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
2019-08-06
农村百事通 2019年14期
据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辽宁省政府確定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其中沈阳、大连市提高6%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市提高7.5%以上,阜新、朝阳、葫芦岛市提高8.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6%以上。
据了解,截至2018年12月底,辽宁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105.4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45.52万人、农村低保59.91万人。辽宁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2018年上半年调整并从同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92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4659元/年。从农村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地均在3800元/年以上,盘锦市实现了城乡标准一体化,为7800元/年,全省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