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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西北农民银行的职能与作用探析

2019-08-07王晓波

理论观察 2019年5期
关键词:抗战时期

王晓波

摘 要:西北农民银行是抗战时期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晋绥边区政府创建的革命根据地金融机构,在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后方保障作用。为了解决军民的吃饭穿衣以及抗战所需要的武器弹药、医卫用品等物资问题,西北农民银行担负着发行和管理货币、管理外汇、与敌伪币进行货币斗争、发放农业贷款贷粮等重要任务。西北农民银行制定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使得晋绥边区的金融贸易重新焕发了生机,为抗战胜利作出了突出贡献。

关键词:抗战时期;西北农民银行;主要职能;历史作用

中图分类号:K2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5 — 0094 — 04

日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的频繁扫荡和晋绥边区不利的自然环境给根据地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了有效解决后方供给问题,晋绥边区政府于1940年5月,正式成立了西北农民银行。此后,一系列指示、命令、章程、办法、通知、布告等法律性文件相继颁布实施,这些文件成为晋绥边区进行经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将以抗日战争时期有关西北农民银行的史料为依据,系统梳理西北农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探析其历史作用。

一、西北农民银行成立的背景

毛泽东将抗日战争时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敌之战略进攻、我之战略防御的时期。第二个阶段,是敌之战略保守、我之准备反攻的时期。第三个阶段,是我之战略反攻、敌之战略退却的时期。”其中,第二阶段即战略相持阶段(1938年到1943年底)是最漫长、最艰苦,也是最为重要的阶段。西北农民银行正是成立于这一阶段,它作为中共领导的、独立自主的地方性银行,在晋绥边区的金融事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帮助边区渡过了最艰难的岁月,它的成立是顺应历史潮流、顺应人民意愿的正确举措。

(一)巩固抗日民主政权的需要

1940年2月,晋绥边区最高行政机关“晋西北行政公署”(当时仍沿用“山西省第二游击区行署”名称,1941年8月1日更名为“晋西北行政公署”)经晋西北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宣布成立,标志着晋绥抗日民主政权的正式建立。“实施抗日经济政策”作为会议通过的《晋西北抗日拥阎讨逆实施大纲》的六大内容之一,成为巩固根据地新型政权的重要措施。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权的稳定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新生的抗日民主政权,晋绥边区政府必然要大力发展经济,通过制定适合革命形势的财政、工商、税收、农贷等政策来带动根据地的整体发展。

(二)调动人民生产积极性的需要

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有其一定的目的性和预见性。首先,抗日战争爆发后,大批青年壮丁被拉到前线抗战,导致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其次,日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的疯狂扫荡和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使得晋绥边区人民面临极大的生存挑战。另外,在偏远的晋绥边区,十年九旱,水土流失严重,加上大量贫苦农民长期受到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农业生产面临极大的困境。“军民连吃饭、穿衣都成为最严重的问题,部队很难筹措到足够的粮食,只能以黑豆充饥。”如何有效动员人民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支援抗战是中共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繁荣农村经济,支撑根据地的生存与发展,晋绥边区政府必然要制定适合革命形势和边区现状的农业政策来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因此,实施贷款贷粮,扶植农业生产成为西北农民银行的重要举措。

(三)粉碎日军经济进攻的需要

随着战略相持阶段的到来,日军陷入政治矛盾激化、经济危机加剧、兵源不足等重重危机,侵华政策不得不从军事进攻为主转为政治进攻为主,军事进攻为辅。日军一方面通过政治诱降政策,企图瓦解中国的抗战壁垒;另一方面又以“以战养战”的经济进攻掠夺我国的财富资源。

为了粉碎日军的经济进攻,稳定根据地的经济秩序,晋绥边区政府必然要通过实施自己的经济政策来保卫根据地的经济安全。成立地方性银行即西北农民银行来推动财政、金融、农业、合作事业的发展成为晋绥边区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西北农民银行的主要职能

西北农民银行从1940年5月成立到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为止,一共经历了8年多的时光。在这期间,西北农民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稳定经济秩序,繁荣金融贸易。对此,关于西北农民银行的方针、政策、指示、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是边区经济建设中重要的法制保障。从西北农民银行的职能来看,主要分为四类:货币发行与管理、外汇管理、货币斗争、贷款与存款。

