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
2019-08-06涂德华张鑫
涂德华 张鑫
摘要:为了提高塑料饮料瓶回收率,减少环境污染,满足循环经济的要求,对比分析了国内外塑料饮料瓶的回收体系及主要差异。在现有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中,无论我国的后端处理体系、欧美国家的饮料瓶押金体系、日本的法律强制及全员参与回收体系,都存在社会投入额外的人力和资金现象。满足“污染者付费”原则的饮料瓶押金体系也存在天然的缺陷,即生产商扩大生产的愿望与环境污染减量化、无害化要求的冲突。建立“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可迫使第一责任人饮料生产商主动承担塑料饮料瓶的回收,并尽其所能的寻找并执行最优的塑料饮料瓶回收方案。甚至饮料生产商在回收成本的压力下,会采用完全可降解、无环保危害的饮料包装方案,从根本上解决包装污染问题。
关键词:塑料;饮料瓶;回收;受益者付费;污染者付费
中图分类号:X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06-000-03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9.06.001
Abstract:In order to improve recovery rate of plastic beverage bottle and reduce environment pollution to meet requirement of circular economy, compare difference of plastic beverage bottle recycling systems at home and abroad. All current plastic beverage bottle recycling systems need society or government pay extra man power and capital. For example, back end processing in China & beverage bottle deposit system in Europe and U.S.A & law enforcement and full participation in the recovery system in Japan. There is a natural defect in beverage bottle deposit system based on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it is conflict between beverage manufacturer want enlarge business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reduction & innocuity. The beverage bottle recycling system based on‘Beneficiary pays principle can compel beverage manufacturer take the initiative and assume responsibility for recovery of plastic bottle. Then compel them do their best to find & execute optimal plastic beverage bottle recycling system. With pressure of recovery cost, even beverage manufacture can adopt completely biodegradable or no environmental hazard beverage package, so solve the problem of packaging pollution fundamentally.
Keywords:Plastic; Beverage bottle; Recycle; Beneficiary pays; Polluter pays
進入20世纪后,琳琅满目的饮料逐渐成为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饮料刚刚进入人们生活时,多使用可以重复利用的玻璃瓶罐装。20世纪70年代,随着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简称聚酯)进入饮料行业,其具有成本低、质量轻、阻隔性好、强度高、耐酸碱、饮用方便、使用安全性高、较好的环保节能性、生产能耗仅为玻璃瓶的41%~64%等优点,现在大多数饮料厂已不再使用玻璃瓶罐装饮料[1]。近几十年,人们对健康生活的期望,担忧地表、地下水污染和自来水的质量,也使瓶装水的用量逐年增加,并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废弃塑料饮料瓶。废弃的塑料饮料瓶不能自发降解,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2]。2017年,英国《卫报》报道称,全世界每分钟卖出100多万个塑料饮料瓶,但塑料饮料瓶的回收量远远小于塑料饮料瓶的消费量。部分科学家担忧,未来塑料瓶泛滥所造成的环境灾难将不亚于全球气候变化[3]。
针对这种环境隐患、避免环境灾难,各个国家根据本国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和研究,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光降解塑料、生物可降解塑料、吃塑料的细菌、饮料瓶押金制度等[4-7]。但由于生产价格和效率等问题,可降解塑料没有被大规模应用;而吃塑料的细菌也处在试验阶段。现阶段,塑料饮料瓶循环回收与循环经济要求的100%循环利用,还有很大差距。对现有的国内外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的研究,找到更有效的系统,成为了迫切的课题。
