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主导型非遗传承研究
2019-08-07卢疏桐朱家玥马千里
卢疏桐 朱家玥 马千里
【内容提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鼓励社区、群体与个人参与保护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参与”是非遗保护的一条基本原则。在我国,政府主导是当下非遗传承过程中的主流,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社区参与非遗传承程度的不足。本文以江苏镇江的非遗项目南乡田歌(秀山号子)为例,围绕“社区”这一概念,引入劳里·航柯的“民俗过程”理论,通过探讨积极传承人、社区成员、村委会和当地学校等非遗保护参与方在秀山号子社区主导型传承中的作用,归纳出可供参考的有益经验。从长远看,社区主导的传承有利于提高社区保护自身传统实践的意识与能力,具有借鉴价值。
【关键词】社区主导 南乡田歌(秀山号子)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
“社区”(community)是一个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概念。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罗伯特 · E · 帕克(Robert Ezra Park)认为,社区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而且“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1]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彼此关系非常密切、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2]社区同样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的关键所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条指出,要“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3]在2015年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间委员会第十届会议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中,第一条就提及“社区、群体和或有关个人应在保护其自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挥首要作用”,且之后的每一条原则都与社区、群体和个人有着密切联系,最后一条更提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人类具有普遍意义,因此应通过双边、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各方合作进行;但是,不应将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同其自身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分离”。[4]这就强调了区域间的合作同样离不开社区的作用,社区参与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可以说,社区一词贯穿了非遗保护的全过程,而社区参与对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作用和影响具有极大的研究潜力。
随着《公约》影响力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社区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安德明提出,以社区为中心的非遗保护不仅能体现文化的多样性,还符合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5]张宗建在《“非遗”保护中社区主动性与文化自信的良性循环》中指出,社区在非遗保护中的主动性能够提升民族的文化自信,而文化自信又有利于进行社区保护,两者相互促进发展。[6]王永桂在《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路径—基于居民社区文化参与视角》中也强调:地方居民社区文化参与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两者之间具有緊密的联系;健全当地文化组织,提高广大居民的参与性对于非遗保护是十分切实有效的措施。[7]张崇则在《遗产实践中的社区参与述评》中,通过全景式的视角看待遗产保护中的社区参与,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参与还缺乏有效渠道和相应政策引导,再加上政府主导与社区的参与做好协调存在一定困难,同时各地区之间具有差异性,因此当地政府机构需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发展保护的政策和措施。[8]
尽管社区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学界的重视,但结合《公约》精神对社区主导型的国内案例的分析目前还比较少见。本文以江苏镇江的非遗项目南乡田歌(秀山号子)为例,探讨社区主导型传承模式的主要特点和借鉴意义。
一、秀山号子简介
