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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困境与路径优化
——以广西为例

2019-08-02聂勇王华

市场论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机构信用

聂勇 王华

(1.广西财经学院 广西 南宁530003 2.梧州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管委会 梧州 543000)

一、引言

近年来,广西农村金融发展较快,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三农”信贷投放规模持续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初步建成。广西农村金融在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转型、提高农民收入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虽然广西农村金融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面临农村金融风险的制约,也给金融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问题提出了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充分强调了防控金融风险是金融业发展的三项任务之一。因此,在当前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广西在积极发展农村金融的同时,剖析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优化措施以防范农村金融风险问题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引发的广西农村金融需求转型

(一)农村金融需求主体转型

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下,集约化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金融需求主体逐渐取代了传统规模基础上分散小农金融需求主体。据统计,2017年,广西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4.4万余家,比2016年增加17.75%;家庭农场、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达7413、1262家;917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共引进农业龙头企业770个,成立合作社1068个。力争到2020年,全广西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5万个、家庭农场1万个,累计创建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00个。

(二)农村金融需求规模将显著扩大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不断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按照金融需求理论,必然引发对金融的大量需求,广西农村金融需求规模将会不断上升。一是融资租赁需求增加。来自人民银行南宁中支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末,广西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6765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32.8%,占比较2007年末提高7.5个百分点;2016年末,广西农户消费贷款余额825.6亿元,占农户贷款的36.7%,比2007年末提高23.8个百分点。

(三)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创新进入农业领域

在供给侧结构性背景下,广西农业领域供给侧领域将不断拓宽和延伸,也将带来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支持广西农业发展。

一是购买大型农业机械化设备需要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广西是我国甘蔗主产区,也是我国水稻种植大省,近年来,随着广西农村土地流转,甘蔗与水稻种植“双高”基地成方、蔗成行、渠相通、路相连,成千上万亩的甘蔗和水稻基地越来越多,机械化设备需求使得融资租赁服务方式在广西农业领域推广开来。截至2017年末,广西已有6家在册融资租赁公司为农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远远难以满足农村的需求。

二是供应链融资正在广西农户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小农经济条件下的传统农业信贷经营方式,因农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贷约束条件高,已经难以适应供给侧改革条件下农村发展对金融资金的需求。随着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田园综合体的发展,中小农户、家庭农场主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田园综合体中的企业关系通过产业链延伸越来越紧密。一个村或者一个乡镇都可打造成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田园综合体,农户是产业链上的一环,金融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农户尤其是中小农户信贷信用的信息,创造符合金融机构的信用条件。目前,以供应链为主线,广西开展的“银行+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户)”“银行+地方政府+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户)”“银行+龙头企业+第三方担保公司+家庭农场(农户)”“银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商品流通企业+公司+家庭农场(农户)+基地”等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正在广西农户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

另外,风险投资需求和资本市场的融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四)互联网金融服务广西“三农”不断创新发展

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借助互联网手段开展金融业务越来越人性化。例如,广西县域农业银行推出了“惠农e贷”实现农户贷款的规模化、标准化、自动化运作。推出的“惠农e商”可为农业产供销链条上的各类用户提供一揽子电商服务,实现县域乡村现有线下商贸关系线上化。推出的“惠农e付”是以网络支付结算服务为主的“三农”金融服务产品。实现惠农通工程服务点互联互通网化升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通过推出“实物还贷+乡规民约+保险担保+政策引导”四位一体新型服务模式来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

三、供给侧改革下广西农村金融风险呈现新特征

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由于“三农”对农村金融产生了新的需求,拓展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金融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表现为对农业保险、风险投资、贸易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的需求,尤其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表现为对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购置融资租赁的需求。这些新的金融需求也将使广西农村金融风险表现出新的特征。

(一)由小额信贷风险向大额信贷风险演进

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广西农业经济正在由小农经济向规模化经营转变。随着广西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5万元的资金供给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农村金融市场资金需求呈现大额化的特征。以广西家庭农场金融需求为例,大部分的家庭农场融资需求在20~100万元。

(二)由信用保证类向多样化的抵押风险转变

供给侧改革以前广西信用保证贷款是农户贷款的主要方式,而随着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进行,由于广西农村经济发展及金融产品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抵押方式日益增多。应收帐款、经营收益权、订单和存货质押、多户联保、龙头企业担保正在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抵押方式,尤其是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开,将为农村贷款打开更广阔空间。