1 国内外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
根据国内外文献[8-14]和实际考察情况,现行国内外塑料饮料瓶回收利用体系如图1示。塑料饮料瓶通过生产商、零售商、饮用者环节后,进入社会环境回收利用或者废弃。其中,回收利用有两种途径,一是资源化;二是改造利用。
1.1 资源化
由于PET属于热塑性聚酯,具有高强度、高刚度及卓越加工性能,是世界上五大工程塑料之一,而饮料瓶是由食品级PET制成,所以饮用后的塑料饮料瓶具有“天然”的回收利用价值[15]。回收的PET瓶经过分离、清洗等工艺,再生造粒后根据不同的等级,会被重新制成PET瓶、纺织制造纤维、玻纤增强材料、共混改性材料、薄膜等。有的PET瓶废料经过醇解等工艺,也会被生产为醇酸树脂漆。
据统计资料[12],2016年全球PET瓶回收的750万t,其中制成纤维的比例占85%,回收PET瓶再生PET瓶(BTB)约占12%,其余3%再生为包装用料和工程塑料。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规限制和国内巨大的PET回收制造纤维能力,我国90%以上回收PET瓶制成了纤维。
1.2 改造利用
由于塑料饮料瓶具有容器、密封、漏斗形状等功能,人们常常将饮用后的塑料饮料瓶改造利用。比如,淡水珍珠吊挂法,直接利用塑料饮料瓶的容器漂浮功能,将河蚌悬挂在塑料饮料瓶上放在水中养殖;干旱或半干旱地区,利用塑料饮料瓶的漏斗形状及容器功能,进行滴灌种植;还有直接利用塑料饮料瓶容器功能的儿童水枪等等(图2)。
1.3 废弃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部分饮用后的塑料饮料瓶被人们丢弃到大自然环境中或随垃圾填埋。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塑料饮料瓶再生资源化产业规模、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不同,塑料饮料瓶废弃的比例或总量也不同。通常,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消耗的饮料少,塑料饮料瓶废弃总量低;塑料饮料瓶再生资源化产业规模大的区域,对饮用后塑料饮料瓶的需求旺盛,塑料饮料瓶废弃的比例就低,如有“世界工厂”称号的中国;塑料废弃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完备的区域,塑料饮料瓶废弃的比例也低,如日本。
2 分析与对策
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有物尽其用的传统,随着我国2000年后再生PET化纤生产能力快速扩张,我国的废弃PET塑料饮用瓶的回收率就超过了90%,已经成为PET塑料饮用瓶的回收率世界第一。在2018年中国禁止进口废塑料之前,为了弥补废弃PET饮料瓶原材料短缺,中国还从国外大量进口废塑料饮料瓶。但如获得2016年阿姆斯特丹电影节大奖,王久亮导演的记录片《塑料王国》描述一样,由于大量没有经过分拣和清洗的塑料经过大量的中小企业或作坊回收处理后,产生了新的环境污染,特别是水和土壤的污染。
根据2018年6月20号,我国商务部发布了《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8)》。在报告指出,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规模企业有9万多家,该行业从业员工约为1200万人[16]。有识之士认为,我国废塑料饮料瓶回收利用率高的现状是依靠数量巨大的廉价劳动力维持的[11]。但随着中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和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何保持我国塑料饮料瓶的高回收率,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提前规划。
2.1 现有国内外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对比
对比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塑料饮料瓶回收利用的体系和效果,具体对比见表1。
2.1.1 饮料瓶押金体系
欧盟(北欧国家、德国)主要采用饮料瓶押金体系,整个欧盟体系的饮料瓶回收率在60%左右,其中饮料瓶押金体系执行最好的德国、挪威饮料瓶回收率已经达到90%以上。美国在2007年为了促进饮料瓶的再循环,制定了“饮料瓶再循环法案”,购买饮料的人们需要支付5-10美分的饮料瓶押金[17-18]。由于回收设备及回收点稀少等原因,PET飲料瓶的回收率一直在30%左右徘徊。
理论上,饮料瓶押金体系是与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 PPP原则)相符。但饮料瓶押金体系的饮料瓶回收率高低与饮料瓶押金金额大小、回收设备普及率、便利性、社会监管成正相关。
2.1.2 法律强制及全员参与回收体系
日本通过《容器及包装物回收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和全体国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处理,饮料瓶回收率也达到90%,并且在饮用者端实现了瓶盖、瓶身、瓶标分离工作,降低了后端分拣的成本;但也需要饮用者和社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监管成本。
