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一流”背景下进一步推动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发展研究
2019-08-01姜良松
姜良松
摘 要:作为国家战略,“双一流”建设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格局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对处于快速成长期的地方高水平大学的转型发展也将起到很强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高校多渠道化的资金来源,使得公办高校可以在愈发竞争激烈的教育市场中争得头筹,不少公办高校已经开始考虑对自己内部的财务制度进行改革,而总会计师制度的树立和推广便是财务制度改革中的重中之重。基于此,以江苏省属高校为例,深入分析“双一流”建设对我国地方高水平大学转型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真研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双一流;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7-0162-03
作为国家战略,“双一流”建设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格局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对处于快速成长期的地方高水平大学的转型发展也将起到很强的推动作用。在目前高等教育发展的宏观经济背景,即经济新常态下,在财政收入增速低迷这一背景下,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双一流”建设财政保障面临较大压力。尤其是在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格局远未形成,绝大部分高校在经费上仍然依靠财政拨款的情况下。在无法依赖大规模财政投入的情况下,高等教育投入机制转型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由于原有财务管理体制已跟不上投入机制转型的脚步,所以必须为高校配备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不仅仅是个“管账的”,而是要承担起整个高校所有涉及财、物的相关管理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并向校长负责[1]。高校的资金来源越来越多样,也越来越具有企业的性质。同时,与之相伴而来的,是投资主体多样化、后勤保障越来越趋于服务机构的本质。这些新问题的出现给高校财务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与问题。财务管理的范围涉及更广,财务管理部门不仅仅是简单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还慢慢涉及到学校的战略规划、财务风险控制等宏观问题上来。因此,如何让财务工作更好地为高校服务成为了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一份总会计师制度对防范高校财务风险的调查报告显示,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对防范高校财务风险的作用是明显的。其调查结果如表1。
一、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一)高校组织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奠定了其基础
在市场化的背景下,高等学校经费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高校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进一步的高校内部管理改革提供了必要的基础。高校经费来源不仅仅是中央拨款,还有多种渠道的自筹资金、捐助等。如何处理这些财务来源则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定夺。如果按照常规的会计制度,没有实质上的财务领导,处置这些资金将束手无策。高校设置总会计师实质上是调整高校和市场的关系。
(二)高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为其提供了契机
就目前高校的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现状而言,由于经费是制约学校发展的一条重要因素,因此如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及合理控制经费管理,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領导班子在这方面必须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对于如何规划和调度高校的经费,使得花钱能够换来相应的回报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这也越来越成为衡量高校领导核心力量的重要标准。因此,对于整个领导团队而言,设置总会计师一职无疑是最好的一个办法。一份关于高校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的专业背景调查表显示,高校分管财务的领导基本上是非专业人士,其调查报告如表2。所以,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要求由专业人士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工作。
二、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作用
公办高校实行总会计制度是市场经济深化改革之下对于教育部门的必然要求。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开始狠抓高等教育工作,我国公办高校规模不断增大,高校也有了较多的自主权,其管理也日趋成熟。国家也由原来的直接对公办高校发号指令转变为通过教育组织机构进行间接指导,而不直接插手其具体的工作。公办高校实现总会计师制度是专职领导团队的必然选择,是一个良好的管理系统,可实现高校的专业化管理。经过多年的发展的中国高校,其资产的规模和可用于资本数额都较为庞大,工作人员和学生数量也很多。由于高校快速扩招导致高校欠银行的贷款较多,这无疑也增加了公办高校的财务风险。一份导致公办高校的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的调查报告如表3。
该报告显示,公办高校的财务风险主要是财务管理风险,而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是解决这一财务管理问题的主要手段。
三、江苏省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现状
