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以房养老”,诈骗老人三千万
2019-08-07萧剑
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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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倪兆礼、曹可夫妇,均已年过八旬。他们原本在海淀区有一套价值数百万元的住房,如今却要面临无家可归的凄凉晚景,这是为什么?
诱饵:抵押房产连环理财
2015年4月的一天早晨,79岁的倪兆礼去海淀区的一个公园遛弯儿,遇见正在晨练的朱峰。朱峰看上去比较阳光帅气,与倪兆礼在公园绿道上经常相遇。他总是礼貌地打个招呼:“老伯,早啊!”两人就寒暄几句。朱峰自我介绍是中安公司的理财经理。这天,朱峰向倪兆礼说:“公司今天有一个‘以房养老’的课程,老伯不妨去听听,权当是帮我一个忙。”倪兆礼当即答应。
倪兆礼的老伴儿曹可也已78岁。他们的儿子在美国定居多年,曾数次提出把老两口接过去生活,倪兆礼夫妇不愿意。随着老伴儿身体状况日益欠佳,家里请了全日制保姆,生活开支也跟着增多。倪兆礼早就耳闻有“以房养老”一说,却不知其所以然。
当天下午,倪兆礼带着老伴儿曹可一起听了“以房养老”课程。据讲课人介绍,“以房养老”是适应老龄化时代推出的新型养老方式,即对老年人拥有的房产资源尤其是预期的剩余价值,通过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的融会,实现提前套现变现,为晚年生活引进稳定的现金流入。老两口一合计,儿子以后不打算回国,如果用这套房子养老,会带来足够的经济保障,遂向朱峰表示了意向。
朱峰却称,倪兆礼、曹可的年纪太大,在中安公司办理“以房养老”时间长,手续也繁琐,可以为二老介绍公司的合作单位北京火星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星公司)。朱峰信誓旦旦地说:“这家公司的投资收益高,更划得来。”
于是,经朱峰牵线,倪兆礼认识了火星公司的总经理赵海佳、副总经理杨平。据赵海佳介绍,火星公司是与日本合资的网络玩具公司,投资火星公司不仅可按30%按年返利,每月还另外给5万元生活费。见有这么多的利好,倪兆礼夫妇当即表示同意投资。
2015年4月28日,朱峰带来出资人柳文,与曹可签订了抵押合同,将曹可名下的房产办理了150万元的抵押借款,与此同时,曹可又与赵海佳签订借贷合同,抵押款150万元再借给火星公司。4月30日,柳文将150万元转入曹可的工行卡,曹可当场将第一个月利息6万元转给柳文,剩余144万元分别打入赵海佳及其员工祁旺的银行卡,按150万元本金计,火星公司每月支付柳文利息,另支付给曹可5万元养老费。
2015年8月初,火星公司未按期支付柳文利息。8月10日,柳文带人到倪兆礼、曹可居住的海淀区家中,声称倪兆礼夫妇已违约,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如不还本付息就收房。倪兆礼、曹可赶紧联系朱峰和赵海佳,两人答应尽快还款,却迟迟不见动静。8月15日,朱峰登门向倪兆礼夫妇解释,日本客户欠火星公司一大笔货款,正在兑账期,资金一时不能到位。听闻火星公司不能马上付款,倪兆礼慌了神:“欠柳文的利息怎么办啊?”
当天,朱峰提出再给其介绍某投资公司的万林,抵押借款还给柳文,把房子留住,抵押款的利息由火星公司偿付,赵海佳、杨平也表示同意。于是,朱峰和邬平介绍某投资公司出借资金,办理公证等手续后,万林将255万元转到曹可的工行卡。除归还柳文本金和违约金外,当月利息等14万元转入万林的银行卡。
2015年10月,万林带人上门对倪兆礼夫妇说,火星公司未付利息,责令倪兆礼夫妇立即还本付息,否则收房。倪兆礼紧急联系赵海佳、杨平,他们答应尽快还息,却不见动静。11月初,万林带人将倪兆礼夫妇赶出了海淀区的住房。
入局:诱骗老人“以房养老”
2015年11月上旬,倪兆礼夫妇在美国的儿子得知海淀区的房产被人过户,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1月2日,赵海佳被抓获归案,一起“以房养老”为名、诈骗17位老人的惊人大案浮出水面。
家住朝阳区的郑战江老人,提及被骗的过程连连捶胸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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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初,自称中安公司联络员的汪进,向他推荐“以房养老”项目。因对方承诺每月利息0.7%,其决定投资该项目。之后,郑战江将其名下的房产抵押,获得借款120万元,合同等手续被火星公司的副总杨平拿走。2015年4月10日,杨平带郑战江到银行转给俞某等3人共110.48万元,还提现9.5万元,分给几个跑腿办事的人作为辛苦费。4月13日,郑战江收到三个月的利息2.1万元。次月,理财公司另一联络员打来电话,对他说再换一家抵押公司,带郑战江去了赵海佳的火星公司。5月28日,火星公司经办人转到他的工行卡100万元,他们带其到银行转给赵海佳等人后,银行卡仅剩6000元,是对前三个月利息的补充。
2015年11月13日,因火星公司未还本付息,郑战江被迫将房产以107万元的低价出售还债。