(一)货币发行与管理

西北农民银行从成立之日起,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有计划地与敌人发行的伪货币及破坏法币的政策作斗争,在被隔断的区域发行地方纸币”。在“扩兵、献粮、献金、做军鞋”的四大动员运动中,由献金运动筹集的资金作为银行的基金,西北农民银行开始发行自己的货币(简称“西农币”),西农币逐渐成为晋绥边区的本位币,晋绥边区的货币制度也逐渐建立起来。

为了更好地稳定货币市场,西北农民银行坚决贯彻晋西北行署的指示命令,实施了一系列适合革命形势的货币发行制度与货币管理措施,始终起着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首先,西农币的生产工序具有比较严格的操作流程,从设计票样到成品封包,全部生产工艺分为制版、印刷、铅印打号、完成四道工序。其次,根據地革命形势,合理控制西农币的发行量。例如,在1942年日军“三光”政策的影响下,为了解决边区的财政困难,1943年共发行西北币1867万元,其中三分之二用于群众贷款,三分之一用于财政开支;随着根据地的逐渐扩大与战争局势的好转,从1944年4月到1945年6月,西农币的发行量又经历了紧缩与扩张的过程,但财政开支仍占据重要地位。最后,在货币管理措施上,总的方针政策就是巩固西农币的本位币地位,禁止伪币、法币、银洋的周使。例如,晋西北行署制定的《晋西北修正扰乱金融惩治暂行条例》中就规定:“西北农民银行所发行之纸币为本区(根据地内游击区)惟一合法之本位币。(包括银洋现金银及其他非本位货币)除准贮蓄保存外,一率禁止在市面行使。”“原有之银洋及其他非本位之货币在准备使用前,必须持向就近之银行(无银行之处委托贸易局,无贸易局之处委托县级以上政权机关负责)依该行挂牌价格兑换为农币使用之。”

(二)外汇管理

为了进一步巩固本币,防止资金外流,稳定根据地的金融秩序,西北农民银行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切实管理对外汇兑工作,严格限制外币使用,逐步提高并稳定本币地位。

在具体的管理措施上,晋西北行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西北农民银行的办法、指示、细则、通知等具有法制效用的文件,如《晋西北管理对外汇兑办法》(1941年11月1日)、《晋西北“管理对外汇兑办法”补充办法》(1942年2月15日)、《晋绥边区管理对外汇兑办法》(1944年10月14日)、《关于赤金出入口管理的指示》(1944年10月17日)、《晋绥边区管理对外贸易汇兑办法施行细则》(1944年10月28日)等。其中,“凡到本根据地以外购买货物需要外汇者,得按管理对外贸易办法,先经贸易局之许可,到西北农民银行之营业机关(以下简称银行)请核外汇。”“凡由境外带入之银洋,或非本位货币均须兑卖给银行,不得私自在境内携带与使用,兑卖价格由银行依市价决定。”“对外贸易与汇兑之管理,由各级贸易局银行(以下简称贸易局,这两个机关现在合一)及其所设办事处所指定代办所,根据各该同级政府指示办理之,不设贸易机关之地区由税务局卡代办,无税务机关之地区由当地县区政府兼办。”这些规定对外汇申请程序、外币使用权限及兑卖价格、外汇管理机构等方面都作了细致的说明。

(三)货币斗争

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在金融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抗战初期,在晋绥边区市场上流通的货币中,除了法币作为全国性的通货流通外,还流通着各式各样的土杂币,同时还有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伪联币。因此,为了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巩固并提高本币信用,进而保障供给,西北农民银行同这些货币进行了坚决的斗争。银洋、伪钞、法币是西北农民银行进行货币斗争的主要对象。