2.2 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
2.2.1 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缺陷
对比现行国内外塑料饮料瓶回收方法,无论欧美的押金体系、中国后端处理体系、日本法律强制及全员参与回收体系,都需要社会投入额外的资金和人力去回收和处理饮料瓶。虽然,押金体系满足“污染者付费”或“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但与更合理的“受益者付费”原则(Beneficiary pays principle, BPP)相比,存在一定的天然缺陷[19-20]。如图1,塑料饮料瓶的产生和使用有三个受益者:生产商、销售商、饮用者。现阶段的饮料瓶回收体系,是饮用者或社会承担回收处理费用及时间成本。而饮料生产商基本不承担饮料瓶回收处理费用及时间成本,在“利润最大化”原则激励下,生产商本质上渴望生产越来越多的饮料,在回收率一定的情况下,由此产生越来越多的废弃饮料瓶。这与循环经济的3R原则,特别是减量化(Reducing)原则明显背道而驰。
2.2.2 “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
众所周知,饮料采用塑料瓶包装还是其他环境亲和材料包装是饮料生产商主导并决定的,即塑料饮料瓶的污染产生源头是饮料生产商。追本溯源,建立如图3的“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可以满足循环经济的要求。在这个体系中,饮用者需要将饮用后的塑料饮料瓶返回给零售商或生产商,而不是如图1所示流向社会环境。在“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体系中,饮料生产商在销售饮料的渠道体系外,需要逆向同步、同量建立塑料饮料瓶的回收体系。理论上,每一个饮料销售点就应是一个塑料饮料瓶的回收点。
与“污染者付费”原则相比,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具有以下主要优点:
(1)主体责任更明确。“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是饮料生产商,其他责任人是零售商和饮用者,而社会政府是这个体系的监管者。如某饮料生产商不能提供并保证循环经济的塑料饮料瓶高回收利用率,社会政府可以限制甚至禁止该饮料生产商的销售塑料瓶包装饮料的行为。对于能提供对环境亲和材料包装的饮料生产商,社会政府应鼓励其行为。
(2)社会经济效率更优、总成本更低。在“污染者付费”原则条件下,饮料销售和饮料瓶回收多由不同的公司运营。不同的公司在运营饮料销售和饮料瓶回收,都面临着寻找营业场所、营业场所的租金、设备购买、设备运营维护成本、饮料或饮料瓶运输等问题。这给饮料瓶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带来诸多不便及重叠成本。特别是在人工成本上涨的情况下,愈来愈多的饮料自动售卖机和饮料瓶自动回收机分别投入市场,这种重叠成本愈发明显。
在“受益者付费”原则条件下,饮料生产商为了减少饮料销售和塑料饮料瓶回收运营成本,会自发地整合销售和回收渠道,减少重叠成本。同一个运营商、同一地点甚至同一设备上实现饮料售卖和饮料瓶回收会成为一种趋势。由此,社会经济效率更优,总成本更低。
(3)环保效果更优。在“污染者付费”原则条件下,饮料生产者基本不会考虑塑料饮料瓶回收的成本和回收率,生产者多从降低制造成本的角度出发,尽量地减轻塑料饮料瓶的重量。而在“受益者付费”原则条件下,生产者就必须考虑塑料饮料瓶的回收率和回收成本。在保证高回收率的前提下,为了优化塑料饮料瓶的回收成本,如同销售饮料,生产商会尽其所能的寻找并执行最优的塑料饮料瓶回收方案。在塑料饮料瓶回收设备和回收运营成本的压力下,甚至饮料生产商会采用完全可降解、无环保危害的饮料包装方案,从根本上解决包装污染问题。
3 结论
通过对比国内外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的优缺点,及分析“污染者付费”原则与“受益者付费”原则在塑料饮料瓶回收的应用,得出如下结论:
(1)饮料生产商主导决定了塑料瓶包装的应用,由此饮料生产商需要承担塑料饮料瓶回收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2)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存在天然缺陷, 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应采用更合理的“受益者付费”原则。
(3)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饮料生产商需要同步、同量建立与饮料销售渠道逆向的塑料饮料瓶的回收体系;该体系可提供更优的社会成本和环保效果,并能促使饮料生产商自发采用满足循环经济的包装。
(4)“受益者付费”原则不仅适用于塑料饮料瓶回收体系,也可给其他包装循环体系,避免过度包装和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污染,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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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2-17
作者简介:涂德华(1975-),女,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与环保相关的回收制度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