达到消毒灭病的目的。
5.2 做好政令宣贯,强化责任主体的消毒意识
针对养殖场车辆清洗消毒措施落实不严等问题,需要从根本上提高其对消毒工作的认识。一是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刊、横幅等纸媒及微信、官网、影音等新媒体,多形式、多渠道提升养殖场消毒意识。二是养殖企业自身要承担起防疫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清洗消毒的关键作用,主动发挥防控功能。三是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搞好科学研究,加大对洗消剂种类与作用时间、冲洗水压与水温、检测方法与效果评估、监控管理系统等细节的实践研究,对洗消关键环节进行完善,提升洗消效果。
5.3 政府加大财政补助和技术支持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可为建设洗消中心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对符合标准建设的洗消中心提供财政补助;组织权威专家对洗消中心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为洗消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
5.4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应当严格查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情况,发现运输车辆有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依法行政。二是联合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力量,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完善各项监督管理机制,适时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运输车辆不落实消毒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督执法的强大合力,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