在与银洋斗争方面,由于执行政策的不彻底,到1941年底,仍有相当一部分暗使银洋现象。对此,《晋西北修正扰乱金融惩治暂行条例》(1941年11月1日)规定“银洋除准贮储保存外,一律禁止在市面行使”,“凡贩运或意图贩运而持有银洋(银锭金银条在内)者,依下列规定处理:(一)五十元未满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二倍以下之罚金。(二)五十元以上三百元未满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倍以下之罚金。(三)三百元以上五百元未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七倍以下之罚金。(四)五百元以上千元未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十倍以下之罚金。(五)千元以上者处死刑。”通过加大惩治力度,有效遏制了银洋的流通与贩运。中共晋绥分局发布的《关于彻底禁止使用银洋的指示》(1943年9月10日)也对西北农民银行工作作了明确的部署,确立了以“加强宣传,禁绝银洋,巩固农币”为主要内容的工作中心,进行了最彻底、最有决心、最有保证的禁绝银洋行使工作。

在与伪钞斗争方面,边区一直都是采取坚决打击,杜绝使用的政策。边区人民不仅禁止使用伪钞,而且不准保存伪钞。于是,“伪钞变成花,鬼子回老家”的民谣流传到各家各户。在这一斗争过程中,边区并不只是依靠一纸命令来遏制伪钞的行使,而是“开展反对经济上投降现象与崇拜伪钞的思想做斗争,使各方面的干部与各界人士思想上有所转变,然后采取具体步骤,坚决驱逐伪钞”。

在与法币斗争方面,经历了“允许法币与西农币共同流通—只允许保存,不允许流通—保护法币—彻底禁止法币流通”四个阶段。《晋西北修正扰乱金融惩治暂行条例补充办法》(1942年2月15日)规定“凡法币以外之其他非本币(无论任何地方银行纸币)在本根据地内,一律禁止行使。”《晋西北非法周使法币之缉查与惩治办法》(1943年1月15日)则明确规定法币不允许私自行使或携带,“在根据地内行使或携带法币未满一百元者,原币全部没收,在一百元以上者,除原币全部没收外,得并科二倍以上八倍以下之罚金。”从保护法币到肃清法币,边区政府根据局势不断修正货币斗争政策以确保并提高西农币的本位币地位。

(四)贷款与存款

在贷款方面,西北农民银行主要负责农业贷款贷粮、纺织贷款、工矿业及其他贷款。为解决农业生产困难而发展起来的农贷是西北农民银行的主要业务,贷款的对象主要是“贫苦的烈属、抗属、劳动的雇农、贫农和贫下中农,以及从事生产而有困难的复原军人”,贷款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各项法令文件中,包括《春耕贷款贷粮办法》(1941年2月28日)、《山西省第二游击区贷款暂行办法》(1941年2月28日)、《晋西北民国三十一年春耕贷粮贷款办法》(1942年1月1日)、《西北农民银行农业贷款暂行章程》(1943年1月1日)等。《春耕贷款贷粮办法》规定了农贷的对象主要为“无力进行春耕之贫苦农民”。《山西省第二游击区贷款暂行办法》的制定旨在“鼓励人民兴办生产事业及合作事业,并使其顺利发展,加大产量,以加强生产建设”。《晋西北民国三十一年春耕贷粮贷款办法》规定西北农民银行主要针对于贫民、灾民、难民进行农贷,“各县春耕贷粮贷款由县政府根据灾情轻重和实力不同分配给需要贷之各区或各行政村”。《西北农民银行农业贷款暂行章程》规定“本贷款贷偿均为本币,必要时可由实物折合办法贷出及偿还”,“本贷款之期限以不超过一年为原则,并可用分期归还办法。”农贷的原則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贷款,合理协调资金分配;农贷的用途就是贷款必须用于贫苦农民的生产活动,做到专款专用;农贷的宗旨就是以无利或低利贷款给农民,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困难,提高劳动生产率。此外,在纺织贷款、工矿业及其他贷款方面,边区政府也制定了相关法令指示,如《晋绥边区行署关于纺织纺车水利等贷款一律免利的命令》(1943年11月19日)规定“为了发展纺织水利,以增加群众生产,今又决定纺织、纺车、水利等贷款一律免收利息。”《晋绥边区行署关于一九四五年工业贷粮的指示》(1945年3月12日)规定“此次贷粮只限于贷给民间工矿业。在各种工矿业中,以贷给本年度计划发展的主要工矿业为主,如铁业(包括炼生铁、炼熟铁、采铁矿和铸造)、煤业和硫磺业;其次是纸业、瓷业。”可以看出,这些方针政策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充分照顾到了各个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且符合以全面经济建设来推动根据地整体发展的要求。