(三)由短期信贷风险向中长期信贷风险转变

供给侧改革以前广西农户主要以短期融资需求为主,随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大,扩大生产规模用于固定设施等基础性的投入资金回收期较长,在风险方面表现为中长期。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正日益向农村金融服务渗透

随着“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农村银行金融机构来说,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创新互联网信贷产品。对广西农村来说,广西农产品种类丰富,产量较高。如香蕉、荔枝、龙眼、芒果、圣女果、珍珠李、茉莉花等农产品产量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拓展农产品市场而开发的广西农村电子商务平台获得不断发展,网络支付业务、网络借贷业务、农产品众筹业务等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中也日益获得发展。几乎家家户户都能熟练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产品。部分农户通过互联网线上金融贷款服务,用来购置农机、种植经济作物、扩大生产等。“互联网+”为农村带来了全新的金融业态和金融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人工智能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在“三农”领域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动力。尤其对农村居民而言,多数人由于缺乏相应信用记录而无法被央行征信系统覆盖。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可以通过庞大的互联网数据基础,精准反映用户人群画像和行为偏好,并预测未来征信状况,从而在“三农”领域扩大授信范围,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四、广西农村金融风险的现实困境

(一)自然灾害引发的农村金融风险

广西农村自然灾害主要为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干旱、地质灾害、冰雪灾害。尤其每年6-7月是广西的汛期,洪涝灾害影响尤其大。尽管政府防灾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防灾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仍然是造成农民减收的重要因素,较为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从2006年以来广西农作物受灾面积的基本情况(表1)可以看出,广西的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在5557-6137千公顷之间,而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率则波动性比较大,受灾面积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率较少的为2015年的8.89%,较大的为2008年的40.48%。受灾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难以预期,所以自然灾害对于农民的收入影响很大。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农民收入减少自然影响金融机构贷款的按时收回,难以预见的自然风险则间接转化成了农村金融风险,农村金融机构也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贷款给农户。美国在补偿自然灾害风险方面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其农业保险防控体系非常完善。从1930年开始,美国农业保险制度越来越完善,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其运作模式是美国商业保险公司(主要是储蓄互助保险集团)负责管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由地方政府每年度根据实际保险情况给予发放。具体来说,保险条款的制定和提供再保险支持由联邦风险管控局总体负责;而政策执行与后期服务则由储蓄互助保险集团来做。目前,美国农业保险种包括了农业的各个领域,农户参保率非常高,切实保障了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

表1 广西农作物受灾面积基本情况 单位:千公顷

(二)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金融风险

广西这几年凭借沿边沿江沿海的开放优势,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但2015年广西农业人口仍然占到全区人口的52.94%。从2009年以来第一产业生产总产值指数、广西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及农民人均纯收入环比值关系(表2)来看,广西第一产业生产总值指数基本稳定为103-105之间,而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却与农民人均收入环比值的变动基本反向波动。分析广西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从经济学原理来看,由于农产品价格的需求弹性大于其供给弹性,故农民收入受到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非常明显。具体来说,农户市场意识还不强,从众和跟风的市场反应行为,还仍然非常普遍;流通环节多,农产品、资金、信息等要素流动的错位与滞后无法实时反应市场状况;在互联网媒体大量农产品信息的冲击下,农民难以准确判断农产品价格走势。因此,农产品的价格波动体现了市场风险,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产品的收益,农产品价格风险也对广西农村金融风险具有一定的影响程度。

表2 广西第一产业生产总产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及农民人均纯收入环比值关系

(三)农村抵押物存在的金融风险

1.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品风险

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目前还处于开始发展阶段,对金融资金需求较大,但是由于生产规模不大,其自身缺乏固定资产作为抵质物。而广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即使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规模,但多数主要是中小类型的农业企业,即使能使用固定资产来抵押物,这类农业企业对大量资金的需求难以从固定资产抵押物来得以满足。