秀山村位于镇江市润州区,由四个自然村和十五个生产队(组)组成,依山傍水、土地肥沃、农业发达。良好的自然条件造就了其悠久的农耕文化和富足的村民生活。秀山号子是秀山村村民在田间劳动时喊的号子,它包括打麦号子、耕田号子、车水号子和插秧号子,既有固定形式的《数麻雀》、《数螃蟹》等传统曲目,也有“见人喊人,见物喊物”的即兴创作。秀山号子的演唱形式以“一领众和”为主,用来统一劳动节奏、调动情绪、宣泄疲劳和调节氛围。当地十五个生产队队队有人传唱,在田间互相争唱,一分高下。
1983年,秀山村实行分田到户政策,不再进行集体劳动,秀山号子面临失传的风险。村民窦家顺为了不让这一音乐传统失传,从1996年开始走村串户,采录号子,最终将采录到的号子编制成册,并将其改编为舞台表演形式。但由于年青一代缺少学艺兴趣,人力、物力资源难以落实到位,加之秀山村搬迁改造,村民分散、难以集中,仅凭窦家顺一人难以维持秀山号子的发展。在此背景下,秀山村村委会开始重视对此项非遗的保护,通过发挥组织、协调和动员作用,有效调动了社区成员的积极性,促使社区主动参与非遗保护。
根据芬兰民俗学家劳里 · 航柯(Lauri Honko)提出的“民俗过程”理论,民俗过程是任何文化中民俗的一种定型的(理想型的)生命史。民俗过程可被分为22个阶段,其中前12个属于民俗的“第一次生命”,后10个阶段组成民俗的“第二次生命”。在“第一次生命”中,民俗从在传统共同体中自然的、几乎感觉不到的状态,历经社区内部关于“传统”的意识的产生、社区外部对民俗的发现以及对民俗的搜集与记录等阶段,最后发展到民俗学者对民俗的科学分析阶段。在“第二次生命”中,民俗从档案材料中复活,随后传统社区开始主导自身民俗的保护工作。接下来,民俗又逐渐进入文化政策、商业开发和国际交流等更广阔的领域。[9]可以看出,秀山号子在实行分田到户政策前,仍处于不受关注与自由运作的“第一次生命”阶段;但1996年后,在传承人与社区的共同作用下,该项目发展到“传统社区主导”的“第二次生命”阶段。
二、社区在秀山号子传承中的角色
(一)积极传承人与村委会的带头作用
众所周知,传承人与传承群体是非遗创造、再创造与传承的主体。非遗传承的根本在于非遗社区自身传承保护意识的提升与能力的增强。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社区成员共同的社会文化生活的延续,需要依托持续或周期性进行相应社会文化生活的文化空间,即各类庙会、社区文化中心和山歌馆等机构,特别是骨干活动分子(或称积极传承人)的存在。
秀山村村民窦家顺在秀山号子近年来的发展中发挥了带头作用,他不仅将前人流传的秀山号子编制成册,还对歌词和曲调不断进行创新。为了更好地在社区推广此非遗项目,当地村委会积极推动秀山号子参与在社区中心举办的“秀山村农民春晚”和“秀山村农民运动会”等节日活动,并定期举办相关文艺表演。为了更好传播此项艺术,增加知名度与影响力,号子表演队开始“走出社区”,参加了润州区农村文化节和南山广场“首届民俗文化节”等更高级别的活动。此外,由于秀山号子与农业有关的生产知识和技术紧密相关,村委会在下属远洋社区设立农耕文化展示厅,展品包括窦家顺的曲谱手稿、老式农具、劳作服饰、农村生活用品等,以便村民了解秀山号子的起源与文化内涵。
在本案例中,秀山村村委会是传承保护活动中实现社区主动参与非遗保护的组织保障。在经济上,村委会每年对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确保保护工作正常运转。在人力上,为了保证青年人参加传习活动,村委会成员出面做了思想工作,有效地调动了社区成员的积极性。村委会建立非遗保护领导小组,以社区、辖区内学校为重点传承保护基地,扩大非遗影响的人群。政策上,秀山村委会将非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有关非遗保护工作文件,这其中包括《秀山号子(2018-2023)保护计划》。这份计划对秀山号子的传承保护工作分阶段、分类型、分重点地进行了合理规划。根据这项计划,2018-2019年,村委会落实完成秀山号子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在辖区校园和文化中心等传承基地开展传承活动;2020-2021年, “秀山号子”传承基地活动及“秀山号子”进校园活动等继续推进发展,并不断创新传承模式与扩大传承规模;2022-2023年,“秀山号子”资料库建成并对公众开放,“秀山号子”融入当地旅游活动,探索具有秀山特色的乡村旅游文化。
(二)社区成员的参与作用
目前,绝大多数传统音乐类非遗都面临着传承人群年龄“断档”的问题,即传承人年龄偏大,年轻一代学艺者人数少,难以形成辐射影响到整个社区的传承群体。但秀山号子整体存续情况较好,窦家顺于2002年组建了一支24人的歌舞团。这些团员并非专职非遗传承人,而是对这项乡土文化有兴趣、半工半农的村民。日常生活中,他们会有意识地对社区群众进行传授、教唱。通过这种常态性的传承传播活动,各年龄层的社区成员提升了对于当地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而认同感和自豪感的提升又有效地激发了他们参与传承保护活动的意识和积极性。如今,秀山号子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活跃的骨干50余人。这其中包括了老中青三代歌手,年龄横跨20-70岁,新歌手已经能独立喊出2-3首号子,并在队伍内部自然形成了老山歌手传教青年山歌手的传承机制。《公约》第十五条指出,“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10]秀山號子在传承保护中的社区参与,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三)当地学校的传承作用