在存款方面,由于晋绥边区地势偏远,山区较多,经济条件较差,人民生活极其艰难,很少有余资来存入银行。因此,西北农民银行虽然也制定了一部分鼓励民众、团体或单位存款储蓄的方针政策,如《西北农民银行启事》(1940年5月)、《干部及工作人员储蓄计算规定》(1941年8月)等,但是收效甚微,银行得到的资金支持很难得到保障。鉴于存款储蓄工作的的不完善,再加上史料的缺失,本文对于西北农民银行的存款业务不再论述。

三、西北农民银行的历史作用

抗战时期,西北农民银行开展的诸多业务为晋绥边区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不仅缓解了边区极端困难的局面,而且稳定了金融贸易市场秩序,保障了根据地大生产建设的正常运转,进而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一)保障了晋绥边区军民的基本生活供给

晋绥边区“地处黄土高原,南北2000里,横广500里,地广人稀,山多林少,十年九旱,水土流失嚴重,交通不便,经济文化落后”,加上日军对抗日根据地的疯狂扫荡和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使得晋绥边区的物资极度匮乏,军民的生活条件非常艰苦。

晋绥边区政府通过加大财政支出,给予西北农民银行以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首先解决了边区军民最紧迫的温饱问题,粉碎了国民党顽固派“饿死八路军,困死八路军”的阴谋。其次,通过扶植鼓励农业、纺织业、工矿业、合作事业等,激发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民众的生活标准。最后,农业、工商业、生产合作事业等行业的兴起间接支援了边区的财政工作,有效解决了抗战所需的一系列经费供给问题。

(二)稳定了晋绥边区的金融贸易市场秩序

日军“以战养战”的经济进攻极大地破坏了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基础,加上市场上货币的多样性,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现象时有发生,晋绥边区的金融贸易市场处于极其混乱的局面。

西北农民银行成立后,《晋西北管理对外贸易办法》、《晋西北修正扰乱金融惩治暂行条例》、《晋西北非法周使法币之缉查与惩治办法》、《晋绥边区管理对外贸易汇兑办法施行细则》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布与实施,对晋绥边区的金融贸易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首先,通过发行西农币,同其他非本位币进行坚决的斗争,进一步稳定了货币市场秩序。其次,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条例,加大惩治力度,遏制了贩运违禁物品、私用银洋、官商勾结等非法行为的发生。最后,通过制定详细的外汇管理规则制度,合理调整物价,保证了进出口物资平衡,维护了金融贸易市场的正常运转。

(三)促进了晋绥边区农村的阶级结构变化

在晋绥边区建立起来的农贷制度是广大贫苦农民积极投入生产建设,改善生活条件,提高阶级地位的重要举措。西北农民银行将贷款用于农民购买耕牛、农具、种子、食粮、肥料,帮助农民克服生产困难,使得农民的生产效率提高,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改善,进而促进了晋绥边区农村的阶级结构变化。

以兴县高家村、温家寨、临县窑头、刘家圪堎、杜家村五个村子为例,从1940年晋西事变开始到1944年6月为止,地主和富农人数减少,地主占比由3.8%降为2.4%,富农占比由10.8%降为8.3%;中农人数增加,阶层扩大,占比由25.8%增至44.3%;贫农和雇农人数减少,阶层缩小,贫农占比由52.3%降为40%,雇农占比由5.2%降为2%。可见,以贫农和雇农为主要贷款对象的农贷不仅改善了贫苦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而且对农村的阶级结构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参 考 文 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光梅红.西北农民银行成立原因探析〔J〕.山西档案,2008,(02):53-55.

〔3〕杨世源.西北农民银行史料〔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2.

〔4〕杨世源.晋绥革命根据地货币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5〕刘欣.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金融贸易编)〔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

〔6〕郝建贵,郝品.抗战时期的西北农民银行〔J〕.文史月刊,1999,(01).

〔7〕王志芳.西北农民银行与晋绥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发展〔D〕.河南大学,2009.

〔8〕杨建芳.浅析西北农民银行的农贷〔J〕.沧桑,2011,(01):63-64.

〔9〕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晋绥革命根据地大事记〔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

〔10〕刘欣.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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