2.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百色市的田阳县、田东县,来宾市的象州县,玉林市的玉州区、北流市、兴业县,南宁市武鸣区和东兴市等8个县(市、区)是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自开展试点以来,截至2016年6月末,广西各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6.58亿元,比年初增长104.38%,累计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74笔。存在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缺乏法律制度支持,目前的《担保法》、《土地承包法》暂时未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关法律问题,难以激发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积极性。当前,广西正在8个县(市、区)试点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对金融机构来说,因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金融风险是否有风险补偿机制,法律上是否支持此类风险诉讼,目前仍未有具体的国家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因此类风险的存在,积极性不高。二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不健全。例如:玉林市尽管早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但其业务目前仅仅是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方便供需见面。缺乏相关规定办法保护交易后经营权人的权益和产权登记有效性,一旦纠纷将导致处置难的问题。三是还未建立相应的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缺乏专业资质评估人员,导致土地价值评估困难。由于土地价值评估困难,如果土地流转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银行机构对抵押物的处置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3.林权抵押贷款面临多重金融风险和制约因素

一是抵押林权控制难。金融机构反映广西多数地区林业主管部门内部联动机制存在漏洞。对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林木,借款人仍可以到林业局办理采伐证等相关手续并擅自砍伐,导致抵押林权难以被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有效控制。二是林权实际价值评估难。林权专业评估机构主要在市区,而要到较偏远的林区,林权专业评估机构成本高,往往不愿意,而有些县域的评估机构则由当地林业部门组建,难以体现公平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可能为帮助林业企业(个人)获得贷款而促使评估机构高估林权价值。同时由于缺乏相关专业技术,评估价值不能反映市场波动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控制贷款风险,普遍对放贷保持谨慎,即使放贷,都是按照评估价值的较低比例来放贷,大约是30%-40%的比例。三是抵押林权处置变现比较困难。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想变现抵押林权,必须得到林业部门出具采伐证,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难以通过砍伐林木出售以收回逾期贷款。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近年来,广西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大力培植“信用县”、“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等信用主体,营造了良好的县域金融环境。2016年末,广西有信用县4个、信用镇318个,信用村4257个,已为541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但是信用县仅占全区109个县(区)的3.6%,信用镇仅占全区1127个乡镇的28.2%。信用村仅占全区14276个的29.8%,离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工作推动难度大。一是农村地理分布分散,交通、通讯欠发达,受人力、财力短缺制约,农村信用信息收集建立工作量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较慢,一些农户尚未录入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这使金融机构难以掌握农户信用状况,不仅影响农户、小微企业等融资的可获得性,也对金融机构的支农业务开展形成一定制约。二是一些农户没有进行信用评级,从而无法享受相应的信贷政策及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农村地区社会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存在信用缺失现象,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非法集资等情况时有发生。四是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没有形成“齐抓共建”宣传舆论氛围。五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内部财务制度还不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难以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域,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制度建设工作滞后,金融机构难以全面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不完善引发的金融风险

2016年,广西新型农业主体获得了金融业的有力支持,贷款余额达4.3亿元,但由于新型农业主体自身不完善很容易引发金融信贷风险。主要原因:一是自身内部管理薄弱,发展规划不明晰。二是财务管理规范性不强,财务报表欠缺,导致财务信息不公开,缺乏真实性,金融机构在获取新型农业主体的财务经营状况时存在较大难度。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经营证件不全。目前,申请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条件不高,有的经营主体仅办理了工商登记,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以及贷款卡。这些不规范问题,增加金融机构在对新型农业主体开展评级、授信、贷款等业务时的操作难度,无疑加大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六)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风险

广西本土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商业银行26家,农村合作银行16家,农村信用社49家,村镇银行37家,农村资金互助组3家。其风险主要表现分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比例分别比2015年下降了3.31和0.67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比2015年提高1.37个百分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当前,广西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风险,主要原因是:一是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下,金融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风险防范已经对农村金融机构人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管理经营不善,人员素质较低,存在不重视农村金融机构文化建设现象,部分员工对防范经营风险缺乏自觉性和责任心。二是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贷前审查缺乏规范,仍然存在人情贷款、违规贷款操作等现象,贷后管理责任意识缺位,疏于检查、跟踪管理不到位。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完善,表现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虽然目前广西各地市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这种法人治理结构仍然是形式上的,外部人控制(主要指政府及其代理人信用联社)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仍然存在,制衡机制缺乏高效。四是缺乏得力有效的内控执行措施。由于执行力未真正落到实处,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对会计、信贷等基础岗位工作过程中暴露的风险问题重视程度不高,警惕性不强。五是安全监控措施和手段不到位,对外部意外事件引发的金融风险缺乏必要全面的应急机制。