教科文组织《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建议:“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编写的学校课程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自从2014年以来,窦家顺及其他四位传承人在辖区所属的官塘实验小学进行常态化的民歌教学。学生自三年级开始接受每周一节课的民歌教学,共持续两学年。传授内容是号子系列,包括牛歌、顺口溜、老儿歌、老谜语和农谚等。在课堂中,传承人边教唱边讲解号子的来历与意义,并结合图示还原了当时的劳动场景。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让孩子也学会演唱秀山号子,更是让他们了解民歌的意义与文化底蕴,进而产生对农耕文明及对祖先的崇敬之情。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校音乐教师全程参与,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音乐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号子的排练与演出;第二,课上与课后教师都会向传承人学习传统音乐。这有利于建立起一支扎根当地城乡,掌握和理解当地传统音乐,同时又掌握中小学音乐教学规律的中小学音乐教师队伍。
三、秀山号子传承模式的启发意义
(一)重视发挥社区在非遗传承中的主体地位
毋庸置疑,我国当前主流的非遗保护模式仍是以政府为主导。在这种模式下,各项非遗保护措施实施的效率较高,项目所需的资金和人员也得到了较好的保障,特别是对于那些急需抢救的非遗项目,这种由上而下的模式确保了保护工作的效率。但是,政府主导型的模式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传承人和传承群体在非遗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在此背景下,秀山村对于秀山号子社区主导型的保护模式值得借鉴。这种模式以村委社区为主体,通过组成表演队和组织一系列的文艺活动,极大地激发了非遗项目的活力,使得非遗项目的传播不只停留于纸上,而是融入了社区群众的日常生活。传承人发挥秀山号子“见人喊人,见物喊物”的特色,不断对其进行再创造,这种再创造利用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与文化内涵来表现新的社会生活,也使这一非遗项目重新焕发了生机。可见,社区基层组织(村委会)和传承人都能够在非遗传承保护中起到良好的组织与带头作用,乡村基层组织的建设能够与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相互促进,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非遗传承保护的路径。
(二)学校传承与社会传承并重,传承模式多样化
非遗项目的传承模式一直是非遗保护工作及研究的重点之一。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单一的“师徒传承”已经不能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寻找新的传承模式。如今学校传承成为许多非遗项目的创新模式之一,“非遗进校园”等活动促进了学生们对非遗项目的了解。在当地的中小学,尤其是小学阶段引入对非遗的学习对培养下一代的传承人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小学阶段课业负担较轻,小学生普遍对新事物的好奇感和兴趣较强,学习非遗项目不仅能丰富课余生活,还可以了解传统文化知识,陶冶情操。另一方面,社会传承也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以及组成专业的艺术团队,能够极大地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也有利于非遗项目的推广和宣传。因此做到学校传承和社会传承齐头并进,不断创新和丰富传承模式,是增强与乡土社会密切相连的非遗的存续力的必要措施。
(三)社区成为保护措施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社区既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举措及规划方案,又需要为措施的落实保驾护航。一是,相关措施的制定离不开专业人才。对于缺少相关的专业人员的问题,秀山村就曾派村委书记赴高校进行短期研修。基层的党员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不断学习相关的非遗知识,并向相关机构和专家寻求意见。只有拥有了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为非遗保护做出贡献。二是,在措施的制定过程中,基层社区组织需要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三是,完善的措施也离不开强大的执行能力。要想落实有关的保护措施,社区首先需要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社区在实施措施的过程中需要听取各方的意见,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法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号召社区成员积极参与非遗保护,扩大非遗保护中社区参与的广度,将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四)结合当地实际探索符合音乐教育学规律的民歌校园传承方法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形态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非遗在一些地方中小学传承中的效果并不理想。对于非遗传承中的民歌进校园活动,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不宜照搬经验。在秀山号子的案例中,当地官塘实验小学学生方言掌握程度较好,对民歌的背景有一定的了解。但在其他一些地区,人口流动性较大,方言普及度较低,直接教授民歌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在教授民歌前,还需要强化学生的方言学习。此外,学生的接受能力有差异,学校需要结合不同阶段学生的学习特点及学习能力来安排课时。不同地区在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上也有差异。有些地区的非遗传承人非常有限,适宜通过培养当地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方式来解决师资缺乏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带领学生实地了解民歌类非遗的有关知识,如参观山歌馆、民俗博物馆等等。在授课过程中,传承人或教师不仅要传授相关的演奏方法,还需要教授学生一定的知识和文化背景,可以尝试编写对应的民歌教材,将民歌演唱技巧的传授与现代音乐教育相结合。
