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投诉科学监测的探讨
2019-08-06张颖杰孙中华
张颖杰 孙中华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质量日益被人们所关注。而声环境又是城市居民比较敏感的内容,近年来经常遭遇投诉。本文针对噪声投诉科学监测提出几点建议,旨在加强监测工作对环境执法的有力技术支撑的作用。
关键词:噪声投诉;科学监测
中图分类号:X8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06-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9.06.075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the quality of the environment. are increasingly concerned about . Sound environment is a sensitive content for urban residents, which often encounter complaints in recent year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scientific monitoring of noise complaints, aiming at strengthening the role of monitoring in the effective technical support to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Key word:Noise complaints;Scientific monitoring
噪声是衡量城市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噪声监测管理对于加强声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生产力提高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而噪声污染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处理噪声投诉是提高政府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处理噪声投诉事件过程中,环境监察部门必须依据环境监测部门现场监测数据的结果进行执法,因此,现场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就尤为重要。
1 问题与探讨
众所周知,人们多针对工业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提出投诉,现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以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一般来说,因噪声具有不稳定性,除非是持续排放的噪声,否则能够对其进行一次捕捉的几率非常小。而噪声传播又随着传播介质、气象条件、地形因素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要在弄清楚事件噪声源后,做好现场环境调查、边界界定、点位布设等工作。同时现场监测后的测量值修正、标准适用、结果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也都对最后评价结果准确性有很大影响。依据现有监测技术水平和相关技术规范,本文对噪声投诉科学监测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1.1 边界界定
一般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以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中规定的法定边界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还要结合监测目的、监测类别及实际占地边界进行综合考虑,以保证人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1.2 现场环境调查
1.2.1 气象调查
声传播时,其幅度和频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规范中规定了噪声监测必须在无雨雪,平均风速小于5m/s的气象条件下测量,但是还需对监测时的气温和湿度有详细记录。夏天靠近地面的气温高,高空气温逐渐降低,声线在传播时向上弯曲,会在距声源一定远处形成声影区,而在声影区内几乎听不到声源发出的任何声音。湿度主要体现在对声波波速的影响上,一般当湿度增加时,其声波的传播速度会加快。
1.2.2 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环境调查
一般来说,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环境调查的重点在三个方面,包括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交通状况、周边建筑物类型及分布、周边绿化带厚度及植被类型。交通状况的调查首先是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有多少条道路,道路的宽度,中心线距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距离,道路的车流量。车流量要分大、中、小车型仔细记录,同时还要记录道路的类型(如水泥路、柏油路、泥土路)和表面情況(平滑还是粗糙)。周边建筑物类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的类型(楼房、层数、平房)、数量以及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和方位分布,如果在允许的情况下,还要调查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楼龄以及建筑材料等,因为建筑物材料吸声系数的不同以及施工方法的差别会对隔声效果产生较大影响。此外,还要对周围植被进行调查,据相关资料显示,40m宽的绿化带能减噪10-15dB,绿化过的街道和没绿化过的街道噪声相差8-10dB,其中雪松群落的减噪效果最好,竹林减噪效果最差,这些与植物的叶丛疏密及植物的高度有关。
1.2.3 受影响房间现场调查
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的监测时,要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707-2014)附表A.1中的内容进行详细调查,如对受影响房间的描述(住宅形式,房间尺寸,可疑声源位置,时间周期等)、对房间周围环境的调查(受影响房间附近存在的发声的设备,受影响房间附近的道路、铁路等运行状况等)、可疑声源设备调查等。这里需特别注意,当声源经反复调查确定不能识别时,在监测报告中要注明,不判断监测数据达标情况。
1.3 点位布设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以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声源的类别、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厂(场)界外或边界外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厂(场)界外或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当厂(场)界或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场)界或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当厂(场)界或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场)界或边界有声屏障等),应在厂界外1m布点外,还应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测点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1.4 测量值修正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的规定,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L1)大于10dB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L1)在3-10dB之间时,按表1进行修正(噪声排放值=噪声测量值+修正值)。此处有两个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差值(△L1)小于3dB,需要采取措施减低背景噪声重新测量,使得差值(△L1)大于3dB,如果仍然达不到,则需要将测量值与排放标准限值进行比较,按表2进行修正给出定性结果;二是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差值先修约后再确定修正值,比如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差值为10.4时,先将差值修约为10dB,再确定修约值为-1dB,而不是认为差值已经大于10dB,不需要修正。
如上所述,假设有A、B、C、D四个监测点,噪声测量值经修正后,其测量结果应作如下评价,见表3:
1.5 标准适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排放噪声的单位也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非营业性娱乐产生的噪声不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如小区居民弹钢琴声扰民。《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执行。但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不适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6 结果评价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dB的值作为评价依据。
1.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噪声投诉监测是现场监测,现场出数据类型,无需再进行后续分析的特殊监测,对监测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和监测仪器的规范使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每次现场監测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参加。使用计量检定合格并在计量有效期限内的噪声测量仪器。噪声测量仪器在测量前后须在现场用声校准期进行声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
2 结语
噪声投诉监测是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严肃性的监测活动,现场监测人员要秉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从主观上加强对噪声投诉监测工作的认识,杜绝出现“扰民不超标”的情况。要利用科学方法对事件噪声源进行排查和锁定,捕捉到形成噪声污染的真正原因,要将现场监测数据加以甄别、分析,不能敷衍了事的就数论数,否则将会给执法决策带来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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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3-29
作者简介:张颖杰(1975-),女,副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