(七)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存在的风险

在广西农村地区,农村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了解不到位,识别风险能力较差,很容易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网络业务管理风险、法律法规风险、信用风险。在网络业务管理风险方面,表现为:农户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网络知识和金融知识,容易跟风选择网络借贷市场风险;在法律法规风险方面,表现为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缺乏市场准入、金融监管、身份认证、信息保护、电子合同等方面的立法规定,导致互联网交易和业务违法的越来越多。非法集资、农村互联网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信用风险方面,表现为:大数据技术很难覆盖到居住分散的整个农村地区,再加上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互联网金融中的农户信用记录就显得不完善。

五、防范广西农村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继续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领域不断扩大,重点抓住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提高农产品政策性保险的投保比例。二是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水果种植、桑蚕养殖、海产品养殖、蔬菜种植等特色保险,保障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三是不断健全保险基层服务体系,采取农户自愿投保、农村经济组织统一投保等多种方式,建设“农险村办”网络,完善委托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基层干部、村委干部等担任协保员相关制度,着力突破基层服务网络瓶颈问题。四是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和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降低金融支持农业的风险,提高农业金融支持的可获得性。

(二)以“互联网+”为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信息预警机制

“互联网+”对农产品信息的快速传播对农户来说,既有有利的一面,但也有不利的一面,互联网上的农产品信息真实性难以准确判断,容易误导农户的决策,这就需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信息预警机制,关注对国内整体物价水平的监测和预警,为农民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引导农户对农产品种植销售的决策,以避免生产的盲目扩大或缩小给市场带来的冲击。为此,必须以“互联网+”为平台,加大区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产业发展做好信息咨询服务,通过实施财政奖补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支持返乡大学生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现农产品高效便捷销售。

(三)不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农村产权登记制度,加快“三权”确权颁证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或者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建设,抓紧构建全区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体系。扩大交易品种和服务范围,创新服务领域;推动合理收费,实现可持续经营。二是创新产权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等领域改革探索,积极在城乡宅基地确权后担保、抵押、转让等方面的财产权权能等领域改革探索。三是大力培育为农村产权交易评估体系服务的中介组织。例如林权评估、土地评估等中介组织,提高农村资产评估服务的效率。四是加强林业、农业、国土、住建等涉及农村产权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建议自治区一级要加大对广西相关立法的研究,尽快建立符合广西实情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如信息采集方式、查询利用方式以及滥用信用信息惩治等内容。同时,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牵头单位工作具体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工作更有效推进。一是加大财力人力投入,全面开展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加快建设覆盖面广,功能齐全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二是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及时迅速进行查询、服务于相关贷款决策。四是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信用评级结果,根据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信贷政策。五是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县”四级联创工作,营造守信光荣的信用环境。六是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和素质。

(五)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围绕发展现代农业这一主线,积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在推广新技术、开拓新市场、打造新业态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鼓励其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力军。积极开展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政府扶持和引导,促进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加快发展步伐,进一步培育、壮大一批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双促双增”目标。

(六)加强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微观约束机制的建设

这方面,美国农村金融风险内部控制的主要做法值得借鉴,美国农村建立了发达的农村金融机构内部风险评级系统,绝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在对自身的风险进行评估时将负债以及资产的安全性划分为6个等级。同时可以结合外部风险进一步修正,以获得更加准确的内部风险评价结果,推进了农村金融机构稳健发展和高效运行。因此,加强广西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微观约束机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进步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在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业务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金融机构内部各部门各司其职,权责分明,保证各项职责分工明确,有效落实,在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七)加强农村互联金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加强互联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和素质。推动科技金融深化应用,将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置于农村金融渠道铺设、客户发现、信用建设、风险防控等各项业务的突出位置,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尽可能覆盖到居住分散的整个农村地区。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通过庞大的互联网数据基础,精准反映用户人群画像和行为偏好,并预测农村居民未来征信状况,破解多数人由于缺乏相应信用记录而无法被央行征信系统覆盖的信用难点。要利用农业大数据,对各类种植业的风险能够进行更科学的评估,以提供更符合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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