早在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就联合发布了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规定了高等学校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规定了总会计师的级别、责任、权力,并明确要求高校不再设分管财务副校长,总会计师相当于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部属院校中,中国药科大学于2013年7月、东南大学在2014年6月设置了总会计师。江苏省属高校总会计师也较早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2015年4月,首批两位总会计师分别进驻南京财经大学、南通大学。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体育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等6所高校也设置了总会计师。尽管江苏省属高校总会计师设置才一二年,然而设置总会计师的好处就得到明显的体现。南京财经大学配备了总会计师后,对学校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挖”出大量潜在资产。比如,南京市区老校区门面房清理后严格按照规定出租,仅7间房的收入就超过原本91间房的收入总和。总会计师帮助管理学校共有财产。从以往的经验看,以前高校负责人出现问题,很多是因为他们不懂财经金融和相关的经济法规、金融法律法规而导致的。高校配置总会计师后,一方面,从专业的角度对重要的决策,基本建设、后勤资产等为校长把关;另一方面,作为学校管财务的领导,也可以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总会计师不仅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财产监护人”,也应该是高校的发展的“财经顾问”[2]。“大学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都是投入产出的经济行为,引进人才、建立实验楼、购买大型设备都与钱有关。总会计师必须进行系统设计和规划,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振兴盘活资产资源。”
四、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设立总会计师职位没有硬性要求
在2011年4月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中还是未明确达到何种条件的高校“必须”设立总会计师职位,虽然比起以前文件已经有了较大的突破,但是还是含糊不清地说“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依然无强硬性要求。
(二)副校级职数有限,总会计师设立困难
长期以来,公办高等院校在人们的刻板印象中都是一个传统的事业单位,副校级的职位数是极其有限的,如果设立了一个总会计师,就会占掉其中一个副校级名额。教学以及科研出身的领导专业性较强,虽然在实际作用上,这些教学科研出身的校领导的作用不如总会计师大,但是在传统观念中他们对学校的发展更为“有用”,在上级教育组织部门没有明确表态可以增设副校级职位数量的前提下,那么辅助型的总会计师职位往往会让位,成为牺牲品,把那应该属于总会计师的副校级职位让给其他领导。
(三)总会计师在高校地位偏低
高校的财务部门虽然掌握着高校的金钱大权,但是还是未能给予其应有的重视,更有甚者高校财务部门只是被当做一个稍微大一点的算账的部门,只是高校教职工和老师们的ATM,高校总会计师也只是这些算账部门的总管家[3]。而一些设置了总会计师一职的公办高等院校也没有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的精神,根据法律指示和指令给予总会计师与职务相匹配的责任。多数总会计师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有建议权却没有签字权,这样的权力设置也就无法发挥总会计师的真正作用。总会计师往往只是对于校长言听计从,关于学校财务和经济问题也只是单单执行校长的命令而并不参与到这些问题的决策上来,这样的总会计师设置就成了鸡肋和傀儡。
(四)能够胜任高校总计师的专业人才不足
总会计师要求极其强的专业性,一般普通的会计人员并不能胜任,只有具有很强专业能力的人才可能在这个岗位上为公办高等院校的发展保驾护航。这种专业能力不仅仅包括对于会计业务的理解,更是一种综合能力,包含领导、决策、协调、创新等能力。虽然会计从业人数较多,但是达到总会计师要求的人才少之又少。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缺失也阻碍了总会计师制度的进一步推行和实施。
五、推行总会计师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专门制度,明确要求高校必须设立总会计师
国家应该尽快调整相应的总会计师法规体系,或者出台相应的解释条例。作为总会计师制度得以确立的根本大法《会计法》,该法律条本中对于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应该如何设立、运作和执行并没有详细的解答。因此,虽然根本大法不能轻易更改,但是应该尽快对法律中的某些条文加以解释,形成权威性的意见。
(二)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规范,增加副校级职数
高校总会计师职位的设置总是涉及到相应的编制问题,没有合适的岗位保障,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就难以为继[4]。为此,除了在政策和法律上给予总会计师制度的全力支持,还应该在组织上为总会计师制度的推广扫清一切障碍。为总会计师增设副校级职务,并不挤占原有的副校级职数,而且这名副校级职位数只能由总会计师来担任。
(三)开展总会计师资格认证,明确规定专业背景和任职资格
内部和外部经济环境的交互作用使得公辦高等院校的形势越来越复杂,高校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而总会计师设置对于配置资金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加强教育管理的必然选择。不具备总会计师资格的不能被任用为总会计师,对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要提出具体要求,从学历背景、职业能力和执业道德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四)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总会计师地位
高校的财务管理是在所有高校的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但在高校中财务工作者一直是不受欢迎的。而这种情况不利于促进总会计制度的发展。笔者认为,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高校必须重视财务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的总体状况,包括总会计师职务的重要性等。对于总会计师职位整体地位偏低的单位而言,则应该主要通过“就地授权”来解决。属于总会计师职责内的工作内容全部交给总会计师来全权负责,其他行政人员不得插手。“名正言顺”地把权利分配给学校的总会计师,并且鼓励总会计师发表独立的财务和经济意见[5]。同时,一方面要注意适当给总会计师加薪以及适当的地位,使得在物质层面上有较好的保障,让其能够真正参与学校全面管理和决策;另一方面也应该对总会计师设立配套的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其相应的奖赏与惩罚[6],以全面提高总会计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其次,打铁还须自身硬。对于总会计师乃至整个财务部门来说,也应该提升自己的能力。
(五)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总会计师人选综合素质
国家高度重视会计人员,努力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会计人才,这对于总会计师的选拔和任用提供了一定的基础[6]。公办高等院校要拿出力量去发展具有一定基础的中青年会计人才参加高级会计师、会计专业硕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等项目的深造学习和培训选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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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燕廷淼.《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之商榷处[J].会计之友,2011,(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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