赵海佳案发后,时年76岁的盛敏报案称:2014年9月的一天,中安公司的业务员章某向他介绍“以房养老”项目,声称投资月收益5%。当年12月底,章某告诉盛敏换一家合作公司后,介绍他认识了火星公司的赵海佳。12月31日,火星公司拿走盛敏的房本、户口簿。2015年3月初,章某让其到中信银行万达广场支行,在场的还有3名某投资公司的人员,让盛敏签订抵押合同,某投资公司做担保,从银行贷款97万元,给了火星公司的赵海佳。赵海佳承诺负责银行还款,并给其6%的收益。2015年6月,银行打电话说利息未还,盛敏找到赵海佳催他偿还银行欠息。6月24日,赵海佳给盛敏1万元的收益,并写了一张还款条,承诺偿还银行两个月的欠息。后银行又催盛敏还款,盛敏联系赵海佳,他总是一拖再拖。
被害人何庆年、李丽向公安机关出具的被骗经历证明:2015年10月,何庆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朱峰。朱峰自我介绍是火星公司的股东,火星公司发展急需资金周转,想把他的房子抵押借款,钱给火星公司投资,期限一两个月,给20%的回报。经朱峰介绍,何庆年与老伴儿李丽跟火星公司总经理赵海佳、副总经理杨平见面。两人大谈火星公司的发展前景。赵海佳还把身份证复印件给了何庆年。由朱峰带他办理手续,把李丽名下丰台区和义东里的两套房产以及何庆年与女儿名下的东城区房产进行抵押。所获借款除先行支付抵押公司的利息外,全部转到赵海佳提供的银行卡上。之后,火星公司未履行承诺,老两口不堪忍受被催债,在外租房居住,赵海佳、李某支付1.4万元房租便再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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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佳被抓获后,向警方交代,2015年间,他伙同杨平与中安公司朱峰等人,假借国家“以房养老”项目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抵押名下房产高息借款,以投资火星公司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非法占有倪兆礼等17名被害人房屋抵押款共计人民币近3000万元。警方还查明,火星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成立时注册资本10万元;2014年1月公司增资至1000万元,赵海佳占股99.4%;2015年8月,赵海佳占股99.8%。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和数据处理等。
真相:负债累累肆意诈骗
1983年出生的赵海佳,仅有高中文化,是打网络游戏的高手。2013年5月,他看准网络游戏业的高回报率,在北京市注册了火星公司。
初入商海,盈利不菲。为赚取更多的利润,2014年3月,他四处举债,进军上海等地设立分公司,由于摊子铺得太大,又缺乏管理经验,上海等地分公司很快关闭,他也负债累累。2015年3月,赵海佳经朋友牵线,认识了中安公司的客户经理金宇,金宇答应通过“以房抵押”的方式给火星公司融资。之后,中安公司的数名业务员,分别联系“以房养老”的老年人,通过抵押房产的方式,向多家投资公司借款,提供资金给火星公司以获取利息差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海佳诈骗案时,被告人赵海佳及其辩护人提出了赵海佳没有虚构“以房养老”项目,与被害人之间系借贷关系,没有诈骗故意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赵海佳明知金宇等人为中安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联系客户,并与金宇等人商议将部分客户介绍至赵海佳的火星公司,办理与“以房养老”项目相类似的抵押、借款及公证等手续,并承诺支付给被害人利息及抵押借款所需利息。在此过程中,赵海佳对大部分被害人没有明示其办理的借款是“以房养老”项目,但被害人基于以上流程,对与赵海佳及其公司办理的业务理解为系“以房养老”项目亦在情理之中。赵海佳在明知公司已负债数千万元,且不具备盈利经营项目的情况下,虚构公司实力,在获取被害人抵押房产所得借款后,立即用于偿还债务,造成被害人的钱款不能归还,具有骗取被害人钱款的主观故意及行为,故不论其是否与被害人签署了借款合同,以及与被害人之间的借款是否名为“以房养老”,其均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赵海佳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庭审期间,辩护人还提出,赵海佳在整体行为中作用较小,起次要作用,且未挥霍财产。法院查明:赵海佳与金宇等中间人商议后,由中间人介绍被害人将钱款出借给火星公司,并多次以火星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署借款协议,赵海佳将借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及火星公司债务,被害人钱款的使用均得到赵海佳的确认,故赵海佳应对全部数额负责。赵海佳在联系中间人、以火星公司名义向被害人借款、使用被害人钱款等方面均起直接、主要作用,不属次要作用。因此,法院也没有采纳该辩护意见。
2018年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海佳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3月22日,涉及此案的受害人之一汪琦的民事诉讼请求,因赵海佳犯罪的追赃工作正在进行中,而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驳回。
(文中除赵海佳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