(五)增强社区保护自身非遗项目的意识与能力
社区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对非遗项目的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对非遗的保护能力。在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非遗项目由于有关政府部门保护意识不足,未能主动为传承人寻找学艺者并安排传承场所、设施与经费,导致非遗项目的濒危甚至消亡;还有些地区没有对本土的传统实践进行全面的确认与建档,因此错过了对其进行抢救性保护的最好时机。针对以上问题,首先需要提升社区基层组织带头人(如村委会主任)的意识,认真学习非遗保护有关的理论与基础知识,以提升自身对非遗的了解和认知,纠正非遗并不重要的想法;其次,社区基层组织要重视对本社区传承实践的确认与建档,借鉴其他社区的优秀经验和先进方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在此过程中,还要努力提升社区群众对非遗的认识。简言之,就是尝试乡村社区基层组织在非遗传承保护中发挥组织动员作用,探索并完善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的模式,不断增强社区保护自身非遗的能力。
(六)提高社区成员的参与度
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离不开社区成员的参与,提高社区成员的参与度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非遗项目的生命力。非遗项目来源于群众,最终也要回到群众中去。社区基层组织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设置多种渠道加强与群众的联络沟通,实现社区成员之间的良性交流互动,如定期举办一些文艺活动或特定节日的庆祝活动,以此来增强社区成员的凝聚力。此外,还可以选出有积极性和工作能力的社区代表,参与社区重大事项的讨论与计划制定。以上措施不但有助于社区成员获得更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而且有助于非遗保护措施真正深入社区成员的日常生活。
四、结 语
秀山号子的传承保护模式具有较为鲜明的社区主导的特点,较好地激发了社区各类成员参与传承保护的积极性,有效避免了“政府包办”模式所带来的行政化和社区地位边缘化的后果,显著增强了社区保护自身传统实践的意识与能力,具有借鉴价值。当然,这种模式能否成功移植,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当地是否存在一个健全有效、重视非遗保护的村委会,以及能够起到带头作用的“积极传承人”。从这个意义上说,非遗的传承保护完全是可以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相互促进的。承载了劳动精神的传统音乐类非遗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体现,也能够为农村基层党建和传统乡村治理模式提供抓手与实践对象。
注释:
[1][美]R.E.帕克、E.N.伯吉斯、R.D.麦肯齐著:《城市社会学—芝加哥学派城市研究文集》,宋俊玲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31页。
[2][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8页。
[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約》,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6 年版,第1页。
[4] 巴莫曲布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张玲译,《民族文学研究》,2016年第3期。
[5] 安德明:《以社区参与为基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社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地位》,《西北民族研究》,2018年第2期。
[6] 张宗建:《“非遗”保护中社区主动性与文化自信的良性循环》,《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
[7] 王永桂:《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路径—基于居民社区文化参与视角》,《科技视界》2017年第31期。
[8] 张崇:《遗产实践中的社区参与述评》,《遗产与保护研究》2019年第2期。
[9] [芬兰] 劳里·杭柯著:《民俗过程中的文化身份和研究伦理》,户晓辉译,《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4期。
[1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本文件,2018年版,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